通政辦發〔2015〕194號 2015年12月24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蘇通科技產業園區管委會,通州灣示范區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根據國家衛生計生委等5部門《關于進一步做好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國衛家庭發〔2013〕41號)和省衛生計生委等7部門《關于進一步做好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工作的意見》(蘇衛規(家庭)〔2015〕5號)精神,經市政府研究同意,現就進一步做好我市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加大經濟扶助力度
(一)進一步完善特別扶助制度。自2016年起,年滿60周歲的獨生子女傷殘、死亡特別扶助對象扶助金標準分別提高到每人每月600元、700元。完善特別扶助制度實施工作,注重隱私保護,優化審核發放流程,逐步縮短發放周期,落實每半年發放一次扶助金。及時組織幫助符合條件的群眾申領特別扶助金,保證特別扶助金及時足額落實到位。〔責任部門:市衛計委、市財政局〕
(二)開展特困人員供養和臨時救助。凡符合農村五保和城鎮“三無”條件的特別扶助對象,要及時納入國家規定的供養制度,享受供養待遇。實行集中供養應尊重其本人意愿。對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遭遇意外事件、重大疾病及其他原因生活出現困難,符合臨時救助條件的,按規定給予臨時救助。不符合臨時救助條件的,各地衛生計生部門及時組織慰問。〔責任部門:市民政局、市衛計委、市財政局〕
二、加大養老保障力度
(三)給予參保繳費補貼。對符合條件的特別扶助對象、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按《市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完善市區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通政辦發〔2015〕108號)執行。〔責任部門: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市衛計委〕
(四)提供優先優惠養老服務。對年滿60周歲失能、部分失能或者生活困難的特別扶助對象自愿入住公辦養老機構的,按屬地原則,同等條件下原則上優先安排。公辦養老機構沒有空余床位的,民政部門要積極幫助協調,為其優先進入民辦機構養老創造條件。愿意居家接受養老服務的特別扶助對象,按照就地就近原則各地優先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務、康復護理、醫療保健和應急救援服務。符合條件的對象按規定享有政府購買的養老服務和補貼。〔責任部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衛計委〕
(五)建立完善老年護理補貼制度。年滿60周歲失能、部分失能或者生活困難的特別扶助對象居家養老,符合條件的可以發放護理服務補貼。〔責任部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衛計委〕
(六)參加基本照護保險制度。崇川區、港閘區、市經濟技術開發區享受特別扶助制度的獨生子女死亡家庭,參加基本照護保險的個人繳納部分由區財政全額補助。各縣(市)和通州區可按照本地實際情況和具體標準組織實施。〔責任部門: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市衛計委〕
(七)提供喪葬服務補貼。特別扶助對象死亡的,符合條件的免除殯葬基本服務費用。〔責任部門:市民政局、市衛計委〕
三、加大醫療保障力度
(八)完善再生育保障措施。對有再生育條件和意愿的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夫婦,免費提供取出宮內節育器、輸卵(精)管復通等手術服務,參加職工生育保險的,所發生的計劃生育醫療費用按規定納入生育保險基金支付范圍;其符合規定的再生育醫療費用,由職工生育保險、職工醫療保險、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按規定給予報銷,并對符合條件的農村孕產婦按規定給予住院分娩補助。對需要實施輔助生殖技術再生育的本市戶籍的獨生子女死亡家庭,女方年滿40周歲以上患有不孕癥和35~40周歲之間患有繼發性不孕癥,在南通市婦幼保健院實施人類輔助生殖技術過程中發生的各種檢查費、化驗費、手術費、治療費按其核定的價格減免50%,最多減免2次相關費用。〔責任部門:市衛計委、市人社局、市財政局〕
(九)提高醫療保障水平。對生活困難的特別扶助對象參加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或者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個人繳費部分由各縣(市)、區政府按規定給予補貼。對符合醫療救助條件的特別扶助對象,按規定予以醫療救助,參加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或者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個人繳費部分,給予全額資助;對經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和其他醫療保險支付后,個人及其家庭難以承擔的符合規定的基本醫療自付費用給予補助。〔責任部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衛計委〕
(十)幫助解決診療困難。各級醫療機構均要開通“綠色通道”,明確責任科室和人員,列入志愿者服務范圍,提供“四優先”服務,特別扶助對象可優先掛號、優先專家門診、優先檢驗檢查、優先入院出院。建立完善基層醫療服務巡診制度,將年滿60周歲的特別扶助對象納入基層醫療服務機構定期上門巡診服務范圍,開展健康管理,對行動不便的按規定提供上門服務。〔責任部門:市衛計委〕
四、加大生活幫扶力度
(十一)建立監護人和聯系人制度。將失去民事行為能力的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成員納入成年監護制度安排中,且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由其住所地的居(村)民委員會在關系密切且愿意承擔監護責任的對象中指定監護人;如無意愿承擔監護責任的對象,由居(村)民委員會承擔監護責任。其住所地鄉鎮(街道)計生協要將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相關信息錄入中國計生協特殊家庭信息系統,其住所地的居(村)民委員會建立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信息檔案,實行聯系人制度,及時溝通情況,了解需求,提供必要的幫助。〔責任部門:市衛計委、市計劃生育協會〕
(十二)優先安排收養子女。對符合條件、有收養意愿的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在收養福利機構的孩子時,有兩個以上擬收養意愿的家庭,經過評估在同等條件下,原則上優先安排收養子女。除法定收費外,不得向其收取捐贈款、寄養費等費用。〔責任部門:市民政局、市衛計委〕
(十三)優先安排保障性住房。對家庭收入和住房狀況符合保障條件的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優先予以安排;對農村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按照有關規定優先納入農村危房改造范圍,市計生協會每年幫助4戶改造危房。〔責任部門:市房管局、市計劃生育協會〕
(十四)實施創業就業扶持。優先為符合條件的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實施創業就業培訓,積極促進其就業,優先對符合條件的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安排創業擔保貸款。〔責任部門:市人社局〕
(十五)加大對殘疾獨生子女的幫扶力度。免除殘疾獨生子女學生從小學到大學(江蘇省內)全過程學雜費,殘疾獨生子女學前教育階段享受定向補助。本市戶籍的殘疾獨生子女高中和中等職業教育階段享受專項教育補貼,每人每學年1000元,考取當年還可獲取一次性獎勵1000元;本市戶籍的殘疾獨生子女大專以上教育階段享受專項教育補貼,每人每學年1500元,考取當年還可獲取一次性獎勵1500元。鼓勵參加職業技能培訓,免費提供職業培訓、職業介紹、就業指導和創業輔導。優先安排康復項目,優先適配基本型輔助器具。〔責任部門:市教育局、市殘聯〕
(十六)做好與其他公共政策的銜接。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申請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供養或其他生活困難補助,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時,特別扶助金及按規定免計的其他費用,不計入家庭收入。〔責任部門:市民政局〕
五、加大社會關懷力度
(十七)開展心理疏導和精神慰藉。充分發揮各類社會組織、企事業單位、群眾自治組織,特別是基層計劃生育協會、志愿服務組織、社會工作專業服務機構等的積極作用,以心理疏導和精神慰藉為重點,深入開展各種形式的社會關懷活動。在春節、中秋等節日期間,發動計劃生育志愿者對特別扶助對象走訪慰問。各縣(市)、區要創造條件,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請心理專家或社會工作者對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進行心理干預和疏導服務,組織開展各種活動,引導和幫助其積極面對生活。〔責任部門:市計劃生育協會、市衛計委、市財政局〕
(十八)鼓勵發揮保險機制作用。已組織實施獨生子女家庭意外傷害死亡保險的地區,對參保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害死亡的,要及時協助做好理賠工作,保證理賠金及時足額發放到位。定期開展“情暖計生特困家庭—生育關懷行動”,每年為年滿49周歲以上獨生子女意外死亡的計生特困家庭父母提供意外傷害綜合保險保障,增強抵抗風險能力,提高家庭保障水平。〔責任部門:市計劃生育協會、市衛計委、市財政局〕
(十九)鼓勵提供其他優先優惠政策。在公交出行補貼、電話通訊補貼、園林游覽優惠等多個社會公共政策方面,協調各部門對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給予幫助和照顧。〔責任部門:市衛計委、市計劃生育協會、市財政局〕
六、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二十)落實工作職責。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工作政治性和政策性強,妥善解決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的問題,事關群眾切身利益,事關社會和諧穩定。各縣(市)、區要加強組織領導,切實承擔責任,相關部門要依據各自職責和政策規定,制定落實措施,確保特別扶助投入到位、工作到位、監督落實到位。
(二十一)加強經費保障。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所需經費列入各級財政預算,各縣(市)、區建立的計劃生育公益金或生育關懷基金等,重點用于扶助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
(二十二)加強輿論引導。注意把握好宣傳方式,既要主動宣傳扶助政策,又要尊重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的隱私,密切關注輿情,及時回應關切,正確引導輿論,及時總結推廣好經驗和好做法,積極營造全社會關心幫助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的社會環境。
七、參照本《意見》享受有關待遇的特殊情形
(二十三)參照享受有關待遇的特殊情形。獨生子女死亡家庭合法收養一個子女,自2016年1月1日起參照本《意見》規定享受有關待遇。〔責任部門:市衛計委、市財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