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發〔2015〕90號 2015年12月28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蘇通科技產業園區管委會,通州灣示范區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29號)和《省政府關于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實施意見》(蘇政發〔2014〕124號),全力推進我市現代保險服務業的快速發展,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和目標任務
(一)總體要求。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特別是視察江蘇重要講話精神為根本遵循,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緊緊圍繞“四個全面”戰略布局,與時俱進落實“八項工程、八個領先”各項舉措,為建設“強富美高”的新南通做出保險業的積極貢獻。
(二)目標任務。到2020年,保險深度(保費收入/地區生產總值)達到5%,保險密度(保費收入/總人口)達到6000元/人。通過5~10年的努力,初步建成保障更加全面、功能更加完善、運行更加穩健、形象更加良好,與南通經濟社會發展需求相適應的現代保險服務體系,使我市成為全省保險創新能力、防范風險能力、管理服務能力最強的地級市之一。
二、加快發展責任保險,分擔社會管理職能
(三)加快發展責任保險。采取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立法保障的責任保險發展模式,推動責任保險發展。推進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建設綠色生態南通。開展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力爭在高危行業實施全覆蓋,保障企業財產和人民生命安全。開展醫療責任和醫療意外保險,化解醫患糾紛和矛盾。開展食、藥品安全責任保險,保障人民舌尖上的安全。探索建立財政支持學生校園意外傷害保險制度,全面推進電梯責任保險、旅行社責任保險、養老機構責任保險和各類職業責任保險。確保2017年前實現責任保險在我市的全覆蓋。
(四)探索開展巨災保險。結合我市災害事故發生特點和社會民生發展需求,建立以商業保險為平臺、多層次風險分擔為保障、符合南通實際的巨災保險制度,分散因自然災害、重大公共安全事故等造成的人員傷害和財產損失。
(五)完善災害事故防范救助體系建設。鼓勵各地通過購買保險產品和服務,健全安全保障和突發事件應急機制。鼓勵企業通過購買有關商業保險,替代繳納各類保證金機制。支持企業為包括外來務工人員在內的職工購買意外傷害和補充醫療保險。積極發展企業財產保險、工程保險、機動車輛保險、家庭財產保險等,增強社會抵御風險能力。完善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管理,建立相關部門和保險公司聯動化解機制,推廣交通事故快處快賠機制。
三、大力發展“三農”保險,建立健全惠農機制
(六)擴大農業保險覆蓋面。扎實推進主要種養業保險,大力發展高效設施農業保險,推動政策性農業保險提質增效。對已經開展的小麥、玉米、水稻、油菜、設施大棚蔬菜和蠶、能繁母豬、生豬、山羊等險種,提高保險覆蓋面。鼓勵保險公司與農業部門合作,開展地方特色產品保險試點,探索開展農產品產量保險、價格指數保險、天氣指數保險等新型險種,不斷提高農業保險保障水平。
(七)建立健全農業保險服務體系。加強以“聯辦共保”為模式的農業保險保障體系建設,建立并完善“農業保險部、三農保險服務站、三農保險服務點”的“三位一體”政策性農業保險服務網絡、工作機制和發展模式。保險經辦機構落實農業保險大災風險準備金制度,減輕農業災害損失,做到及時足額賠付,確保農業增產增收。
(八)拓展“三農”保險廣度和深度。支持保險公司提供保障適度、保費低廉、保單通俗的“三農”保險產品,創新發展地方特色農險險種,推動保險公司開展涉農信貸保證保險、農房保險、農業基礎設施保險、農民養老健康保險、農村小額人身保險等普惠保險業務,為“三農”提供保險保障。
四、積極發展商業養老和健康保險,改善和服務民生
(九)積極發展商業養老保險。大力開展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和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完善企業年金制度,支持保險公司拓展企業年金、職業年金等業務。鼓勵個人購買商業養老和健康保險,支持有條件的企業建立商業養老健康保障計劃,使商業養老保險成為社會養老保障體系的重要支柱。
(十)積極發展商業健康保險。大力開展各類醫療保險、重大疾病保險和長期照護保險等與基本醫療保險相銜接的商業健康保險,并提供與商業健康保險相結合的疾病預防、健康維護、慢性病管理等健康管理服務。充分發揮保險公司在補充醫療保險領域的管理和服務優勢。鼓勵保險公司與醫療機構合作,建立健康管理體檢中心。
(十一)因地制宜做好大病保險工作。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開展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努力提高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的覆蓋面。
五、提高保險服務能力,促進經濟轉型升級
(十二)引入保險資金支持實體經濟發展。吸引保險資金支持我市經濟發展,建立多元化的保險資金投資增信機制,做好保險資金與重點項目的有效對接,引導保險公司組織更多保險資金參與我市金融改革、基礎設施和重大項目、新型城鎮化、城鄉一體化建設等領域投資。引導保險資金通過股權轉讓、債權投資等方式,參與我市“千億級”產業和大綠色、智慧建筑等特色產業建設,為穩增長、調結構提供有力的保險資金支持。
(十三)運用保險機制支持外貿增長。加大對重點領域和市場出口信用保險的承保力度,支持保險公司積極開展短期出口信用保險,著力發揮出口信用保險促進外貿增長和轉型升級的作用,激發外貿活力。提高對地方特色優勢產品、高新技術產品和特色農副產品等出口企業保費補貼比例。加強小微企業出口信用保險平臺建設,擴大小微企業出口信用保險覆蓋面。
(十四)推動保險服務經濟轉型調整。探索建立財政支持與銀保合作的風險共擔機制,穩妥推進小微企業小額貸款保證保險和信用保險,破解小微企業融資難問題。積極發展個人消費貸款保證保險,促進消費改善民生。建立并完善科技保險風險補償補貼機制,支持保險公司設立科技保險專營機構和開展科技保險創新,提升科技保險產品設計和服務水平,促進企業創新和科技成果產業化。
六、推進保險主體建設,提高行業發展水平
(十五)加快培育地方法人保險公司。按照總部經濟的發展路徑,充分發揮南通國有企業和民營企業充盈的資金優勢,積極爭取設立一級地方法人保險公司,有效運用保險資金,促進我市經濟發展。
(十六)加強保險分支機構和中介市場發展。優化保險機構布局,鼓勵國內外各類保險公司來我市設立分支機構和培訓、后援、呼叫等專屬機構。優化保險中介市場結構,支持設立保險中介法人機構和分支機構,積極吸引市外資金進入我市保險中介市場。提升保險中介機構的專業技術能力,更好地為保險消費者提供增值服務。規范銀行、車商等保險兼業代理機構建設,督促兼業代理機構合規合法經營。
七、加強保險監管自律,提高風險處置能力
(十七)推動保險監管自律建設。完善行業監管組織,正確處理監管與市場的關系,堅持“抓服務、嚴監管、防風險、促發展”的監管定位。完善保險自律體系,充分發揮保險行業協會等自律組織的作用,提高自律公約約束力,規范保險市場秩序。充分利用監管資源,完善非現場監管和縣域市場巡查等制度,運用現代信息技術手段,提高監管效率。加強市場行為監管,依法查處保險違法違規行為。加強保險全面風險管理,建立健全保險數據信息共享、風險監測預警和應急管理機制,提高風險事件的處置能力,守住不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金融風險的底線。
(十八)切實保護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落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各項制度,把保險業糾紛調解納入社會大調解機制共同謀劃布局。加強對保險消費者維權和投訴信訪工作的指導,妥善正確依法處理保險消費者的訴求需要。規范保險司法秩序,加強司法鑒定和保險訴訟代理行為管理,嚴厲打擊保險領域違法犯罪活動,嚴肅查處各類損害保險當事人合法權益的行為。加強保險監管和公司內控管理,綜合治理銷售誤導和理賠難問題。扎實推進平安金融創建和放心消費創建工作,營造安全放心的保險消費環境。
八、加強基礎保障建設,營造良好發展環境
(十九)加強行業誠信建設。不斷強化保險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完善保險從業人員信用檔案、保險機構信用評價體系和失信懲戒機制,納入南通市公共信用信息平臺,擴大保險信用記錄覆蓋面。按照“守信用、擔風險、重服務、合規范”保險行業核心價值理念,深化保險文化建設和從業人員誠信教育,落實南通市誠信“紅黑榜”發布制度,提升行業公信度和美譽度。
(二十)促進保險創新發展。結合我市實際,開發創新保險產品,改革創新保險管理,改善創新保險服務,有效支持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推動創業發展,促進社會就業。
(二十一)提升全社會保險意識。推進保險知識進學校、進社區、進農村、進機關、進企業,把現代保險知識納入各級行政學院的常規培訓內容。鼓勵中小學校結合《經濟生活》等必修課程的實施,普及保險知識、提高保險意識,有條件的中小學校可開設與保險相關的選修課程,為保險教育提供豐富的教學資源。發揮新聞媒體的正面宣傳和引導作用,鼓勵新聞單位及相關職能部門積極利用各類新媒體平臺開辦專門的保險頻道或欄目,在全社會形成學保險、懂保險、用保險的良好氛圍,對保險公益宣傳實施免費和費用優惠政策。
(二十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通過發揮財政補貼的杠桿及激勵作用,加大對具有社會公益性、關系國計民生保險業務的保費補貼范圍和力度。支持保險公司在我市開發養老產業和健康服務業,加強用地保障。
各市縣、各有關部門要切實把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建設,納入南通經濟社會建設的整體范疇。根據實施意見的相關內容,按照職責分工制定配套措施,確保落實到位。各級政府要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分工,加大督促指導和考核力度。政府相關部門要加強與保險行業的溝通配合,研究制定保險保障經濟發展、維護社會穩定和改善服務民生的政策措施,促進我市現代保險服務業的又好又快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