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辦發〔2015〕33號 2015年3月19日
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以及省委、市委關于全面深化改革,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有關精神,推進機構、職能、權限、責任法定化,根據市委、市政府《關于進一步推進簡政放權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通委發〔2014〕22號)精神,經研究,決定開展政府部門責任清單編制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立足更好發揮政府作用,落實“法定職責必須為”,梳理部門職責,落實主體責任,完善監管制度,加強公共服務,接受社會監督,切實解決政府管理越位、缺位、錯位問題,防止行政不作為和亂作為,著力構建與權力清單相配套的權界清晰、分工合理、權責一致、運轉高效的部門職責體系,增強政府公信力和執行力,努力建設法治政府和服務型政府。
二、主要原則
(一)堅持職責法定。部門責任清單原則上以法律法規規章、部門“三定”規定,以及黨中央、國務院和市委、市政府規范性文件為依據。沒有上述依據的,不納入編制范圍。
(二)堅持問題導向。根據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圍繞全面正確履行政府職能,以社會關注和人民群眾反映的突出問題為導向,著力解決企業和群眾反映的突出問題;重點明確部門履職范圍及與履職相對應的行政權力事項,進一步解決職責交叉重疊,理順職責關系,厘清責任邊界,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和公共服務,進一步推進創業投資便利化、民生服務便利化。
(三)堅持公開透明。部門責任清單應完整、規范、清晰、準確,并主動向社會公開(涉及國家秘密及其他依法不予公開的除外),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辦事,確保陽光透明,杜絕尋租漏洞,接受社會監督。
三、編制范圍
編制責任清單的部門范圍與推行權力清單制度的部門范圍基本保持一致,即政府工作部門、具有行政主體資格并依法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以及列入黨委工作機構序列但依法承擔行政職能的部門或單位。
四、編制內容
部門責任清單的內容包括部門職責、職責邊界、公共服務、對應行政權力、行政權力運行流程、涉及中介項目及收費、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制度措施等七個方面。
(一)部門職責。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部門“三定”規定,對照公布的部門行政權力清單,對部門職責進行認真梳理,按照“發展規劃、政策法規、專項業務和其他事項”等順序,明確具體工作事項。對2010年機構改革以來,因形勢任務變化和改革發展要求,部門職責需要重點加強和調整的,要提出具體意見,突出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需增加和調整的職責要逐項列出,按程序確定。
(二)職責邊界。對涉及多個部門管理的職責,特別是社會關注度高、群眾反映強烈的市場監管、食品安全、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方面的職責,要依據現有規定明確相關部門的職責分工和牽頭部門,建立健全部門間的協調配合機制,分清主辦、協辦關系,落實監管責任。
(三)公共服務。按照強化公共服務的要求,梳理本部門以促進社會發展為目的、直接為行政相對人行使各項權利創造和提供必要條件所開展的具體服務事項,以方便群眾辦事,接受社會監督。
(四)對應行政權力。依據部門職責,對照行政權力清單,梳理與履行職權所對應的行政權力事項,嚴格限定權力使用范圍,做到“法無授權不可為”。
(五)行政權力運行流程。按照從嚴規范、從嚴監督、陽光公開、便民高效的要求,逐項梳理行政權力運行的具體流程。在法定權責和時限內,要本著進一步“從嚴、從簡、從優”的原則,最大限度減少運轉環節,簡化辦事程序,優化辦理流程,整合辦理事項,最大限度地方便企業和群眾。要從嚴規范自由裁量權,進一步充分授權,明確工作職責,確定履職程序、辦理期限和承辦機構等,編制行政權力運行流程圖,確保每項行政權力按照規定的權限和程序行使。
(六)涉及中介機構及收費。梳理權力運行過程中涉及的所有中介、蓋章、收費等情況,最大限度壓縮辦事環節、減少中介服務、降低收費標準、削減收費項目。
(七)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制度措施。對取消、下放(含屬地管理)、轉移、保留、工商登記前置改后置的權力事項,分類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監管制度,明確本部門與下級部門、社會組織職責分工和工作重點,落實日常監管、有效抽查、危險隱患排查、責任追溯、專項整治、信用管理、聯合懲戒、企業經營異常名錄、黑名單制度等方面的具體措施,避免管理缺位。
五、工作安排
(一)市級有關部門認真梳理本部門職責,填寫相關材料(見附件),于2015年5月10日前通過電子政務內網平臺報市審改辦(市編辦)審核。各部門在填寫相關材料時,可參照江蘇機構編制網(www.jssbb.gov.cn)公布的“省政府各部門責任清單”。經審核后的責任清單,征求部門意見后報市政府審定,于2015年6月底前通過市政府門戶網站、市政務服務中心網站及市審改辦(市編辦)部門網站向社會公布。
(二)各縣(市)區結合推行權力清單制度,抓緊部署開展責任清單編制工作,其中政府部門責任清單于2015年9月底前向社會公布。具體安排由各縣(市)區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三)各部門要結合責任清單編制工作,對內設機構的職責進行全面梳理,根據職責變化情況調整優化內設機構,理順部門內部職責關系,切實解決職責交叉、推諉扯皮問題,建立健全崗位責任制。要進一步推進網上辦事和公共服務事項公開,完善陽光政務平臺,提高政府履職效率,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辦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