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發〔2015〕63號 2015年8月21日
各區人民政府,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蘇通科技產業園區管委會,通州灣江海聯動開發示范區管委會,市有關部門和單位:
為深化體制機制改革,支持南通產業技術研究院(以下簡稱市產研院)改革發展,進一步完善技術研發體系,提升產業創新能力,推動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深入實施,結合市產研院實際,現提出如下政策意見:
一、鼓勵國內外科技成果到市產研院進行二次開發、轉移轉化,優先支持市產研院及衍生企業申報各類科技計劃項目。對市產研院建設的公共技術服務平臺,市科技經費給予專項支持。
二、市產研院及研究院所、衍生企業取得的財政撥款,專款專用的,可計入不征稅收入管理。鼓勵企業做大做強,對孵化企業,應稅銷售收入首次超過5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5萬元;對產業化企業,應稅銷售收入首次超過10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10萬元。
三、對市產研院研究院所實行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三證合一”登記,并實行“一照一號”管理;對市產研院衍生、孵化企業,放寬住所登記條件,實行“一址多照”、“一照多址”登記。
四、稅務機關根據市產研院需求,提供“個性化”稅務服務,按照寬松便捷的原則,簡化流程、手續,確保各項稅收優惠政策落實到位;因有特殊困難不能近期繳納稅款的,經稅務機關批準可延期繳納;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經稅務機關批準可給予減免支持。
五、市產研院專業研究院所加入省產研院后,市科技經費給予省資助經費1:1配套。
六、繼續對市產研院進行專項扶持。2016~2018年,市科技經費繼續給予市產研院每年不超過1000萬元科研院所和企業房租補貼(按實結算),500萬元日常運營經費補貼。
七、市產研院圍繞智慧建筑、智能裝備、新材料、互聯網經濟四大產業方向,建立相關產業發展基金。由市財政產業發展引導基金引導,產控集團參與,吸引社會資本共同參與組建。
八、產控集團對市產研院投入的基本建設資金,市財政在產控集團土地出讓金中給予優先補償。
本意見中提及的“市產研院”,包括市產研院、研究院所、所屬科技園區以及其衍生、孵化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