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辦發〔2015〕137號 2015年8月25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通州灣示范區管委會,市各有關部門和單位:
南通市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聽取并審議了市人民政府《關于規范引導農村土地流轉培育發展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工作情況的報告》,市人大常委會于8月3日印發了《關于規范引導農村土地流轉培育發展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工作情況的審議意見》(通人發〔2015〕17號)。市政府對審議意見的貫徹工作進行了專題研究,現提出以下方案:
一、以經營規模適度為目標,促進增產增效增收(責任部門:市農委、農發局、財政局。牽頭部門:市農委)
發展適度規模經營,不能以降低土地產出率和農產品產量為代價,必須統籌考慮增產、增效和增收的平衡,提高勞動生產率和土地產出率的平衡。現階段重點鼓勵和培育經營規模在100~300畝的家庭農場,各級財政補貼政策向經營規模傾斜。創新規模經營方式,在引導土地資源適度集聚的同時,通過農民的合作與聯合、開展社會化服務等多種形式,提升農業規模化經營水平,促進增產增效增收。積極推行土地規模流轉、高標準農田整村建設、一二三產融合發展的高標準農田利用新模式,今年在全市建設2個鎮5個村的示范典型,提高高標準農田利用率和產出率,以點帶面,全面推進高標準農田建設利用新模式。年底前完成“十三五”高標準農田建設規劃編制工作,以規劃為引領,目標到2020年全市新增高標準農田100萬畝,其中到2018年全市高標準農田占比達到60%以上,到2020年全市高標準農田占比達到65%以上,高標準農田畝產出達到1000公斤以上或畝效益達到3000元以上。
二、加快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強化土地流轉的規范管理(責任部門:市農辦、農委、國土局、財政局、檔案局、農發局、法制辦。牽頭部門:市農辦)
(一)加快推進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按照中央、省的統一部署,從我市實際出發,力爭2016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市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2015年,確保有50%以上的行政村完成確權登記工作,力爭達到60%。海門全市基本完成試點任務。
(二)積極探索“確權確股”。確權原則上到戶到地,在經濟發達地區、城市近郊區,對于已經實行土地股份合作的村組,或者納入城市發展規劃、土地很少且地界早已打亂的村組,探求農村土地流轉“確股確權”模式,提高農村土地綜合利用率。
(三)積極構建農村土地流轉服務平臺,引導土地規范有序流轉。完善縣鄉村三級服務網絡,提供土地流轉信息發布、合同鑒證、政策咨詢等服務,推動土地流轉交易公開、公正、規范。充分發揮村級組織的作用,通過統一服務降低土地流轉交易成本。農戶委托村級流轉的,應由承包方出具土地經營權流轉委托書。對隨意改變土地承包關系、強迫農民進行土地流轉、侵害農民土地權益的違法行為,加強執法監督、嚴肅查處。
(四)健全土地承包經營流轉糾紛調解仲裁體系。加強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仲裁體系建設,充實仲裁人員,保障仲裁工作經費,形成協商、調解、仲裁、司法等多渠道的糾紛調處機制,妥善調處化解各類矛盾,確保糾紛及時公正解決。
(五)加強對工商企業承包地的監管和風險防范,建立對承租土地經營者準入制度。對工商企業及縣域外其他農業經營主體長時間、大面積租賃農戶承包地明確上限控制,建立健全資格審查、項目審核、風險保障金制度,對租地條件、經營范圍和違規處罰等作出規定。工商企業及縣域外其他農業經營主體租賃農戶承包地按面積實行分級備案,嚴格準入門檻,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建立浪費農地資源、掠奪式經營、損害農民土地權益的“黑名單”制度,防范承包農戶因流入方違約或經營不善遭受損失。
(六)加強對土地流轉用途的管制。堅持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嚴禁借土地流轉之名違規搞非農建設。嚴禁在流轉農地上建設或變相建設旅游度假村、高爾夫球場、別墅、私人會所等。嚴禁占用基本農田挖塘栽樹及其他毀壞種植條件的行為。嚴禁破壞、污染、圈占閑置耕地和損毀農田基礎設施。堅決查處通過“以租代征”違法違規進行非農建設的行為,堅決禁止擅自將耕地“非農化”。利用規劃和標準引導設施農業發展,強化設施農用地的用途監管,鼓勵經營主體從事糧食生產。
三、積極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打造現代農業發展的主力軍(責任部門:市農委、海洋與漁業局、農辦。牽頭部門:市農委)
(一)夯實各類經營主體的人才基礎,加強新型職業農民培育。根據《江蘇省中長期農業農村人才發展規劃(2010~2020年)》,圍繞現代農業建設邁上新臺階,大力培養愛農業、有文化、懂技術、會經營的新型職業農民隊伍。開展職業農民培訓。對從事農業專業化生產和農業社會化服務人員,按照突出優勢主導產業,突出綠色增產模式,突出新型種養結構,強化農產品質量控制和農業可持續發展,開展農業生產技術相關知識和技能的培訓,經考試考核合格后,發放農業職業技能培訓合格證書。開展“互聯網+”農業培訓。開展農產品電子商務培訓,重點培訓特色農產品種養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組織主要成員,農產品運銷經紀人、務工返鄉人員、大學生村官、退伍軍人、農村青年,農產品加工企業、農產品批發市場、農業投入品生產商等有關人員。開展創業創新專題培訓。遴選生產經營型的農民和青年農場主到涉農高等院校參加部級項目系統培訓。
(二)發揮家庭農場在生產領域精耕細作的優勢,提高家庭農場在提供初級農產品中的貢獻份額。充分發揮家庭經營的基礎作用,重點培育以家庭成員為主要勞動力、以農業為主要收入來源,從事專業化、集約化農業生產的家庭農場,使之成為引領適度規模經營、發展現代農業的有生力量。分級建立示范家庭農場名錄,健全管理服務制度,加強示范引導。鼓勵各地整合涉農資金建設連片高標準農田,并優先流向家庭農場、專業大戶等規模經營主體。支持專業大戶提升經營層次,發展成為家庭農場。到2018年,全市家庭農場達到4000個。
(三)發揮專業合作社帶動農戶、對接企業和市場的服務優勢,努力實現合作社由量的擴張向質的提高轉變。鼓勵農民專業合作社以產業重組、行業聯合、銷售整合為紐帶組建各種類型的專業聯社和銷售聯社。引導農民專業合作社向創辦農業標準化生產基地、農產品精深加工以及市場流通營銷領域延伸。加強合作社規范化建設,到2018年,全市示范性合作社達到500家。
(四)發揮龍頭企業在產業鏈延伸、實施名牌戰略和農民增收中的帶動作用。引導工商資本發展良種種苗繁育、高標準設施農業、規模化養殖等適合企業化經營的現代種養業。鼓勵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等涉農企業重點從事農產品加工流通和農業社會化服務,帶動農戶和農民合作社發展規模經營。支持農業企業與農戶、農民合作社建立緊密的利益聯結機制,實現合理分工、互利共贏。抓好國家級農業產業化示范基地建設,引導農業龍頭企業入園進區,促進企業集群式發展。積極培育國家級、省級農業龍頭企業,到2018年,市級以上農業龍頭企業達到400家。大力培育漁業龍頭企業。在促進龍頭企業數量穩步增長的同時,著力推進龍頭企業的做大做強。“十三五”期間力爭在國家級龍頭企業創建上取得新突破,省級龍頭企業創建上再上新臺階。
(五)發揮“全托管”全程化、機械化、專業化的優勢,實現農戶“小土地”與經營者“大服務”互利共贏。推進《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于推進“全托管”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的意見》(通辦發〔2014〕3號)落實,大力推廣“農戶提供土地,服務組織全程經營,收益協商共享”的“全托管”服務模式,鼓勵種糧大戶、農機大戶和農機合作社等各類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開展全程托管或主要生產環節托管,實現統一耕作、規模化生產。到2018年,全市規模以上“全托管”經營面積達到130萬畝,覆蓋面達到純糧食作物面積的50%以上。
四、大力發展社會化服務組織,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提供有力保障(責任部門:市農辦、農委、發改委、國土局、財政局、海洋與漁業局、農發局。牽頭部門:市農辦)
鼓勵各地擴大對“全托管”、家庭農場、專業大戶、農民合作社、農業企業、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的扶持資金規模,并注重加強資金管理,防止套取涉農補貼資金。支持符合條件的本地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優先承擔農業項目。新增農業補貼向本地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傾斜。加快建立財政項目資金直接投向符合條件的合作社、財政補助形成的資產轉交合作社持有和管護的管理制度,并按規定減免相關稅費。各縣(市)區根據實際情況,在年度建設用地指標中可單列一定比例專門用于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配套輔助設施。按照《國土資源部農業部關于進一步支持設施農業健康發展的通知》(國土資發〔2014〕127號)要求,其直接用于農產品生產的生產設施、附屬設施、配套設施用地,按農用地管理,不需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生產結束后,農業經營主體應按要求進行土地復墾,占用耕地的應復墾為耕地。鼓勵金融機構簡化貸款手續,優化支農金融服務。鼓勵融資擔保機構為當地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提供融資擔保服務。認真開展“金農貸”、“富農貸”、“通農貸”等服務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融資工作。擴大對新型農業生產經營主體的保險覆蓋面,創新農業保險險種,提高保障水平。落實相關稅收優惠政策,支持農民合作社發展農產品加工流通。
以上方案,請予貫徹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