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辦發〔2015〕29號 2015年3月31日
市教育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城鄉建設局、市城管局、市水利局、市國資委:
按照《市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做好市政府規范性文件后評估工作的通知》(通政辦發〔2015〕5號)要求,現將2015年市政府規范性后評估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后評估對象及后評估主體
(一)《市政府關于印發〈南通市教育督導暫行規定〉的通知》(通政發〔2002〕191號),后評估主體:市教育局。
(二)《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南通市市區職工教育培訓經費統籌管理辦法〉的通知》(通政辦發〔2008〕35號),后評估主體:市教育局。
(三)《市政府關于印發〈南通市市區醫療救助暫行辦法〉的通知》(通政規〔2011〕2號),后評估主體: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四)《市政府關于印發〈南通市城市建設檔案管理辦法〉的通知》(通政發〔2004〕43號),后評估主體:市城鄉建設局。
(五)《南通市市容環衛責任區管理辦法》(通政發〔2006〕82號),后評估主體:市城管局。
(六)《南通市市區便民攤點管理暫行辦法》(通政規〔2011〕4號),后評估主體:市城管局。
(七)《南通市地下水管理辦法》(通政規〔2011〕6號),后評估主體:市水利局。
(八)《南通市市屬國有資產收益收繳管理暫行辦法》(通政發〔2007〕35號)后評估主體:市國資委。
(九)《南通市市屬改制企業股權轉讓監督管理若干規定》(通政發〔2008〕30號),后評估主體:市國資委。
二、后評估工作要求
2015年市政府規范性文件后評估工作將納入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考核范圍,各責任單位要高度重視,由分管領導負責,成立專門的班子,法規處牽頭,業務處室配合,不斷創新評估方法,提高評估質量,于10月30日前將后評估報告(單位蓋章)及電子郵件報送至市政府法制辦公室法規處。
后評估報告內容包括后評估主體、程序、方法;文件預期的目標及實現程度、合法性、合理性、執行性、可操作性、立法技術性、實效性等的評價;目前存在的問題及其解決方案;文件的處理意見和建議等,未盡事宜詳見《市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做好市政府規范性文件后評估工作的通知》(通政辦發〔2015〕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