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辦發〔2015〕11號 2015年2月10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為貫徹落實《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涉企收費管理減輕企業負擔的通知》(蘇政辦發〔2014〕117號)精神,加強我市涉企收費管理,切實減輕企業負擔,激發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活力,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建立和完善涉企收費目錄清單制度
進一步提高涉企收費政策的透明度,對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規定設立的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和實施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實行目錄清單管理,不斷完善公示制度。所有涉企收費目錄清單及其具體實施情況,由市財政局、物價局通過政府網站和公共媒體實時對外公開,接受社會監督。各地、各部門必須嚴格執行目錄清單,目錄清單之外的涉企收費,一律不得執行。
二、嚴格審批和監管涉企收費
新設立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項目,必須依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新設立涉企的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經營服務性收費,必須從嚴控制項目和標準,由各級價格主管部門審批。各級財政、價格等部門要不斷完善對涉企收費的管理,加強收費管理與產業政策的協調配合,完善收費票據和許可證管理制度,建立多層次監督體系,進一步強化事中和事后監管。
三、切實規范行政審批前置服務項目及收費
全面清理行政審批前置服務項目及收費,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一律取消。各地、各有關部門在公開行政審批事項清單的同時,要將涉及收費的行政審批前置服務項目公開,并引入競爭機制,通過市場調節價格。對個別確需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行政審批前置服務實行政府定價目錄管理。對列入政府定價目錄的行政審批前置服務要嚴格核定服務成本,制定服務價格。進一步規范行業協會、中介組織涉企收費行為。
四、強化并落實涉企收費主體責任
各涉企收費單位以及業務主管部門要增強責任意識,不斷加強自律,規范自身收費行為,自覺維護收費政策的嚴肅性,提高收費政策的執行力,確保目錄清單外無收費。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將收費單位的價格誠信納入部門目標考核體系,對違反規定收費的地區和部門,要嚴肅處理,并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行政責任。
五、堅決查處各種侵害企業合法權益的違規行為
各級政府相關部門要加強協同配合,堅決制止針對企業的亂收費、亂罰款和攤派等行為。凡違規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和行政審批前置經營服務收費項目,一律取消。嚴禁擅自提高收費標準、擴大收費范圍;嚴禁以各種方式強制企業贊助捐贈、訂購報刊、參加培訓、加入社團、指定服務;嚴禁行業協會、中介組織利用行政資源強制收取費用等行為。上述新老“三亂”行為一經發現堅決予以曝光,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禁止向企業攤派暫行條例》《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江蘇省價格管理監督條例》等法律法規以及黨中央、國務院、省政府關于治理亂收費的有關規定嚴肅處理,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建立和完善企業負擔監測制度,完善舉報和反饋機制,強化社會輿論監督,加大查處力度。
六、全面深化涉企收費制度改革
按照“正稅清費”原則,清理取消、整合規范現行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項目,逐步減少項目數量。凡國家、省要求取消的,我市堅決取消;凡我市已經明確取消和停征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一律不得繼續征收,也不得轉為經營服務性收費繼續收取。取消政府提供普遍公共服務或體現一般性管理職能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結合部門職能調整,合并在不同部門分別設立的相關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取消政策效應不明顯、不適應公共財政制度要求的政府性基金項目。通過清理,力爭做到“三個一批”:即取消一批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項目,降低一批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項目的收費標準,明確一批設有上下限的經營服務性收費按下限收取。建立支持小微企業的長效機制,全面落實已出臺的各項收費減免措施,將暫免小微企業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行政事業性收費改為長期措施。加強涉企收費政策的宣傳評估,推動建立和實施第三方評估機制,切實增強收費政策的針對性、時效性。研究完善保護企業權益的相關政策措施。
七、工作重點和任務分工
依據省政府減輕企業負擔重點任務分工,結合我市減輕企業負擔工作實際情況,將我市當前減輕企業負擔重點工作及分工明確如下:
(一)研究建立政府性基金常態化公示辦法,編制并即時公開市級政府性基金項目清單。(責任部門:市財政局)
(二)研究建立全市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目錄常態化公示制度,編制并即時公開市級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市級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清單。(責任部門:市財政局、市物價局)
(三)貫徹落實《江蘇省經營服務性收費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的各項要求,編制并即時公開市級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的涉企經營服務性收費目錄清單。(責任部門:市物價局)
(四)組織開展全市企業負擔情況調研,貫徹落實省企業負擔監督管理有關文件的各項要求。(責任部門:市經信委、市法制辦)
(五)全面清理現有行政審批前置環節的技術審查、評估、鑒證、咨詢等有償中介服務事項,取消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行政審批前置服務項目及相關收費,進一步規范行政審批中介服務和收費。(責任部門:市編辦、市物價局、市財政局、市法制辦)
(六)落實省公開的涉車、涉房、法定培訓以及考試等涉企收費項目清單,結合實際編制并公布市級涉車、涉房、法定培訓以及考試等涉企收費項目清單。(責任部門:市物價局、市財政局)
(七)繼續免收企業注冊登記費、個體工商戶注冊登記費。(責任部門:市工商局)
(八)落實免征小微型企業防洪保安基金,適當降低對其他企業防洪保安基金的征收標準,具體由市財政局、地稅局根據省有關文件及時公布;暫停征收測繪基礎設施費。(責任部門:市財政局、南通地稅局、市水利局、市城鄉建設局、市房管局、市國土局)
(九)取消鐵路聯防護路費、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統網絡服務費。(責任部門:市財政局、市物價局、市公安局)
(十)進一步清理行業協會涉企收費,研究制定相關規范措施。(責任部門:市減負辦、市民政局、市發改委、其他各有關部門)
(十一)建立健全企業負擔監測數據庫,及時監測和反映企業負擔情況,為加強涉企收費監管提供信息依據。(責任部門:市減負辦)
(十二)開展專項督查,重點督促各地建立實施涉企收費目錄清單制度和清理行政審批前置服務項目及相關收費,對企業反映強烈、社會影響惡劣的亂收費行為予以曝光,并由有關部門按職責嚴肅查處。(責任部門:市減負辦、市減輕企業負擔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進一步加強涉企收費管理、減輕企業負擔的重要意義,加強組織領導,抓好工作落實。市減輕企業負擔領導小組負責全市范圍內的工作指導、組織協調和監督檢查,各成員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抓好有關政策的落實。各地、各有關部門加強涉企收費管理、減輕企業負擔工作的落實情況,于2015年2月底前報市減負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