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辦發〔2014〕8號
各縣(市)、通州區人民政府,市各有關部門和單位:
為全面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考核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13〕2號)、《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考核事項的通知》(蘇政辦發〔2013〕161號),推動落實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確保完成水資源開發利用、節約保護的目標任務,保障水資源可持續利用,經市政府決研究,定對各縣(市)、通州區人民政府、市水利局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情況進行考核。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縣(市)、通州區人民政府、市水利局是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責任主體,主要負責人對本行政區域水資源管理和保護工作負總責。市人民政府對各縣(市)、通州區人民政府、市水利局落實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情況進行考核。考核工作堅持客觀公平、科學合理、規范透明、操作易行的原則。市成立考核工作小組,由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財政局、市水利局、市環保局、市城建局、市監察局等有關部門抽調人員,組成考核工作組,負責組織制定考核工作實施方案,開展考核工作,考核工作小組辦公室設在市水利局,具體負責考核工作的綜合協調和日常事務。
二、考核內容為各地落實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目標完成、制度建設和措施落實情況。重點考核用水總量、用水效率、水功能區達標率“三條紅線”控制指標完成情況,水資源配置、用水效率管理、水資源保護和相關配套政策及制度建設,以及信息化及人才隊伍建設等情況。各縣(市)、通州區2015年、2020年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考核目標詳見附件。考核評分細則另行下發。年度水資源管理目標任務,由市水利局會同有關部門于每年3月底前下達。各縣(市)、通州區人民政府要按下達的考核期水資源管理控制目標和年度水資源管理目標任務,合理確定實施計劃和年度目標,于每年4月底前報市水利局備案。
三、考核工作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五年規劃相對應,每5年為一個考核期,實行年度考核和期末考核相結合。在考核期的第2年至第5年上半年,開展上年度考核;在考核期結束后的次年上半年,開展期末考核。節水型社會建設納入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一并進行考核,不再單獨進行。考核評定采用百分制,其中90分以上為優秀,80分以上90分以下為良好,60分以上80分以下為合格,60分以下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各縣(市)、通州區人民政府于每年1月底前,將本地區上年度或上一考核期的自查報告上報市人民政府,同時抄送市水利局等考核工作成員單位。市考核工作組對自查報告進行核查,組織現場檢查,劃定考核等級,形成年度或期末考核報告,在每年5月底前上報市人民政府。
四、年度和期末考核結果,經市人民政府審定后,向社會公告。同時,將考核結果交由干部主管部門,作為對各縣(市)、通州區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市水利局主要負責人和領導班子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對期末考核結果為優秀的縣(市)、通州區人民政府、市水利局,市人民政府予以通報表揚,有關部門在相關項目安排上優先予以考慮。對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年度或期末考核不合格的縣(市)、通州區人民政府、市水利局,要在考核結果公告后1個月內,向市人民政府作出書面報告,提出限期整改措施,同時抄送市水利局等考核工作成員單位。整改期間,暫停該地區建設項目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審批,暫停該地區新增主要水污染物排放建設項目環評審批。對整改不到位的,由監察機關依法依紀追究該地區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對在考核工作中瞞報、謊報的地區,予以通報批評,對有關責任人員依法依紀追究責任。
附件:1.南通市用水總量控制目標分解方案
2.南通市用水效率控制目標分解方案
3.南通市水功能區管理目標分解方案
南通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4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