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辦發〔2014〕10號 2014年1月8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關于加強全市河道管理“河長制”工作的意見》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關于加強全市河道管理“河長制”工作的意見
為加快推進全市水利現代化建設,進一步改善城鄉水環境,市政府決定在我市前兩年開展河道長效管護和“四位一體”農村(市郊)環境長效管理并取得明顯成效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強全市河道管理和水環境治理,全面建立河道長效管理機制,保障河道防洪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態安全,維護河道健康生命,加快推進我市生態文明建設。根據《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強全省河道管理“河長制”工作意見的通知》(蘇政辦發〔2012〕166號)要求,結合我市河道管理的實際情況,現對全市河道管理“河長制”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重要意義
我市濱江臨海,河道水網發達。河道作為防洪排澇的天然屏障、水資源的主要載體、生態環境的控制性要素,是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基礎性資源。實施河道管理“河長制”,建立政府主導、水利部門牽頭、各有關部門分工負責的河道良性管護機制,有利于進一步明確各有關部門職責,建立協調聯動機制,發揮全社會維護河道水生態環境的積極作用,是我市河道管理工作的重要制度創新,也是完善防汛防旱工作責任體系的重要舉措,有利于從源頭上治理水污染、改善水環境,有利于科學保護和合理利用河道資源,有利于組織全社會力量共同保護河道,實現河道資源長效管理、長期發揮效益。
二、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和生態優先發展戰略,圍繞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環境協調發展,深化環境綜合整治,把河道管理與保護環境、促進可持續發展、改善人居環境、提高人民生活質量和健康水平有機結合起來,堅持以人為本,著力解決人民群眾最關心的防洪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態安全問題;堅持保護優先,切實做到“先規劃保護、后開發利用”;堅持政府主導,建立健全河道管理機制;堅持因河制宜,遵循河道自然規律,實行遠近結合、綜合治理。
三、基本原則
(一)“河長”負責、分工協作。河道所在地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負責同志作為河道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即“河長”。“河長”對所轄河道管理負總責,并將治理和管理責任落實到相關部門和責任人,形成分工明確、職責清晰、監督到位、獎罰分明的河道管理體系。
(二)統籌兼顧、分步實施。按照生態城市的總體目標,統籌考慮各縣(市)、區經濟社會發展程度和中心城鎮建設、農村城市化進程,對重點河道和已經治理的河道率先實行“河長制”,其他河道要加快治理步伐,治理一條納入一條。
(三)建管并重、強化管理。加快污水處理廠網、截污治污和河道綜合治理等工程建設,確保按時完成并及時納入“河長制”管理,要優先安排與重點河道相連河道的綜合治理,保證重點河道水環境質量。要強化河道水環境管理,建立長效機制,落實各項管控措施,鞏固治理成果,充分發揮工程效益。
(四)上下聯動、協調配合。市各有關部門要根據工作職責,堅持統籌聯動,與各縣(市)、區加強協調配合,加大對河道水生態環境治理和管理工作的支持力度,形成工作合力。各縣(市)、區要將治理和管理責任落實到具體部門,建立起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河道治理和管理工作機制。
四、目標任務
按照“建立管護機構,明確管護責任,落實管護經費,統一管護標準,嚴格管護考核”的要求,2014年全市一、二級河道建立“河長制”管護制度,2015年全市全面建立三級河道管護制度,到2020年實現全市河道管護全覆蓋,構建“互聯互通、引排順暢、水清岸潔、生態良好”的現代河網水系。
五、工作重點
(一)突出規劃引領。堅持“先規劃保護、后開發利用”的原則,根據不同河道的功能定位,抓緊編制重點河道保護規劃。規劃編制要正確把握嚴格保護與合理利用的關系、依法管理與科學治理的關系,實現河道管理防洪排澇效益、資源環境效益和經濟開發效益的多贏。遵循河道自然規律和經濟社會發展規律,充分考慮河道的防洪排澇、水資源供給和水環境承載能力,科學合理實施經濟開發利用,努力實現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與資源環境可持續利用。
(二)強化水域岸線管理。根據河道保護規劃,規范河道岸線利用行為,明確河道岸線開發利用控制條件和保護措施,建立河道“藍線”管理制度。加強河道水域保護,建立河道水域占用等效補償制度,因經濟社會項目建設確需占用水域的,必須落實等效補償措施。規范涉河行政審批程序,實行行政審批公開透明運行,嚴格行政審批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度。
(三)加強截污治污、河道保潔和河坡綠化景觀建設。加快實施入河排污口截污治理,按照輕重緩急制定治理方案和實施計劃,有效控制河道水體污染,確保污水無直排。進一步深化農村環境“四位一體”長效管理,保持河道底清面潔,河堤、河坡綠化整潔、養護到位。
(四)加強綜合執法。劃定河道保護范圍,明確保護管理要求,并分別納入各地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總體規劃。建立河道巡查和遙感監測制度,適時掌握河道岸線動態變化和開發利用情況,及時發現河道管理范圍內非法占用水域及岸線資源、擅自取水排污、非法采砂取土以及設置阻水障礙物等行為。建立水行政主管部門牽頭、相關部門共同參與的河道聯合管理、綜合執法機制,堅決依法打擊違法違規行為。
六、保障措施
(一)健全機制。建立以市政府分管領導為組長,各相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全市河道管理“河長制”領導小組(詳見附件),統一組織領導、統籌協調全市河道管理,并在市水利局設立辦公室,負責領導小組議定事項的落實工作。市一級河道按現行屬地管理體制,結合防汛工作責任制度,由河道所在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領導擔任“河長”。
(二)部門聯動。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密切配合、協同動作,有效整合河道管理和執法資源,及時協調解決各類矛盾問題,共同加強河道管理與保護。各縣(市)、區水利部門牽頭負責河道日常管護工作,具體負責開展河道疏浚清淤和水利配套設施建設,河道岸線、堤防、水域、取排水行政管理。財政部門負責落實河道清淤和長效管護經費,監督河道管護專項經費規范使用管理。環保部門負責河道周邊企業的環境整治,組織入河工業、三產污染源治理,保護河道水質。公安部門負責依法打擊破壞河道資源、影響社會公共安全的非法行為。國土資源部門負責在推進村莊土地整理中落實河道保護措施,禁止侵占填埋河道水域行為。交通運輸部門負責加強對通航河道岸線保護,嚴格船舶管理和危險品管理。農(林)業部門負責組織控制畜禽糞便等面源污染,加強河道濕地和堤防綠化管理。海洋漁業部門在服從河道防洪、排澇和生態功能的前提下,加強河道養殖管理。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定期通報河道管理與保護工作情況,及時協調解決矛盾和問題,有效整合各部門河道管理和執法資源,共同加強河道管理與保護。
(三)加強考核。建立健全河道管理“河長制”績效考核評價體系,制定“河長制”考核辦法,規范河道管理行為,量化“河長”管理績效,對成績突出的予以表彰獎勵,對因失職、瀆職導致河道資源環境遭受嚴重破壞,甚至造成嚴重災害事故的,要依照有關規定調查處理,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四)經費保障。各縣(市)、區財政部門應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具體辦法,保證“河長制”管理機構的正常運轉。切實落實公共財政對河道管護的投入,建立長效、穩定的河道管理投入機制。河道管護經費要根據屬地管理和分級負擔的原則,以縣(市)區、鄉(鎮)財政投入為主,要設立河道管理財政資金專戶,實行專款專用,接受紀檢、監察、審計部門的監督檢查。
(五)加強監測。加快建立河道健康評價體系,開展重點河道水質監測、河勢監測、水文監測和遙感監測,定期對河道健康狀況進行評價,發布重要河道健康公報,加大社會公眾對重要河道管護的關注度。
(六)能力建設。重視河道管理設施建設,加強管理隊伍專業化培訓,不斷提高河道管理與保護工作規范化、科學化和現代化水平。
附件:南通市河道管理“河長制”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南通市河道管理“河長制”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組 長:趙聞斌 市政府副市長
副組長:薛 謙 市政府副秘書長
劉新華 市水利局局長
成 員:陳冬梅 市委宣傳部副部長、市文明辦主任
戴澤暉 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
陳 兵 市公安局副局長
張召新 市監察局局長助理
李柏松 市財政局副局長
徐鳳英 市國土資源局副局長
季紅星 市環境保護局副局長
吳益平 市城鄉建設局副局長
孫 寰 市規劃局總工程師
趙 國 市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副局長
成明智 市交通運輸局副局長
孫建坤 市農業委員會副主任
陸建平 市水利局副局長
顧漢忠 市海洋與漁業局副局長
施宏偉 市審計局副局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水利局,由陸建平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