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發〔2014〕14號 2014年3月17日
各區人民政府,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各有關部門和單位:
為進一步鼓勵市區在園區、產業、行業和企業分類推進循環經濟發展,促進生產、流通、消費過程的減量化、再利用、資源化,落實好《南通市循環經濟發展三年行動計劃》(通政發〔2013〕36號),現提出如下政策意見:
一、支持市級重點產業鏈形成。對市級循環經濟重大項目、循環經濟產業鏈關鍵補鏈項目,按照項目設備投資額的10%給予補助,每個項目扶持資金不超過200萬元。
二、支持園區循環化改造。根據循環化改造總體實施方案,對市級循環化改造園區中的重點項目和補鏈項目給予補助,補助資金不超過項目總投資額的8%,園區服務平臺建設項目補助額度不超過50萬元,單個園區扶持資金不超過300萬元。
三、獲得國家級、省級循環經濟示范試點等園區、企業、工程、項目,分別獎勵100萬元和50萬元。
四、支持企業技術改造。對列入資源綜合利用示范工程、循環經濟發展重點載體工程的園區和企業,以及列入節能降耗工程、清潔生產示范工程的企業,結合《市政府關于加快市區工業經濟轉型升級的若干政策意見》(通政發〔2011〕75號)中的相關政策給予扶持。
五、支持循環經濟關鍵技術示范推廣。對于成熟的先進、適用技術,在組織專家論證的基礎上,通過政府購買技術的形式,在全行業推廣。對重點企業采用成熟先進的循環經濟技術進行改造的項目給予適當獎勵,獎勵資金不超過50萬元。
對于未實現突破的重大共性、關鍵性技術進行應用示范,按照項目投資額的一定比例予以補助;應用示范項目成功后可按項目投資額一定倍數進行政府購買,并在全行業推廣。
六、支持市級以上循環經濟試點單位、低碳試點單位項目建設。對試點單位新增固定資產投資需中長期貸款的項目,根據項目貸款額度及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貸款法定基準利率給予貸款利息總額50%的貼息,貼息額度每年不超過50萬元,貼息期限不超過3年。
七、支持餐廚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工程建設。根據實施方案,結合收運體系、處理體系、能力建設以及項目投資,參考餐廚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成本,給予一定比例的補助。每年補助不超過150萬元,可連續扶持3年。
八、同一企業每年累計享受的各類循環經濟補助,以該企業當年上繳稅收的地方留成為上限,且3年累計不超過1000萬元。補助資金按照現行市、區分擔比例分擔。已獲國家、省、市扶持資金的項目,不重復享受本政策。
九、資金實行分期撥付制度,根據項目實施進度及資金合理流向,市財政適時撥付。
十、本意見由市發改委、財政局會同相關部門制定實施細則、操作流程(含申報指南),報市政府批準后執行。
十一、市發改委應會同市財政局對獲取資金項目的進展情況進行跟蹤管理、監督和驗收。
十二、各縣(市)可根據本地實際制定相關扶持政策,促進本地循環經濟發展。
十三、本意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市發改委要做好政策宣傳和解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