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發〔2014〕16號 2014年3月20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為傾力打造“優質、高效、務實、價廉”的政務環境,促進全市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現就提升服務效能、減輕企業負擔提出如下意見:
一、簡化項目審批。下放管理權限。認真貫徹落實《市政府關于下放企業投資項目投資管理權限的通知》(通政發〔2013〕66號)和《市政府關于公布下放區級行使行政審批事項目錄的通知》(通政發〔2014〕7號)精神,盡快做好對接工作,確保各項權限放得下、接得住、辦得好。提高審批效率。對市級部門保留行使的審批事項,探索制訂負面清單制度,完善內部監督管理機制,切實提高審批效率;各縣(市)、區對下放的審批事項,要整合優化審批流程,實行并聯審批,縮短審批期限。引導中介服務。定期對全市各類工程咨詢單位和能評、環評、安評、職業衛生、防雷檢測、氣象災害評估等中介機構編制的有關報告情況進行核查,通報服務情況和存在問題,推動提升中介機構服務水平。
二、減少行政收費。規范落實涉企收費政策。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關于降低或免征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等文件,嚴格執行收費管理權限規定,凡是沒有法律、行政法規依據和國家、省兩級價格、財政部門文件規定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一律予以取消,凡是已經明確取消和停征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一律不得繼續征收,也不得轉為經營服務性收費繼續收取。對于涉及企業的收費項目,其收費標準凡是有幅度的,一律按最低標準收取,確保行政事業性收費逐年下降。嚴格規范涉企收費行為。不得擅自將行政事業性收費轉為經營服務性收費,不得將政府職能范圍內的事項轉移至事業單位、中介服務機構或社會團體收取費用,不得以任何名義從與其業務相關的企業、中介機構、社會團體、非企業組織獲得費用或分成收入。不得利用行政權力、管理職能或壟斷地位強制企業參加協會、研究會等社會團體和接受不必要的培訓、學術研討、技術考核、資格評審、質量(計量)認證等并收取費用。對于超越法律、行政法規收費規定自設執業資質、資格、業務標準和收費項目標準,或指(限)定當事人接受壟斷性中介機構強制服務并收費的,一律予以取消。
三、加強要素保障。暢通融資渠道。引導金融機構積極向上爭取信貸規模,增加有效信貸投入,確保不壓貸。創新金融產品,擴大中小企業集合票據、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發行規模,提供聯保貸款、應收賬款質押、訂單貸款、應急貸款等特色產品,提高對小微企業貸款不良率的容忍度,降低企業融資成本。充分發揮“金融超市”、重點項目推介會等銀企合作平臺的資源優化配置作用,加強銀企對接。對中小微企業擔保業務實行低收費的擔保公司,給予適當補貼。化解用地矛盾。推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通過爭取點供、盤活存量、提高強度、依法收回等途徑破解“用地難”問題,積極向上爭取重大項目點供用地計劃。經發改委、經信委認定的新興產業用地(海洋工程裝備、新能源、新材料、智能裝備、節能環保、生物技術和新醫藥等)可以最低保護價確定出讓底價。鼓勵各產業園區建設高標準廠房,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優化電力服務。建立供用電企業雙向溝通服務機制,對重大項目實行“一對一”全過程跟蹤服務,簡化業擴報裝流程、縮短業擴周期:高壓單電源企業確定供電方案不超過14個工作日,雙電源企業確定供電方案不超過21個工作日。在迎峰度夏、度冬期間,幫助企業制定內部應急預案,在保民生的同時積極保障企業用電需求。通過銀行保函、政府性融資擔保、企業法人賬戶透支等方式開展電費結算試點。保障人才供給。加強企業用工監測,搭建供需對接平臺,強化技能人才培養,對缺工較多的骨干企業實施重點幫扶。對勞務輸出地人力資源機構、重點幫扶企業、職業院校和培訓機構等單位輸送或招錄人力資源并穩定就業3個月以上,按實際錄用人數分別給予每人200元~1000元不等的獎勵。加大全市性大型人力資源交流洽談活動舉辦頻次,為急需50人以上企業開展專場招聘。對于省“雙創”計劃、市江海英才計劃等市級以上引才計劃資助對象,省、市“科技企業家培育工程”培育對象,省“333高層次人才培養工程”培養對象,其月收入超過5000元部分所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地方留成部分給予等額補貼。
四、發揮政策導向。加快政策兌現。切實組織落實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和企業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抵扣政策。充分發揮“南通市政府支持企業發展項目管理系統”作用,提高財政政策知曉率,加快財政政策兌現和資金撥付。市級資金文件下達后三個工作日內撥付,省級資金“零停留”。企業獲得的各級財政專項補助資金,符合規定用途和資金管理辦法,且實行支出單獨核算的,可列入企業所得稅不征稅收入范圍。注重政策創新。加強宏觀經濟形勢研判,研究上海自貿區設立、營改增等宏觀政策環境變化影響,盡快出臺更有針對性和操作性的產業扶持政策,強化政策的聚焦性、撬動性和催化效應。延續執行《2013年保持全市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通政辦發〔2013〕164號)。扶持軟件、服務外包等技術型服務業的發展,對經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其實際稅負超過15%的地方留成部分給予等額補貼。加強政策爭取。主動對接國家、省產業發展方面的新政策,跟蹤已上報的項目,爭取更大份額;對已經具備條件的項目要輔導做好申報材料,督促抓緊向上申報,相關部門要緊密協調配合和支持,全力幫助企業爭取更多政策扶持。
五、健全服務體系。建立大企業(集團)服務“直通車”制度。堅持“一企一策、特事特辦”,對大企業(集團)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實行個案處理,確保在限時辦結的基礎上再縮短50%時限;建立市領導和相關部門負責人掛鉤聯系企業制度,定期走訪企業,梳理發展難題,及時協調解決,做到事事有答復、件件有結果。堅持跟蹤回訪,開展月點評、季考核,確保答復滿意率達100%。健全中小企業公共服務體系。建立中小企業服務平臺,為中小企業提供管理咨詢、融資擔保、人才培訓、技術支持、信息服務、創業輔導、市場開拓、法律援助等全方位服務,實現服務企業覆蓋率達100%;用好“政商通”信息平臺、“89171090”(企業零距離)服務熱線和“南通市政府支持企業發展項目管理系統”,開展服務企業“三走進”,即“走進鄉鎮(街道)、走進工業園區、走進產業基地”的活動,提供面對面的企業服務。
六、改進執法方式。創新執法理念。對企業違法情節較輕、無主觀故意并及時糾正的行為,應當采取規勸提示、警示告誡等行政指導方式,引導企業合法經營。規范執法行為。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加強行政執法人員管理,防止權力濫用,積極推行重大行政處罰決定備案審查,絕不借用各種名義干擾企業正常生產。強化執法監督。制止和糾正向企業亂收費、亂攤派、亂罰款等現象,嚴禁向企業“吃、拿、卡、要”,嚴禁隨意向企業調帳,嚴禁隨意查封企業固定資產、凍結企業銀行賬戶。進一步控制和規范各類涉企檢查和評比,對涉企的違規收費、檢查和考核嚴格責任追究,對侵害企業利益的違法案件,依法快立案、快偵查、快辦結。
七、強化督查考核。各部門和單位一把手對各自職責范圍內的提效減負工作親自過問,督促檢查落實情況,切實把提效減負各項目標任務落到實處。對各部門和單位及其行政服務工作人員的職責履行、提效減負、改進作風等情況不定期進行明察暗訪,同時暢通投訴渠道,公開投訴電話(南通市效能投訴中心電話:85215251)。發現問題立即受理、認真核查、限時糾正、及時反饋,做到“有訴必查,查必有果”,絕不因行政不作為、慢作為等影響企業發展。
本意見適用于市區,各縣(市)參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