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關于公布市級行政審批事項的通知
通政發〔2014〕6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根據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3〕19號)、《關于取消和下放50項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3〕27號)、《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國務院第638號令)、《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3〕44號)、《省政府關于取消和下放126項行政審批項目的通知》(蘇政發〔2013〕149號)、《省政府關于推進簡政放權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意見》(蘇政發〔2013〕150號)和《市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清理消減行政審批事項的通知》(通政辦發〔2013〕211號)等文件精神,市政府對現行市級行政審批事項進行了全面清理,經十四屆市政府第24次常務會議討論研究,決定保留行政審批事項351項,其中:行政許可事項282項(市級部門195項,垂直管理部門87項)、非許可行政審批事項69項(市級部門24項,垂直管理部門45項),現予公布。
各地、各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繼續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深化行政審批“三集中、三到位”,進一步優化審批流程、創新審批機制、提高審批效率,為全市落實“八項工程”、實現“八個領先”提供有力的政務服務保障。
附件:市級行政審批事項目錄
南通市人民政府
2014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