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辦發〔2014〕30號 2014年2月20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和2014年中央、省委一號文件精神,落實市第十一次黨代會提出的“實施農業現代化工程、實現農業產業化全省領先”部署,加快我市農業基本現代化步伐。根據《國務院關于支持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發展的意見》(國發〔2012〕10號)和《省政府關于進一步扶持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發展的實施意見》(蘇政發〔2012〕135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實施農業現代化工程為總抓手,以轉變農業發展方式、增加農民收入為中心任務,把發展壯大農業龍頭企業作為加快推進農業現代化進程的關鍵舉措,積極支持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入股龍頭企業、興辦龍頭企業,實現與龍頭企業的深度融合,遵循市場規律,發揮比較優勢,加強分類指導,完善政策措施,全面提升我市農業龍頭企業發展水平。
二、主要目標
圍繞農業產業化經營水平全省領先,著力培育一批自主創新能力強、加工增值水平高、行業位次領先的龍頭企業。全市農業龍頭企業發展質量明顯提升,農業龍頭企業對本地產業發展和農民增收的帶動能力顯著增強,對農業現代化建設的支撐作用更加突出。
三、重點工作
(一)營造良好發展氛圍。各地各部門要充分認識發展和壯大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的重要性,認真總結我市農業龍頭企業帶動農戶增收致富、發展現代農業的好經驗好做法,大力宣傳農業產業化發展成就,努力提高企業和產品的知名度。積極為農業龍頭企業加快發展提供優質服務,幫助解決面臨的突出問題。鼓勵農業龍頭企業塑造健康向上的企業文化,發揮企業文化凝心聚力的重要作用,營造全社會共同關心支持農業龍頭企業發展的良好氛圍。
(二)培育壯大龍頭企業。堅持“扶優、扶大、扶強”的原則,組織編制全市農業龍頭企業發展規劃,明確各類農業龍頭企業發展的具體目標和重點項目。支持具有比較優勢的龍頭企業以資本運作和優勢品牌為紐帶,盤活資本存量,整合資源要素,開展跨區域、跨行業、跨所有制合作。堅持把項目農業建設作為加快農業龍頭企業發展的重要抓手,高度重視大型、高端農業項目的引進,積極引導工商資本合理投資農業,努力增添農業龍頭企業發展動力。依托特色主導產業和區域資源優勢,積極推進產品向優勢企業集中,優勢企業向優勢區域集聚,促進區域主導產業壯大,提升產業的市場競爭力。鼓勵農業龍頭企業走出國門,充分利用國內外兩種資源、兩類市場。支持有條件的龍頭企業進行現代企業制度改革,爭取1~2家農業龍頭企業上市,探索龍頭企業做大規模、做強特色的路徑。
(三)加強生產基地建設。結合全市農業結構調整和產業布局,建設一批產品質量安全水平高、加工增值潛力大、與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有效對接的農產品生產基地。鼓勵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參與標準化農田、標準化規模養殖基地、現代農業示范園區等項目建設,不斷強化原料基地基礎設施建設和產品標準化生產,切實提高農產品基地建設水平。鼓勵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通過多種方式,帶動農戶發展適度規模經營。支持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帶動“一村一品”、“一鄉一業”生產,打造特色、優勢生產基地。
(四)發展農產品深加工。鼓勵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發展農產品精深加工,延長產業鏈,提高產品附加值。支持發展科技含量高、加工程度深、產業鏈條長、增值水平高的產品和產業。發揮農業龍頭企業在構建低碳、生態、循環經濟產業鏈中的作用,開展以秸桿等農林剩余物為原料的綜合利用和農林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大力建設節能減排、節水增效等項目,提高農產品深加工大眾化和高檔化質量和水平。
(五)提升科技創新能力。鼓勵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自建研發機構,加強產品的研發。鼓勵龍頭企業加強與科研院所合作,開展關鍵技術研發,提高產品市場競爭力。鼓勵龍頭企業牽頭組建產業技術聯盟,加強企業研發合作,發揮各自優勢、加快產品研發速度。鼓勵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加快設備更新改造步伐,引進新設備、新工藝,提高產品加工質量和水平。鼓勵龍頭企業采取多種形式培養業務骨干,積極引進高層次人才。支持龍頭企業承擔農業科技推廣項目,加快科研成果的推廣應用。引導龍頭企業為農民提供技術指導、培訓等服務。
(六)加強產品品牌培育。大力實施品牌戰略,重點扶持技術含量高與附加值高、有市場潛力的名牌農產品生產企業。引導企業開展企業形象和品牌標識的宣傳活動,提高南通農產品的市場知名度、美譽度。鼓勵名牌農產品企業迅速擴大品牌產品的經營規模,提高產品的市場占有率。鼓勵龍頭企業申報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和有機食品的認定認證,支持龍頭企業申報農產品原產地、地理標志、馳名商標和名牌農產品,鼓勵創建區域品牌。
(七)創新產品營銷方式。積極引進培育大型流通龍頭企業,健全農產品主產地 、集散地市場體系,著力培育一批產地農產品批發市場。鼓勵農業龍頭企業發展連鎖店、直營店、配送中心,積極實施“農超對接”、“農校對接”、“農企對接”。支持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參加各種形式的農產品展示展銷活動。支持龍頭企業發展冷鏈物流,加大倉儲、電子結算、檢驗檢測等環節投入,加快實現生產與流通的高效銜接。
(八)完善利益聯結機制。大力發展訂單農業,支持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通過簽訂合同保護價收購農戶產品,促進龍頭企業與農戶形成穩定的供銷關系。鼓勵龍頭企業采取股份分紅、利潤返還等形式,與農戶形成更加緊密的利益關系。鼓勵龍頭企業通過承貸承還、信貸擔保等辦法,解決生產基地與農戶資金困難。支持農業龍頭企業圍繞產前、產中、產后各環節開展社會化服務,積極為農戶提供農資供應、農機作業、技術指導、疫病防治、市場信息、產品營銷等各類服務。
四、保障措施
(一)落實各項稅收優惠
1.落實所得稅減免優惠政策。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從事稅收政策規定可享受稅收優惠的農、林、牧、漁項目的所得,按規定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對龍頭企業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在1個納稅年度內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經國家有關部門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龍頭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對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從事農產品加工的農業龍頭企業,或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的其他農業龍頭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在2015年12月31日前,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6萬元的小微農業龍頭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2.優化所得稅抵扣辦法。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和農產品加工企業購置并實際使用符合條件的專用設備投資額的10%,可以從企業當年的應納稅額中抵免;當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個納稅年度結轉抵免。生產企業自營出口或委托代理出口農產品及其加工品,符合增值稅退(免)稅政策規定的,在國家下達的指標范圍內優先辦理退稅。龍頭企業及農產品加工企業研究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所發生的各項費用,按當年實際發生費用的150%抵扣當年應納稅所得額。龍頭企業提取職工教育經費在工資薪金總額2.5%以內的,可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允許龍頭企業符合條件的固定資產可以縮短折舊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
3.支持龍頭企業抵御市場和自然風險。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因市場價格下跌、按保護價收購而造成的價差損失,以及彌補農戶因不可抗拒自然災害和重大病蟲害造成的損失,由企業承擔的部分,按規定允許在稅前扣除。
(二)強化金融信貸支持
4.放寬信貸業務范圍。金融機構要將符合授信條件的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列為優先支持對象,開發適合的貸款品種,降低準入門檻,增加貸款投放。農業發展銀行等政策性金融機構要采取授信等多種形式,加大對龍頭企業固定資產投資、農產品收購的支持力度。鼓勵商業性金融機構根據龍頭企業生產經營特點,合理確定貸款期限、利率和償還方式,擴大有效擔保物范圍,積極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有效滿足龍頭企業的資金需求。相關金融機構對新開戶的龍頭企業要及時評定信用等級,對符合條件的龍頭企業可一次性核定信用額度,以信用貸款方式滿足企業流動資金貸款需求。
5.強化農產品采購的信貸支持。鼓勵金融機構建立“錢隨物走,購貸銷還,專款專用,庫貸掛鉤,封閉運行”的農產品收購資金信貸管理模式,實施積極的農產品收購信貸政策。對風險可控、綜合回報較高的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季節性收購農副產品所需貸款,在授信額度基礎上適當追加貸款投放量,并適當延長貸款期限。龍頭企業按時集中還款有困難的,可向金融機構申請貸款展期。
(三)優先提供用地保障
6.支持農業集聚區建設。結合農業主導產業,因地制宜統籌建設農產品加工集中區,積極吸引龍頭企業入駐,或依托現有的農業園區建設農產品加工功能區和示范基地,推動龍頭企業集聚發展。對進駐農產品加工集中區的龍頭企業,可直接申報市級龍頭企業并予以優先認定。對農業產業化集群內的重點龍頭企業建設用地,通過加大土地整理力度,在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周轉指標上予以優先和重點保證。
7.支持龍頭企業發展用地。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在農業項目區域內,直接用于農產品生產的設施用地和附屬設施用地,按農用地管理。支持龍頭企業承擔農業綜合開發土地治理項目,建設優勢農產品生產基地。對國家級、省級龍頭企業和具有發展潛力的市、縣級龍頭企業建設用地,要優先安排、優先審批,按規定享受土地規費相關優惠政策。對符合省重大項目用地計劃點供的龍頭企業建設項目,按照規定安排用地。支持龍頭企業合理利用農村集體土地。鼓勵龍頭企業參與農村土地復墾整理和灘涂圍墾開發,整理出的土地優先用于發展農業生產。
(四)提升科技創新水平
8.支持企業技術創新。鼓勵農業龍頭企業加大科研投入,建立研發機構,建設產業研究院、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創新平臺,積極培育科技型農業龍頭企業。支持農業龍頭企業自主開展或與高校、科研院所聯合開展農業新品種、新技術、新工藝等技術研發。鼓勵農業龍頭企業引進國外先進技術和設備,開展消化吸收再創新。支持農業龍頭企業承擔科技創新項目建設,實施各類農業技術推廣項目。加強農業技術市場建設,鼓勵農業龍頭企業與科研教學單位緊密合作,加快農業科技成果轉化應用。支持農業龍頭企業建立科技服務超市,引導農業龍頭企業為農民開展技術指導、技術培訓等服務。加強農業龍頭企業人員培訓,鼓勵企業引進國內外高層次人才。支持引導高校畢業生到農業龍頭企業就業,對符合基層就業條件的,按規定享受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等政策。
(五)增強市場開拓能力
9.完善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鼓勵農業龍頭企業通過新建或改造升級,改善農產品儲藏、加工、運輸、配送及冷鏈設施,加快發展冷鏈物流。支持農業龍頭企業在產地或大中城市建設農產品批發市場,推進鮮活農產品直供社區示范工程建設和農超對接,在社區開設農產品連鎖店、直營(直供)店,建設配送中心等。加快發展電子商務,促進農產品網上交易,不斷擴大農產品網絡直銷規模。鼓勵農業龍頭企業利用農產品期貨市場開展套期保值,有效規避經營風險。組織農業龍頭企業參加境內外名優農產品展示展銷活動,擴大企業市場影響力,促進農產品銷售。
10.大力推進農業品牌建設。大力實施名牌發展戰略,扶持培育一批全國行業知名的“地標”農產品,扶持發展區域名牌,扶持培育優質農產品生產基地,扶持發展一批“質量先導區”。在省級以上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中全面推行“首席質量官”制度,對獲得國家、省名牌的龍頭企業由市委、市政府給予表彰、獎勵。
11.強化農產品質量安全。支持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自建或聯建的農業基地開展標準化生產,發展清潔生產和循環農業。加強農產品市場監管,引導龍頭企業制定標準,依據標準組織生產經營,健全“從田頭到餐桌”的農產品質量全程控制和可追溯制度,切實提高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支持龍頭企業開展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和生產基地認證,以及GAP、HACCP等管理體系認證。對獲得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認證的,按照相關標準給予補助。
12.放寬綠色通道政策。認真貫徹落實中央關于開辟鮮活農產品運輸綠色通道的政策。支持農業龍頭企業產品進城進社區直銷,實行發放農業龍頭企業綠色通道通行證制度,逐步增加發放數量和發放范圍,對持證車輛進入城市禁區給予通行便利,使產品快速進入銷售渠道。
(六)減免有關規費收取
13.減輕企業規費負擔。對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從事種苗、種植、養殖業及農產品初加工的用電,執行農業生產用電價格。對省級以上農業龍頭企業直接用于農業生產的種苗、種植、養殖的用水免征水資源費,其他計劃內的用水減半征收水資源費。對暫時遇到經營困難的農業龍頭企業,可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緩繳除基本醫療保險之外的社會保險費,緩繳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治理規范涉企收費項目,嚴格執行農業龍頭企業有關規費減免政策。免除農業龍頭企業人防建設費、產品質量監督抽查檢驗費,減半征收堤防占用費、壓力容器檢測費和計量器具核定費等。
(七)加大財政資金投入
14.實行專項扶持。各縣(市)區要設立農業龍頭企業發展專項資金,支持龍頭企業做大做強,不斷提高龍頭企業對現代農業發展的帶動能力。
15.優先安排涉農項目資金。國家、省安排的涉農項目資金按照“渠道不亂、用途不變”的原則向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傾斜。特別是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發展專項資金、農業綜合開發資金、高效設施農業資金、農業三項工程資金等,主要用于扶持農業龍頭企業。
(八)加強組織領導
16.加強綜合服務體系建設。為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營造更好的發展環境,必須加快農業技術推廣體系、農產品營銷服務體系、信息咨詢服務體系、動植物病蟲害防控體系、農業執法體系等建設。強化市農業產業化經營工作領導小組對全市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發展的指導、協調、服務職能,相關部門按照各自分工,密切配合,形成推動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發展的合力。各縣(市)區成立相應的工作機構,扎實推進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發展。加強基層農業農經、畜牧與獸醫等農業公益性服務機構建設,提高服務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發展的能力。
17.建立動態監測機制。明確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年度發展目標,加強對各地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發展的動態監測,對市、縣認定的農業龍頭企業和農產品加工集中區達不到要求的及時調整、取消其稱號。
各縣(市)區要根據本《意見》精神,制定相應的扶持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發展政策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