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辦發〔2014〕23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南通市濠河風景名勝區水上安全(市級)應急救援預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南通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4年2月10日
南通市濠河風景名勝區水上安全(市級)應急救援預案
1 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切實加強南通市濠河景區水上安全應急處置工作,完善應急處置救援機制,規范應急救援行為,在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迅速、科學、有序地處理和控制突發事件,把損失和危害降到最低程度,以全面提高濠河景區水上突發安全事件或險情的應急處置救援能力,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安全穩定。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
《風景名勝區條例》
《江蘇省內河水域船舶污染防治條例》
《江蘇省水上風景旅游區安全長效管理機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治船舶污染內河水域環境管理規定》
《江蘇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
《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
《南通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其它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濠河景區水域發生的安全生產事故、突發社會安全事件和因遭遇自然災害引發的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主要包括以下范圍:
⑴游船或管理用船在航行過程中突發船舶傾覆事故。
⑵游船運營過程中發生碰撞致人員落水事件。
⑶游船或管理用船突發火災等。
⑷因臺風、暴雨、冰雪等自然災害引發的公共安全事件。
⑸游船運營過程中突發社會安全事件。
1.4 工作原則
⑴以人為本,救人第一。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突發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作為首要任務。任何人在做出任何應急反應決定時都應切實保護自己和他人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⑵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在市政府統一領導下,市各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和權限負責較大以上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建立分類管理、分級負責為主的應急管理及應急處置體制,充分發揮專業應急機構的作用。
⑶預防為主,管控并舉。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應急處置與預防工作相結合。濠河游船特許經營單位要做好預防、預警工作,做好常態下的生產運營風險評估、預案管理和應急準備工作。
⑷快速反應,協調效率。一旦發生突發事件,各應急救援組根據各自分工,迅速采取應急救援行動,同時堅持單位自救與社會救援相結合,完善快速反應機制,切實做好濠河景區水上安全應急處置救援工作。
2 危險性分析及突發事件分級
2.1 概況
濠河全長10公里,水域面積約1040畝,呈葫蘆型,其河道彎曲迂回,寬窄不一,最寬處215米,最窄處僅10米。濠河平均水深約2.8米,最深處約6米,水位常年基本保持不變。游船最大載客量40人。正常情況下濠河水域內無外來船只。濠河沿岸共有碼頭17座,可以供游人上下游船,其中中醫院碼頭為救援專用碼頭。
2.2 濠河水域潛在突發事件危險性分析
濠河為開放性水域,危險區域為全部水域。游船運營過程中潛在的可能事件有船只傾覆,船只碰撞致多人落水,火災以及偷捕(電、炸、藥、網)造成的人員傷亡等事件。濠河水域如發生船只傾覆、船只碰撞、火災、爆炸等事件可能造成人員傷亡,燃料泄漏會對周邊水域造成污染。發生事件時,一般不會對周邊居民和企業造成影響,但如火災爆炸事件發生在碼頭周邊區域,可能對碼頭周邊游客及碼頭燃料倉庫等管理設施有一定影響,造成人員傷亡或引發次生事故。發生險情時,可能有群眾圍觀,因擁擠造成人員落水、踩踏等次生事故。因臺風、暴雨、冰雪等自然災害引發的公共安全事件以及游船運營過程中突發的社會安全事件。
2.3 周邊環境危險性分析
濠河水域周邊主要為居住區、文博景點、商辦樓、學校、醫院、餐飲、住宅樓等,無生產型企業。景區外圍生產型企業因距離水面較遠,對濠河水域安全基本沒有影響。怡園碼頭內因游船經營單位設有臨時存放游船燃料的倉庫,距離碼頭及游船較近,一旦發生突發事件可能導致游船著火,游人受傷。
2.4 突發事件分級
濠河水域突發事件按照其性質、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等因素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一般(Ⅳ級)四級。
2.4.1 特別重大(Ⅰ級)是指一次突發事件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的;
2.4.2 重大(Ⅱ級)是指一次突發事件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的;
2.4.3 較大(Ⅲ級)是指一次突發事件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的;
2.4.4 一般(Ⅳ級)是指一次突發事件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的。
以上等級是參照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中確定的等級而定,其中有關數量的表述中, “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3 組織機構及職責
3.1 組織機構
3.1.1 成立南通市濠河風景名勝區水上突發事件應急指揮中心(簡稱應急指揮中心),統一指揮協調共同應對濠河水上突發安全事件或險情的應急處置救援工作。
應急指揮中心總指揮:分管副市長。
副總指揮: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城鄉建設局局長。
指揮中心成員:市政府應急辦、市委宣傳部(市新聞辦)、市安監局、市公安局(含消防)、市旅游局、市財政局、市交通運輸局(地方海事局)、市環保局、市海洋與漁業局、市衛生局、市信訪局、市城鄉建設局、市國有置業集團等單位負責同志。
3.1.2 發生突發公共事件并啟動本預案后,隨即成立5個現場救援組,其組成分別為:
綜合協調組由市應急辦、市委宣傳部(市新聞辦)、市城鄉建設局、市濠河管理處和國有置業集團組成;安全保衛組由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地方海事局)組成;消防搶救組由市消防支隊和游船經營單位組成;醫療救護組由市衛生局、市旅游局組成;疏散引導組由市安監局、市海洋與漁業局、市環保局組成。相關部門單位提供人力、物力,參與應急救援工作,共同應對水上突發事件或險情,積極實施應急救援。
3.1.3 濠河應急指揮中心下設辦公室作為辦事機構,具體負責濠河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的日常工作。由市城鄉建設局、濠河管理處等單位人員組成,辦公地點設在南通市濠河風景名勝區管理處。
3.2應急救援組織的職責
3.2.1 應急指揮中心的職責
⑴組織制訂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預案,批準本預案的啟動與終止。
⑵組織人員、資源配置、應急隊伍調動。制定突發事件狀態下各級人員的職責,確定現場指揮人。
⑶督促檢查各救援組各項應急救援的準備工作,組織指揮應急行動。
⑷負責突發事件警報的發布和解除,負責突發事件的信息發布。
⑸組織保護事件現場及相關數據。
3.2.2 應急指揮中心成員單位職責
各成員單位按照南通市政府部署或授權,履行相關職責。
⑴市應急辦:按照市應急指揮部指令,做好值守應急、信息匯總、綜合協調等工作。
⑵市安監局:負責指導和協調相關部門水上安全生產應急救援處置工作。
⑶市城鄉建設局:負責應急救援、協調處理工作;負責組織制定與修改市級濠河景區水上安全應急處置救援預案,并督促市濠河管理處履行相關職責職能。
⑷市旅游局:負責指導濠河景區的旅游應急救援工作,共同做好水上安全應急處置救援工作。
⑸市公安局:負責接警、現場警戒、疏導交通、疏散群眾、實施必要的交通管制、控制事件的犯罪嫌疑人和涉嫌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維護突發公共事件現場社會治安秩序;參與傷員的搜救工作、參與事故調查和證據收集;從維護公共安全的角度出發,保障各執法部門執法順暢、管理部門管理到位,有效保護濠河景區安全。
⑹市交通運輸局(地方海事局):指導、參與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處置工作,參與事故調查和證據收集工作;負責12客以上游船的船舶登記、檢驗、船員考試發證、船舶的定期簽證及按照相關規定做好船舶安全檢查工作;協助市濠河管理處做好5米以下船舶備案登記管理工作;會同相關部門做好景區外來船艇的查處工作;指導經營單位制訂符合國家標準的安全標志標識;指導制訂針對性的應急預案,并指導其組織演練。
⑺市海洋與漁業局:參與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處置及協調工作。
⑻市環保局:負責牽頭協調濠河水域范圍內重大環境污染事件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協助處理濠河水域重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預警工作,協調處理濠河水域有關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
⑼市衛生局:負責指導與落實景區發生水上安全事件時傷員的搶救與救治工作。
⑽市消防支隊:負責對有火災、爆炸危險的事故救助進行專業技術指導;負責在獲悉發生火災、爆炸的險情信息后,迅速出動警力及設備趕赴現場進行處置;負責依法對發生火災、爆炸的事故原因開展調查。
⑾市財政局:負責水上安全應急處置救援和調查處理的資金落實,監督資金使用。
⑿市濠河管理處:參與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負責應急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加強日常監管考核,跟蹤反饋查處情況。
⒀國有置業集團(南通市濠河旅游園景建設發展公司):作為市政府特許的唯一一家濠河游船經營單位,具體負責預警及水上應急救援相關工作。針對船只航行中發生火災、碰撞、擱淺、失去動力、船只傾覆、沉船、游客落水、水域污染等事件或險情制定專項應急救援預案;負責濠河水上安全日常巡查;負責對進入濠河水面的外來船艇、電、炸、藥、拋鉤、網捕魚、游泳的人員進行勸說阻勸工作,在勸阻勸說無效的前提下,向相關行政執法部門報告,申請執法;負責為相關執法部門提供水上交通設備;邀請各工作部門開展聯合行動,在預防及檢查安全險情的同時,打擊、威懾濠河違規現象。負責應急救援物資、設備、藥品等管理。負責游船燃料存放處的安全管理,包括燃料裝卸和燃料庫的定期安全檢查。
3.2.3 綜合協調組的職責
⑴負責各救援組與應急指揮中心之間溝通協調工作。
⑵做好救援物資和生活物資、車輛的供應保障。
⑶通過廣播指導人員的疏散和自救。
⑷負責突發事件信息的上報工作等。
3.2.4 安全保衛組的職責
⑴熟悉事件應急救援預案和應急計劃,細化相應流程及處置任務。
⑵負責事件現場秩序維護,實施周邊道路交通管制,協助搶救事件受傷人員,控制肇事責任人員,參與事件調查處理工作。
⑶組織突發事件可能危及區域的人員疏散,落實突發事件現場安全警戒及有關重點目標、要害部位安防措施,打擊現行違法犯罪。
3.2.5 消防搶救組的職責
⑴熟悉重點目標情況和應急救援方案。
⑵對火災爆炸事件,選用相應的滅火器材,迅速控制火勢和撲滅火災。
⑶對具有火災、爆炸性質的危險點進行監控和保護,防止事件擴大及次生事故。
⑷參與轉移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防止事故擴大,降低事故損失,抑制危害范圍的擴大。
3.2.6 醫療救護組的職責
⑴做好應急搶救物品器材的準備,在突發事件發生時及時趕赴現場,對受傷人員進行檢傷分類、施行急救,重傷者及時轉送至醫院救治。
⑵組織實施疏散場所的醫療救護工作以及防病防疫工作,做好疫情報告,減少疾病傳播。
⑶對相關人員進行自救互救培訓及衛生知識宣傳教育。
3.2.7 疏散引導組的職責
⑴劃定發生突發事件后的緊急疏散路線及場所;
⑵迅速通知突發事件場所及周圍人員進行緊急撤離,引導每一個疏散人員快速、順利轉移到疏散場所;
⑶對疏散人員進行清點登記,維護疏散場所的環境衛生。
4 預防預警
4.1 預防措施
4.1.1 監控設施。濠河景區共裝有70多個監控探頭,可對濠河景區進行監控;另市地方海事局設有5個專用監控探頭對水面情況進行監控。
4.1.2日常巡查。游船經營單位要建立濠河景區水上安全巡查機制,加強水上安全巡查,及時發現處置安全隱患或險情。
4.1.3日常管理。游船經營單位在巡查過程中或接政府熱線、市民舉報等,發現水上出現有外來摩托艇、皮劃艇、游泳、電、炸、藥、拋鉤、網捕魚等事件或險情,及時勸阻,勸阻無效時向相關執法部門申請執法。
4.1.4隱患排查。濠河管理處負責景區日常巡查管理工作,各相關職能部門不定期進行聯合執法行動,同時進行宣傳報道,以引導全社會的關注和支持。各執法部門在接到申請執法求助或政府熱線、市民舉報后,結合各自職能及時即赴現場處置,以消除安全隱患。
4.2 預警分級
根據監測信息,預測突發公共事件即將發生,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發展趨勢和緊迫性等因素,由低到高劃分為四個預警級別,即一般、較大、重大和特別重大,并依次采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加以表示。法律、法規對突發公共事件的預警級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4.3 預警級別的確定和發布
濠河水域突發事件預警發布的內容包括預測突發事件的類別、預警級別、區域或范圍、時間、影響范圍及應對措施等。主要發布途徑有電視臺、報紙、短消息、各類公共顯示屏等公共媒體;對附近特殊人群、特殊場所采取針對性的告知方式。
4.3.1 藍色預警(Ⅳ級),由南通市建設局、旅游局等應急指揮機構對預警信息研判確定,請示市政府分管秘書長批準后,以市建設局、旅游局名義發布。
4.3.2 黃色預警(Ⅲ級),由濠河應急指揮中心對預警信息研判確定,并經市政府分管市長批準后,以南通市人民政府名義發布。
4.3.3 橙色預警(Ⅱ級),由南通市政府對預警信息研判,由市長批準,以南通市人民政府名義報江蘇省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研判確定后,報分管省長批準,以省人民政府名義發布。
4.3.4 紅色預警(Ⅰ級),經市長批準,以南通市人民政府名義立即將預警信息向省人民政府報告,由省政府研判確定后,報省長批準,報告國家有關部門或以省人民政府名義發布。
4.4 預警措施
預警信息發布后,有關單位隨即進入應急階段,采取相應的監控防范措施,監測、防止不利事態的發生、發展;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應當堅守崗位,積極履行職責。可以根據預警級別和實際需要采取以下措施:⑴及時向社會宣傳公共突發事件應急和防止、減輕危害的知識;⑵轉移、撤離或者疏散容易受到突發事件危害的游客和財產,并進行妥善安置;⑶各類應急機構和人員進入待命狀態;⑷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必要的準備措施。
4.4.1 當預警級別為藍色預警(Ⅳ級)時,濠河游船經營單位密切關注,并采取相關應急保障措施,視具體情況有條件開展游船經營活動。
4.4.2 當預警級別為黃色預警(Ⅲ級)時,各職能部門及相關應急機構、濠河附近企事業單位密切關注,同時停止一切游船經營活動,并采取相關應急保障措施。
4.4.3 當預警級別為橙色預警(Ⅱ級)時,本市各級應急機構及應急指揮機構的成員單位應高度關注相關動態,并做好應急準備或采取應急措施。
4.4.4 當預警級別為紅色預警(Ⅰ級)時,本市各級應急機構及應急指揮機構的成員單位高度關注相關動態,并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預案。
4.4.5 預警響應措施。根據預警級別和實際需要采取以下應急措施:及時向社會宣傳突發事件應急預防常識和安全提示;轉移、撤離或者疏散容易受到突發事件危害的人員和財產,并進行妥善安置;各類應急救援隊伍和人員進入待命狀態;調集所需物資和設備;采取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它措施。
4.5 信息報告
4.5.1 信息通知
發現險情人員可撥打游船經營單位應急值守電話,值班人員在接到匯報后立即向單位領導匯報,如判斷險情或導致嚴重事件,立即報告應急救援副總指揮、總指揮,同時撥打“119”或“110”等急救電話。
4.5.2 信息上報
各相關單位按照規定程序及時間進行上報。報告內容包括事件發生地、時間、事件內容、人員傷亡等情況。
4.6 預警解除
預警發布后,根據跟蹤監測,可能發生突發公共事件的因素基本消除,由預警發布單位宣布預警解除。
5 應急響應
5.1 分級響應
5.1.1一般小的泄漏、火災等事件發生初期,通過安全監控系統或人員巡檢等方式及早發現,及時采取相應的措施,有效控制事態發展。險情發生初期或突發一般事件的,由游船經營單位及時處置,必要時啟動單位應急處置預案,由相關職能部門進行調查處理。
5.1.2當發生危害性較大、事件態勢有失控趨向的較大(Ⅲ級)及以上級別的公共安全事件,由應急指揮中心啟動本預案,并根據事件具體情況分類響應處置。
5.2 分類響應
5.2.1 發生較大以上游船火災事故時,由市公安消防部門按《南通市公安局處置火災事故應急預案》處置,并按下列程序處理:⑴游船駕乘人員立即報警,組織自救及進行有序疏散;⑵利用就近消防設施進行滅火;⑶在事件水域一定范圍內實施水上交通管制,對其他船舶進行必要的隔離;⑷保護現場,配合公安消防部門調查火災原因。
5.2.2 發生較大以上人員落水事件時,按下列程序處理:⑴駕駛員立即停船,駕乘人員立即組織自救,向落水者投拋救生設備,維護好旅客秩序。及時報告相關情況,撥打110及120救助;⑵組織調動現場附近的船舶、設施參加施救;⑶組織交通接送,配合醫療救護組和專業人員及時轉移救治受傷、落水人員;⑷在冬季要做好防凍保暖工作,必要時進行緊急搶救,對受傷人員應急包扎,就近轉移到取暖處,夜間還應充分考慮到照明等事宜。
5.2.3 發生較大以上船舶碰撞傾覆的事件時,按下列程序處理:⑴發生碰撞后駕駛員立即倒車采取有效措施,并立即報告;如有沉沒危險,立即就近頂灘擱淺;如有人落水,立即投拋救生設備;⑵立即組織調動現場附近的船舶、設施參加施救,及時疏散有關人員;⑶實施水上交通管制,控制事發水域船舶進出,防止事態擴大;⑷如出現船只傾覆,按照《南通市內河水上交通突發重特大事件應急預案》進行處置。
5.2.4 發生較大以上等自然災害事件,分別按照《南通市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和《南通市防洪防風應急預案》處置,并由市城鄉建設局、旅游局應急機構按以下程序處理:⑴及時了解臺風、暴雨動態,要求游船經營單位做好防風防雨準備;⑵通知游船經營單位做好游客安置、疏散工作,必要時停止游船經營活動;⑶協助做好企業的救災工作。
5.2.5 在游船運營過程中突發較大以上社會安全事件,游船經營單位及市建設局及時通報市應急指揮中心,提請市處理突發群體性事件工作小組按《南通市預防和處理群體性事件實施辦法》處置,并由市建設局、國有置業集團或相關單位按以下程序協助處理:⑴迅速查清事件原因、涉及單位等情況;⑵責成相關單位責任人到場并做好相關安置工作,跟蹤處理并匯報相關情況;⑶造成人員傷亡的,提請公安等部門處理。
5.3應急結束
當突發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經消除后,由總指揮宣布事件危險已解除,明確應急結束。
5.4信息發布
發生較大以上突發事件時,由應急指揮中心統一進行信息發布,市政府新聞辦負責協調新聞發布和危機公關工作,實行輿情監測工作,指導突發事件處置新聞發言人開展新聞發布、媒體溝通和輿論引導工作。
6 后期處置
6.1 善后處置
在市政府領導下,相關部門或單位負責協調處理善后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征用物資補償、組織搶修恢復正常營運、清理與處理等事項。盡快消除事件后果和影響,安撫游客和受影響人員,維護社會穩定,恢復正常秩序。
6.2 保險理賠
事件發生后,各類保險經辦機構履行有關保險責任,迅速展開保險理賠工作。
6.3 事件調查
根據事件發生的致因,由公安、安監、質監等相關部門按照國家、省、市有關規定進行事件調查,依據調查的事實情況提出治理建議或處理意見。
6.4 總結評估
根據相關規定,成立由各職能部門組成的事件調查組,調查事件發生的原因并研究制定防范措施。應急結束后總指揮明確事件情況上報事項,如事件發生地點、時間、人員傷亡情況、財產損失情況、周邊環境污染情況等,需向事件調查組移交的相關事項如事件搶險具體情況,相關人員名單等,并進行事件應急救援工作總結評估。
7 應急保障
7.1通信保障
游船經營單位負責應急通訊器材的準備和維護,如對講機等,相關人員保持手機24小時開機。相關聯動單位聯絡人電話詳見附件。
7.2應急隊伍保障
消防應急救援力量為市消防支隊,醫療救援力量為南通大學附屬醫院、市中醫院和市120急救中心。
如發生不明物料火災、爆炸、泄漏,無法處置時,立即向市安全監督管理局進行信息咨詢,或向專家組請求提供相關信息協助。
7.3應急物資保障
本預案應急物資的管理責任單位為游船經營單位,并由經營單位落實相應管理職責。游船經營單位應明確應急救援物資清單,其中至少應包括手提式滅火器、通訊設備、自給式呼吸器、應急藥品、救護艇、消防救援艇等;同時應制定應急救援物資保障和維護制度,明確責任人,救援物資定點存放,定期檢查、維護、保養應急救援物資。
7.4應急經費保障
應急專項經費來源于市級財政專項資金,包括演練、應急培訓、救援物資維護等。
8 培訓與演練
8.1培訓
8.1.1 社會救援組織按照相關要求組織培訓學習。國有置業集團每半年要組織一次相關人員的消防技能培訓,熟悉消防設施的布局以及安全防護用品的使用方法,以增強消防實戰能力。
8.1.2 游船經營單位每季度要組織一次應急救援預案學習,使每個人都能清晰事件發生時自身應處的位置和應當做出的動作。
8.2演練
8.2.1市建設局牽頭每年組織一次應急救援演練,以提高指揮協調及救援能力。演練如涉及到相關單位,要及時做好宣傳和告知等相關工作。
8.2.2游船經營單位每半年針對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組織一次處置演練,以使員工熟練掌握應急處置方法。
9 獎懲
9.1 對在應急處置工作中做出重大貢獻的集體和個人,應進行表彰、獎勵。
9.2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舉報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規定履行濠河水上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職責的部門、單位及個人。
9.3對在預警和應急救援工作中未按要求履行職責的,視情節給予行政處分。因玩忽職守造成后果和損失的,將依法追究責任。
10 附則
10.1 預案管理
本預案在每次演練后,均應進行總結,定期進行更新修訂,由相關部門領導及聘請專家進行可靠性評審。每3年根據專家評審及演練結論進行修訂。
本預案由市城鄉建設局組織制定。本預案所依據的法律法規、所涉及的機構和人員發生重大改變,或在執行中發現存在重大缺陷,需對本預案進行修訂時,由市城鄉建設局組織修訂,報市政府批準后實施。
10.2 應急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公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