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辦發〔2014〕52號 2014年4月9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2014年市政府規范性文件制發項目計劃》印發給你們。文件起草責任單位起草規范性文件草案送審稿,要結合工作實際,深入調查研究,廣泛聽取基層和群眾的意見,廣納群言、集思廣益,涉及其他部門職責或與其他部門關系緊密的,應充分征求其他部門的意見,做到科學民主制定規范性文件,進一步提高制度建設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市政府法制辦要加強工作推動、協調、服務,不斷提升規范性文件制定質量,為南通爭當蘇中新一輪發展“領頭雁”、建設長三角北翼經濟中心提供堅實的制度保障。
2014年市政府規范性文件制發項目計劃
根據黨的十八大、市委十一屆六次全會精神,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建設法治政府、陽光政府、服務政府為目標,著力抓好促進科學發展、深化改革開放、保護資源環境、優化城市建設管理、促進農業漁業發展、保障改善民生、提升政府自身效能建設等方面急需制定或者修訂的規范性文件項目,力求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為推進南通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建設美麗南通服務。據此,對2014年市政府規范性文件制發項目作如下安排:
一、經濟發展和改革創新方面需制定、修訂的規范性文件
(一)為了進一步推進發展規劃體制改革,出臺相應的配套細則,擬制定《南通市發展規劃管理實施細則》。(起草責任單位: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二)為了進一步解決市區樓宇經濟發展存在的突出問題,擬制定《關于加快市區樓宇經濟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起草責任單位: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三)為了保持我市船舶產業的持續健康發展,加快船舶產業結構調整,促進轉型升級,擬制定《關于加快南通船舶產業結構調整促進轉型升級的實施意見》。(起草責任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委員會)
(四)為了鼓勵發明創造,激勵我市企事業單位和個人發明創造,促進自主創新與知識產權成果的轉化實施,增強知識產權保護意識,推動我市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擬制定《南通市專利獎評選辦法》。(起草責任單位:市科學技術局)
(五)為了推動企業技術創新、產業技術創新和社會發展創新,充分激發廣大科技人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擬修訂《南通市科學技術獎勵辦法》。(起草責任單位:市科學技術局)
(六)為了進一步激發企業主動培養專業技術人員的積極性,鼓勵、引導和支持企業專業技術人員不斷提升層次,提高創新創造活力,促進我市企業的轉型、升級發展,擬制定《南通市工業型企業專業技術人才培育獎勵實施細則》。(起草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七)為了提高海洋綜合管理水平,發揮市場在海域配置中的決定作用,促進海洋經濟發展,維護沿海地區和諧穩定,擬制定《關于推進海域管理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起草責任單位:市海洋與漁業局)
(八)為加快從追求規模速度向注重質量效益轉變,從外經大市向外經強市轉變,爭創全國外經合作創新發展示范城市,形成南通開發型經濟發展優勢,擬制定《關于進一步加快“走出去”轉型升級建設外經強市的實施意見》。(起草責任單位:市商務局)
(九)為不斷提高國有企業活力、國有經濟影響力和國有資本運營成效,結合南通國資國企發展實際,擬制定《關于進一步深化國資國企改革發展的意見》。(起草責任單位:市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十)為了幫助和支持我市僑港資企業應對國際金融危機、加快轉型升級,實現健康平穩發展,力爭使我市成為吸引新一輪僑資的集聚地,擬修訂《市政府關于促進僑港資企業健康平穩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起草責任單位:市政府外事僑務辦公室)
(十一)為了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促進經濟發展,擬制定《南通市企業住所(經營場所)登記管理暫行規定》。(起草責任單位:南通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民生保障和社會事業方面需制定、修訂的規范性文件
(十二)為了建立全市統一的醫療保險、生育保險政策體系和管理體系,切實增強基金抗風險能力和管理服務質量,控制和縮小全市行政區域內的待遇差別、地區差別,最大限度地有效改善民生,實現醫保制度的公平、可及和可控,實現政策成本的最小化和政策效益的最大化,擬修訂《南通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起草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十三)為了加快推進城鄉醫療保險統籌的步伐,實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并軌,切實增強基金抗風險能力和管理服務質量,控制和縮小全市行政區域內的待遇差別、地區差別,最大限度地有效改善民生,實現醫保制度的公平、可及和可控,實現政策成本的最小化和政策效益的最大化,擬修訂《南通市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起草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十四)為了規范企業工資集體協商行為,形成企業工資分配正常增長機制,維護職工和企業的合法權益,發展和諧勞動關系,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擬修訂《關于深入推進企業工資集體協商工作的意見》。(起草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十五)為了推進全市平價商店的建設,穩定“菜籃子”價格,擬制定《關于推進全市平價商店建設穩定“菜籃子”價格實施意見》。(起草責任單位:市物價局)
(十六)為了及時預警價格異常波動,為價格調控提供基礎數據,擬修訂《南通市價格監測管理暫行辦法》。(起草責任單位:市物價局)
三、城市建設和管理方面需制定、修訂的規范性文件
(十七)為了進一步規范劃撥土地有償使用行為,有效顯化土地資產價值,確保劃撥土地有償使用工作取得新進展,擬制定《關于進一步做好市區劃撥土地有償使用工作的實施意見》。(起草責任單位:市國土資源局)
(十八)為了進一步規范收取市區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土地資金,防止國有資產收益流失,擬制定《關于規范收取市區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土地租金的通知》。(起草責任單位:市國土資源局)
(十九)為了加強燃氣管線的保護,切實強化企業安全主體責任,擬制定《南通市城鎮燃氣管道設施保護管理辦法》。(起草責任單位:市城鄉建設局)
(二十)為了加強餐廚廢棄物管理,保障食品衛生安全,促進資源循環利用,改善城市環境衛生面貌,切實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擬制定《南通市市區餐廚廢棄物管理辦法》。(起草責任單位:市城市管理局)
(二十一)為了更好的解決市區部分街道、居住小區以及城郊接合部普遍存在的私搭亂建等違法建設問題,建立控制和查處違法建設的長效管理機制,擬制定《南通市市區控制和查處違法建設管理辦法》。(起草責任單位:市城市管理局)
(二十二)為了提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歸集標準,增加電梯、消防專項維修資金的內容,取消依據不充分的條款,擬修訂《關于市區貫徹《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的意見》。(起草責任單位: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
四、農業生產和漁業發展方面需制定、修訂的規范性文件
(二十三)為了進一步推進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工作,解決全市農作物秸稈焚燒和亂拋現象造成的生態環境污染問題,擬修訂《關于推進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工作的意見》。(起草責任單位:市農業委員會)
(二十四)為了更好地定位漁業發展的目標,促進沿海開發和現代漁業和諧發展、漁區的經濟繁榮和社會穩定,擬制定《關于加快轉型升級促進現代漁業發展的意見》。(起草責任單位:市海洋與漁業局)
五、公共安全方面需制定、修訂的規范性文件
(二十五)為了更好的指導我市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的責任追究,解決事故調查中存在的責任追究“失之于寬”的現象,促進生產經營單位及主要負責人安全主體責任的落實,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防范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擬制定《南通市安全生產事故責任追究辦法》。(起草責任單位: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二十六)為了加強地震監測設施和地震觀測環境保護,及時與上位法接軌,擬修訂《南通市地震監測設施和地震觀測環境保護規定》。(起草責任單位:市地震局)
六、政府自身建設方面需制定、修訂的規范性文件
(二十七)為了加強對市直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管理,進一步從資產配置、資產使用、資產處置等環節規范資產管理流程,擬制定《南通市市直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起草責任單位:市財政局)
(二十八)為了進一步規范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計工作,提升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的管理水平,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擬修訂《南通市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計監督辦法》。(起草責任單位:市審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