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辦發〔2014〕58號 2014年4月18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各有關部門和單位:
為深入貫徹市委、市政府治污工作要求,持續推進我市印染行業專項整治,全面提升企業環境管理和達標排放水平,促進印染行業優化布局、轉型升級,減少污染物排放總量,經市政府同意,現將市環保局《2014年南通市印染行業污染專項整治工作方案》轉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2014年南通市印染行業污染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市環保局 2014年4月)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防治污染,保護環境,保障人體健康,促進全市印染行業健康、持續發展,規范企業環境行為,有效遏制環境違法問題多發勢頭,結合環保部《關于發布〈紡織染整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等四項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公告》(公告2012年第64號)及《印染企業環境守法導則》(環辦函〔2013〕1272號)的要求,特制訂本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市委、市政府關于南通經濟、社會、環境和諧發展、協調發展的總體方針,堅持“鐵腕治污,確保穩定達標排放”要求,以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為依據,以深入排查印染企業存在的環境隱患為手段,以嚴肅查處環境違法行為為措施,著力推進全市印染行業轉型升級,建立印染企業環境管理的長效機制。
按照“關停淘汰一批、整合入園一批、規范提升一批”原則,對所有企業進行梳理,逐家明確淘汰關閉、搬遷入園、整治提升等整治要求和整治進度,各項任務要落實責任部門和具體責任人員。
二、整治目標和重點
整治目標:認真排查并及時糾正印染企業環境安全隱患,完善和改進廢水、廢氣、噪聲、固廢治理設施,嚴肅查處和打擊環境違法行為,確保印染企業實現穩定達標排放,預防環境信訪和環境污染事件發生。最終達到印染行業產業結構、區域布局明顯優化,工藝裝備、清潔生產和污染防治水平全面提升,主要污染物排放負荷有效降低,水環境質量得到明顯改善,行業呈現健康、規范和可持續發展態勢。
整治重點:以嚴格執行建設項目環評和“三同時”制度為重點,堅決取締 “小印染”,淘汰落后產能;全面開展排污許可證清理規范工作,做到依證管理、按證排污、違證處罰,規范排污者的環境行為;以印染廢水深度處理為重點,強化污水處理設施的提標升級改造;以完善印染企業自動監控系統建設為重點,杜絕弄虛作假等違法行為;以強化對印染企業日常監管為重點,建立健全印染企業環境管理臺帳。
整治范圍:全市范圍內所有印染生產企業。
三、整治要求
進一步優化產業布局,淘汰落后產能;強化污染治理,確保各項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規范環境管理,提高環境污染事故的防范應對能力;強制實施清潔生產審核,積極推進節能減排工作深化。
(一)優化產業布局
加強行業管理與指導,綜合運用法律、經濟、技術、行政手段,加大落后產能淘汰力度。以印染產業集聚提升為重點,推進產業優化布局。按照“集聚整合、控量提質、節能減排”的基本要求,推進印染企業的搬遷改造、集聚整合、控量升級。
(二)強化污染治理
1.水污染防治
嚴格排放標準。嚴格執行《紡織染整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等四項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對超標排放的企業,依法實施從重處罰。
廢水清污分流。受污染的工藝廢水、公用工程排污水、作業場地沖洗水、固廢堆場滲濾液、廢氣噴淋吸收廢水、生活污水及初期雨水等必須分類收集。未受污染的冷卻水、冷凝水等積極開展回用。
廢水分質處理。印染廢水處理應符合《紡織染整工業廢水治理工程技術規范》(HJ471-2009)的技術要求。實施廢水分質處理,企業重復用水率不低于35%。采用絲光工藝的要配置堿液自動控制和淡堿回收裝置,含堿濃度40~50g/l的絲光廢液須設置堿回收裝置,實現再回用;含堿濃度10g/l左右的絲光廢液宜在生產過程中套用。堿減量廢水應單獨設置預處理工藝,回收對苯二甲酸。高鹽、高色度、高濃度廢水納入污水處理系統;低鹽、低色度、低濃度廢水宜單獨收集單獨處理后回用。回用水處理工藝可選用活性炭吸附、離子交換、微濾、陶瓷膜、超濾、反滲透和膜生物反應器等深度處理單元及組合工藝。含氮量較高的蠟染和部分使用尿素的工藝廢水應配套脫氮工藝,含高濃度磷酸鹽助劑的工藝廢水應配套化學除磷工藝。印花制版工藝產生的含鉻、鎳等重金屬廢水必須經單獨預處理,車間排口達標后才能和其它廢水混合處理。
2.大氣污染防治
推廣清潔熱源。印染工藝所需熱源應實行區域集中供熱。對確需自備鍋爐并有合法手續的,必須實施燃煤煙氣脫硫,其中:35t/h以上的燃煤鍋爐脫硫效率≥70%,35t/h以下的燃煤鍋爐脫硫效率≥50%,且必須滿足達標排放和總量控制要求。在天然氣來源有保障的地區,鼓勵以清潔天然氣替代燃煤。對沒有合法手續的燃煤鍋爐,堅決依法取締。
使用清潔熱媒。鼓勵研究開發以蒸汽或天然氣作為熱定型熱源的后整理工藝技術,逐步推進中溫中壓蒸汽定型代替后整理加工中的導熱油鍋爐定型工藝,以節能降耗。不得使用聯苯-聯苯醚作為導熱油鍋爐的熱媒。
定型機廢氣治理。定型機煙氣應進行有效收集處置,油劑回收率≥90%;車間內無明顯的定型機煙霧和刺激性氣味,空氣質量滿足《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和《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要求。煙氣凈化處理產生的廢油應回收利用,防止二次污染。
污水設施廢氣治理。周邊環境比較敏感的污水處理設施,須逐步對污水處理構筑物加蓋密封,廢氣收集處理后達標排放,確保不擾民。
3.固廢污染防治
根據“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的原則,對固體廢物進行分類收集、規范處置。一般固廢和危險固廢的暫存處置分別滿足《一般工業廢物貯存、處置污染控制標準》和《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要求。
(三)規范環境管理
1.完善監測監控體系
所有印染企業每個廠區只能設置一個標準化的污水排放口,敏感地區、敏感企業只能設一個雨水排放口。各級重點監控企業必須安裝廢水在線監測設施,并與同級環保部門聯網。各印染企業、園區廢水處理應設水質監測化驗室,應具備檢測分析常規及特征污染物的能力,按要求做好自行監測工作。企業也可委托專業機構承擔日常檢測任務。
2014年6月底前,印染布生產規模在2億米/年及以上的印染企業必須安裝運行管理監控平臺;2014年底前,納入國控重點源的印染企業須安裝運行管理監控平臺;其余印染企業須在2015年底前安裝運行管理監控平臺。廢水排入集中式工業廢水處理設施的企業可暫不安裝運行管理監控平臺。運行管理監控平臺需實時監控污水處理設施進出水水量、水質、鼓風量、曝氣池溶解氧和污泥濃度、污泥產生量、藥劑消耗量等數據,并能隨機調閱上述運行指標歷史數據及其趨勢曲線,相關數據至少保存一年以上。
各地環保部門要切實加強自動在線監控設備的管理,加強監督性監測,同時做好自動監測數據有效性審核工作。
2.提高防范應對能力
印染企業(園區)應設置應急事故水池,應急事故水池的容積應能容納4小時以上的廢水量,并做好防滲漏處理,確保環境安全。編制環境風險應急預案,建立應急組織體系,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物資,落實事故防范措施。
3.規范內部環保管理
印染企業(園區)必須按照要求建立完善的環保組織體系、健全的環保規章制度和規范的環保臺帳系統(包括廢水、廢氣、固廢污染治理設施運行和管理臺帳)。應配備專職、專業人員負責日常三級用能、用水計量和環保管理,企業環保人員應經過縣級以上環保部門組織的環保崗位業務培訓。
(四)強制清潔生產審核
1.鼓勵行業技術進步
加強技術改造,提高裝備水平。在符合法律法規政策的條件下,加快新型染色、印花、多功能后整理、自動控制及在線監測等新技術在印染行業的推廣應用。開發應用節能環保的機織物印染設備、針織物連續練漂水洗設備、新型毛織物染整設備等。重點推進新一代多功能、智能化的在線檢測與控制系統研發和產業化應用,形成多車間級工廠級的綜合信息管理控制系統。
2.實施強制清潔生產
所有印染企業應按照環保部《關于深入推進重點企業清潔生產的通知》(環發〔2010〕54號)文件要求實施強制清潔生產審核,并按審核評估和審計要求進行改進。
所有印染企業單位產品能耗和新鮮水取水量應達到國家《印染行業準入條件(2010年修訂版)》中新建項目的要求;單位產品基準排水量應達到國家《紡織染整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等四項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2012年修訂版)要求。
應選擇可生物降解(或易回收)漿料,使用生態環保型、高上染率染化料和高性能助劑,不得使用國家規定淘汰和禁用的染料。高溫、高壓溢流染色機的外表面和高溫熱水管道的外表面應作保溫處理。外排高溫印染廢水、外排高溫定型機廢氣宜經過熱能回收系統回收熱能。導熱油鍋爐煙氣應配備余熱回收裝置。
3.積極推進中水回用
推廣印染廢水膜處理等先進技術,促進印染廢水深度處理及中水回用技術應用,日排廢水0.3萬噸以上的企業必須實施中水回用工程,回用水量不低于30%;日排廢水0.1~0.3萬噸的企業鼓勵實施中水回用。對污水、廢水采用水質水量調節、投藥沉淀過濾、微生物處理以及活性炭吸附、膜過濾等技術處理,處理后的再生水回用于生產。
四、時間部署
(一)調查摸底階段(2014年4月20日前)
各縣(市)、區分別對轄區內印染生產企業進行全面的調查,并填報印染生產企業登記表(詳見附件2),查清印染企業實際生產規模,環保制度執行情況,污染防治情況。制定整治方案,并與企業名錄匯總表于2014年4月20日前報市環保局環境監察支隊。
(二)自查整改階段(2014年7月31日前)
各地及各印染生產企業對照整治要求,成立相應的組織機構,按照整治方案,認真組織實施,明確職責,責任到人。各級環保部門通過日常監察、聯合執法檢查等形式,加強業務指導,督促企業對存在問題及時整改。
(三)檢查督查階段(2014年8月1日至9月30日)
各地及各印染生產企業要及時收集、整理有關整治材料,并進行歸檔。對整治到位的印染企業,完善一廠一檔資料;對整治不到位的,依法實施限期治理或限期整改,期限不超過3個月;對限期治理不力,敷衍了事的企業,一律依法停產治理,并依法從重處罰。按照市政府領導要求,從7月上旬起,市環保局將組織力量對全市范圍內的印染行業專項整治工作實施督查,督查結果將以適當方式通報各地政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建立組織
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認清形勢,統一思想,充分認識印染行業污染專項整治的重要性,進一步增強做好整治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把加快印染行業污染專項整治工作作為推進當地科學發展的重要任務,與落實“十二五”污染減排、推進水環境整治和開展環保執法專項行動等工作緊密結合起來。
本次印染企業污染專項整治工作由各縣(市)區政府牽頭有關部門成立專項整治領導小組,負責對本轄區印染企業污染專項整治工作的組織領導,全面開展對印染行業污染的集中清理和整治;市環保局加強督查指導,成立專項整治領導組和督查組。
(二)周密計劃,保證質量
各地及各印染企業要對照整治的技術要求,制定專門整治計劃,周密部署,認真實施;各級環保部門要加強督促與指導,確保整治質量。
(三)完善制度,長效管理
各級環保部門和各印染企業要完善管理機制,用規章制度約束和規范企業的環境行為,推進印染企業的長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