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辦發〔2014〕62號 2014年4月18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有關部門和單位:
為進一步理順關系,更好、更快、更有效地處置全市水上突發事件,依據《江蘇省水上搜尋救助條例》和《江蘇省水上搜救應急預案》等規定,按照“統一組織、統一指揮、統一扎口”的原則,現將我市水上搜救運行協調機制明確如下:
一、南通市水上搜救中心是全市水上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協調機構,負責統一組織、指揮、協調全市水上突發事件應急反應行動,對南通市內河水上搜救中心、南通市海洋漁業搜救中心和各縣(市、區)水上搜救中心及搜尋救助力量進行業務指導,承擔南通長江、沿海搜救責任區內水上突發事件應急反應行動。
二、南通市海洋漁業搜救中心負責南通沿海非通航漁業水域、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界定確認的漁港水域以及涉及漁業船舶的水上突發事件應急反應行動的組織、指揮、協調等工作,參與沿海通航水域水上突發事件應急反應行動,對各縣(市、區)海洋漁業搜救分中心的應急反應行動進行業務指導。
三、南通市內河水上搜救中心承擔全市除長江以外內河通航水域的水上突發事件應急反應行動的組織、指揮、協調等工作,負責對各縣(市、區)內河水上搜救分中心的應急反應行動進行業務指導。城市園林水域等非通航水域水上突發事件應急反應行動由管轄該水域的相關職能部門負責。
四、全市水上搜救機構通過各種途徑(包括“12395”全國統一水上救助報警電話)接報的南通轄區內水上突發事件,在應急處置的同時,要在第一時間將有關信息報送南通市水上搜救中心總值班室(電話:0513-12395/81150062/83529347,傳真:0513-81150061),并按照“誰處置、誰報告”的原則將有關信息報送同級人民政府。對市水上搜救中心直接組織協調的以專業救助力量搜救為主的水上突發事件,由市水上搜救中心統一上報市政府、省水上搜救中心;對市水上搜救中心僅參與協調、應請求增派救助力量的涉漁水上突發事件和內河水上突發事件,分別由市海洋漁業搜救中心和市內河水上搜救中心負責上報市政府(市政府、省水上搜救中心明確要求的除外),并抄報市水上搜救中心總值班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