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發〔2014〕23號 2014年4月22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切實轉變政府職能,努力建設人民滿意的服務型政府,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地方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的意見》(中發〔2013〕9號),省委、省政府《關于加快轉變政府職能建設服務型政府的意見》(蘇發〔2013〕25號)精神,結合南通實際,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關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部署,以習近平總書記“三嚴三實”要求為標尺,以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為動力,以建設人民滿意的服務型政府為目標,深化行政體制改革,進一步簡政放權,逐步理順政府與市場、政府與社會、政府層級間的關系,把該放的權力放開放到位、把該管的事情管住管好,不缺位、不越位、不錯位,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充分釋放社會創造潛力,努力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水平,加快構建具有南通特色的現代政府治理體系。
二、基本原則
推動政府職能轉變需把握以下原則:堅持以人為本、執政為民。以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增進人民福祉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切實增強基本公共服務供給能力,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堅持多予少取、激發活力。發揮好市場機制的作用,減少政府對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直接干預,促進企業和產業在競爭中優化升級,為經濟轉型提供“源頭活水”。堅持統籌兼顧、重點突破。緊密結合地方和部門實際,注重階段性目標和長遠目標相結合,著力消除制約發展的體制機制障礙,突出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現實問題。堅持與時俱進、開拓創新。把改革創新貫穿于經濟社會發展各個方面,尊重基層首創精神,先行先試、積極探索,充分激發各方面的積極性和創造性。
三、重點工作
(一)積極簡政放權
1.繼續削減行政審批事項和收費。認真做好國務院和省政府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事項的落實和銜接工作。凡國務院、省政府決定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自國務院、省政府有關文件印發公布之日起,一律取消。嚴格清理非許可行政審批事項,沒有法律法規依據、未按法定程序設定的帶有行政審批性質的登記、年檢、審定等管理措施,一律取消。以強制備案、事前備案等名義變相實施行政審批的,一律取消。通過間接管理、事后監管可以達到管理目的的行政審批事項,一律取消。建立權力清單制度,完善行政審批事項動態調整機制。同時,按照“減少項目、降低標準、優化環境”的要求,組織對行政事業性和經營服務性項目收費進行全面清理、調減、規范。對于涉及企業的收費項目,其收費標準凡是有幅度的,一律按最低標準收取,確保行政事業性收費逐年下降。全面推行公布“審批項目清單”和“收費項目清單”。
2.推進工商登記和投資管理改革。實行統一的市場準入制度,積極探索“負面清單”管理模式。推進工商注冊制度便利化,由先證后照改為先照后證,實行注冊資本認繳登記制,放寬注冊資本登記條件,積極研究探索新型市場主體的工商登記。改革年度檢驗驗照制度,改革個體工商戶驗照制度,建立符合個體工商戶特點的年度報告制度,探索實施農民專業合作社年度報告制度。簡化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手續。推行電子營業執照和全程電子化登記管理。最大限度減少投資審批事項,企業投資項目除關系國家安全、生態安全、重大生產力布局、戰略性資源開發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項目外,按照“誰投資、誰決策、誰收益、誰承擔風險”的原則,一律由企業依法依規自主決策,政府不再審批。
3.繼續向基層下放管理權限。堅持“放得下、接得住、運轉得好”的要求,突出“放、簡、減”的要求,凡法律法規、國務院文件規定由縣級以上政府實施或直接面向基層和群眾、由基層政府就近實施更為方便有效的行政審批事項,特別是對一些由下級機關負責受理、審核,上級機關批準發證的項目(法律法規有特殊規定的除外),必須按照方便申請人、便于監管的原則,依法交由基層政府組織實施。充分賦予各類開發園區(保稅區)管理權限,積極爭取國家級開發區、省級開發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試點,試行“園內事園內辦結”。深化“擴權強鎮”工作,在如皋市長江鎮和啟東市呂四港鎮試點的基礎上,推進市級中心鎮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試點。
(二)改善政府管理
1.努力營造寬松發展環境。強化政府宏觀管理職能,更多運用經濟手段、法律手段并輔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調節經濟活動,突出抓好重大生產力布局、資源集約利用和生態環境保護,推進城鄉經濟統籌協調發展。優化創業環境,降低創業門檻,落實稅收優惠政策,加大資金支持,積極扶持小微企業發展,鼓勵社會力量發展健康服務、文化服務等新興產業。完善創業培訓和服務體系,激發創業創新活力,加快建設創業型城市。切實減輕企業負擔,政府部門自行設立的評比、達標、表彰及相關檢查活動一律取消。以政務誠信為先導,加快構建社會信用體系,規范發展信用服務和評級機構,完善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和信用約束機制,提升誠信南通建設水平。
2.切實提高市場監管水平。完善“三集中三到位”和“一中心三平臺”建設,堅持“寬進嚴管”,按照“誰許可、誰監管、誰負責”的原則,創新監管模式,完善監管手段,加強事前指導、事中規范、事后監督,構建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相適應的綜合監管體系。大力推進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嚴厲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的違法行為,嚴肅查處虛假違法廣告,嚴厲打擊傳銷,嚴格規范直銷,維護公平競爭秩序,提高市場競爭效率。加強重點領域監管,管住管好安全生產、生態環境、食品藥品和質量安全,有效防范、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發生。完善“12315”消費者申(投)訴受理平臺,快捷、高效受理和處理消費者的申訴、舉報,切實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3.完善政府績效管理制度。以增強政府執行力和公信力為核心,以科學發展、創新驅動為導向,加快構建具有南通特色的政府績效管理模式。科學設計政府績效評價制度,使政府績效評價與其他考核工作有機結合,實現政府績效評價指標體系與現行其他指標體系的統籌、整合與銜接。引入社會滿意度評價體系,探索第三方評估,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民參與度。注重運用科技信息手段,提高政府績效管理的科技含量。加強過程監管,嚴格執行統計工作紀律,確保政府績效管理工作各項數據客觀真實。高度重視績效評價結果的綜合運用,將績效評價與行政問責有機結合,發揮績效管理的導向和激勵約束作用。繼續完善政府系統創新獎評選和縣(市)、區經濟綜合考核辦法。
(三)強化公共服務
1.加快社會事業發展。深化教育領域綜合改革,建立城鄉一體化的教育發展機制,推進省市共建教育現代化市級示范區,實施“智慧教育”優質共享工程。健全城鄉公共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落實好基本藥物制度,每個城市社區建成15分鐘健康服務圈、每個鄉鎮辦好一所合格衛生院、每個行政村有一所示范化衛生室,滿足群眾基本醫療衛生需求。大力實施文化惠民工程,推進重點文化工程建設,推動公共文化服務向基層傾斜、向農村延伸,全面建成覆蓋全市、惠及全民的公共文化服務體系,不斷提高公共文化服務水平。推進城市社區“10分鐘體育健身圈”、綠色健步道建設,加快農民體育建設工程提檔升級,實現基層公共體育設施免費開放。
2.拓展基本公共服務。以建設民生幸福城市為抓手,切實履行政府“保基本、兜底線”職能。加強就業基本公共服務,堅持統籌城鄉就業,創業帶動就業,促進城鄉勞動者就業更加充分、穩定,通過擴大就業和創業增加勞動所得。完善社會保障體系,健全社會保障制度,擴大社會保險覆蓋范圍,穩步提高社會保障待遇,著力提升救助優撫水平。扎實推進生態文明建設,進一步改善城市空氣質量、水環境質量,繼續推進城市公園和風景區建設,增加綠化總量,完善綠地結構,繼續打造和提升和諧宜居城市形象。加大農村公共服務建設力度,改善農村生產、生活基礎設施,增加農村公共產品供給,強化農村教育、醫療、衛生、法律、文化、體育等方面的基礎服務,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在城鄉之間均衡配置和合理布局,努力提升服務效能。
3.創新公共服務方式。健全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機制,研究制定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的指導性目錄,明確政府購買的服務種類、性質和內容,探索購買主體、服務對象及第三方機構組成的綜合性評審機制,嚴格實施績效管理。大力發展民生領域信息化服務,整合社會保障、教育文化、醫療衛生、體育休閑、養老服務、住房交通等專業性信息服務基礎平臺,構建綜合性公共服務平臺。拓展公共服務信息傳播渠道,運用手機終端、政務微博、電子屏等形式及時向社會發布公共服務信息,為群眾創造更多便利。
(四)創新社會治理
1.加強基層基礎工作。規范基層公共服務內容和流程,推進服務平臺和網絡建設,實現平臺到村(社區)、聯系到戶、服務到人,讓群眾享有更加便捷高效優質的基本公共服務。堅持以服務群眾為導向,進一步推動管理重心下移、服務力量下沉,完善社區網格化服務管理機制,提升基層組織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加強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切實為群眾排憂解難。大力發展基層民主,推進政社互動,積極引導基層組織和廣大群眾實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務,形成政府、社會組織良性互動、共同治理的格局。
2.激發社會組織活力。培育和規范社會組織,更好地發揮社會力量在公共事務管理和服務中的作用。推進政府與社會組織在機構、職能、經費、人員等方面分開,將可由社會組織承擔的事務性管理工作、適合由社會組織提供的公共服務、社會組織通過自律能夠解決的事項,轉移給社會組織。完善競爭機制,建立公開公平、開放競爭的中介市場體系,積極引入優質中介組織,推進一業多會,防止壟斷。健全社會組織監管制度,規范行政審批中介服務,嚴禁政府部門與中介機構掛鉤或指定服務,保證社會組織承接政府職能后改進服務方式,避免行政化傾向,促進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
3.化解社會矛盾糾紛。進一步暢通和規范群眾訴求表達渠道,健全公開透明的訴求表達和辦理方式,健全依法及時就地解決群眾合理訴求機制,進一步強化屬地責任,積極引導群眾以理性合法方式逐級表達訴求,不支持、不受理越級上訪。完善信訪聯席會議制度、聯合接訪機制和有效解決信訪問題的保障機制,加大社會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力度,健全矛盾糾紛預警機制。完善行政復議與信訪的銜接機制,對應當通過復議、訴訟等法律程序解決的信訪事項,積極引導當事人通過法律途徑解決,認真做好行政應訴工作,大力推行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逐步推行信訪事項辦理群眾滿意度評價,把辦理工作置于群眾監督之下,提高信訪公信力。
四、保障機制
(一)堅持依法行政
1.強化依法科學民主決策。堅持將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作為重大決策的必經程序,依法明確重大行政決策的范圍、具體事項和量化標準并廣泛征求社會意見。完善政府工作推進、協調、督查三大體系,強化重大決策的跟蹤反饋和責任追究,保障政府決策事項和重點工作高效、優質落實。充分發揮政府法制機構的法律顧問和參謀助手作用,完善法律顧問制度。加強規范性文件法制審核、備案審查和后評估工作,切實提高政府制度建設質量。
2.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繼續做好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處罰權工作,完善區級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機制,著力破解城市管理領域權責交叉、多頭執法難題,探索構建基層新型行政執法體制和運行機制。完善行政執法程序,細化執法流程,明確執法步驟、環節和時限,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確保處理違法行為的手段和措施適當、適度。嚴格執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建立健全行政執法主體資格確認制度,加強行政執法人員資格管理,逐步形成以行政首長責任制為核心的執法責任體系。加強例行執法檢查,及時查處行政不作為、亂作為、慢作為等行政違法行為。
3.嚴格規范政務公開。深化政務公開內容,2015年前市、縣兩級實現政府預決算、部門預決算和“三公”經費全部公開;深入推進行政審批、保障性住房、食品藥品安全、環境保護、安全生產、價格和收費、征地動遷等重點領域信息公開;進一步規范醫院、學校、供水、供電、供氣、交通、通信等公共企事業單位信息公開。推進行政權力網上公開透明運行,建立權力庫動態調整機制,依托法制監督系統,強化對規范性文件報備、重大行政處罰備案、執法人員資格的管理,提高監督實效。建立各級政府主要負責同志依托新聞發布平臺和新媒體發布重要信息的制度,完善各部門例行新聞發布制度。
(二)推進機構改革
1.加強機構設置管理。各級行政機構應當以職責的科學配置為基礎,綜合設置,做到職責明確、分工合理、機構精簡,決策和執行相協調。要嚴格按照“三定”規定和“權責一致”原則,切實理順行政機構之間的職責關系,規范行政機構職能,明確其應承擔的責任。按照上級統一部署,穩步推進市、縣政府機構改革工作。
2.嚴格控制編制增長。嚴格按照規定使用行政編制,不得突破省分解下達的行政編制和各類專項編制總額,不得越權審批行政編制或自定各類專項編制。推動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加強和規范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嚴格事業編制使用范圍。進一步加強機構編制的動態監測和管控力度,完善“盤活存量、優化結構、增減平衡”的科學管理機制,優先保證重點部位、重點領域、重點行業機構編制需求。
3.理順政府層級關系。順應行政權力下放、管理重心下移的要求,進一步理清市、區兩級政府的事權范圍,構建分工合理、權責一致的政府層級關系。市級重點履行好統籌協調、制訂政策、監督指導等方面的職能。區級側重于行政執行職能,加強社會管理,強化公共服務,促進區域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三)構建公共財政體制
1.完善預算管理制度。進一步規范公共財政預算、政府性資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和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改進年度預算控制方式,建立跨年度預算平衡機制、中長期重大事項科學論證機制。實施全面規范的預算公開,增強預算透明度。清理規范重點支出同財政收支增幅掛鉤事項。建立政府綜合財務報告制度、政府債務管理及風險預警機制。加強資金績效評價,注重結果運用。
2.優化財政支出結構。完善財政資金配置機制,加大民生和社會保障力度,新增財力向城市建設、就業再就業、社會養老、醫療保險、公共教育、公共衛生等民生與社會事業建設傾斜。整合產業發展專項資金,加大對節能環保等重點產業以及經濟發展薄弱區域的支持力度。嚴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大力壓縮公用經費。
3.健全財政分配體制。在明晰市與區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等方面事權的基礎上,進一步落實財政支出責任,增強區政府在城市經濟社會管理事務中的職能。建立健全市對區激勵性轉移支付制度和區級財政收入超收激勵機制,提升基層政府發展積極性、主動性和責任感。著力完善支持區域經濟發展、產業發展、科技進步、人才引進、金融與擔保業發展的五大財政政策平臺,實現財政政策對經濟發展重點領域的全覆蓋。
(四)提高行政效能
1.完善政務服務體系。進一步加強市、縣(市)區、鄉鎮(街道)和城鄉社區(村)四級政務體系建設,集聚政務服務資源,健全政務服務平臺,創新政務服務體制機制。完善政務中心公共服務功能,整合“民心專列·12345”政府服務熱線和部門服務熱線,形成“12345”政府公共服務平臺與網上審批服務平臺、政務服務大廳“三位一體”聯動互補的政務服務格局。充分運用現有電子政務平臺和網絡,推進行政審批事項向電子政務平臺集中,依托行政權力網上公開透明運行系統,實現各級政務服務中心網絡互聯互通、信息共享和業務協同,推行行政審批全程互聯網上辦理。充分發揮市場配置公共資源的決定性作用,建立統一規范的公共資源交易市場。
2.健全政務服務機制。深化行政審批“三集中三到位”內涵,進一步強化事項落地、職能歸并、流程優化、成本降低,嚴格執行首問負責、AB角、限時辦結等制度,積極探索代辦服務、移動許可、網上辦理、聯合會辦、容缺審批等新型服務方式, 提高行政運行和服務效率。積極服務重大項目建設,暢通重大項目綠色通道,實行“即時受理、聯合會辦、快速辦結、全程跟蹤”零障礙審批。對重點行業、重點項目、重點企業、重點人群實行“一事一策”、掛鉤聯系、定期走訪、跟蹤服務等個性化、差別化服務,不斷提高服務能力和水平。
3.加強機關作風建設。深入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和省、市委十項規定,健全改進作風常態化制度,堅決反對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密切聯系群眾,進一步加強調查研究,充分聽取基層和群眾意見;健全群眾監督評判機制,深入開展機關作風評議活動;減少會議、文件,著力改進會風文風,從嚴控制創建達標檢查評比表彰活動。厲行勤儉節約,嚴格“三公”經費支出預算,規范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管理,進一步規范和改進公務接待、商務接待工作,加強國家工作人員因公臨時出國管理。堅持廉潔從政,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嚴肅查處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的腐敗案件。加強效能監察、執法監察和廉政監察,接受社會公眾和新聞輿論的監督,及時回應社會關切。
五、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政府職能轉變事關經濟社會發展全局,各地各部門要把政府職能轉變作為當前和今后一項重要工作,進一步解放思想,堅持因地制宜,研究切實可行的操作辦法。要重視研究解決改革中出現的新情況,正確引導輿論,擴大社會參與,增強改革動力。要嚴明工作紀律,確保政令暢通。
(二)精心制定方案。要緊密結合地區和部門實際,明確職能轉變的目標要求、主要任務和工作重點,落實到具體的時間節點和責任人。加強上下左右聯動和工作對接,對體制調整、取消和下放權力、職能整合等要有細化方案和嚴密程序,避免職能重疊或管理真空,確保各項改革措施有效銜接。要加快制定相關的配套制度,推進管理方法、運行手段和監督程序的改革創新,保障行政權力順暢、高效、陽光運行。
(三)切實落實責任。按照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失職要追究的要求,認真抓好政府職能轉變特別是簡政放權后續監管工作。要進一步簡化辦事程序、減少收費項目,努力為群眾和企業提供優質高效的服務,確保行政權力“放得下、接得住、運轉得好”。市級職能部門要切實加強業務指導和工作督查,對明確下放的權力事項,不得自行收回,確需調整的,須報市政府研究批準。完善行政問責機制,市政府將定期對各地區、各部門職能轉變工作情況進行專項督查和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