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發〔2013〕43號 2013年7月20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實施擴大就業的發展戰略,促進以創業帶動就業”,進一步推動我市創新創業工作,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進一步促進創業帶動就業和建設創業型城市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促進創業帶動就業和建設創業型城市為抓手,通過建立健全“組織領導、政策支持、創業培訓、創業服務、工作考核”五大工作體系,讓全市創業活動更加活躍、城鄉就業更加充分、百姓生活更加富裕、城市發展更具活力。
(二)工作目標
力爭通過2年左右時間,將我市建成省級創業型城市;再通過1年左右時間,將我市建成國家級創業型城市。在創建期內,創業教育培訓率達到80%,市和縣(市)創業培訓人數分別不少于1.5萬人和0.5萬人;萬人擁有私營企業、個體工商戶戶數分別達到80戶和700戶;萬人擁有私營企業、個體工商戶注冊資本達到8.5億元;私營企業、個體工商戶戶數年增長率分別達到10%和5%;私營企業、個體工商戶注冊資本年增長率達10%;創業活動對就業的貢獻率達到70%,市和縣(市)分別促進2萬人和1萬人實現創業,帶動就業人數分別為10萬人和5萬人;創業者和社會各界對創業環境滿意率達85%以上;創業效率和促進創業工作成效的指標全省領先。
二、完善政策支持體系,優化創業環境
(三)拓展創業扶持對象
領取《就業失業登記證》的城鄉失業人員和畢業年度在校大學生,在本市創業,均為鼓勵自主創業的扶持對象。
(四)進一步降低創業準入門檻
面向城鄉勞動者創業開放法律法規未禁止、未限制的行業和領域。符合自主創業扶持對象,在工商登記時,允許能有效劃分的同一地址登記為多家企業或個體工商戶的經營場所;放寬冠名限制,允許依法申辦的企業,冠以“南通”市名不受注冊資本規模和組織形式的限制;對申請個體工商戶、創辦合伙企業或個人獨資企業登記,不受出資數額限制;對2個以上股東共同出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最低注冊資本達到3萬元即可登記;對有限責任公司全體股東的首次出資額放寬到注冊資本總額的20%,其余部分由股東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5年內繳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