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辦發〔2013〕166號 2013年8月27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南通市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實施辦法》已經2013年8月8日第16次市政府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南通市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實施辦法
第一條 為進一步強化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全面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江蘇省安全生產條例》及《國務院關于堅持科學發展促進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的意見》(國發〔2011〕40號),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安全生產“一票否決”,是指在規定考核年度內,因發生安全生產責任事故或未完成安全生產工作目標,所在地區、單位及其安全生產責任人,不得參與及評定為各類先進(優秀)單位或個人的考核管理制度。
事故相關責任人因安全生產問題受到行政問責、黨政紀處分和刑事責任追究的,依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安全生產責任人是指依照法律、法規、規章及有關規定負有安全生產責任的人員。
第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除依法追究行政、民事和刑事責任外,實行安全生產“一票否決”:
(一)縣(市)、區政府(管委會)及市各有關部門(單位)
1.責任范圍內年度發生2起(含2起,下同)較大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的;
2.責任范圍內年度發生1起重大及以上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的;
3.年度內對群眾舉報、上級督辦、日常檢查發現責任范圍內生產經營單位有違法行為未處置,導致1起較大安全生產責任事故或有重大影響事故發生的;
4.年度內對責任范圍內企業發生的瞞報、謊報事故,經群眾舉報、上級督辦、媒體曝光等,未組織查處的;
5.責任范圍年度安全生產目標考核不合格的。
(二)鄉(鎮)、街道及縣級相關部門
1.責任范圍內年度發生1起較大及以上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的;
2.責任范圍內年度工商貿企業發生2起以上一次死亡2人的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的;
3.年度內對群眾舉報、上級督辦、日常檢查發現責任范圍內企業有違法行為未及時處置,導致亡人以上事故或有影響事故發生的;
4.年度內對責任范圍內企業發生瞞報、謊報事故,經核查負有責任的;
5.責任范圍年度安全生產目標考核不合格的。
(三)各類企業、事業單位
1.年度內,職工人數10000人以上企業,發生1起較大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的,或全年發生4起一般安全生產責任事故;職工人數10000人以下、3000人以上企業,全年發生3起一般安全生產責任事故;職工人數3000人以下、300人以上企業,全年發生2起一般安全生產責任事故;職工人數300人以下企業,全年發生1起一般安全生產責任事故;
建筑施工企業在市外發生2起較大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的;
2.年度內有瞞報、謊報安全生產事故的;
3.年度內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受到2次以上經濟處罰的;
4.年度內安全生產目標考核不合格的。
第五條 全市各級各類先進(優秀)評比表彰獎勵活動的組織單位,應當將安全生產“一票否決”納入考核標準和審查內容,并在評比審查時征求同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意見;對存在本辦法規定的安全生產“一票否決”情形的申報單位和個人,一律實施否決,不予表彰獎勵。
申報單位和個人對否決意見不服的,可以向表彰獎勵活動的評審機構或其主管機關申請復審一次。
第六條 申報單位和個人瞞報、謊報有關情況,規避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審查,騙取先進(優秀)榮譽稱號的,一經查實,由原表彰獎勵活動組織單位予以取消。
表彰獎勵活動的組織單位、評審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違規操作、弄虛作假,不執行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制度的,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責任追究。
第七條 各級行政監察機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及工會組織,對同級先進(優秀)評比表彰活動執行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制度的情況,負責進行監督。
第八條 本辦法中的安全生產事故等級,按照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規定執行。
第九條 縣(市)、區范圍內的各類開發區參照鄉鎮(街道)執行。
第十條 本辦法由市安委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2006年6月12日市政府辦公室印發的《南通市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實施辦法》(通政辦發〔2006〕71號)不再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