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辦發〔2013〕165號 2013年8月27日
各區人民政府,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為規范政府債務管理,落實償債責任,切實防范政府性債務風險,保障我市財政經濟安全運行,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政府性債務管理的通知》(蘇政辦發〔2013〕137號)要求,現就進一步加強政府性債務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實行政府性債務扎口管理
按照《江蘇省政府性債務管理暫行辦法》(蘇政辦發〔2012〕67號)有關規定,市政府建立政府性債務管理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由市政府主要領導任組長,常務副市長為副組長,市發改委、財政局、國土局、審計局、國資委、人民銀行南通市中心支行、銀監局等部門和各區政府(管委會)負責同志為成員。市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財政局,具體負責市區政府性債務扎口審核、融資計劃編制、數據統計、管理監督等日常工作。市領導小組辦公室除負責將市區兩級行政機關、事業單位的政府債務逐步納入預算管理外,還要對市、區兩級政府融資平臺公司的政府性債務融資計劃、平衡情況及年度執行情況進行全面監管。
二、規范政府性債務融資行為
自2013年8月1日起,市、區兩級行政機關、事業單位舉借債務以及政府融資平臺公司舉借政府性債務,在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須報市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并經市政府審批后方能實施。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及其所屬部門和機構不得自行舉借債務,已有債務由其所屬區級政府統一管理。
嚴格按照國土資源部、財政部等部門《關于加強土地儲備融資管理的通知》(國土資發〔2012〕162號)以及省國土資源廳、財政廳等部門《關于轉發國土資源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監會關于加強土地儲備與融資管理的通知》(蘇國土資發〔2012〕554號)要求,規范全市土地儲備融資行為。市財政局應會同市國土局、人民銀行南通市中心支行,根據年度土地儲備計劃,核定土地儲備融資規模,經市政府審核后,上報至省財政廳審核。自2013年8月1日起,土地儲備機構申請貸款的,必須提供融資規模控制卡。
加強公益性項目信托理財融資和企業債券管理。各區、各部門通過信托理財、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私募等方式進行公益性項目融資,以及發行公益性項目企業債券,無論其實施主體是否為政府融資平臺公司,必須由市領導小組辦公室進行債務風險評定和規范性審核同意后,再按有關規定履行申請發行程序。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債務風險評定和規范性審核不作為財政擔保。
嚴格按照財政部等部門《關于制止地方政府違法違規融資行為的通知》(財預〔2012〕463號)要求,嚴禁直接或間接吸收公眾資金等違規集資行為;除符合法律和國務院規定,并經領導小組批準外,不得以BT方式舉借政府性債務實施政府投資工程;規范融資平臺公司注資行為,新建融資平臺公司、對老平臺公司增資等行為須報市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融資平臺公司不得利用企業“幫貸”、“轉貸”;各級政府及其部門不得出現違規擔保承諾行為。
三、提高政府性債務管理水平
建立健全政府性債務情況統計報告制度,做實政府性債務數據基礎,各級財政部門負責督促本級各行政機關、事業單位、政府融資平臺公司,按照財政部門規定口徑對本單位債務情況進行核實,凡屬政府性債務的,全部納入政府性債務管理范圍。市領導小組辦公室每年將組織對政府性債務進行全面或專項檢查,主要內容包括政府性債務基礎數據、債務資金使用情況、償債資金安排情況、政府融資平臺公司財務情況等。對政府融資平臺實行名錄管理,由市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人民銀行南通市中心支行、市銀監局認定政府投資平臺公司名錄,報市領導小組審定后上報。
按照“誰借款、誰償還,誰擔保、誰負責”的原則,各區、各部門應建立項目建設單位和受益單位“責權利”和“借用還”相統一的債務管理機制,明確權利、義務、責任,各地、各單位要樹立“立足自身、自我消化、自求平衡”的觀念,制定切實可行的歸還陳欠政府債務計劃,通過盤活閑置資金、增加收入、壓縮支出,多渠道籌集償債資金,逐步清償歷年陳欠債務,努力化解債務風險。
各區要建立相應的政府債務償債準備金,財政收入超收財力、用一般財力安排的專項資金結余等均可作為償債準備金,償債準備金由財政部門實行專戶管理。
做強做優政府融資平臺。將盤活國資公司存量資產和優化政府融資平臺相結合,積極培植凈資產大、有現金流、可持續經營的政府融資平臺。不斷增強資產的流動性,科學調度資金,努力提升融資能力。財政部門對國資公司委派總會計師(或財務總監),加強財務監管。
四、強化政府性債務監管機制
各區政府、各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本地區政府性債務管理的第一責任人。今后,各地凡出現債務數據嚴重不實、舉借債務未按規定程序審批、債務資金未按規定用途使用、違法或違規融資等情況的,將依照《江蘇省黨政主要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規定》(蘇發〔2012〕15號),追究主要負責人責任。
自2013年9月1日起,市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各區政府性債務風險超過警戒線的進行風險提示,并責成其制定化解債務風險工作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償債力度,控制新增債務。審計部門要加強對政府債務資金“借用還”情況的審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