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辦發〔2013〕91號 2013年5月22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根據《關于同意市政府辦公室調整部分內設機構名稱和具體職責的批復》(通編辦發〔2013〕39號),現就我辦部分內設機構名稱和具體職責的調整情況通知如下:
一、關于部分處室名稱的調整農村經濟處更名為綜合一處;工業經濟處更名為綜合二處;服務業處更名為綜合三處;對外經濟貿易處更名為綜合四處;城鄉建設處更名為綜合五處;社會事業處更名為綜合六處;計劃財經處更名為綜合七處;綜合調研處更名為綜合八處(調研處)。
二、關于部分處室具體職責的調整綜合一處的具體職責調整為:負責辦理農業、農村、農民、農村改革發展、新農村建設、沿江沿海開發、水利、“菜籃子”工程等方面的文電、會務、督查、調研、文稿起草工作。
綜合二處的具體職責調整為:負責辦理工業經濟及其改革、科技、信息化、民營經濟、安全生產等方面的文電、會務、督查、調研、文稿起草工作。
綜合三處的具體職責調整為:負責辦理服務業、民政、旅游、糧食、供銷和檔案、地方志等方面的文電、會務、督查、調研、文稿起草工作。
綜合四處的具體職責調整為:負責辦理對外開放、外事、僑務、商務、口岸管理、物價、招商引資、公安等方面的文電、會務、督查、調研、文稿起草工作。
綜合五處的具體職責調整為:負責辦理城鄉建設、城市管理、城鄉規劃、住房、交通運輸、鐵路建設、民防、城市投資、經營性土地出讓和管理等方面的文電、會務、督查、調研、文稿起草工作。
綜合六處的具體職責調整為:負責辦理社會建設、教育、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衛生、體育、食品藥品監督、人民政府辦公室文件市政府辦公室關于調整部分內設機構名稱和具體職責的通知4 南通市人民政府公報口和計劃生育、民族宗教等方面的文電、會務、督查、調研、文稿起草工作。
綜合七處的具體職責調整為:負責辦理發展改革、經濟體制改革、國土資源管理、財政、審計、編制、監察、人民武裝、政府法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環境保護、司法、信訪、統計、稅務、金融、保險、應急管理以及市政府機關建設等方面的文電、會務、督查、調研、文稿起草工作。
綜合八處(調研處)的具體職責與原綜合調研處的職責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