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發〔2013〕58號 2013年10月10日
各縣(市) 、區人民政府,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南通市新能源汽車示范推廣實施方案》已經十四屆市政府第18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南通市新能源汽車示范推廣實施方案(2013~2015年)
根據《省政府關于印發江蘇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指導意見的通知》(蘇政發〔2012〕26號)精神,結合我市2010年9月以來落實國家“十城千輛”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范推廣試點工作情況,特制訂2013~2015年南通市新能源汽車示范推廣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政府引導、市場配置、企業運作”,以政府協調指導為紐帶,以政策扶持為動力,采用市場化運作模式,充分發揮社會各界參與積極性,重點在城市公交、公務、環衛、電力工程等公共服務領域,有計劃分階段推廣使用新能源汽車,促進車用能源結構清潔化、多元化、優質化,培育南通市新能源汽車產業鏈又好又快發展。
二、工作原則
(一)堅持統籌協調,注重可持續發展。新能源汽車的選型和數量投入、充電基礎設施的選擇和布局,要充分考慮不同車輛的性能及充電要求,統籌兼顧車輛在不同領域示范推廣應用的空間及不同地區的充電需求。同等條件下,優先使用本地生產的新能源汽車。既要充分考慮現狀需求,又要著眼未來,做到適度超前、統一規劃、分步實施。
(二)突出政府引導,發揮規劃先行作用。加大政策性資金扶持力度,出臺鼓勵新能源汽車示范推廣的相關激勵政策。明確新能源汽車發展思路,研究南通市新能源汽車發展基礎,預測分析“十二五”時期發展環境及趨勢,制定南通市新能源汽車發展規劃,提出發展目標、發展重點及分年度實施計劃。
(三)明確新能源汽車發展重點,加快推進車用能源多元化。完善天然氣氣源保障條件,在保持燃氣車輛平穩增長的同時,突出抓好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迅速形成規模化示范運營局面,特別是要率先在公共服務領域形成規模效應。同時,充分抓住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產業落戶之機,大力發展南通市新能源汽車及相關零部件產業。
(四)突出市場化運作方式,提高社會各界參與積極性。加快形成推動新能源汽車示范推廣應用的良好氛圍,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效應”和“杠桿效應”,提高企業投資積極性,吸引社會資金進入新能源汽車相關產業,迅速實現產業化、規模化推廣應用。
(五)加強新能源汽車科研能力,促進新能源汽車產業化進程。加大產學研合作力度,加快科研成果轉換速度,突破車用鋰電池的技術瓶頸,做好車輛匹配性研究。優先發展車用動力電池成組及控制系統產業。
三、總體目標
(一)在公共服務領域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1120輛(純電動汽車570輛,混合動力汽車550輛)。其中,城市客車420輛(純電動汽車180輛,混合動力汽車240輛),新能源公務車70輛(全部為純電動汽車),環衛車、電力工程車等特種車輛630輛(純電動汽車320輛,混合動力汽車310輛)。詳見附件1.
(二)建設充換電站6座,建設充電樁215個。其中,在南通市區建設4座充換電站,100個充電樁;在海安、如皋分別建設1座充換電站,20個充電樁;在如東、海門、啟東分別建設25個充電樁。詳見附件2.
(三)積極申請私家車領域新能源汽車示范推廣城市,促進我市新能源汽車產業化進程。
四、組織保障
(一)建立組織機構
市政府建立由市長任組長,分管副市長任副組長,市監察、發改、經信、公安、科技、財政、國土、環保、交通運輸、建設、規劃、城管、商務、旅游、機關事務管理、南通大學、供電公司、各縣(市、區)政府、南通經濟技術開發區、蘇通科技產業園、南通濱海園區、錫通科技產業園管委會等單位負責同志組成的南通市新能源汽車示范推廣應用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市交通運輸局,辦公室主任由市交通運輸局局長兼任,相關人員由成員單位明確專人組成,負責日常工作的推進,執行領導小組確定的工作決議,督促和檢查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政策措施的實施,組織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相關活動。
各地也要成立相應的工作機構,加強工作推進力度,制定推進應用配套措施,出臺財政補貼政策,落實財政專項資金,制定應用分析評價機制,有序推進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和產業發展。
(二)明確職責分工
1.市發改委負責協調指導重點項目布局和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充換電站建設規劃布局。
2.市經信委負責制定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推進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指導、協調新能源汽車企業和產品進入國家公告目錄;協助審批新能源汽車產品在相應區域的運行;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并制定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分析評價機制;做好與國家工信部、省經信委的對接工作。
3.市科技局負責制訂新能源汽車科技計劃申報、產學研等方面政策和措施,加強行業共性技術平臺建設,支持南通大學、重點企業開展新能源汽車及關鍵零部件研發和技術攻關,支持、督促相關企業建立新能源汽車運行的實時跟蹤、數據收集與分析及故障診斷系統,組織開展相關的研究,做好與國家科技部及省科技廳的對接工作。
4.市公安局負責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消防工作,研究做好本地新能源汽車企業試運行和交通管理等工作。
5.市財政局負責安排市級專項補貼資金,制定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稅收、財政補貼政策、市級專項補貼政策使用管理辦法,出臺鼓勵社會資金參與推廣應用的扶持政策,督促各縣(市)、區落實財政補貼政策,開展新能源汽車及相關設備的政府采購工作,做好與國家財政部及省財政廳的對接工作。
6.市交通運輸局承擔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負責城市公交車駕駛員、維修人員、運營調度人員的專業技術培訓和運營安全知識培訓,做好運營管理有關工作。
7.市國土資源局負責充換電站、充電樁及相關輔助設施建設的用地保障,辦理相關建設項目的用地預審、土地征收、新建建設用地審批;做好項目建設用地報批和供地工作。
8.市規劃局負責將新能源汽車發展的相關要求納入相關規劃編制,辦理充換電站和充電樁及相關輔助設施等規劃許可。
9.市建設局負責新能源汽車相關基礎設施的建設和管理。
10.市城管局協助實施環衛等特種新能源汽車的推廣應用。
11.市機關事務管理局負責做好新能源公務車的推廣應用。
12.南通供電公司負責制訂新能源汽車充換電站、充電樁及相關輔助設施建設和運營技術方案,加快充換電站、充電樁及相關輔助設施建設并保障安全運營,實施推廣應用電力工程新能源汽車。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新能源汽車運行的實時跟蹤、數據收集和分析及故障診斷。
五、配套措施
(一)加大資金扶持。根據省政府要求,抓緊制定公交、公務、環衛、電力工程等領域推廣應用新能源車輛的具體推進措施,制定并落實財政補貼扶持政策,對于購置純電動大巴車,每輛除中央財政補貼外、省財政補貼20萬元外,市財政補貼30萬元;對于購置純電動公務車和純電動環衛、電力工程等特種車輛,每輛除中央財政補貼外、省財政補貼2萬元外,市財政補貼4萬元。市財政補貼資金由市財政局負責籌集安排。
(二)強化配套服務。進一步加強充換電站及其他維護保養等配套設施建設,強化市開發區新開充電站的運營管理,加快崇川區外環東路充電站的規劃建設。各縣(市)、區加快推進充換電站、充電樁建設,大力推廣應用公交GPS智能調度視頻監控系統。積極引進大型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相關企業,鼓勵支持從事電動汽車整車研發,純電動汽車電機研發生產、純電動汽車動力鋰離子電池研發生產等,不斷做大做強新能源產業,形成新能源經濟板塊。
(三)探索運營模式。充分調動民營資本的積極性,在公交示范推廣運營的基礎上,探索民資、國資結合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模式,加快實現我市新能源汽車示范推廣應用目標。
(四)強化產業引導。建立項目合作機制,對有利于我市新能源產業發展、有利于我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企業,在政府采購新能源汽車時,同等條件下給予優先考慮。對落戶南通的新能源汽車相關產業在土地供應、稅費政策等方面給予扶持。
(五)優化發展環境。加大新能源汽車推廣的宣傳力度和輿論引導,提高社會各界對新能源汽車的認知度和參與度,進一步激發企事業單位和社會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的積極性,形成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良好氣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