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辦發〔2013〕190號 2013年10月26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關乎經濟發展、民生改善和社會穩定,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國務院召開了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電視電話會議,印發了《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2013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3〕35號),對做好2013年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進行了全面部署。為深入學習和貫徹落實中央要求,進一步加強當前我市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經市政府研究,現結合我市實際,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切實加強我市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組織領導和宣傳引導
(一)提高思想認識。2013年我市的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挑戰和機遇并存,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高等院校要認真學習領會全國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充分認識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極端重要性,增強緊迫感和責任感,把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擺在當前就業工作的首位,全力以赴抓緊抓好。在切實保證我市高校畢業生充分就業的同時,加快實施人才強市戰略,吸引和鼓勵各類優秀畢業生來通創業就業,將我市高校畢業生的生源優勢轉化為人才優勢,擴容我市人才隊伍,提高人才質量。
(二)加強組織領導。及時調整各級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領導小組,確保各有關部門主要負責同志親自抓,確保有實招、見成效,確保我市高校畢業生就業水平不降低、有提高。要建立就業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充分發揮各級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領導聯席機制的作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牽頭制定政策和組織實施,搞好高校畢業生離校后的就業指導和就業服務工作;教育部門要積極指導在通高校加強高校畢業生離校前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財政部門要加大資金投入,保障政策落實所需的各項經費;其他有關部門也要認真履行職責,加強協調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順利開展。
(三)加強宣傳引導。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高校要利用多種載體和形式,宣傳新時期就業方針和促進畢業生就業創業的各項政策措施,使廣大畢業生和用人單位了解政策、掌握政策、用好政策。要幫助廣大高校畢業生樹立正確的就業觀和擇業觀,廣泛宣傳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就業創業的典型,引導高校畢業生將個人理想融入實現中國夢偉大進程,到基層、到一線、到祖國最需要的地方砥礪品質、增長才干、建功立業。
二、進一步深入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
近年來,我市先后制定出臺了一系列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的政策措施,目前已初步形成了以小額擔保貸款及貼息、社保補貼、培訓鑒定補貼、見習補貼等為主要內容的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的政策扶持體系。但大多扶持辦法和補貼標準均套用我市企業職工的相關政策和標準,對高校畢業生就業特點的針對性不強,同時由于經濟形勢的不斷變化,客觀上也造成現有政策的補貼標準和扶持力度不夠。各地各有關部門要組織開展政策落實情況的自查,對已出臺的政策逐項督促落實;對扶持力度不夠的,要針對高校畢業生單獨出臺具體實施細則,提高高校畢業生培訓鑒定補貼、見習補貼、社保補貼等補貼標準,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對國家近期提出的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畢業生求職補貼、創業培訓補貼、求職地免費公共就業服務和就業扶持、校園招聘活動經費支持、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等新政策,要本著方便高校畢業生享受政策的原則,抓緊制定實施意見,制定簡便易行的操作流程,切實降低門檻、簡化程序,加大投入,提高保障水平,確保政策落實到基層、落實到企業、落實到高校畢業生;在政策實施階段,各職能部門要注意把握好各個環節,特別是在程序上、認定上要嚴格把關。
三、進一步拓寬高校畢業生就業渠道
(一)努力創造更多適合高校畢業生的就業機會。各地、各有關部門要結合轉方式、調結構的要求,積極開辟高校畢業生到戰略性新興產業、先進制造業、現代服務業、高新技術產業、智力密集型產業、現代農業等領域就業的新渠道,著力培育新的就業增長點。在制定產業規劃時,要同時制定人才培養、吸納、引進計劃;在安排政府主導性投資項目時,要把就業崗位增加、人力資源配置作為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報告的重要內容,充分發揮公共投資對高校畢業生就業的拉動作用。
(二)引導高校畢業生面向城鄉基層就業。繼續實施“一村一社區一名大學生工程”、“三支一扶計劃”等原有基層服務項目,積極拓展新項目,開展農業技術推廣服務特崗計劃試點,選拔一批高校畢業生到鄉鎮擔任特崗人員,落實好免費師范畢業生就業有關政策,加大面向基層考錄公務員和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力度。
(三)鼓勵企業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大力宣傳民營企業、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對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意義和突出貢獻,引導高校畢業生到民營企業、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就業。進一步改善中小企業的發展環境,對招用高校畢業生達到一定數量的中小企業,優先安排扶持中小企業發展資金,優先提供技術改造貸款貼息。加大對小微企業的扶持力度,符合標準的小微企業新招用高校畢業生并組織開展崗前培訓的,按照規定給予培訓補貼;當年新招用畢業年度(指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下同)高校畢業生,簽訂一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對企業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給予一年(自勞動合同簽訂之日起計算)的全額補貼,但不包括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政策執行期限至2014年年底);有條件的縣(市)、區可通過給予生活補助、住房補助等方式,引導高校優秀畢業生,特別是985、211等重點院校畢業生到縣以下工業企業,以及小微企業就業。對各類企業、非公有制經濟組織當年新招收符合就業困難人員條件的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并與其簽訂一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給予一次性就業補貼4000元(政策執行期限至2014年年底),所需資金列入就業專項資金支出范圍。同時,要引導國有企業發揮示范帶頭作用,積極履行社會責任,吸納更多高校畢業生就業。我市國有企業每年應按實際工作需要排出一批崗位吸納高校畢業生,并建立國有單位招聘信息統一公開發布制度,加強國有企業招聘活動監管,在國有企業全面推行分級分類的公開招聘制度,切實做到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引導鼓勵各類企事業單位充分挖掘管理、技術等適合高校畢業生就業的崗位,建立健全人才培養機制,實現高校畢業生更高質量就業。
四、進一步鼓勵支持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
(一)加強創業教育培訓。各高校要將創新創業教育融入專業教學和人才培養全過程,加強創新創業教育課程體系建設,并納入學分管理。鼓勵高校與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合作,搭建創新創業教育共享平臺,遴選青年企業家組建大學生創業導師團,組織有創業意愿的高校畢業生參加創業培訓和創業實訓,提高創業能力。從2013年起,將創業培訓補貼政策期限從目前的畢業年度調整為畢業學年(即從畢業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個月)。
(二)完善創業服務措施。要把有創業意愿的高校畢業生納入當地創業服務體系,提供政策咨詢、項目開發、創業培訓、融資服務、開業指導、跟蹤扶持等“一條龍”創業服務,落實好小額擔保貸款及貼息、稅費減免、資金獎補等各項創業扶持政策。對實名登記的非本地戶籍的自主創業高校畢業生,各地要給予與本地戶籍自主創業高校畢業生同等的政策扶持。開展“創業進校園”專題活動,推動創業示范基地建設,鼓勵各地建設創業培訓、創業實訓、創業孵化“三位一體”的大學生創業示范基地。實施大學生自主創業專項推進計劃,充分發揮工會、共青團、婦聯、殘聯、工商聯和科協等社會團體作用,不斷提高創業成功率。
五、進一步優化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
(一)加強職業指導。各高校要加快推進就業指導課程和學科建設,全面開展職業發展教育和就業指導,改進就業指導模式,著力提高就業指導課程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加強專兼職結合的職業指導師資隊伍建設,定期組織開展業務培訓,有條件的高校要設立就業創業教學研究機構,努力為高校畢業生提供個性化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各地要將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提前向校園延伸,廣泛開展公共就業人才服務進校園活動,積極主動提供就業指導、崗位信息、培訓鑒定等服務,幫助高校畢業生及時了解就業形勢、就業政策和人力資源市場供求情況。
(二)促進供需對接。充分發揮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和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機構的作用,積極開展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和各高校間多種形式的合作,促進供需對接。1.各級政府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機構要大力組織分區域、分行業、分層次的各類大(中)專院校畢業生綜合性公益招聘市場、校園招聘活動、專場招聘活動和網絡招聘活動,并對高校畢業生招聘活動給予經費補助,降低企業的招聘成本。2.在重點高校以及南通籍生源集中的高校建設南通人才工作站并聘請人才專員,宣傳發布南通人才引進、畢業生就業創業扶持政策,推介南通企業,采集畢業生信息,并開展各類招才引智、促進高校畢業生來通就創業的專項活動。3.積極組織“985、211院校南通籍學生看家鄉”和“南通籍在讀碩博家鄉行”等專項活動。增加南通籍學生對我市產業結構、園區建設、企業發展以及人才需求、人才政策等方面的了解,增強南通經濟社會對高校畢業生的吸引力。將綜合性公益招聘、校園招聘以及人才工作站建設等工作列入高校畢業生公共就業服務年度計劃中,并由財政資金給予補助,充分保證活動開展,降低企業招聘和學生求職成本。
(三)完善就業服務。各縣(市)、區要認真做好高校畢業生在求職地進行求職登記和失業登記的工作,申領《就業失業登記證》(具體辦法另行制定下發),納入本地免費提供公共就業服務和各項政策扶持范圍。各級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要從高校畢業生的實際需要和便利出發,統一服務標準,優化服務流程,提供高效、便捷的就業服務。
(四)加快網絡建設。加大高校畢業生就業公共服務網絡平臺和信息系統軟硬件設施資金投入,打造貫通各縣(市)、區、覆蓋各基層勞動保障平臺的信息網絡系統。1.健全我市高校畢業生就業跟蹤服務業務系統,實現高校畢業生離校前后信息的無縫對接,實時監測高校畢業生的就業狀態,統計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實名信息,為公共就業機構提供就業服務、了解就業情況、預測就業形勢提供依據。2.健全我市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網站,實現我市高校畢業生需求信息和就業信息的無縫對接,實現與高校校園網互聯互通,充分利用短信、微博、移動互聯平臺等多種渠道實時發布我市高校畢業生創業和就業政策、用人單位需求信息、南通籍高校畢業生院校專業信息,為我市用人單位及時選擇高校畢業生、高校畢業生選擇用人單位和自主創業等提供信息服務平臺,降低用人單位招聘和高校畢業生求職成本。
六、進一步促進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就業加大就業幫扶和援助力度
(一)加強高校畢業生就業實名制管理服務。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教育部門要加強通力合作,做好畢業生離校前后的信息銜接和服務接續。教育部門應從每年7月份開始并在9月底前分期分批將當年高校畢業生的就業及未就業個人實名信息提供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在此基礎上,建立起全市統一的高校畢業生就業實名制管理系統,對高校畢業生求職應聘、就業手續辦理、就業見習、就業幫扶、就業創業培訓等進行實名制動態管理與服務,開展與統一的社會保障卡系統對接服務,特別要將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作為工作重點對象,建立“一對一”幫扶機制,綜合運用各項政策措施和服務手段,力爭使每一名有就業意愿的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在畢業半年內實現就業或參加到就業準備活動中。
(二)開展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技能就業專項活動。各縣(市)、區對有培訓意愿的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要結合其專業特點,制定專門培訓計劃,開發專門培訓課程,組織參加職業培訓和技能鑒定,按規定落實相關補貼政策。結合當地產業發展和市場需求開發適合高校畢業生的培訓項目,及時向社會發布本地區政府補貼培訓職業(工種)目錄。凡參加緊缺型職業(工種)的培訓并取得技師以上職業資格證書的,按政府購買高技能人才培訓成果的規定給予相應的專項經費補助。
(三)深入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工作。完善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各項規章制度,建立健全見習單位考核評估和激勵淘汰制度,構建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長效機制。要加大見習崗位中技術崗、管理崗的開發力度,見習計劃重點向智力密集型、技術密集型企業和技術、管理崗位傾斜。要加大對見習單位的政策扶持,落實好見習補貼政策,適當提高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基本生活補助標準,高校畢業生見習期間的基本生活補助標準原則上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60%,并根據當地經濟發展和物價水平逐步提高。對國家和省級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基地,由財政提供配套補貼資金,提高見習人員基本生活補助標準,加強國家和省級見習基地的模范示范作用。
(四)有效幫扶困難高校畢業生就業。繼續在全市范圍內開展困難家庭高校畢業生就業援助工作,確保困難家庭高校畢業生100%就業。從2013年起,對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畢業年度內學籍地高校畢業生,每人給予不低于1000元的一次性求職補貼;對到民營企業、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就業的困難家庭高校畢業生,對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給予全額補貼,補貼期限不超過2年,所需資金列入就業專項資金支出范圍;增加財政購買公益崗位數,重點開發基層公共衛生、基層社區矯正和安置幫教管理服務、基層民政、基層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管理等崗位,提高政府對困難家庭畢業生進行“兜底”安置的能力;將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實名登記和困難家庭畢業生幫扶工作納入社區基層平臺工作人員的考核指標,設立專項工作經費,提高基層工作人員的工作積極性。
七、進一步加強保障高校畢業生公平就業權益
(一)促進公平就業。用人單位招用人員、職業中介機構從事職業中介活動,不得對求職者設置性別、民族等條件;招聘高校畢業生,不得以畢業院校、年齡、戶籍等作為限制性要求或照顧性條件。各高校不得將畢業證書發放與高校畢業生簽約掛鉤,不得通過中介機構或者勞務派遣單位組織、安排和管理實習工作。規范國有單位招聘行為,完善公務員招考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制度,切實做到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和規則公平。
(二)保障就業權益。進一步完善高校畢業生落戶辦法,允許包括專科生在內的高校畢業生在就(創)業地辦理落戶手續,暢通高校畢業生在不同類型單位之間流動就業的渠道。高校畢業生在用人單位實習享有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安全健康的勞動環境,從事勞務派遣崗位享受同工同酬權利。加大人力資源市場監管力度,嚴厲打擊人力資源市場招聘高校畢業生過程中的欺詐行為,及時糾正性別歧視和其他各類就業歧視現象。加大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力度,督促企業依法規范用工,簽訂勞動合同,參加社會保險,切實維護高校畢業生就業后的合法權益。
八、進一步深入推進高等教育制度改革
(一)改革人才培養模式。高校學科專業設置要與市場需求相匹配,健全專業預警、退出和動態調整機制,及時調減持續就業率低的專業招生計劃。擴大專業學位研究生招生規模,創新研究生培養模式,服務社會需求,提高培養質量。
(二)積極調整教育結構。大力發展現代職業教育,推動學歷文憑和職業資格“雙證書”制度,深化校企合作、工學結合、頂崗實習,培養生產、建設、服務、管理第一線的技術技能人才。
(三)突出實踐能力培養。加強實踐教學環節,推動大學生參與形式多樣的社會實踐活動,增強就業創業和職業轉換的能力。行業特色高校、新設本科高校、部分地方高校要注重轉型發展,加大應用型、復合型、技術技能型人才培養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