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辦發〔2013〕55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為進一步做好我市夏季秸稈禁燒工作,切實保障我市空氣環境質量,進一步實施藍天行動計劃任務,經市政府同意,現就做好2013年夏季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在政府統一領導下,按照“屬地管理、疏堵結合、標本兼治”原則,堅持秸稈禁燒與綜合利用相結合,全面防控與重點督查相結合,堅決遏制露天焚燒秸稈的現象,最大限度降低秸稈焚燒對空氣環境質量的影響,實現環境質量明顯改善和農業經濟可持續發展。
二、工作目標和工作重點
(一)工作目標
開展省秸稈綜合利用示范縣、推進縣建設,堅持以秸稈機械化還田為重點,大力推進秸稈能源化、肥料化、飼料化、基料化、工業原料化等多種形式利用。秸稈綜合利用率達92%以上;啟東市、海門市秸稈機械化還田率45%以上,其他地區60%以上;秸稈多種形式利用率,三麥秸稈力爭達到35%,油菜秸稈達到70%。
全面實施禁燒,確保全市不發生大面積秸稈焚燒事件,確保不發生因秸稈焚燒引起的大氣污染事故,確保環保部及省衛星遙感火點數比2012年夏季下降25%。
(二)工作重點
秸稈禁燒工作重點時段:5月20日至6月30日。
秸稈禁燒工作重點區域:機場周邊20公里范圍內;高速公路及國道、省道,鐵路兩側和風景名勝區周邊5公里范圍內;油庫、糧庫、通訊和電力設施等重點防火區域;主城區周邊30公里范圍內。
三、工作步驟和要求
(一)準備部署階段(4月1至4月20日)
研究制定秸稈禁燒與綜合利用工作方案,召開秸稈禁燒與綜合利用工作部署會,明確任務目標、工作措施和要求,修訂秸稈綜合利用和禁燒考核獎勵辦法。
各地制定秸稈綜合利用計劃,大力開展秸稈機械化還田,推進秸稈能源化、肥料化、飼料化、基料化、工業原料化等其他形式的綜合利用;對暫時無法綜合利用的秸稈,各地應設置秸稈臨時堆場。各縣(市)區應于4月15日前將2013年夏季秸稈綜合利用及禁燒工作方案報市政府及市秸稈綜合利用和禁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推進落實階段(4月21至5月19日)
制定秸稈禁燒督查巡查工作計劃。各縣(市)區建立健全秸稈禁燒工作網絡,發揮基層組織作用,層層簽訂責任狀,對敏感區域實行分片包干、專人負責、嚴防死守。
領導小組辦公室將對各地秸稈臨時堆場的設置進行督查。
開展廣泛宣傳,聯合電視、廣播等新聞單位加強秸稈綜合利用和禁燒工作宣傳報道,為秸稈禁燒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三)督查巡查階段(5月20日至6月30日)
市級成立1個綜合督查組和7個督查巡查組,分片包干,加強重點時段和重點區域的督查巡查。各督查巡查組每天14:00~22:00組織巡查。綜合督查組對各督查巡查組的工作情況進行檢查,對秸稈綜合利用和禁燒工作不力的地區進行督查。
各級秸稈綜合利用和禁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加強信息調度和督查巡查,及時通報有關情況;與上級部門保持密切聯系,及時掌握衛星遙感監測火點信息和通報動態。
各級環保部門加密監測城市空氣質量,與氣象部門加強合作,預報空氣擴散條件較差的天氣。
(四)總結考核階段(7月30日前)
各縣(市)區認真總結夏季秸稈綜合利用和禁燒工作情況,并于7月10日將總結情況報領導小組辦公室。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各縣(市)區秸稈綜合利用和禁燒工作進行考核評比。
四、考核獎懲措施
(一)秸稈禁燒工作作為生態市創建環保重點工作進行考核。今年,市政府將安排專款,對生態市創建環保重點工作進行專項考核,秸稈禁燒工作將列為重點考核內容,對禁燒工作突出的地區給予表彰。
(二)秸稈禁燒工作列入全市農業農村工作主要目標進行考核。被環保部通報的,在全市農業農村工作主要目標考核中每個火點扣0.2分;被省環保廳通報的,每個火點扣0.1分;被市督查組巡查中發現的,每個火點扣0.05分,總扣分最高不超過2分。
(三)秸稈禁燒工作作為全市環保重點工作進行考核,對禁燒工作突出的地區給予表彰。對環保部、省環保廳衛星遙感監測通報的及省環保廳巡查發現的全省第一個火點(超過300平方以上)所在縣(市)區取消全省考核優秀推薦資格,并通報批評,約談當地政府分管負責人,對所在鎮(街)負責人依法給予處分。對市級巡查發現的第一處火點(超過200平方以上)所在縣(市)區予以通報批評。
(四)對因大面積焚燒秸稈引起大氣污染事故或因秸稈拋河引起飲用水源污染事故的地區將通報批評,并在市級媒體曝光。對造成重大影響的,依法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提請監察機關予以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