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南通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的通知
        來源: 發布時間:2013-06-06 累計次數: 字體:[ ]

          

        通政辦發〔2013〕84號  2013年5月7日

        南通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南通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1.2  編制依據

          1.3  適用范圍

          1.4  工作原則

          2  組織指揮

          2.1  南通市減災委員會

          2.2  南通市減災委員會辦公室

          2.3  成員單位及職責

          3  應急準備

          3.1  資金準備

          3.2  物資準備

          3.3  通信和信息準備

          3.4  裝備和設施準備

          3.5  人力資源準備

          3.6  社會動員準備

          3.7  科技準備

          3.8  宣傳和培訓組織

          4  信息管理

          4.1  預警信息

          4.2  災情管理

          5  預警響應

          5.1  啟動條件

          5.2  啟動程序

          5.3  預警響應措施

          5.4  預警響應終止

          6  應急響應

          6.1  Ⅰ級響應

          6.2  Ⅱ級響應

          6.3  Ⅲ級響應

          6.4  信息發布

          7  災后救助與恢復重建

          7.1  過渡性生活救助

          7.2  冬春救助

          7.3  倒損住房恢復重建

          8  附則

          8.1  自然災害救助款物監管

          8.2  溝通與協作

          8.3  獎勵與責任

          8.4  預案演練

          8.5  預案管理與更新

          8.6  制訂與解釋部門

          8.7  預案生效時間

          1  總則

         ?、?  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應對突發自然災害救助體系和運行機制,規范應急救助行為,提高應急救助能力,最大程度地減少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損失,維護社會穩定。

          1.2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自然災害救助條例》、《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江蘇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江蘇省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南通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所稱自然災害,主要包括干旱、洪澇災害,臺風、冰雹、雪、沙塵暴等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風暴潮、海嘯等海洋災害、重大生物災害等。

          發生自然災害后,縣(市)、區人民政府視情啟動本級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達到本預案響應啟動條件的,啟動本預案。

          發生其他類型突發事件,根據需要可參照本預案開展應急救助工作。

          1.4  工作原則

          (1)堅持以人為本,確保受災人員基本生活;

         ?。?)堅持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為主;

          (3)堅持政府主導、社會互助、災民自救,充分發揮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和公益性社會組織的作用。

          2  組織指揮

          2.1  南通市減災委員會

          南通市減災委員會(以下簡稱市減災委)為全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綜合協調機構,負責組織、領導全市的自然災害救助工作。市減災委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相關自然災害救助工作。

          2.2  南通市減災委員會辦公室

          南通市減災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市減災委辦公室)為市減災委日常辦事機構,設在市民政局,負責執行市減災委的決定,負責與相關部門、縣(市、區)的溝通聯絡,組織開展災情會商評估、災害救助等工作,協調落實相關支持措施。

          2.3  減災委成員單位及職責

          在市減災委的統一指揮下,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共同開展救災工作:

          市委宣傳部:負責協調、組織救災和捐贈工作的宣傳報道,并按照市減災委的要求統一對外發布信息。

          市發改委:負責安排重大救災基建項目,協調有關方面落實項目建設資金。

          市經信委:負責工業企業災后恢復生產;組織救災物資的緊急調度和綜合運輸協調工作,協調做好防災救災物資的儲備、保障工作;保障應急頻率的使用,做好災區無線電監聽監測,維護空中電波安全;負責大面積停電后的搶修及電力調度;協調移動、電信和聯通等通訊運營商在全市發布防災減災公益信息。

          市商務局:負責指導商貿企業災后恢復經營和市場供應;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牽頭協調整頓和規范災后市場經濟秩序;配合做好生活必需品等救災物資的供應保障工作。

          市教育局:組織做好災后學校教育、教學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共同做好災后校舍恢復重建。

          市科技局:組織開展重大自然災害預報預警、應急救助和災后恢復技術研究工作。

          市公安局:負責災區的社會治安工作,協助組織災區群眾緊急轉移。

          市民政局:履行市減災委辦公室相應職責。

          市財政局:負責救災應急資金安排、撥付和監督檢查。

          市國土局:負責制定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編制地質災害防災預案,開展地質災害監測、預警,協助搶險救災,協調重大地質災害防治的監督管理。

          市環保局:負責掌握災害期間的生態、生活環境情況,及時掌握災情信息,指導做好環境災害的動態監測、預報、防治和應急處置。

          市城鄉建設局:負責災后恢復重建的編制、工程設計和施工指導、監督等工作;負責災害發生時建設工地施工人員的緊急轉移安置工作。

          市交通運輸局、市鐵路辦:負責運送應急搶險救災人員、物資,組織提供轉移災民所需的交通工具,及時修復所管養的交通設施。

          市農委:負責組織災民抗災自救和災后恢復、發展生產以及轉移期間牲畜家禽的安置飼養和防疫等工作;負責及時提供農業災害受損情況。

          市水利局:掌握、發布雨情、旱情、水情、風情,組織、協調和指導全市防汛抗旱防臺風、抗洪搶險工作,對主要江海河、閘站、水庫等水利工程設施實施調度運用,編制各類防洪、抗旱、防臺風預案,參與洪澇、干旱等災情的收集、評估和上報工作,負責水利工程設施的除險加固和修復工作。

          市衛生局:組織緊急醫療救治隊伍搶救傷病員,對重大疫情、疾病實施緊急處理,防止疫情、疾病傳播和蔓延;保障災區飲水和食品衛生安全。

          市司法局:做好災后重建工作中的法制宣傳、法律服務和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

          市海洋與漁業局:負責海洋災害監測、預警,編制海洋災害防災預案,協助搶險救災,協調重大海洋災害防治的監督管理;組織漁民開展抗災自救、災后恢復和發展生產。

          市文廣新局:負責協助、配合、指導相關部門和單位做好災區廣播、電視播出設施的恢復工作。

          市安監局:負責督促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參與指導災害應急處置行動。

          市糧食局:根據災情形勢,啟動《南通市糧食應急預案》,建立緊急情況下的糧食供應制度,為災民提供維持基本生活所需的糧油。

          市統計局:承辦市減災委交辦的有關統計工作任務。

          市地震局:承擔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強余震監測和震情分析,開展地震災害調查和損失評估。

          市民防局:負責做好民防專業隊的培訓、組織、救援工作。

          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組織緊急救助所需的藥品、醫療器械并進行質量監督。

          市氣象局:負責災害性天氣的監測、預警、預報、評估,收集和分析雨情、旱情等數據。

          南通軍分區:組織指揮受災地區民兵、預備役部隊參加搶險救災,幫助災區恢復生產生活和災后重建工作;應地方政府請求,協調駐軍參加搶險救災。

          市武警支隊:幫助災區搶險和救援、轉移災民,維護災區社會治安。

          市消防支隊:承擔重大災害事故和其他以搶救人員生命為主的應急救援工作。

          市科協:負責組織減災科技和科普宣傳工作。

          市紅十字會:提出具體救助計劃,及時調撥物資和救災備用金對受災群眾實施救助,開展社會募捐活動;協助衛生部門開展現場醫療救援工作。

          團市委:組織發動志愿者、共青團員等參與災害救助工作。

          市慈善總會:開展社會募捐和接受捐贈工作。

          3  應急準備

          3.1  資金準備

          市財政局、民政局等部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自然災害救助條例》、《江蘇省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等規定,合理安排市級救災資金預算,并按照救災工作分級負責、救災資金分級負擔的原則,建立完善市、縣兩級救災資金分擔機制,督促各級政府加大救災資金投入力度。

          3.1.1  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將自然災害救助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建立健全與自然災害救助需求相適應的資金、物資保障機制,將自然災害救助資金和自然災害救助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

          3.1.2  市財政每年綜合考慮有關部門災情預測和當年度災情實際發生情況等因素,合理安排市級自然災害生活補助資金,專項用于幫助解決遭受特別重大、重大自然災害地區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困難。

          3.1.3 各級人民政府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自然災害生活救助成本及地方救災資金安排等因素適時調整自然災害救助政策和相關補助標準。

          3.1.4  救災預算經費不足時,各級財政通過預備費保障受災群眾生活救助需要。

          3.2  物資準備

          3.2.1  根據自然災害特點、居民人口數和分布等情況,按照合理布局、規模適度的原則,規劃、建設市、縣兩級救災物資儲備庫,完善救災物資儲備庫的倉儲條件、設施和功能,形成救災物資儲備網絡。

          3.2.2  制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合理確定儲備品種和規模。建立健全救災物資采購和儲備制度,每年根據應對重大自然災害的要求儲備必要物資。按照實物儲備和能力儲備相結合的原則,建立救災物資生產廠家名錄,健全應急采購和供貨機制。

          3.2.3  嚴格執行國家救災物資質量技術標準、儲備庫建設和管理標準。建立健全救災物資儲備管理信息系統、救災物資應急保障和補償機制、救災物資緊急調撥和運輸制度。

          3.3  通信和信息準備

          3.3.1  通信運營部門應依法保障災情傳送的暢通。自然災害救助信息網絡應以公用通信網為基礎,合理組建災情專用通信網絡,確保信息暢通。

          3.3.2  依托省級災情管理系統,指導各級建設、管理救災通信網絡,確保各級政府及時準確掌握災情。

          3.3.3  充分利用現有資源、設備,建立災情信息共享平臺,完善部門間災情共享機制。

          3.4  裝備和設施準備

          建立健全自然災害救助應急指揮技術支撐系統,并為自然災害救助工作提供必要的交通、通信等設備。

          根據當地居民人口數量和分布等情況,利用公園、廣場、體育場館等公共設施,統籌規劃確定應急避難場所,并設置明顯標志。

          3.5  人力資源準備

          3.5.1  加強自然災害各類專業救援隊伍和民政災害管理人員隊伍建設,提高自然災害救助能力。培育、發展和引導相關社會組織及志愿者隊伍,鼓勵其在救災工作中發揮積極作用。

          3.5.2  組織民政、國土、水利、農業、經濟和信息化、衛生、安監、林業、地震、氣象、海洋、測繪等各方面專家,重點開展災情會商、現場評估及災害管理的業務咨詢工作。

          3.5.3  推行災害信息員培訓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建立健全覆蓋市、縣(市、區)、鄉鎮(街道)、村(社區、居委會)的災害信息員隊伍。村(居)民委員會和企業事業單位應當設立專職或兼職災害信息員。

          3.6  社會動員準備

          完善救災捐贈管理相關政策,建立健全救災捐贈動員、運行和監督管理機制,規范救災捐贈的組織發動、款物接受、統計、分配、使用、公示反饋等工作。完善非災區支援災區的救助對口支援機制。

          3.7  科技準備

          支持和鼓勵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開展災害相關領域的科學研究及技術開發,建立合作機制,鼓勵減災救災政策理論研究。

          3.8  宣傳和培訓組織

          廣泛開展防災、減災、救災宣傳活動,利用各類媒體宣傳災害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保險常識,組織好“防災減災日”、“國際減災日”、“全國科普日”、“全國消防日”、“世界氣象日”和“國際民防日”等活動,增強公民防災減災意識和避險自救互救能力。積極推進社區減災活動,推動減災示范社區建設。組織開展各級災害管理人員和專業應急救援隊伍、非政府組織和志愿者的培訓。

          4  信息管理

          4.1  預警信息

          市氣象局的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市水利局的汛情、旱情預警,市地震局的地震趨勢預測信息,市海洋與漁業局的海洋災害預警信息,市國土資源局的地質災害預警信息,市農委的農業和林業生物災害預警信息,及時向市減災委辦公室通報。

          市減災委辦公室根據有關部門提供的災害預警預報信息,結合預警地區的自然條件、人口和社會經濟情況,進行分析評估,及時啟動救災預警響應,向市有關部門和相關縣(市、區)通報。

          4.2 災情管理

          縣(市、區)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按照民政部和國家統計局制定的《自然災害情況統計表制度》,做好災情信息收集、匯總、分析、上報工作。

          各級政府要建立健全災情會商制度,定期或不定期組織相關涉災部門召開災情會商會,全面客觀評估、核定災情數據。

          5  預警響應

          5.1  啟動條件

          市相關部門發布自然災害預警預報信息,出現可能威脅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影響基本生活,需要提前采取應對措施的情況。

          5.2  啟動程序

          市減災委辦公室根據有關部門發布的災害預警信息,決定啟動救災預警響應。

          5.3  預警響應措施

          預警響應啟動后,市減災委辦公室立即啟動工作機制,組織協調預警響應工作。視情采取以下一項或多項措施:

         ?。?)及時向市減災委領導、市減災委成員單位報告并向社會發布預警響應啟動情況。向有關縣(市、區)發出災害預警響應信息,提出災害救助工作要求;

         ?。?)加強值班,根據有關部門發布的災害監測預警信息分析評估災害可能造成的損失;

         ?。?)通知有關救災物資儲備庫做好救災物資準備工作,啟動與交通運輸(鐵路)等部門應急聯運機制,做好救災物資調運準備,緊急情況下提前調撥;

         ?。?)派出預警響應工作組,實地了解災害風險情況,檢查各項救災準備及應對工作情況;

         ?。?)及時向市人民政府報告預警響應工作情況;

          (6)做好啟動救災應急響應的各項準備工作。

          5.4  預警響應終止

          災害風險解除或演變為災害后,市減災委辦公室決定預警響應終止。

          6  應急響應

          根據自然災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分為特別重大級(Ⅰ級)、重大級(Ⅱ級)、較大級(Ⅲ級)3個市級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響應等級。Ⅰ級響應由市減災委主任(分管市長)統一組織、領導;Ⅱ級響應由市減災委副主任(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組織、領導;Ⅲ級響應由市減災委副主任(市民政局局長)組織、領導。各成員單位根據各響應等級的需要,切實履行好本部門的職責。

          以下分級標準有關數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6.1  Ⅰ級響應

          6.1.1  啟動條件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發生重大自然災害,1次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

          A.死亡20人以上;

          B.緊急轉移安置或需緊急生活救助30萬人以上;

          C.倒塌和嚴重損壞房屋2萬間以上;

          D.干旱災害造成缺糧或缺水等生活困難,需政府救助人數占災害發生地縣(市、區)農業人口40%以上,或20萬人以上。

         ?。?)市人民政府決定的其他事項。

          6.1.2  啟動程序

          災害發生后,市減災委辦公室經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向市減災委提出進入Ⅰ級響應的建議。市減災委主任(分管市長)決定進入Ⅰ級響應狀態。

          6.1.3  響應措施

          由市減災委主任(分管市長)統一領導、組織自然災害減災救災工作。

          (1)市減災委主任(分管市長)主持會商,市減災委成員單位及有關受災縣(市、區)參加,對災區抗災救災重大事項作出決定。

         ?。?)市減災委領導率有關部門赴災區指導自然災害救助工作。

         ?。?)市減災委辦公室組織災情會商,按照有關規定統一發布災情,及時發布災區需求。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切實做好災害監測、預警、預報工作和新聞宣傳工作。必要時,市減災委辦公室組織專家進行實時評估。

         ?。?)根據災區縣級人民政府的申請和有關部門對災情的核定情況,報請省財政廳、民政廳按相關規定及時下撥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資金和為災區緊急調撥生活救助物資,指導、監督基層救災應急措施的落實和救災款物的發放。交通運輸(鐵路)等部門加強救災物資運輸組織協調,做好運輸保障工作。

         ?。?)市公安局負責災區社會治安工作,協助組織災區群眾緊急轉移工作,參與配合有關救災工作。南通軍分區根據市有關部門和當地人民政府的請求,組織協調駐軍、民兵、預備役部隊參加救災,必要時協助當地政府運送、接卸、發放救災物資;武警、消防支隊幫助災區搶險救援,轉移災民、維護災區社會治安,處理各種急難險重突發事故等任務。

          (6)市商務局、糧食局、農委、物價局保障市場供應和價格穩定。市經信委組織協調救援裝備、防護和消殺用品、醫藥等生產供應工作,組織電信運營企業做好應急通信保障工作。市城鄉建設局指導災后市政公用基礎設施的質量安全鑒定等工作。市衛生局及時組織醫療衛生隊伍赴災區協助開展醫療救治、衛生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工作。

         ?。?)根據市減災委主任(分管市長)指示,市民政局組織開展全市性救災捐贈活動,統一接收、管理、分配全市救災款物。市紅十字會依法開展救災募捐活動,參與救災和傷員救治工作。

          (8)災情穩定后,市減災委辦公室組織評估、核定并按有關規定統一發布自然災害損失情況,開展災害社會心理影響評估,并根據需要組織開展災后救助和心理援助。

         ?。?)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

          6.1.4  響應終止

          救災應急工作結束后,由市減災委辦公室提出建議,市減災委主任(分管市長)決定終止Ⅰ級響應。

          6.2  Ⅱ級響應

          6.2.1  啟動條件

         ?。?)市級行政區域內發生較大自然災害,1次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

          A.死亡10人以上、20人以下;

          B.緊急轉移安置或需緊急生活救助15萬人以上、30萬人以下;

          C.倒塌和嚴重損壞房屋5000間以上、2萬間以下;

          D.干旱災害造成缺糧或缺水等生活困難,需政府救助人數占災害發生地縣(市、區)農業人口30%以上,或15萬人以上。

         ?。?)市人民政府決定的其他事項。

          6.2.2  啟動程序

          災害發生后,市減災委辦公室經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向市減災委提出進入Ⅱ級響應的建議。市減災委副主任(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決定進入Ⅱ級響應狀態。

          6.2.3  響應措施

          由市減災委副主任(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組織、領導自然災害救助工作。  ?。?)市減災委副主任(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主持會商,成員單位及有關受災縣(市、區)參加,分析災區形勢,研究落實對災區的救災支持措施。

         ?。?)派出由市減災委辦公室主任或成員單位領導帶隊、有關部門參加的市政府救災工作組趕赴災區慰問受災群眾,核查災情,指導地方開展救災工作。

         ?。?)市減災委辦公室與災區相關部門保持密切聯系,及時掌握災情和救災工作動態信息。組織災情會商,按照有關規定統一發布災情,及時發布災區需求。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切實做好災害監測、預警、預報和新聞宣傳工作。必要時,市減災委辦公室組織專家進行實時評估。

         ?。?)根據災區縣級人民政府申請和有關部門對災情的核定情況,市民政局、財政局報請省財政廳、民政廳按規定及時下撥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資金和為災區緊急調撥生活救助物資,指導、監督基層救災應急措施的落實和救災款物的發放。交通運輸(鐵路)等部門加強救災物資運輸組織協調,做好運輸保障工作。市衛生局根據需要,及時派出醫療衛生隊伍赴災區協助開展醫療救治、衛生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工作。

          (5)市民政局視情向社會發布接受救災捐贈的公告,組織開展跨縣或者全市性救災捐贈活動。市紅十字會依法開展救災募捐活動,參加救災和傷員救治工作。

          (6)災情穩定后,市減災委辦公室組織評估、核定并按有關規定統一發布自然災害損失情況,開展災害社會心理影響評估,并根據需要組織開展災后救助和心理援助。

          (7)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

          6.2.4  響應終止

          救災應急工作結束后,由市減災委辦公室提出終止建議,由市減災委副主任(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決定終止Ⅱ級響應。

          6.3  Ⅲ級響應

          6.3.1  啟動條件

          (1)市級行政區域內發生一般自然災害,1次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   A.死亡5人以上、10人以下。

          B.緊急轉移安置或需緊急生活救助10萬人以上、15萬人以下。

          C.倒塌和嚴重損壞房屋2000間以上、5000間以下。

          D.干旱災害造成缺糧或缺水等生活困難,需政府救助人數占災害發生地縣(市、區)農業人口20%以上,或10萬人以上。

          (2) 市人民政府決定的其他事項。   6.3.2  啟動程序

          災害發生后,市減災委辦公室經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由市減災委副主任(市民政局局長)決定進入Ⅲ級響應狀態。

          6.3.3  響應措施

          由市減災委副主任(市民政局局長)組織協調自然災害救助工作。

          (1)市減災委辦公室及時組織有關部門及受災縣(市、區)召開會商會,分析災區形勢,研究落實對災區的救災支持措施。

         ?。?)派出由市減災委成員單位參加的聯合工作組趕赴災區慰問受災群眾,核查災情,協助指導地方開展救災工作。

          (3)市減災委辦公室與災區相關部門保持密切聯系,及時掌握并按照有關規定統一發布災情和救災工作動態信息。有關部門組織領導新聞宣傳工作。

         ?。?)根據災區縣級人民政府的申請和有關部門對災情的核定情況,市民政局、財政局報請省財政廳、民政廳按規定及時下撥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資金和為災區緊急調撥生活救助物資,指導、監督基層救災應急措施的落實和救災款物的發放;交通運輸(鐵路)等部門加強救災物資運輸組織協調,做好運輸保障工作。市衛生局指導災區做好醫療救治、衛生防疫和心理援助工作。

          (5)災情穩定后,市減災委辦公室指導受災縣(市、區)評估、核定自然災害損失情況,并根據需要開展災害社會心理影響評估,組織開展災后救助和心理援助。

         ?。?)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

          6.3.4  響應終止

          救災應急工作結束后,由市減災委辦公室提出建議,市減災委副主任(市民政局局長)決定終止Ⅲ級響應。

          6.4  信息發布

          信息發布堅持“實事求是、及時準確、公開透明”的原則。信息發布形式包括授權發布、組織報道、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重點新聞網站或者政府網站發布等。

          災情穩定前,災區縣級人民政府減災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應當及時向社會發布自然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自然災害救助工作動態及成效、下一步安排等情況。

          災情穩定后,災區縣級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的自然災害救助應急綜合協調機構應當評估、核定并按有關規定發布自然災害損失情況。

          7  災后救助與恢復重建

          7.1  過渡性生活救助

          7.1.1  特別重大和重大級災害發生后,市減災委辦公室組織有關部門、專家及災區民政部門評估災區過渡性生活救助需求情況。

          7.1.2  市民政局、財政局視情報請省財政廳、民政廳按規定及時撥付過渡性生活救助資金并指導災區民政部門做好過渡性救助的人員核定、資金發放等工作。   7.1.3  市民政局、財政局配合省民政廳、財政廳監督檢查災區過渡性生活救助政策和措施的落實,定期通報災區救助工作情況,過渡性生活救助工作結束后組織人員進行績效評估。

          7.2  冬春救助

          自然災害發生后的當年冬季、次年春季,災區縣級人民政府為生活困難的受災人員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7.2.1  市民政局于每年9月上中旬開始調查冬春受災群眾生活困難情況,配合省民政廳組織有關專家赴災區開展受災群眾生活困難狀況評估,核實情況。

          7.2.2  災區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在每年10月15日前統計、評估本行政區域受災人員當年冬季、次年春季的基本生活困難和需求,核實救助對象,編制工作臺賬,制定救助工作方案,經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并報市民政局備案。

          7.2.3  市民政局、財政局根據縣(市、區)人民政府或民政、財政部門的請款報告,結合災情評估情況,及時向省民政廳、財政廳報請省級財政資金補助方案,并按規定及時下撥省級自然災害生活補助資金,專項用于幫助解決冬春受災群眾吃飯、穿衣、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難。   7.2.4 市民政局通過開展救災捐贈、對口支援、政府采購等方式解決受災群眾的過冬衣被問題,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評估全市冬春期間中期和終期救助工作的績效。市發展改革、財政、農業等部門落實好以工代賑、費用減免政策,糧食部門確保糧食供應。

          7.3  倒損住房恢復重建

          因災倒損住房恢復重建由縣級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實施,尊重群眾意愿,以受災戶自建為主。建房資金通過政府救助、社會互助、鄰里幫工幫料、以工代賑、自行借貸、政策優惠等多種途徑解決。重建規劃和房屋設計要因地制宜,科學合理布局,充分考慮災害因素。

          7.3.1  市民政局根據縣級民政部門對倒損住房核定情況,視情組織評估小組,參考其他災害管理部門評估數據,對因災住房倒損情況進行綜合評估后報省民政廳。

          7.3.2  住房重建工作結束后,縣級民政部門應采取實地調查、抽樣調查等方式,對本地倒損住房恢復重建補助資金管理工作開展績效評估,并將評估結果報市民政局,市民政局經核實后報省民政廳。

          7.3.3  城鄉建設部門負責倒損住房恢復重建的技術支持和質量監督等工作。其他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重建規劃、選址,制定優惠政策,支持做好恢復重建工作。

          8  附則

          8.1  自然災害救助款物監管

          建立健全監察、審計、財政、民政、金融等部門參加的自然災害生活救助專項資金監管協調機制。各級民政、財政部門對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資金管理使用,特別是基層發放工作進行專項檢查,跟蹤問效。各有關地區和部門要配合監察、審計部門對救災款物和捐贈款物的管理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8.2  溝通與協作

          積極開展救災工作交流,借鑒先進地區的救災工作經驗,進一步做好我市自然災害防范與處置工作。

          8.3  獎勵與責任

          對在自然災害救助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在自然災害救助工作中表現突出而犧牲的人員,按照有關規定追認烈士;對在自然災害救助工作中玩忽職守造成損失的,嚴重虛報、瞞報災情的,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8.4 預案演練

          市減災委辦公室協同相關成員單位制定應急演練計劃并定期組織演練。

          8.5 預案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由市減災委辦公室負責管理。預案實施后,市減災委辦公室應適時召集有關部門和專家進行評估,并視情況變化作出相應修改后報市人民政府審批。縣(市、區)人民政府的自然災害救助綜合協調機構根據本預案修訂本地區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

          8.6 制訂與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市民政局制訂,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由市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

          8.7 預案生效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生效。2006年12月市政府辦公室印發的《南通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通政辦發〔2006〕142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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