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辦發〔2013〕192號 2013年11月1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市政府同意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南通市見義勇為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南通市見義勇為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市公安局 市財政局 2013年10月20日)
第一條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轉發民政部等部門關于加強見義勇為人員權益保護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2〕39號)、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見義勇為人員權益保護的實施意見》(蘇政辦發〔2013〕133號)以及市政府《南通市獎勵和保護見義勇為人員辦法》(通政規〔2012〕8號)精神,設立南通市見義勇為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為加強對專項資金的管理,根據有關財政制度規定,結合我市見義勇為人員權益保護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專項資金是專門用于統籌解決南通市見義勇為傷亡人員醫療救助、撫恤補助等費用的財政資金。
第三條 市財政每年安排300萬元額度的專項資金,專項資金根據當年見義勇為人員傷亡情況使用,使用金額超出預算的,由財政安排補足。結余的,次年補足其額度??h(市)區財政每年要安排一定額度的專項資金,用于對見義勇為人員的保護。
第四條 見義勇為行為傷亡情況發生后,市、縣(市、區)兩級專項資金根據同級政府的職責、義務和現行財政體制分級支出使用。
見義勇為行為傷亡情況發生在縣(市)的,傷亡補助由縣(市)財政承擔,如見義勇為人員被評為革命烈士的,市財政給予適當補助;見義勇為行為傷亡情況發生在南通市市區的,傷亡補助由市、區財政各承擔50%.
第五條 專項資金使用范圍:
?。ㄒ唬┮娏x勇為死亡人員,不能經烈士評定、因公犧牲申報和工傷鑒定等渠道獲得撫恤和補助政策的,啟用該專項資金給予撫恤補助。
?。ǘ┮娏x勇為負傷人員,其搶救治療發生的醫療費用,通過法律追責或醫療保險不能解決的,可使用該專項資金給予醫療補助。
(三)因見義勇為行為造成見義勇為人員財產重大損失,經相關法律追責及保險等渠道無法補償的,可使用該專項資金給予財產損失補助。
第六條 專項資金使用標準:
?。ㄒ唬┓鲜褂梅秶幎ǖ囊娏x勇為死亡人員,按照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40個月的中國人民解放軍排職少尉軍官工資標準發放一次性補助金。
?。ǘ┓鲜褂梅秶幎ǖ囊娏x勇為負傷人員的搶救治療醫藥費用,通過適當的醫療減免、城鄉醫療救助及該專項資金補助等方式統籌解決。
(三)符合使用范圍規定的見義勇為人員的重大財產損失,經有關部門進行評估核價后,確定補助標準。
第七條 見義勇為人員發生傷亡或重大財產損失,需要啟用該專項資金給予補助的,由見義勇為行為發生地公安機關調查核實,并出具見義勇為行為認定文書。
第八條 見義勇為行為發生地的見義勇為基金會根據有關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評估結論等有效報告,研究提出撫恤、醫療補助或者財產損失補助的具體意見,并報同級見義勇為人員權益保護工作協調小組審核。
第九條 財政部門根據見義勇為人員權益保護工作協調小組的審核意見,依照專項資金的使用審批程序進行審批撥付。
第十條 見義勇為人員權益保護工作領導小組責成有關部門對資金發放后的使用情況進行跟蹤核查。財政部門負責專項資金的預決算匯審,并根據有關財政制度做好監督。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2013年1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