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辦發〔2013〕205號 2013年11月28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南通濱海園區管委會,市各有關部門和單位:
近年來,全市畜牧生產持續穩定發展,2012年全市生豬飼養量689萬頭,家禽飼養量16257萬只,羊飼養量474萬只,肉類總產量49.4萬噸,禽蛋產量45.93萬噸,畜牧業總產值130.5億元,是全市農村經濟的支柱產業之一,也是農業增效、農民增收的重要手段。在畜牧業快速發展的同時,畜禽糞污綜合處理利用水平仍需進一步提高。為了加強畜禽糞污治理利用工作,保護和改善農村環境,促進畜牧業持續健康發展,根據《水污染防治法》、《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管理辦法》、《江蘇省農業生態環境保護條例》和《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快推進畜牧業轉型升級工作的意見》(通政辦發〔2012〕161號)等要求,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強化規劃引領,優化畜牧業生產布局
(一)各地要根據本區域畜牧業發展規劃和現有自然條件,合理調整畜牧業生產布局,劃定禁養區、限養區、適養區,進一步明確區內功能和產業定位。
(二)積極引導畜禽規模養殖由城郊向農村、中心向周邊轉移,退出傳統的人畜混居的庭院養殖模式,鼓勵發展規模化、標準化基地園區、養殖集中區。崇川區、港閘區、經濟技術開發區禁止新建養殖業項目。
(三)科學建設畜禽養殖設施,做到規范設計,布局合理。實行污道凈道分開,雨水、污水分離,污水收集輸送采用封閉管道,不得采取明溝(渠)布設,實現廢水減量化。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即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制度,從源頭上控制畜禽養殖造成污染。
二、堅持疏堵結合,強化分類指導,促進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
畜禽種類不同,規模大小不同,糞污治理的方法也不一樣。要采取“控制小型場,規范中型場,扶持大型場”的原則,堅持疏堵結合,強化分類指導,因場施策,加大圈舍改建,推廣干清糞工藝、干濕分離處理技術,加強蓄糞(沼氣)池建設,推進畜禽糞污處理中心建設,大力發展有機肥加工,促進畜禽糞污科學治理和資源化利用。
(一)控制散小規模養殖場的發展,減少排污總量。目前,生豬500頭以下、蛋雞2000只以下、肉雞20000只以下的散小養殖場飼養的畜禽仍然占全市飼養總量的近50%,排污總量占比較大,并且治理利用難度大、成本高,必須從源頭上加以管控。一是實行縣(市)區屬地管理,通過宣傳教育、制定獎補政策、引導畜禽養殖品種的調整等措施,實現禁養區內現有散小畜禽養殖場的搬遷或關閉,限養區內散小畜禽養殖場的達標治理。二是對適養區的散小畜禽養殖場要實行縣(市)、鄉(鎮)、村(居)屬地限期包干治污。生豬50頭以下、蛋雞500只以下、肉雞2000只以下的散小畜禽養殖場的糞污主要用作農家肥使用,沒有利用條件的由鄉(鎮)、村(居)勸其不養。生豬50~500頭、蛋雞500~2000只、肉雞2000~20000只的養殖場必須建有與飼養規模相匹配的蓄糞(沼氣)池,年飼養規模為50~100頭的養豬場,建10立方米三格式蓄(化)糞池1個;年飼養規模為100~500頭的養豬場,建20立方米三格式化糞池1個。散小養殖場的治污由養殖場負責,鄉(鎮)、村(居)負責監督管理。三是控制新增散小養殖場,國土部門、金融機構不為新建、擴建散小養殖場提供土地、信貸,農業、財政等部門不安排各類農業項目。
(二)規范中型規模養殖場的排污行為,確保達標排放。不少中型規模養殖場設施簡陋、投入不足、選址不合理,群眾意見較大。環保部出臺的《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管理辦法》,對500頭以上的養豬場的排污行為作了明確,必須認真執行。一是實行養殖場排污許可制度,由環保部門進行環境影響評估,并實行排污總量定額控制。二是實行養殖場設施改造,實行雨污分離,減少污水排放,500~1000頭的養豬場建20立方米三格式蓄(化)糞池2個;年飼養規模為1000頭以上的養豬場,要建20立方米三格式蓄(化)糞池1~2個,并建設100立方米以上的沼氣池。欄存2000羽以上的蛋雞養殖場(戶)也要建設相應的蓄糞池。同時可以采用干清糞工藝或實行干濕分離,分離后的干糞可與有機肥加工廠合作,生產有機肥。三是依法查處違法排污行為,對養殖場的違法排污,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同時,各類農業項目驗收時,對排污不達標的實行一票否決。
(三)扶持大型規模養殖場工程治污,實現資源化利用。生豬2000頭以上,蛋雞10000只以上,肉雞50000只以上的規模養殖場是現代畜牧業發展的基礎,必須高度重視,重點扶持,加大投入。一是鼓勵投資主體到墾區、人口密度小的適合興辦畜禽養殖場的地區投資舉辦標準化養殖場,實現治污和土壤改良相結合。二是優先安排各類農業項目,特別是大型沼氣工程、沼氣發電項目實現生物質能的二次利用。三是采用先進的生物技術,微生物發酵降解技術,就地配套生產有機肥,實現資源化利用。
(四)規劃建設區域專業化處理中心,實行綜合治理。各地可結合萬頃良田項目和規模設施種植業基地發展情況,選擇養殖密度相對集中的鄉鎮統籌投資建設畜禽糞污處理中心,每個中心配吸糞車5~7輛, 大型干濕分離機2臺,糞污水處理能力為50~100噸/天。養殖戶將所有養殖廢棄物收集到附近的蓄糞池中,由吸糞車定期運輸送至處理中心進行干濕分離,廢水經深度處理后排放,干糞做有機肥。處理中心的建設經費通過爭取上級專項整治項目經費解決,或者由縣級財政投資建設,日常運轉經費由中心所在鄉鎮和覆蓋鄉鎮共同承擔,縣財政統籌安排。各縣(市)區可先行試點建設1個處理中心,力爭到2015年每縣(市)區建設3~5個處理中心。
(五)鼓勵養殖密集區建設有機肥廠,實現加工增值。畜禽飼養密集區,鼓勵年出欄1萬頭以上的豬場、年存欄5萬只以上的蛋雞場和年出欄30萬只以上的肉雞場等大型養殖場自辦或與其他投資主體聯辦有機肥加工廠,收購來自所有家禽存欄2000羽以上、年出欄生豬100頭以上養殖場和糞污處理中心實行干濕分離后的有機肥加工生產原料,實行畜禽糞便統一收集、處理和利用。各縣(市)區要按照畜牧業發展規模建設5~10家有機肥加工廠。從2014年起,對于辦理省級肥料登記一年以上,年生產、銷售能力1萬噸以上,省農委公布列入江蘇省商品有機肥推廣應用補貼項目定點生產企業的南通本地企業,生產經營正常,經審查驗收合格的,按每噸50元的標準給予補貼(市、縣各承擔50%,具體補助辦法由市農委另行制定)。縣級也可酌情擴大補貼范圍。
(六)積極實施畜禽糞污綜合利用,改善生態環境。畜禽糞污肥料化,是綜合利用的根本措施,各地要結合設施種植業的發展,大力實施“種養結合、適度規模、循環發展”戰略,積極推廣畜-沼-農(果、菜)生態養殖模式,大中型規模養殖場沼氣工程中的沼渣、沼液經無害化處理后用于農田、蔬菜、林果等作物,著力抓好種植園區與畜禽規模養殖場、有機肥加工廠的有機銜接,鼓勵種植大戶、家庭農場與養殖大戶之間的合作,實現畜禽糞肥的就地就近轉化利用。重點針對存欄家禽1萬羽以上、存欄生豬1000頭以上的養殖場,配套建設連片100畝以上的設施種植業,實行種、養結合,積極發展林牧、果牧、桑牧等生態循環農業模式。
三、落實保障措施,實現治理利用長效管理
(一)加強組織領導。要切實加強對畜禽糞污治理工作的組織領導,由各縣(市)區政府對轄區畜禽糞污治理工作負總責,成立政府領導牽頭,監察、環保、農委、財政、國土等部門組成的工作領導小組,統籌協調畜禽糞污治理利用工作。鄉鎮、園區要把這項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組建相應領導機構,落實專人負責,制定詳細的治理方案,合理安排治理計劃。各縣(市)區要將糞污處理中心、有機肥加工廠、蓄糞(沼氣)池建設列入農村生態環境建設的重要內容,一次規劃,分年度實施,確保三年內全面完成建設任務。
(二)嚴格依法監管。各地要按照“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督促畜禽養殖場按治理計劃積極落實各項治理措施。對非禁養區內現有規模畜禽養殖場,要依法完善污染治理設施,補辦建設項目環保審批手續,禁止向水體或其它環境直接排放污染物。對在禁養區、限養區內新建、擴建畜禽養殖場項目,由環保部門聯合相關部門依據《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管理辦法》等,堅決予以查處或取締。
(三)建立專業隊伍。畜禽糞污綜合治理工作任務繁重,需要一支組織體系完善、服務功能齊全的基層隊伍,實行長效管理。各縣(市)區要抽調相關部門人員集中辦公,加強日常生態健康養殖的環境監管,定期通報、點評各鄉鎮(園區)工作情況,確保生態健康養殖創建活動正常有序開展。要建立人員固定、補助經費有保障的糞污綜合處理利用人員隊伍,可由鄉鎮與現有的農村環衛、河道綜合治理等專業人員統籌使用。
(四)加大扶持力度。各縣(市)區要積極向上爭取規模化畜禽糞便治理工程、沼氣工程和糞污收集處理中心等補助資金項目,落實地方配套資金,積極籌措建設蓄(化)糞池、小型沼氣池和糞污綜合處理利用人員的補助經費。各鄉鎮(園區)也要按照年度目標任務,制定轄區治理政策,加大經費投入,確保治理任務全面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