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發〔2013〕30號 2013年4月17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旅游業的意見》(國發〔2009〕41號)、江蘇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快發展旅游業的意見》(蘇政發〔2011〕69號)等文件精神,加快推進我市旅游業跨越發展,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搶抓長三角一體化和江蘇沿海開發國家戰略機遇,提升“江海明珠、靈秀南通”城市形象,突出旅游強市,把南通建設成為我國獨具特色的江海旅游門戶城市、長三角地區新興休閑旅游目的地,旅游業成為我市新興支柱產業、服務業先導產業和人民群眾更加滿意的現代服務業。
(二)奮斗目標
到2016年,全市旅游業增加值達到350億元,年均增長25%,占GDP比重超過5%;全市5A級旅游景區達到2家,4A級旅游景區8家以上;省級旅游度假區達到3家;省四星級鄉村旅游點達到10家,各類農業休閑和鄉村旅游點超過200家,全市高星級旅游飯店達到30家。
二、主要任務
(三)高起點完善四大類旅游策劃規劃
做好休閑城市發展規劃。充分利用護城河、運河、長江等城市濱水資源,做好通揚運河—濠河—城山河城市水軸線、通呂運河—海港引河兩河兩岸和沿江岸線的景觀建設和綜合開發規劃,打造城市休閑旅游帶。
做好龍頭景區開發規劃。抓緊狼山景區、濠河景區的提升和老洪港旅游區的開發,策劃具有參與互動性、市場吸引力大的主體項目,盡快形成建設方案。加快中華園林大觀園項目建設;以寺街—西南營整治保護為重點,實現濠河與周邊的融合開發,建成城旅一體的典范;以老洪港濕地資源開發為抓手,建設綜合性旅游區,形成新的亮點。
做好文化旅游保護利用規劃。利用歷史文化遺存,發揮文化旅游功能,推進唐閘、寺街、西南營、濠南四個城區歷史街區的整治保護,推進如皋東大街—集賢里、海安東大街的保護利用,以及石港、余西、余東等3個古鎮項目策劃規劃工作,對博物館群進行旅游化提升改造,促進文化與旅游業融合發展。
做好旅游度假區總體規劃。做好開沙島—長青沙—五山、呂四—東灶港、小洋口—老壩港3個度假版塊策劃,加大縣(市)、區相鄰地域度假區開發建設的市級統籌協調,形成兩江(開沙島、長青沙)四海(老壩港、小洋口、通州灣、東灶港)一角(圓陀角)度假區空間格局。
(四)大力度推進三大類景區項目建設
加快旅游景區建設。推進民博園、中華園林大觀園、佛博園、老洪港旅游區、中洋河豚莊園、水韻里下河、龍游湖風景區、中國長壽城、長生島景區、顧莊生態園、小洋口、恒大威尼斯水城、呂四海洋風情區、蠣蚜山海洋公園、張謇文化旅游區等30個總投資額均在10億元以上的重點旅游景區類項目建設。
加快特色旅游鎮建設。推進川姜鎮、二甲鎮(余西)、五接鎮、老壩港鎮、如城鎮、洋口鎮、余東古鎮、常樂鎮、寅陽鎮、呂四鎮等10個特色旅游鎮建設。
加快旅游度假區建設。重點推進狼山旅游度假區的開發建設,繼續推進開沙島、長青沙、五山、小洋口、老壩港、圓陀角、通州灣等沿江沿海度假區建設。
(五)大力度加強旅游六要素建設
做大做深江海美食文章。深入挖掘江、海、河三鮮特色餐飲文化,重點建設休閑美食街區。舉辦美食節、美食大賽等活動,打響獨具魅力的江海美食品牌。
鼓勵高星級酒店建設。進一步優化高星級酒店總體布局,引導飯店行業根據市場特點,進行市場細分,找準自身定位,向多元化、專業化方向發展,建設一批高星級的品牌酒店、度假型酒店、時尚酒店和地方文化主題酒店,積極引進國際知名酒店品牌和管理,提升南通酒店業管理服務水平。
積極實施旅游暢通工程。支持A級景區、星級鄉村旅游點連接線建設和公交通達,完善城市道路旅游交通指引體系,將主要旅游景區和省級旅游重點項目的道路連接線及交通配套設施建設納入各級公路網規劃;鼓勵開展旅游包機和專列業務,鼓勵建設游輪、游船和游艇碼頭;發展旅游專線交通,對外地游客車輛實施綠色通道工程;完善自助游、自駕游旅游服務體系,鼓勵發展自駕游基地。
加強旅游商品研發銷售。積極培育旅游商品研發生產基地,開發地方特色旅游商品。鼓勵開展旅游商品的創意設計,定期舉辦旅游商品設計大賽,提升南通旅游商品形象。鼓勵開設旅游商品銷售中心,推進通州—海門家紡城、如皋花木市場、長壽食品、如東—啟東海鮮、海安絲綢等特色旅游購物基地建設。
發展旅游演藝和娛樂業。積極支持文化娛樂設施建設,鼓勵在重點規劃區域開辦大型的休閑娛樂場所,鼓勵利用廢棄廠房改建旅游文化特色街區,鼓勵開發面向游客、富有地方特色的文化娛樂演出項目。
(六)大力度強化城市旅游營銷
打響旅游品牌。圍繞近代歷史名城,江海休閑港灣旅游特色,叫響“江海明珠、靈秀南通”旅游品牌。做好旅游線路設計,打造具有市場吸引力的自然觀光、文化體驗、休閑美食等主題旅游線路。
強化媒體宣傳。利用國際國內主要媒體,開展形象宣傳,提升城市的美譽度和知名度。市內的廣播電視、報刊、網站等媒體要積極開設旅游專題專欄,進行旅游公益宣傳。
深化區域合作。深化長三角、沿海、沿江、蘇中、蘇北等區域旅游合作和國際旅游合作,進一步拓展旅游目標市場。
舉辦特色節慶。辦好江海國際博覽會、南通國際江海旅游節、江海美食節、菊花節等節慶,縣(市)因地制宜辦好特色節慶,增強旅游目的地競爭力。
(七)健全旅游公共服務體系
完善旅游咨詢救助體系。完善城市旅游咨詢服務網絡,支持現有旅游企業開設公益性旅游咨詢中心,支持機場、火車站、汽車站、碼頭以及游客集中的窗口地區設立旅游咨詢服務中心;完善旅游區的金融網點建設;按照星級標準,改善旅游景區和城市公共廁所條件;完善旅游緊急救援體系和應急處置預案,增強應急處置能力。
推動旅游信息化試點。利用國家智慧旅游試點城市有利契機先行先試,推進旅游業數字化、智能化管理;加強旅游公共信息平臺建設,建設旅游綜合數據中心和南通旅游門戶網站,充分發揮網絡營銷功能;建設導游、導覽、導購服務系統,為游客營造便捷的自助游環境。
健全旅游安全和監管體系。加強對旅游相關產業誠信經營管理,以游客滿意為目標,營造“好客南通”的濃郁氛圍。落實企業安全主體責任和政府監管責任,加強旅游消費權益保護,建立一支與旅游業發展相適應的市場監管隊伍。
(八) 促進旅游業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
重點發展休閑度假旅游,以江海休閑度假為主導、山水觀光為基礎、新興業態為特色,逐步構建我市新型旅游產品體系。
優化城市旅游和文化旅游。進一步拓展城市濱水空間,打造旅游特色街區,完善博物館的互動功能,積極發展紅色旅游。
發展商務會展和主題旅游。積極培育會務旅游,鼓勵企業和單位承辦大型會展、知名賽事等活動;引導企業積極利用自身產品優勢,培育家紡、啤酒、紅木、造船、絲綢等特色旅游。
培育生態游和鄉村游精品。做強做活休閑觀光農業,鼓勵建設吃、住、游、玩設施齊全的鄉村旅游點建設,形成規模化、差異性的發展格局。
促進旅游新興業態發展。引導支持高端休閑產業、旅游電子商務、文化創意產業、數字娛樂產業、旅游咨詢服務產業等旅游新業態的發展。
(九)創新旅游發展體制機制
積極探索適應現代旅游業發展的管理體制和運營機制,培育一批符合現代企業制度的市場主體。進一步整合市區旅游資源,組建市文旅集團作為市級旅游投融資平臺;推進五山整體開發,建立區域一體化管理體制;探索濠河景區一體化營運管理模式,加快濠河、寺街、西南營區域融合發展;按照區鎮一體模式,探索適合各地度假區發展的管理體制。
三、保障措施
(十)加強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
各級政府要進一步加強對旅游工作的組織領導,加大對旅游業的支持和督導力度,建立健全旅游業發展的監測評估和旅游統計指標體系,將旅游發展指標列入地方經濟發展考核目標。建立旅游重點項目領導定期辦公會制度和督辦會制度,促進旅游項目按照時序進度協調推進。相關部門要各負其責,通力合作,形成推動旅游業加快發展的整體合力。
(十一)加大政府對旅游業的投入
各級政府要加大對旅游公共服務設施建設、重點旅游項目開發、旅游教育培訓和旅游宣傳促銷等的支持力度。各級財政安排支持旅游業發展的專項資金應根據財力增長逐年有所增加。市級財政安排使用的各種專項資金,對符合條件的旅游企業給予傾斜。
經市政府新批準的市區重大旅游景區項目前期策劃規劃,其經費由市、區兩級財政共同負擔,其中市級財政負擔項目策劃規劃合同費用的30%。
對投資額超過20億元的重大旅游景區項目、有重大示范作用的高星級酒店項目,采取一事一議方式,給予政策優惠。
經批準設立的市級以上旅游度假區繳納稅收地方留成部分,5年內全額留成用于度假區建設。
(十二)積極開展旅游招商
各級各部門要把旅游招商列入境內外重大招商活動,按照“政府主導、企業主體、部門聯動、市場化運作”的原則,開展旅游項目招商工作,加快旅游項目包裝策劃,明確旅游項目“一事一議、一企一策”的優惠政策,優化旅游投資發展環境,簡化旅游項目審批流程,為旅游項目的招商成功提供全方位保障。
(十三)拓寬旅游發展投融資渠道
鼓勵國際資本、民間資本和社會資本投資旅游業,開發旅游資源,興辦旅游項目,參股旅游企業。積極借助資本市場,推進旅游企業上市。支持符合條件的旅游企業通過企業債券、項目融資、產權置換等方式籌措資金。金融機構要大力支持旅游項目建設,優先安排并逐年增加旅游項目建設貸款資金,開發針對旅游項目建設的金融產品。對商業性開發景區可以開辦依托景區經營權和門票收入等質押貸款業務。
(十四)支持旅游項目建設用地
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國家土地供應管理政策的前提下,適當增加旅游業發展土地供應,積極支持利用灘涂、島嶼等開發旅游項目。新建旅游項目取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一次性繳付土地出讓金有困難的,可以分期繳付。
(十五)扶持旅游企業發展
鼓勵旅游企業標準化建設,對旅游景區、旅游度假區、旅行社、旅游星級飯店達標上等,按照相應等級給予適當獎勵。
鼓勵旅游企業做大做優做強,支持旅行社在外地開設分社,開展南通旅游宣傳和組團業務;支持本地餐飲企業在外市開設分店,開展連鎖經營。
完善旅游地接獎勵政策,制訂支持旅行社開展包機、專列、郵輪旅游業務的獎勵辦法和扶持措施。
(十六)實行旅游業稅費優惠政策
進一步落實旅游企業與一般工業企業同等的用水、用電、用氣價格政策。探索轉變旅游點門票價格管理方式,完善門票價格動態管理模式。
對旅游項目發生的用于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的,允許再按其當年研發費用實際發生額的50%直接抵扣當年的應繳納所得稅;研發費用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在稅前攤銷。
加大對旅游企業的稅費支持力度,旅行社按營業收入繳納的各種收費,計征基數應扣除各類代收服務費。旅游企業用于宣傳促銷的費用,依法納入企業的經營成本。
對景區內非經營性使用的陸地、河流、濕地,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旅游企業,經地稅機關審核批準后,可減征或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