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辦發〔2013〕70號 2013年4月25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江蘇南通蘇通科技產業園區管委會,南通濱海園區管委會,市各有關部門和單位:
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關于扶持家禽業穩定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蘇政傳發[2013]75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按照企業、農戶生產自救與政府扶持相結合的原則,經市政府同意,現就扶持家禽業穩定發展相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保護種禽生產能力
(一)對祖代種禽按照每套50元標準給予補貼。省財政補助60%,其余40%部分,港閘區、崇川區、開發區、濱海園區由市、區財政各承擔50%,各縣(市)及通州區由各縣(市)區財政承擔。
(二)對父母代種禽按照每套5元標準給予補貼。補貼以3月底存欄種禽數為依據,且必須持有《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所需補貼經費港閘區、崇川區、開發區、濱海園區由市、區財政各承擔50%,各縣(市)及通州區由各縣(市)區財政承擔。
二、對家禽撲殺和無害化處理給予經費補貼
(一)對因H7N9禽流感檢測陽性的家禽實行強制撲殺,由各級財政按照《關于印發江蘇省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經費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蘇財農〔2004〕92號)標準給予經濟補償,其中財政轉移支付縣由省以上財政補助100%,其他縣(市)區由省以上財政補助80%,其余20%部分,港閘區、崇川區、開發區、濱海園區由市、區財政各承擔50%,各縣(市)及通州區由各縣(市)區財政承擔。
(二)支持各地對病死家禽進行無害化處理,所需經費省財政補助60%,其余40%部分,港閘區、崇川區、開發區、濱海園區由市、區財政各承擔50%,各縣(市)及通州區由各縣(市)區財政承擔。
三、扶持增加活禽加工收儲
對省確認的家禽主產縣(市)區開展活禽宰殺、加工、收儲的龍頭企業,省財政安排租賃冷庫等費用補助,對省文件要求按l:1比例配套的補貼經費,港閘區、崇川區、開發區、濱海園區由市、區財政各承擔50%,各縣(市)及通州區由各縣(市)區財政承擔。
四、對家禽規模養殖基地實行項目扶持省、市級今年扶持農業龍頭企業、高效設施農業、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等資金,通過項目扶持方式,對家禽規模養殖場、合作社、養殖大戶給予傾斜支持。中小規模的家禽養殖場和農戶,由各縣(市)區政府制定實施扶持政策。
五、保證家禽及其產品正常流通
在嚴格檢驗檢疫基礎上,認真做好家禽及其產品的流通、銷售工作,經檢疫合格的產品,各地不得采取封鎖措施。積極推行加工包裝家禽產品替代活禽上市。對禽類交易市場,要按照有關規定予以關閉或開啟。今年年內,減免家禽檢疫費。
六、對家禽養殖加工企業加大金融扶持力度
各地要協調金融機構放寬貸款限制條件,增加授信額度,給本年度發生貸款的家禽養殖、加工企業給予一定的貸款貼息。對地方政府出臺的企業生產經營中所涉稅費,研究出臺減免政策。
七、積極探索創新保險機制
對參保養殖場、農戶所遭受的損失,各級政府要加強協調,從今年的特殊情況出發,組織政策性農業承保機構及時進行理賠。同時要認真總結本次疫情對家禽業所造成的深刻影響,創新保險險種,探索保險新機制,建立健全畜禽業保險長效機制,促進畜禽業的可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