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辦公室轉發市物價局市財政局關于進一步減免涉企收費意見的通知
通政辦發〔2012〕16號 2012年2月16日
崇川區、港閘區人民政府,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市物價局、市財政局《關于進一步減免涉企收費的意見》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關于進一步減免涉企收費的意見
(市物價局 市財政局 二○一二年二月)
根據《市政府關于推進行政審批“三集中、三到位”工作的實施意見》(通政發〔2011〕73號),為進一步優化投資環境,實現全省辦理成本最低的目標,在借鑒部分兄弟市做法的基礎上,結合市區實際,現就進一步減免涉企收費提出如下意見:
一、從2012年3月1日起,對市區(含崇川區、港閘區、市經濟技術開發區,下同)企業停止、減免、降低標準34項收費。
(一)停止收費6項:風景名勝資源費、道路臨時占用費、道路運輸許可證工本費、禽畜及禽畜產品檢疫費、政府采購中心收費、代綠化工程建設款。
(二)減免收費27項。
(三)降低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標準,執行全省最低標準。
二、調整后相關部門(單位)減少的收入,按部門預算編制規定處理。
三、各地、各部門及各收費單位,要認真貫徹執行減免涉企收費的規定,并在收費場所通過公示牌(欄)、電子顯示屏等予以公示,及時辦理《收費許可證》變更手續,自覺接受社會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