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房發〔2012〕77號
崇川區、港閘區住房和建設環境保護局,市經濟技術開發區規劃房產局、市住房保障發展中心、市產權監理登記中心,市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完善市區住房保障政策,切實加強對市區保障性住房分配工作的規范化管理,確保市區保障性住房房源分配工作依照規范、廉潔、高效、公開、透明的原則進行,更好地服務住房困難群眾,取信于民,特制訂本操作規程,請遵照執行。
南通市市區保障性住房房源分配程序操作規程(試行)
第一條 為更好地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規范住房保障行政行為,加強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強化住房保障責任,保證市區保障性住房房源分配工作規范、廉潔、高效,確保公開、公平、公正,特制定本操作規程。
第二條 本操作規程中保障性住房指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性(限價)商品房等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住房。本操作規程主要適用于已經過審核和公示等程序,獲得享受保障資格的申請家庭的具體房源分配。
第三條 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是市區保障性住房房源分配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門;市住房保障發展中心負責市區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市級財政投資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房源的分配工作;區住房和建設環境保護局(規劃房產局)負責本轄區內保障性(限價)商品房、區級財政投資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房源的分配管理工作;其余各有關單位根據職能分工協同做好保障性住房房源的分配工作。
第四條 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及實施機構必須政務公開,增強工作透明度,向社會公示保障性住房的房源信息、分配原則、分配程序、工作紀律和投訴舉報辦法等相關信息,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加強對保障性住房分配的監督管理,及時發現并糾正保障性住房分配過程中的問題,建立嚴格的工作制度和內部監督制約機制,加強對重點崗位、重點環節的監管,加強對工作人員的法制教育和業務能力培訓。
第五條 負責保障性住房開發建設的單位,應積極配合住房保障部門做好保障性住房房源的分配工作,在保障性住房房源分配和銷售過程中,嚴格按照經批準的方案和名單進行操作,不得私自為銷售對象調換房源、變更銷售對象等。
第六條 其他相關職能部門應嚴格按照職責分工和歸口原則負責保障性住房分配的相關工作。對待群眾的合理訴求應該主動予以幫助指導,不得有推諉、不作為等行為發生。
第七條 廉租住房房源的分配程序
?。ㄒ唬┦凶》勘U习l展中心接受符合廉租住房實物配租家庭的分配登記;
?。ǘ┦凶》勘U习l展中心根據登記情況按照不同配租戶型分別落實房源;
?。ㄈ┦凶》勘U习l展中心將房源信息予以公布;
?。ㄋ模τ诜蠈嵨锱渥鈼l件的家庭,按照不同戶型分別通過搖號(抽簽)的方式確定入圍名單和選房順序號;
?。ㄎ澹┓矒u號入圍的家庭將按照公布的選房時間和順序號依次選房,房屋一經選定,不得更改;
?。┥暾埣彝ピ谝幎〞r間內持相關手續,簽訂廉租住房租賃協議并辦理入住手續。
對于入圍家庭未在規定時間內到場抽簽、選房、簽訂合同或未選到合適房源的,視為自動放棄,所剩房源依次補選,以此類推,選完為止。搖號順序僅在本次實物配租選房中有效。
對于家庭中有年齡超過70周歲老年人及下肢重度殘疾等喪失自我行走能力的家庭,在提供的房源不具備無障礙設施的情況下,可以優先直接在低層次房源中給予安置。
第八條 經濟適用住房房源的分配程序
?。ㄒ唬┦凶》勘U习l展中心將擬供應經濟適用住房房源位置、戶型、價格等基本情況予以公示;
?。ǘ┇@得購買經濟適用住房資格的家庭根源房源情況進行搖號意向登記,同等情況下,申請時段靠前的家庭優先登記;
?。ㄈτ诘怯泤⒓訐u號的家庭,當登記人數超過可供房源時,應當分戶型按照入圍人數和可供房源數1∶1的原則通過搖號(抽簽)的方式確定入圍名單;
?。ㄋ模┓矒u號入圍的家庭將通過電腦搖號的方式確定可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房號;
?。ㄎ澹τ诜吭春唾彿繎糨^少(一般在20戶以下)時,可以采取簡化程序,通過兩輪抽簽的方式,由購房戶按照選房順序號自行選房;
(六)申請家庭在規定時間內持相關手續,簽訂購房協議。
第九條 市級財政投資的公共租賃住房的分配程序
(一)對于面向市區中等偏下住房困難家庭等群體供應的成套公寓型公共租賃住房,參照第七條廉租住房分配程序執行;
?。ǘτ诿嫦蚴袇^新就業人員和外來務工人員等群體供應的集體宿舍型公共租賃住房,按照以下程序分配:
1、原則以所在單位遞交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材料的先后順序予以分配;
2、當若干單位同時遞交申請材料時,通過抽簽的方式確定選房順序號;
3、由所在單位對經批準的承租人在批準的公共租賃住房中予以組合安置,安置名單報市住房保障發展中心備案;
4、由所在單位和承租人同時與市住房保障發展中心簽訂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協議,辦理入住手續。
第十條 區級財政投資的公共租賃住房,其房源分配原則及程序由區住房和建設環境保護局(規劃房產局)負責制定并報同級紀檢監察部門備案。
第十一條 保障性(限價)商品房房源分配程序
?。ㄒ唬┙浭凶》勘U虾头慨a管理局批準的申請家庭在有效期內到保障性(限價)商品房開發單位進行登記,并將購買資格證明交給銷售單位留存;
(二)開發單位根據登記情況,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制定分配方案(含登記對象名單、劃撥房源樓盤表、價格表、物管費等相關收費標準等),報區住房和建設環境保護局(規劃房產局)批準并報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備案;
?。ㄈ﹨^住房和建設環境保護局(規劃房產局)對開發單位報送的分配方案進行審核,主要審核分配方案是否公平公正、銷售流程是否規范。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對于符合公開公平公正原則的銷售方案予以備案;
?。ㄋ模╅_發單位根據批準的分配方案對登記家庭通過抽簽(或搖號)的方式產生選房順序號;
(五)登記家庭根據選房順序號在劃撥的房源中順位選擇意向購買房號;
?。┥曩徏彝ピ谝幎〞r間內持相關手續,簽訂購房協議。
對于登記家庭未在規定時間內到場抽簽、選房、簽訂合同或未選到合適房源的,視為自動放棄。選房順序號僅在本次保障性(限價)商品房選房中有效。
第十二條 其他類型的保障性住房,分配原則按照歸口原則由相應主管職能部門負責制定并報同級紀檢監察部門備案。
第十三條 經濟適用住房、保障性(限價)商品房分配后,保障中心或開發單位應當將分配名單報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根據名單對購房協議備案,與名單不一致的不予備案;市產權監理登記中心根據名單核發房屋所有權證。
第十四條 采取電腦搖號方式分配保障性住房的,電腦搖號程序應由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或實施機構委托有資質的軟件開發單位設計,軟件啟用前應會同公證機構委托權威機構進行第三方測試并出具測評報告。測評合格的軟件及設計源代碼由公證機構封存。
第十五條 采取人工抽簽方式分配保障性住房的,抽簽號球應當保證規格、重量、表面光滑度等指標一致。抽簽一般應由參加抽簽的群眾推選的群眾代表完成,住房保障行政管理和實施機構工作人員不得抽取號球。抽簽前抽簽箱及號球應當接受現場群眾或公證機構檢驗。
第十六條 通過電腦搖號方式和人工抽簽方式分配保障性住房,25戶以上的,一般應當委托公證機構進行現場監督;戶數較少的,可以在各級監察部門監督下進行。
第十七條 電腦搖號和人工抽簽現場,應當邀請參加群眾到場觀摩;當受場地限制不能邀請全體當次符合資格條件群眾到場觀摩時,可隨機邀請部分群眾代表到現場觀摩,但群眾代表應不少于總數的20%,且不得少于25戶。對于不能邀請全體符合資格條件群眾到場觀摩的,應當對搖號(抽簽)現場進行全程攝像備查,有條件的應當將現場錄像在網上播放。
第十八條 為提高保障性住房分配的透明度,各級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和實施機構應當主動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行風監督員等具有社會公信力的個人及紀檢監察部門以及新聞媒體、熱心群眾等參與保障性住房分配活動,接受全社會監督。
第十九條 對于獲得市級及以上勞動模范稱號(含相當于市級及以上勞模待遇)的人員、革命烈士遺屬及其他符合政府規定優先保障條件的對象,在保障性住房分配中優先予以保障。其他情況特殊,需要優先保障的,應當由住房保障部門提出并經保障性住房聯審會議批準。
第二十條 保障性住房分配對象中有與住房保障工作人員有親屬關系或有利害關系的,住房保障工作人員應當回避,不得參與本次保障性住房分配活動。
第二十一條 承擔保障性住房分配的單位負責人和工作人員應切實履行職責,不得有違反國家、省、市保障性住房有關規定和領導干部廉潔自律規定的行為。住房保障工作人員在保障性住房分配中違反本規定,情節輕微的,給予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由紀檢監察機關或行政主管部門按規定給予相應的黨政紀處分,所獲得的利益由行政主管部門或紀檢監察機關予以追繳;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二條 本操作規程自頒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