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發〔2012〕49號 2012年5月14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各有關部門和單位:
為了全面貫徹中央和省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會議精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條例》、《中共江蘇省委江蘇省人民政府江蘇省軍區關于加強新形勢下征兵工作的意見》(蘇發〔2011〕40號)等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現就加強新形勢下我市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清退役士兵安置改革的重大意義
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事關國防和軍隊建設,事關經濟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事關退役士兵切身利益。中央、省到市都十分重視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陸續出臺一系列政策,使廣大退役士兵得到了妥善安置。但是,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完善,特別是勞動用工制度、社會保障制度改革不斷深化,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遇到了許多新情況新問題。城鎮退役士兵安置由政府指令性安排的政策與人力資源市場配置的矛盾越來越突出,城鄉有別、待遇不一的安置政策越來越不能適應城鄉統籌發展的要求。為此,新《兵役法》和新《退役士兵安置條例》中明確了建立以扶持就業為主,自主就業、安排工作、退休、供養等多種方式相結合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妥善安置退役士兵。
各地、各有關部門和單位一定要站在戰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認識退役士兵安置改革的重大意義,認真分析我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新形勢,自覺從思想和行動上統一到上級的決策部署上來,切實把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擺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強組織領導,克服矛盾困難,狠抓工作落實,確保退役士兵安置改革順利實施。
二、扎實推進退役士兵安置改革的有序實施
(一)繼續提高自謀職業退役士兵一次性經濟補助標準。按照新《退役士兵安置條例》明確規定,條例施行以前入伍、施行以后退出現役的士兵,執行新《退役士兵安置條例》,本人自愿的,也可以按照入伍時國家有關退役士兵安置的規定執行,實行自謀職業和安排工作相結合的辦法。各地要積極采取措施,繼續鼓勵他們自謀職業。要完善自謀職業補助金機制,規范城鎮義務兵自謀職業一次性經濟補助標準,其標準連同部隊發放的退役金不低于當地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城鎮退役士官從服役第三年起,每增加服役1年加2000元。具體標準的測算由各級民政、財政部門共同商定。農村退役士兵一次性經濟補助金標準,由縣(市)區政府參照同等條件城鎮退役士兵補助標準的一定比例確定,逐年加大比例,確保 2013年落實省里要求,全市全面實行退役士兵經濟補助金標準城鄉一體化。
(二)積極扶持退役士兵自主就業。要認真貫徹執行《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部門關于促進軍隊退役人員自主創業意見的通知》(蘇政辦發〔2009〕175號)和省民政廳等十二個部門《江蘇省扶持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優惠政策的實施意見》(蘇民安〔2005〕2號)規定,全面落實自謀職業退役士兵在就業服務、社會保障、高等教育、從事個體經營、稅費貸款和戶籍方面的優惠政策。依據省委省政府省軍區《關于加強新形勢下征兵工作的意見》(蘇發〔2011〕40號)的規定,《退役士兵安置條例》施行前入伍、退役時選擇自主就業的,以及《退役士兵安置條例》施行后入伍的退役士兵,由各地政府給予一次性經濟補助,自主就業一次性經濟補助加上一次性退役金不低于同等條件退役士兵自謀職業一次性經濟補助標準。對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除由部隊發給一次性退役金外,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給予經濟補助。補助的標準為自謀職業一次性補助金減去在部隊領取的退役金。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將有關政策落實到位,進一步激發退役士兵的創業熱情,提高創業能力,優化創業環境,努力使更多有創業意愿和創業能力的軍隊退役士兵成功創業并帶動社會就業。
(三)認真做好重點對象安置工作。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后,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數量少了,但由于這部分人員服役時間較長、對國防貢獻較大,對安置的期望值也提高,雖然國家對重點對象安排工作的政策保留了,但市場經濟條件下指令性安置的矛盾仍然存在。各地要堅決貫徹《兵役法》和《退役士兵安置條例》等法律法規,確保符合安排工作條件的退役士兵得到崗位安置。要根據符合安排工作條件的退役士兵人數和用人單位的實際情況,下達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務。要強化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責任,對拒絕或無故拖延執行安置計劃、落實安置待遇的用人單位,要依據相關法律法規,采取責令改正、行政處分、經濟處罰以及通報批評等措施,維護政策的嚴肅性,確保完成重點對象安置工作任務。
(四)扎實推進退役士兵職業技能培訓。開展退役士兵免費職業技能培訓,是促進退役士兵就業創業的有效途徑。要適應退役士兵安置改革的新要求,加大力度推進退役士兵職業技能培訓工作。完善具體辦法,科學組織實施,確保有愿望的退役士兵都能夠參加培訓,進一步提高參訓率。要加強創業培訓、創業指導和創業服務,鼓勵退役士兵自謀職業、自主創業。退役士兵學員取得“雙證”后三個月內就業率要保持在95%以上。
三、切實加強對退役士兵安置改革的組織領導
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環節多、涉及范圍廣、落實任務重、要求標準高,各地、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加強領導,明確責任,主動作為,扎實工作,確保改革取得實效。
(一)強化組織領導,密切部門協作。各級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要把退役士兵安置改革擺上重要議事日程,納入“雙擁”工作的重要內容,精心組織,周密部署,認真實施。主要領導要切實履行第一責任人的職責,重大問題親自抓,加強協調處理;分管領導要具體負責,及時協調解決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問題,抓好各項工作落實。要建立目標管理責任制,實行分級管理,一級抓一級,逐級抓落實。要充分發揮各級退役軍人和軍隊離退休干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的重要作用,成員單位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通力協作、密切配合,確保安置改革有序推進。
(二)明確工作責任,加強督查指導。市、縣(市)區兩級民政部門要站在全局和戰略的高度,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建立目標責任制,把安置改革每一項工作的任務、責任主體、完成時限分解落實到具體部門、具體層級、具體承辦人,確保每個環節有人抓、每件事情有人辦。對退役士兵職業技能培訓、安排落實工作崗位、解決城鎮退役士兵安置遺留問題、加快傷病殘退役士兵接收安置等重點工作,要采取專項督查、跟蹤督查等方式,及時發現問題,研究完善措施,推動相關政策措施的落實。各級民政部門要主動與當地財政部門溝通,及時會同財政部門審核每年度退役士兵自謀職業補助金標準等,確保有關經費足額及時發放。
(三)制定具體辦法,嚴密組織實施。要準確把握政策界限,明確2011年11月1日及之后入伍的士兵一律實行新政策,2010年(含)之前入伍且2011年(含)之后退出現役的士兵可以選擇執行新政策,也可選擇執行老政策,確保改革前后安置政策無縫銜接。各地要結合自身實際,研究制定具體實施辦法。要明確貫徹落實改革工作的主要內容,重點要圍繞解決制約和影響改革實施的關鍵問題,對照新舊政策文件,逐條逐項理清改革的內容,理清改革任務的核心和重點,理清各項工作、各個環節的輕重緩急,切實做到心中有數。要明確貫徹落實改革工作的主要方法,繼承發揚以往工作實踐中形成的成功做法,借鑒其他領域推動改革組織實施的有益經驗,緊密結合自身特點,創新工作方法,切實把工作思路理清晰,把程序步驟搞明白,把措施辦法定科學,努力把我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提高到一個新水平,為國防和軍隊現代化建設作出新的更大貢獻。
各縣(市)、區政府要依據本意見,盡快制定具體實施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