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辦發〔2012〕160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南通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組織實施。
南通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
1 總 則
1.1 編制目的
為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及其危害,指導和規范各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最大程度地減少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對公眾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公眾身心健康與生命安全,促進社會和諧安定,保持經濟平穩發展,特制定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國內交通衛生檢疫條例》、《江蘇省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辦法》和《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江蘇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和《南通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文件。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南通市行政區域內突然發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會公眾身心健康嚴重損害的重大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以及因自然災害、事故災難或突發社會安全等事件引起的嚴重影響公眾健康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凡涉及跨本市行政區域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或超出本市處置能力,需要由省級及以上負責處置的重大、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依據《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江蘇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處置。
突發公共事件涉及的應急醫療救援工作預案另行制定。
1.4 工作原則
遵循以人為本、預防為主、群防群控、常備不懈的方針,貫徹統一領導、分級負責,明確職責、屬地管理,依法規范、快速反應,依靠科技、加強協作,平戰結合、資源共享的原則。
2 事件分級
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性質、危害程度、涉及范圍,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劃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四級。
2.1 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Ⅰ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Ⅰ級):
(1)傳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波及全市多個縣(市、區),且出現難以追蹤傳染源的病例,并有繼續擴散的趨勢;
?。?)多個縣(市、區)發現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或新發傳染病,并有擴散趨勢,造成重大影響;
?。?)肺鼠疫、肺炭疽在我市發生,疫情有擴散趨勢;
?。?)發生新傳染病,或我國尚未發現的傳染病在我市發生,并有擴散趨勢;或我國已消滅的傳染病在我市重新流行;
?。?)發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丟失事件;
?。?)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的其他危害特別嚴重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2.2 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Ⅱ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Ⅱ級):
(1)在1個縣(市、區)范圍內,1個平均潛伏期內發生5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或相關聯的疫情波及2個以上的縣(市、區);
(2)腺鼠疫發生流行,1個平均潛伏期內市內多點連續發病20例以上;
?。?)發生傳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4)霍亂在我市流行,1周內發病30例以上;
?。?)乙類、丙類傳染病疫情波及2個以上縣(市、區),1周內發病水平超過前5年同期平均發病水平2倍以上;
?。?)我國尚未發現的傳染病在我市發生,尚未形成擴散;
(7)發生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涉及多個縣(市、區);
?。?)發生重大醫源性感染事件;
(9)預防接種或群體預防性用藥出現人員死亡事件;
?。?0)一次食物中毒人數超過100人并出現死亡病例,或出現10例以上死亡病例;
?。?1)一次發生急性職業中毒50人以上,或死亡5人以上;
?。?2)境內外隱匿運輸或郵寄烈性生物病原體、生物毒素,造成我市范圍內人員感染或死亡的;
?。?3)省級以上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的其他危害嚴重的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2.3 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Ⅲ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Ⅲ級):
?。?)發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1個平均潛伏期內病例數未超過5例,流行范圍在1個縣(市、區)以內;
(2)腺鼠疫發生流行,在1個縣(市、區)范圍內,1個平均潛伏期內連續發病10~19例,或流行范圍波及2個以上縣(市、區);
(3)霍亂在1個縣(市、區)范圍內發生,1周內發病10~29例;或疫情波及2個以上縣(市、區);或市區首次發生;
?。?)1周內在1個縣(市、區)范圍內,乙類、丙類傳染病發病水平超過前5年同期平均發病水平1倍以上;
(5)在1個縣(市、區)范圍內發現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
?。?)預防接種或群體預防性用藥出現群體心因性反應或不良反應;
(7)一次食物中毒人數超過100人,或出現死亡病例;
?。?)一次發生急性職業中毒10~49人,或死亡5人以下;
?。?)市級以上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的其他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2.4 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Ⅳ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Ⅳ級):
?。?)腺鼠疫在1個縣(市、區)范圍內發生,1個平均潛伏期內病例數未超過10例;
?。?)霍亂在1個縣(市、區)范圍內發生,1周內發病10例以下;
?。?)一次發生急性職業中毒10人以下,未出現死亡病例;
(4)縣級以上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的其他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上述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分級標準將根據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規定和我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工作的實際適時作出調整。
3 組織體系及職責
3.1 應急指揮機構與職責
市衛生局在市委、市政府統一領導下,依照職責和本預案規定,負責組織、協調全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并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實際需要,報請市政府啟動市本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機構。
職業中毒事件處置由市安監局負責,其工作方案由市安監局另行制定。
各縣(市、區)衛生局在當地政府統一領導下,依照職責和本預案規定,負責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并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實際需要,報請地方政府啟動相應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機構。
市和縣(市、區)政府根據本級衛生行政部門的建議和實際工作需要,決定啟動相應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機構。
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切實做好本行政區域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3.1.1 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中心
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中心作為本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領導指揮機構,統一領導全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擔任總指揮,市政府協調衛生工作的副秘書長、市衛生局局長擔任副總指揮。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中心的成員單位,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性質和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確定,并承擔相應職責。
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中心各成員單位具體職責見附件1。
3.1.2 縣(市、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中心
各縣(市、區)相應成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中心,由政府分管領導任總指揮、縣(市、區)有關部門組成,負責制定和完善本地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切實做好本行政區域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置和日常管理工作。
3.2 現場指揮部
發生Ⅰ、Ⅱ、Ⅲ(必要時)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成立現場指揮部,在上級應急處置指揮機構的統一指揮下,做好現場應急處置工作,調動社會資源力量參與處理,提出啟動、變更或終止突發事件應急響應級別的建議。現場指揮部由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中心及事件發生地的縣(市、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中心成員單位有關人員組成,下設若干應急小組,必要時吸收相關專家參與現場指揮工作?,F場指揮部領導由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中心委派,各應急小組組長由市有關部門負責人和地方政府有關負責人擔任。
現場指揮部下設以下8個應急小組:
信息收集評估組:由市衛生局、市安監局、市公安局等組成。市衛生局負責組織市和有關縣(市、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進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流行病學等技術調查,組織各類醫療機構開展監測與救治工作,了解、掌握、報告各項現場應急處置措施的落實情況,指導當地有關部門依法落實應急報告制度和通報制度,評估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可能的發展趨勢和影響,向指揮部提出應急措施建議。市安監局負責職業危害事故的信息收集評估及調查處置。市公安局負責事件發生地的社會穩定情況信息收集評估,對提出下一步的應對措施建議。
預防控制組:由市衛生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農委、市教育局、南通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市環保局、市旅游局、市安監局、南通工商行政管理局、南通質監局、市科技局、市物價局、市外僑辦、市臺辦等組成。市衛生局負責組織市和縣(市、區)有關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和相關技術人員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防和控制工作,包括進入現場進行調查、采樣、技術分析和檢驗,組織對易受損害的人群采取應急接種、預防性用藥和群體防護等措施,對相關人員采取醫學隔離措施,組織對現場采取消毒、隔離措施,對地方開展的預防控制等應急處理工作進行指導,向應急指揮部提出進一步的預防控制措施建議,組織對參加現場應急處理的各類工作人員采取衛生防護措施等。市安監局負責組織職業危害事故的預防控制。市公安局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的需要和應急指揮部的指令,協助對人員進行疏散或者隔離,必要時依法對傳染病疫區進行封鎖。市農委、南通工商行政管理局、南通質監局負責對引起食物中毒的食品各環節的追蹤和處理。市交通局負責組織、協調對人員疏散提供交通道路保障,同時對需要采取防控措施的交通工具依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的規定采取相應控制措施。市教育局負責組織、協調、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地學校的預防控制工作。南通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負責做好出入境口岸的衛生檢疫、傳染病監測、衛生監督和衛生處理工作,及時收集和提供國外傳染病疫情信息。其他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做好預防控制工作。
醫療救治組:由市衛生局負責。組織、協調全市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和傳染病收治機構、急救醫療機構等應急醫療救治機構及其相關專業人員,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醫療救治工作,向應急指揮部提出進一步加強應急醫療救治措施建議。
安全保衛組:由市公安局、武警南通支隊組成。市公安局負責掌握、分析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現場社會治安動態,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地的社會穩定和治安狀況進行調查、了解,及時向指揮部匯報,對采取進一步的應對措施提出建議,組織指揮縣(市、區)公安機關做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區域的治安管理,依法協助對傳染病病人、疑似傳染病病人和密切接觸者采取法定措施,維護指揮部的工作安全。
后勤保障組:由市經信委、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衛生局、市食藥監局、市安監局、市交通局、南通電信公司等組成,由市經信委牽頭,負責指揮部及相關人員的生活保障、交通保障、通信保障、衛生防護和醫療保障等各項后勤保障工作;組織、協調、保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現場應急處理所需的醫療救護設備、救治藥品、醫療器械等物資的調度、生產和供應工作;組織、協調和及時安排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現場應急處置工作所需經費。市財政局負責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置工作所需經費提供保障。
基層工作組:由市民政局、市農委、市公安局等組成。由市民政局牽頭,負責組織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地的農村鎮村兩級和城市社區管理組織,開展居民宣教活動,做好維護基層社會秩序穩定工作。
救助捐贈組:由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紅十字會等組成。由市民政局牽頭,負責協調、組織接受有關方面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的捐贈,研究制定對困難人群的救助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
宣傳報道組:由市衛生局、市文廣新局等組成。由市衛生局牽頭,依據有關規定,負責組織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宣傳報道。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根據需要成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負責指揮和協調所轄行政區域內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3.3 日常辦事機構
市衛生局設立市衛生應急辦公室,作為全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的日常辦事機構,負責組織協調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當發生特別重大、重大和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承擔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職能。
市衛生應急辦公室職責:擬訂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規劃、制度、預案和措施;指導、組織和協調職業中毒事件以外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準備、監測預警、處置救援、分析評估等衛生應急活動;指導縣(市、區)及醫療機構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其他突發事件實施預防控制和緊急醫學救援;建立與完善衛生應急信息和指揮系統;指導和組織開展衛生應急培訓和演練;擬訂全市衛生應急物資儲備目錄、計劃,并對其調用提出建議;組建與完善市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專家咨詢委員會、專家庫和衛生應急隊伍;組織實施對突發急性傳染病防控和應急措施;對自然災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與輻射事故等突發事件組織實施緊急醫學救援;組織對餐飲服務環節食物中毒事件的調查處理;組織協調市級重大活動的衛生保障;組織開展衛生應急科學研究和健康教育;負責管理市12320公共衛生公益電話咨詢服務中心工作;承辦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中心交辦的其他工作。
各縣(市、區)衛生局要結合各自實際情況,指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日常辦事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的日常管理、協調工作。
3.4 專家咨詢委員會
市衛生局聘請有關專家,組成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專家咨詢委員會。
專家咨詢委員會的主要職責:
?。?)研究國內外衛生應急相關領域的發展戰略、方針、政策、法規、技術規范和相關工作進展,對我市衛生應急工作提出建議和意見;
?。?)參與制定我市衛生應急體系建設與發展有關規劃、政策、預案及各類技術方案;
?。?)對衛生應急的預防與準備、監測與預警、處置與救援、恢復與評估等各環節提供專業技術支持;
(4)對衛生應急領域重大項目的立項和評審提供意見和建議;
?。?)指導對社會公眾開展突發事件衛生應急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
(6)承擔市衛生局委托的其他工作。
各縣(市、區)衛生局可根據本行政區域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的需要,組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專家咨詢委員會。
3.5 專業技術機構
各級各類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衛生監督機構、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等是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的專業技術機構,要根據本單位的職責,開展專業技術人員處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能力培訓,提高快速反應能力和技術水平。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后,醫療衛生機構和專業技術人員必須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服從統一指揮和調度,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3.5.1 醫療機構:各級各類醫療機構、急救醫療機構、采供血機構主要負責病人的現場搶救、運送、診斷、治療、醫院內感染控制,檢測樣本采集,臨床用血供給,依法進行報告,配合進行病人的流行病學調查,接受專家委員會的技術指導。
3.5.2 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負責組織開展對突發事件的監測、報告、分析和預警,發生突發事件時迅速組織各專業技術人員進行現場流行病學調查與處置(包括對有關人員采取觀察和隔離措施,采集病人和環境標本,環境和物品的衛生學處置等等),開展病因現場快速檢測和實驗室檢測,具體落實接觸者追蹤、消毒、隔離等應急處置工作,提出預防控制突發事件的措施,匯總上報公共衛生突發事件相關信息,加強疾病和健康監測。
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承擔全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現場流行病學調查處置和實驗室檢測的技術指導與支持。各縣(市、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類似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現場流行病學調查、處置和實驗室監測工作。
3.5.3 衛生監督機構:按要求對事件發生地區的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公共場所衛生以及醫療衛生機構的疫情報告、醫療救治、傳染病防治等進行衛生監督和執法檢查;負責突發事件的現場監督檢查和對責任單位違法事實的取證;根據監督檢查發現的違法事實或技術部門提出的處置建議采取行政控制措施;監督事發單位進行整改和善后;依據技術部門對事件性質的判定,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對相關責任單位或責任人實施行政處罰。
市衛生監督所按要求組織實施全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衛生監督工作,對縣(市、區)的相關工作進行業務指導。縣(市、區)衛生監督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衛生監督工作。
3.5.4 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負責組織做好出入境衛生檢驗、檢疫工作,防止傳染病的傳入和傳出,收集國外傳染病檢疫情報,及時向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中心提供動態信息;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負責口岸出入境人員的健康申報、體溫檢測、醫學巡查、疾病監測、疫情報告、病人控制、消毒處置、流行病學調查和宣傳教育等。
3.6 組織體系框架描述
南通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中心對各縣(市、區)政府和市各有關部門的應急處置工作實施統一領導、統一指揮。各縣(市、區)政府組織所屬有關部門、街道辦事處、鎮政府開展所轄行政區域內的應急處置工作。市和縣(市、區)有關部門在同級政府領導下,按照各自職責,開展應急處置。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組織體系框架圖見附件2。
3.7 應急聯動機制
在發生突發事件時,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中心統一組織協調區域內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參與醫療救治工作。需要省或省有關部門支援時,由市應急指揮中心報省應急指揮中心,或者由市有關部門報省相應主管部門,在省或省有關部門的指導下聯合開展應急處置工作。需要調動軍隊和武警部隊支援時,由市應急指揮中心按程序提出申請。
4 監測、報告與預警
4.1 監測
建立統一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與報告網絡體系。各級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衛生監督機構和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負責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日常監測工作。
市、縣(市、區)衛生行政部門要按照國家統一規定和要求,結合實際,組織開展重點傳染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主動監測,包括:自然疫源性疾病疫情監測、自然災害發生地區的重點傳染病和衛生事件監測、主要癥狀和重點疾病的醫院哨點監測等,并加強對監測工作的管理和監督,保證監測質量。
4.2 預警
市、縣(市、區)衛生行政部門根據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衛生監督機構提供的監測信息,按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發生、發展規律和特點,及時分析其對公眾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發展趨勢,對可能發生和可以預警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作出相應級別的預警。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警級別,原則上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性質、可能造成人員傷亡和危害公眾健康的程度、受事件影響的范圍等,按照以下權限確定:
特別重大(Ⅰ級,紅色)預警,由國家發布或者授權由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中心發布;
重大(Ⅱ級,橙色)預警,由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中心發布;
較大(Ⅲ級,黃色)預警,由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中心請示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中心后發布;
一般(Ⅳ級,藍色)預警,由市級或縣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中心請示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中心后發布。
4.3 報告
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權向各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報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及其隱患,有權向上級政府部門舉報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規定履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職責的部門、單位及個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舉報受理電話為12320(或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對外公布的電話)。
4.3.1 責任報告單位和責任報告人
?。?)責任報告單位: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機構,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各級衛生行政部門,縣級以上地方政府,其他有關單位(主要包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單位、與群眾健康和衛生保健工作有密切關系的機構,如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機構、環境保護監測機構、教育機構等)。
(2)責任報告人: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執行職務的醫療衛生人員、個體開業醫生以及上述責任報告單位中的負責人。
4.3.2 報告時限和程序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報告機構、醫療衛生機構和有關單位發現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當在2小時內盡快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接到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報告的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在2小時內盡快向本級人民政府報告,同時向上一級主管部門報告,并立即組織進行現場調查確認,及時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隨時報告事態進展情況。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在接到報告后2小時內盡快向上一級人民政府報告。
對可能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市、縣(市、區)衛生行政部門在報告同級政府的同時,可直接上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
4.3.3 報告內容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分為首次報告、進程報告和結案報告,要根據事件的嚴重程度、事態發展和控制情況及時報告事件進程。
首次報告未經調查確認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或存在隱患的相關信息,應說明信息來源、危害范圍、事件性質的初步判定和擬采取的主要措施。
經調查確認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應包括事件性質、波及范圍、危害程度、流行病學分布、事態評估、控制措施及經濟損失等內容。
4.3.4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網絡直報
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可直接通過互聯網上的專用系統報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提高信息報告的及時性。縣(市、區)及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接收到報告信息后,應逐級及時審核信息、確保信息的準確性,并統計匯總、分析,按照有關規定報告同級衛生行政部門。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系統示意圖見附件3。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傳遞與事件判定流程圖見附件4。
4.3.5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通報和信息發布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后,由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中心對事件相關信息進行收集,及時匯總后報市政府和省衛生廳,并向市各有關部門、各縣(市、區)政府及有關醫療衛生機構通報。信息發布統一由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中心負責。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對已經發生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或發現可能引起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情形時,應當及時向同級衛生行政部門通報。
市衛生局獲得市外、境外有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交流情報時,應當及時向縣(市、區)衛生局和監測單位通報,并就事件對本市可能產生的影響進行分析、評估,提出本市的應對措施。
5 應急響應
5.1 應急響應原則
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事件發生地的縣(市、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作出相應級別應急響應。同時,要遵循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發展的客觀規律,結合實際情況和預防控制工作的需要,及時調整預警和響應級別,以有效控制事件,減少危害和影響。要根據不同類別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性質和特點,注重分析事件的發展趨勢。對事態和影響不斷擴大的事件,應及時升級預警和響應級別;對范圍局限、不會進一步擴散的事件,應相應降低響應級別,及時撤銷預警。
對在學校等人群聚集場所、區域性或全國性重要活動期間等發生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要高度重視,可相應提高報告和反應級別,確保迅速、有效控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維護社會穩定。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要采取邊調查、邊處置、邊搶救、邊核實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態發展。
事發地之外的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接到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情況通報后,要及時通知相應的醫療衛生機構,組織做好應急處置所需的人員與物資準備,采取必要的預防控制措施,防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在本行政區域內發生,并服從上一級衛生行政部門的統一指揮和調度,支援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地區的應急處置工作。
5.2 分級響應
5.2.1 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Ⅳ級)應急響應
由事件發生地的縣(市、區)政府負責組織實施。超出本級應急處置能力時,報請上級政府和有關部門給予支持。
5.2.2 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Ⅲ級)應急響應
啟動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中心,負責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的統一領導和指揮,必要時成立現場指揮部。
市各有關部門根據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立即啟動本部門、本系統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和專項實施方案,負責做好應急處置的相關工作。
任何單位和個人應當積極配合、支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專業機構進行現場調查處置、采樣、技術分析、檢驗以及應急處置技術指導等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或妨礙工作開展。
事件發生地的縣(市、區)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在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中心的統一指揮下,按照要求認真履行職責,落實有關控制措施。非事件發生地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服從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中心的調度,支援事件發生地的應急處置工作,同時采取必要的預防控制措施,防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在本行政區域內發生。
5.2.3 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Ⅱ級)和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Ⅰ級)的應急響應
對本市發生的重大或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由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中心統一領導和指揮應急處置工作,并立即啟動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中心,協調有關部門共同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性質、類別和處置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迅速組織由有關部門組成的各應急小組和相關專家組趕赴事件發生地,在省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和指揮下,結合實際,分別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醫療衛生應急、信息發布、宣傳教育、應急物資與設備的調集、資金與后勤保障等工作;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變化發展形勢,向省和國家提出救援申請。
5.2.4 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的應急處置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后,對可能導致的次生、衍生或耦合事件,由各有關部門根據職責做好處置工作。各類治安事件和刑事案件,由公安部門及時掌握分析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地的治安動態,采取有針對性預防措施,依法予以打擊。公眾恐慌所致搶購商品、群體性上訪等社會安全事件,由工商、經信、公安、宣傳、信訪等部門及時開展公眾宣傳教育活動,廣泛開展健康教育活動,進行耐心說服、疏導工作,并依法打擊違法犯罪行為。
5.3 應急響應措施
在政府統一領導下,安監部門牽頭組織開展職業中毒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衛生部門牽頭組織開展其他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其他部門按照各自職責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置等相關工作。
5.3.1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
(1)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參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處置。
?。?)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置需要,調集本行政區域內各類人員、物資、交通工具和相關設施、設備參加應急處置工作。涉及危險化學品管理和運輸安全的,有關部門要嚴格執行相關規定,防止事故發生。
?。?)劃定控制區域。甲類、乙類傳染病暴發、流行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報經上一級政府決定,可以宣布疫區范圍;經省人民政府決定,可以對本行政區域內甲類傳染病疫區實施封鎖。對重大食物中毒和職業中毒事故,根據污染食品擴散和職業危害因素波及的范圍,劃定控制區域。
(4)采取疫情控制措施??h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在本行政區域內采取限制或者停止集市、集會、影劇院演出,以及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動;停工、停業、停課;封閉或者封存被傳染病病原體污染的公共飲用水源、食品以及相關物品等緊急措施;臨時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和設備。
?。?)加強流動人口管理。對流動人口采取預防工作,落實控制措施,對傳染病病人、疑似傳染病病人采取就地隔離、就地觀察、就地治療的措施,對密切接觸者根據情況采取集中或居家醫學觀察。
?。?)實施交通衛生檢疫。組織鐵路、交通、民航、檢驗檢疫等部門在交通站點和出入境口岸設置臨時交通衛生檢疫站,對出入境、進出疫區和運行中的交通工具及其乘運人員和物資、宿主動物進行檢疫查驗,對傳染病病人、疑似傳染病病人及其密切接觸者實施臨時隔離、留驗和向地方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機構移交。
?。?)開展群防群控。街道、鄉鎮以及居委會、村委會要協助衛生行政部門和其他部門、醫療衛生機構,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報告、人員分散隔離以及公共衛生措施的實施工作。
?。?)維護社會穩定。組織有關部門保障商品供應,平抑物價,防止哄搶;嚴厲打擊造謠傳謠、哄抬物價、囤積居奇、制假售假等違法犯罪和擾亂社會治安的行為。
(9)做好新聞報道。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后,有關部門和新聞媒體要按照有關規定做好信息通報工作,信息通報要及時主動、準確把握、實事求是,正確引導輿論,注重社會效果。
5.3.2 市、縣(市、區)安監部門
?。?)組織開展職業中毒等事件的調查與處置。
(2)組織應急處置專家咨詢委員會對職業中毒事件進行評估,提出啟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的級別。
?。?)采取應急控制措施。
?。?)加強督導檢查。組織對本行政區域內的職業中毒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進行督導和檢查。
?。?)發布信息與通報。及時發布和通報向社會發布的職業中毒事件的信息、公告及通報職業中毒事件情況。
?。?)進行事件評估。組織專家對職業中毒事件的應急處置情況進行綜合評估,包括事件概況、現場調查處置概況、病人救治情況、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評價等。
5.3.3 市、縣(市、區)衛生行政部門
?。?)組織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衛生監督機構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調查與處置。
?。?)組織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專家咨詢委員會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進行評估,提出啟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的級別。
?。?)采取應急控制措施。根據需要組織開展應急疫苗接種、預防性用藥等應急控制工作。
?。?)加強督導檢查。組織對本行政區域內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進行督導和檢查。
?。?)發布信息與通報。及時發布和通報國家衛生部或省衛生廳(經授權)向社會發布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信息、公告及通報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情況。
(6)制訂診療和疫情控制技術標準規范。針對新發現的突發傳染病、不明原因的群體性疾病、重大中毒事件等,組織力量制訂技術標準和規范,及時組織開展相應的培訓工作。
(7)普及衛生知識。根據事件性質有針對性地開展衛生知識宣教,提高公眾健康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消除公眾心理障礙,開展心理危機干預工作。
(8)進行事件評估。組織專家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置情況進行綜合評估,包括事件概況、現場調查處置概況、病人救治情況、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評價等。
5.3.4 醫療機構
(1)開展病人接診、收治和轉運工作,實行重癥和普通病人分開管理,對疑似病人及時排除或確診。
(2)協助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開展標本的采集、流行病學調查工作。
?。?)做好醫院內現場控制、消毒隔離、個人防護、醫療垃圾和污水處理工作,防止院內交叉感染和污染。
?。?)做好傳染病和中毒病人的報告。對因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而引起身體傷害的病人,任何醫療機構不得拒絕接診。
?。?)做好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和新發傳染病病例分析、會診與總結,積累診斷治療的經驗。重大中毒事件,按照現場救援、病人轉運、后續治療相結合的原則進行處置。
?。?)開展與突發事件相關的診斷試劑、藥品、防護用品等方面的研究。開展國內外交流與合作,加快病源查尋和病因診斷。
5.3.5 疾病預防控制機構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報告。做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信息收集、報告與分析工作。
(2)開展流行病學調查。組織人員到達現場后,盡快制訂流行病學調查計劃和方案,專業技術人員按照計劃和方案,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累及人群的發病情況、分布特點進行調查分析,提出并實施有針對性的預防控制措施;對傳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攜帶者及其密切接觸者進行追蹤調查,查明傳播鏈,并向相關地方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通報情況。
(3)實驗室檢測。按有關技術規范采集足量、足夠的標本,按要求分送南通市、省和國家應急處置功能網絡實驗室檢測,查找致病原因。
?。?)開展技術培訓。市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負責全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專業技術人員的應急培訓工作。
?。?)開展科研與交流:開展與突發事件相關的診斷試劑、消毒方法、醫療衛生防護用品等方面的研究。開展國內外交流與合作,加快病源查尋和病因診斷。
5.3.6 衛生監督機構
(1)在衛生行政部門領導下,開展對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各項措施落實情況的督導、檢查。
?。?)圍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開展公共場所衛生、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等的衛生監督和執法檢查。
?。?)依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協助衛生行政部門調查處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中的違法行為。
5.3.7 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
(1)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時,調動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技術力量,配合當地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做好口岸的應急處置工作。
?。?)及時上報口岸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和情況變化。
5.3.8 非事件發生地區的應急響應措施
未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地區應根據其他地區發生事件的性質、特點、發生區域和發展趨勢,分析本地區受波及的可能性和程度,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1)密切保持與事件發生地區的聯系,及時獲取相關信息。
(2)組織做好本區域應急處置所需的人員與物資準備。
?。?)加強相關疾病與健康監測和報告工作,必要時建立專門報告制度。
?。?)開展重點人群、重點場所和重點環節的監測和預防控制工作,防患于未然。
?。?)開展防治知識宣傳和健康教育,提高公眾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
?。?)根據上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決定,開展交通衛生檢疫等。
5.4 應急終止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響應的終止須符合以下條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隱患或相關危險因素消除,或末例傳染病病例發生后經過最長潛伏期無新的病例出現。
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由縣(市、區)衛生局組織專家進行分析論證,提出終止應急反應的建議,報本級人民政府或本級應急指揮部批準后實施,并向市衛生局報告。
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由市衛生局組織專家進行分析論證,提出終止應急反應的建議,報市人民政府或市應急指揮部批準后實施,并向省衛生廳報告。
對本行政區域發生的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要報請省衛生廳組織專家分析論證,提出終止應急反應的建議,報省人民政府或省應急指揮部批準后實施。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要逐級報請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組織有關專家進行分析論證,提出終止應急反應的建議,經國務院或全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批準后實施。
上級衛生行政部門要根據下級衛生行政部門的請求,及時組織專家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響應終止的分析論證提供技術指導和支持。
6 后期處理
6.1 善后處置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后,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迅速采取措施,救濟救助受災人員,恢復正常的經濟社會秩序。市有關部門會同當地政府聯合組成善后處置工作小組,做好受災人員的安置工作,確保基本生活保障,做好現場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置工作。
6.2 社會救助
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需要,組織動員社會各界開展捐贈活動。
6.3 后期評估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響應終止后,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應在當地政府的領導下,組織有關人員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置情況進行評估。評估內容主要包括事件概況、現場調查處理概況、病人救治情況、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評價、應急處置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取得的經驗及改進建議。評估報告上報本級政府和上級衛生行政部門。
6.4 撫恤、補助與補償
各級政府要組織有關部門對因參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工作致病、致殘、死亡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補助和撫恤;對參加應急處置一線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應根據工作需要制訂合理的補助標準,給予補助。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結束后,各級政府要組織有關部門對應急處置期間緊急調集、征用有關單位及個人的物資和勞務進行合理評估,及時給予補償。
7 保障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堅持預防為主,平戰結合,市有關部門、縣(市、區)人民政府和相關部門應加強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組織建設,組織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監測和預警工作,加強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隊伍建設和技術研究,建立健全統一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體系,保證我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順利開展。
7.1 技術保障
7.1.1 信息系統
建立健全全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決策指揮系統的信息、技術平臺,承擔全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及相關信息收集、處理、分析、通報和傳遞等工作。信息系統由網絡傳輸、軟件、數據庫等系統及相關技術機構組成,采用分級負責的方式進行建設。
在充分利用現有資源的基礎上建設醫療救治信息網絡,實現衛生行政部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與醫療救治機構之間的信息共享。
7.1.2 疾病預防控制體系
建立統一的疾病預防控制體系。要加快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基層預防保健組織建設,強化醫療衛生機構疾病預防控制的責任;建立功能完善、反應迅速、運轉協調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機制;健全覆蓋城鄉、靈敏高效、快速暢通的疫情信息網絡;改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基礎設施和實驗室設備條件;加強疾病預防控制專業隊伍建設,提高流行病學調查、現場處置和實驗室檢測檢驗能力。
7.1.3 應急醫療救治體系
按照“中央指導、地方負責、統籌兼顧、平戰結合、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的原則,逐步建成符合市情、覆蓋城鄉、功能完善、反應靈敏、運轉協調、持續發展的醫療救治體系。
7.1.3.1 急救機構
根據服務人口和應急救治工作需求,建設相應規模的醫療急救中心,并以市直醫療機構的急診科為基礎,以信息化為依托,建立全市統一指揮的急救網絡。各縣(市、區)建設120指揮調度平臺,單獨或依托綜合醫院設置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急救醫療站(120),并合理布局,選擇急救能力較強的醫療機構急診科建立急救網絡。
7.1.3.2 傳染病救治機構
市第三人民醫院作為獨立設置的傳染病??漆t院,負責傳染病疑似病人、確診病人的集中收治和危重傳染病人的重癥監護,同時承擔傳染病防治領域的科研、專業技術人員培訓和區域內技術指導職能,并嚴格按標準進行改造。各縣(市、區)應因地制宜改造建設縣級綜合醫院的傳染病區,實施統一管理,承擔傳染病人的收治任務。
另相應設置有關病種的臨床觀察病例集中收治醫院,平戰結合,需要時立即轉入相應狀態。
7.1.3.3 緊急醫學救援基地
依托南通大學附屬醫院建設我市綜合性醫療救治基地;確定市第一人民醫院為我市職業中毒醫療救治、燒傷醫療救治基地;確定市第五人民醫院為我市核和輻射定點去污洗消醫院。各縣(市、區)根據本地危險源分布情況指定當地具有相應能力的醫療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職業中毒等醫療救治工作。
7.1.4 執法監督體系
建立覆蓋城鄉、功能完善、統一高效的執法監督體系。各級有關行政部門要明確職能,落實責任,認真履行監管職責,規范執法監督行為。加強執法監督隊伍建設,對監督人員實行資格準入制度和在崗培訓制度,全面提高執法監督的能力和水平。
7.1.5 應急處置隊伍
市、縣(市、區)各相關部門根據不同類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的需要,分別組建相應的應急處置隊伍,配備應急專業裝備,并加強隊伍管理培訓。
7.1.6 培訓與演練
加強對相關領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警應急管理人員、專業應急防制隊伍等應急專業技術人員的業務培訓,提高應急處置能力;在醫療衛生機構開展全員培訓,提高醫務衛生人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發現能力、應急防治能力。
市及縣(市、區)衛生行政部門要按照“統一規劃、分類實施、分級負責、突出重點、適應需求”的原則,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結合的形式,組織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演練。
7.1.7 科研與交流
有計劃地開展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的科學研究,包括現場流行病學調查方法、實驗室病因檢測技術、藥物治療、應急反應裝備、中醫藥及中西醫結合防治等,做到技術上有所儲備。同時,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技術的國內外交流與合作,引進先進技術、裝備和方法,提高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整體水平。
7.2 通信與交通保障
各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隊伍要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配備通信設備和交通工具。各相關部門做好通信和交通保障。
7.3 物資保障
建立健全市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物資儲備管理制度,增強市級調控能力,建立市級應急物資儲備庫,儲備應急所需物資。市、縣(市、區)衛生、發展改革、經信、財政部門要加強溝通、協調配合,建立處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物資儲備和生產能力儲備。
7.4 資金保障
各級發展改革部門負責保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防治體系項目建設經費。各級財政部門按規定落實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專業技術機構的財政補助政策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經費。
各級政府應積極通過多渠道籌集資金,用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7.5 宣傳教育
各級政府要組織有關部門利用廣播、影視、報刊、互聯網、手冊等多種形式對社會公眾廣泛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知識的普及教育,宣傳衛生科普知識,指導群眾以科學的行為和方式對待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要充分發揮各類學校和有關社會團體在普及衛生應急知識和衛生科普知識方面的作用。
8 獎懲
各級政府和人事、衛生行政部門對參加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作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民政部門對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表現突出而英勇獻身的人員,按照有關規定追認為革命烈士。
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嚴格執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法律法規和規定,根據本預案要求認真履行職責。對履行職責不力、造成應急處置工作延誤的,要追究有關當事人的責任。對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報告、調查、控制和處置過程中,有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行為的,依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追究當事人的法律責任。
9 附則
9.1 名詞術語解釋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會公眾健康嚴重損害的重大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的事件。
重大傳染病疫情是指某種傳染病在短時間內發生、波及范圍廣泛,出現大量的病人或死亡病例,其發病率遠遠超過常年發病率水平的情況。
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是指在短時間內,某個相對集中的區域內同時或者相繼出現具有共同臨床表現的病人,且病例數不斷增加,范圍不斷擴大,又暫時不能明確診斷的疾病。
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是指由于食品污染和職業危害的原因而造成的人數眾多或者傷亡較重的中毒事件。
新傳染病是指全球首次發現的傳染病。
我國尚未發現傳染病是指埃博拉、猴痘、黃熱病、人變異性克雅氏病等在其他國家和地區已經發現,在我國尚未發現過的傳染病。
我國已消滅傳染病是指天花、脊髓灰質炎等傳染病。
9.2 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市衛生局會同市有關部門制定,并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形勢變化和實施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修訂,報市政府批準后實施。
市有關部門根據工作需要和本預案的規定,制定本部門職責范圍內的具體工作預案,報市衛生應急辦公室備案。
縣(市、區)政府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的規定,參照本預案并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組織制定本地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報市衛生應急辦公室備案。
9.3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2005年10月14日《市政府關于印發南通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通政發〔2005〕65號)同時廢止。
附件:1.南通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中心各成員單位職責
2.應急組織體系框架圖(略)
3.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系統示意圖(略)
4.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傳遞與事件判定流程圖(略)
附件1:
南通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中心成員單位職責
市衛生局:負責督促本預案的落實。建立健全市、縣(市、區)、街(鎮)三級疾病信息報告體系,完善南通地區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網絡直報系統,確保信息暢通;完善衛生應急指揮體系、疾病預防控制體系、衛生監督體系和醫療救治體系;統一組織實施應急醫療救治工作和各項預防控制措施,并進行檢查、督導;根據預防控制工作需要,依法提出隔離、封鎖有關地區;會同發改、財政、經信、食品藥品監督等部門編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物資儲備目錄”;組織應急隊伍培訓和演練,開展全民健康教育,對引起食物中毒的餐飲服務環節進行追蹤和處理。
市安監局:組織、指揮和協調職業中毒事件的應急救援工作;負責組織職業中毒事件的調查處理工作,并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會同有關部門提出職業中毒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物資儲備計劃;參與組織應急隊伍培訓和演練。
南通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組織做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國境口岸的出入境衛生檢疫、傳染病監測、衛生監督和衛生處理工作,及時收集和提供國外傳染病疫情信息。
市公安局:密切注視疫情動態和與疫情有關的社會動態,組織、協調、指揮當地公安機關做好突發事件區域治安管理,開展司法調查;維持突發事件現場的治安秩序,落實疫區交通管制,保證應急車輛通行;協助實施對病人和密切接觸者的隔離等應急處理措施;協助突發事件的調查處理。
市農委:負責做好家畜家禽疫病的防治和對人類密切接觸的家畜家禽的傳染病監測;及時通報動物疫情;加強農、獸藥管理;配合衛生部門做好農村預防控制突發事件的有關工作以及在農村中開展健康教育和衛生知識宣傳;查處違法偷獵、販運、銷售和加工染疫野生動物的行為;對引起食物中毒的農產品種植養殖環節進行追蹤和處理。
市環保局:負責做好醫療垃圾、廢水及放射、化學毒物污染的監督管理;對核設施安全、廢棄放射源和廢棄化學品處置實施監督管理,采取防控措施,避免次生、衍生和偶合事件的發生,防止環境污染;組織對水域的環境監測和化學污染事故現場的應急監測,保護水源。
市城管局:負責牽頭做好突發事件發生地市容環境衛生工作,負責垃圾的清運、處理。
市交通局:負責做好交通工具、站場、碼頭的清潔消毒,防止傳染病通過交通工具傳播;優先安排緊缺物資和人員的運輸;協助公安部門做好突發事件發生地的交通運輸管理;組織協調交通運輸單位,按照衛生部門的工作指引,協助衛生等其他部門對乘坐交通工具的人員進行交通檢疫、查驗工作。
市財政局:負責提供突發事件應急處置保障資金,根據市政府要求安排經費,保證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和日常運作所需經費,并做好經費和捐贈資金的監督管理工作。
市民政局:組織做好受災群眾的緊急轉移、安置工作,負責對特困群眾進行生活救助和醫療救助;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和社會團體開展社會捐助工作,接受、分配國內外企業、個人以及外國政府、境外組織捐助的資金和物資,做好款物管理和發放工作;組織和動員社區、村委會力量,參與群防群治;協調做好死亡人員的火化和其他善后工作。
市發改委、市經信委: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物資儲備目錄”,負責組織應急疫苗、藥品、醫療設備和器械、防護用品以及生活必需品的生產、儲備和調度,保證供應,維護市場秩序,保持物價穩定。
市城建局:負責做好城市飲用水供應的衛生安全管理和生活污水無害化處理,配合衛生部門落實相關疾病預防控制措施。
市人社局:組織制定并會同有關部門落實好參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人員的工傷待遇及撫恤政策。
市科技局: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制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防治技術研究方案,組織科研力量開展應急防治技術科研攻關,統一協調、解決檢測技術、藥物、疫苗研發和應用中的科技問題,保障科研安全,開展國內外的科研合作與交流。
市旅游局:組織旅游全行業認真做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和應急處理工作;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期間,組織做好旅游團隊及人員的宣傳、登記、觀察工作,防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在海內外旅游團隊中發生和跨地區傳播擴散;通過駐外旅游辦事處等渠道,及時收集世界旅游組織和主要客源國的反映,有針對性地做好有關工作。
市物價局:按照職責分工,嚴肅查處哄抬物價等違法行為。
市外僑辦(港澳辦)、市臺辦:負責與涉外機構的協調、溝通工作,為在我市的外籍人士和港澳臺同胞提供健康保障服務,做好咨詢、宣傳和解釋工作。
市教育局:負責組織學校、托幼機構實施預防控制措施,收集學校托幼機構的疫情信息和防控工作情況,并會同衛生部門分析、研究、提出學校防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防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在校園內發生和流行,做好在校學生、教職員工的宣傳教育和防護工作。
市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藥品、保健食品、疫苗、診斷試劑、醫療器械等物資的質量監督;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相關物資的儲備供應和因保健食品引起的食物中毒調查處理工作。
南通工商局:負責維護緊急狀態下的正常市場秩序,督促有關企業做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藥品、試劑、防護用品、生活必需品等物資的生產供應,對引起食物中毒的食品流動環節、對流入市場的污染食品、染疫動物、有毒有害物品進行追蹤和處理。
南通質監局:對引起食物中毒的食品生產加工環節進行追蹤和處理。
市政府新聞辦:負責把握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正確輿論導向,組織協調市直新聞媒體進行新聞報道和加強公眾應急知識的宣傳教育。
市愛衛辦:負責牽頭做好突發事件發生地的染疫、染毒動物無害化處理及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組織消殺隊伍落實環境消毒;負責宣傳發動群眾,開展愛國衛生運動,實施環境衛生綜合整治,提高環境衛生綜合質量。
南通火車站:負責組織對進出站和乘坐列車的人員進行檢疫、查驗工作,將發現的傳染病人和疑似病人移交指定的醫療機構處理,防止傳染病通過列車傳播;確保鐵路安全暢通,確保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置人員以及防治藥品、器械等急用物資和有關標本的運送,做好疫區的鐵路交通管理工作。
電信、移動和聯通公司:負責應急處置通信保障工作。
市紅十字會:組織群眾開展現場自救和互救,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具體情況,向國內外發出呼吁,負責國外機構、國際國內紅十字會和社會團體及個人捐贈救災款物的接收和管理,志愿者的招募和組織。
武警南通市支隊:負責組織指揮駐通武警部隊參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理行動,配合公安部門做好事件現場的控制工作。
市應急辦按照市應急指揮部指令,做好值守應急、信息匯總、綜合協調工作。
各有關部門根據各自的職責制定本部門的具體實施預案,建立責任制,制定工作規范,確保工作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