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商發〔2012〕2號 2012年1月11日
各縣(市)、區商務局、財政局,省級以上開發區:
經研究同意,現將《南通市發展服務外包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下發,請認真貫徹落實。
南通市發展服務外包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服務外包專項資金管理和使用,充分發揮財政資金政策引導作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速培育和發展市區服務外包產業,根據市政府《關于加快服務外包發展的意見》(通政發〔2007〕75號),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服務外包專項資金是指市財政從本級財政預算中按年度安排用于引導、扶持和鼓勵市區服務外包產業發展的專項資金。
第三條 服務外包是指服務外包企業向境內外客戶提供信息技術外包(ITO)、業務流程外包(BPO)和知識流程外包(KPO)等服務外包業務。
第四條 服務外包公共平臺和公益性基礎設施是指區域內所有服務外包企業都可以使用或受益的項目。其中:公共平臺是指為服務外包的發展提供技術研發、質量保證、測試、驗證、知識產權保護等公共服務;公益性基礎設施是指為公共平臺提供支撐的數據儲存、信息傳輸、電力保障等公用設施。
第二章 管理原則
第五條 服務外包專項資金的管理使用,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擇優扶強、突出重點、支持創新、鼓勵創業的原則。
第六條 服務外包專項資金的管理與監督,由市商務局和市財政局共同實施。
市商務局:負責服務外包工作組織推進、綜合協調、宣傳推介和開展招商促進工作,負責對服務外包平臺、載體、企業的審核、認定;會同市財政局負責對服務外包專項資金申報工作的組織、申報材料的審核;與市財政局共同下達年度項目申報指南。
市財政局:負責服務外包專項資金的財政預算管理、服務外包專項資金項目支出的審核、撥付。會同市商務局對專項資金使用實行跟蹤管理及績效考評。
第三章 使用范圍和補貼標準
第七條 扶持載體建設
1、對建設為全市服務外包企業提供服務的公共平臺和公益性基礎設施,按設備(含軟件系統、知識產權等)實際投資額給予10%的財政扶持,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2、對當年集中新增提供給服務外包企業實際使用,其面積達到1萬平方米以上(含)的,給予一次性50萬元的補貼。
3、對國家或省重點實驗室、重點高校或科研院新設立從事服務外包研發業務,從業人員在10人以上且正常運作的研發機構,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一次性扶持資金。
第八條 扶持企業發展
1、對企業購買用于從事服務外包業務的辦公用房,其面積超過5000平方米以上部分,給予一次性每平方米100元的補貼,最高補貼不超過100萬元。
2、服務外包企業租用市區集中提供的辦公用房(租房合同期在5年以上)的,三年內給予房租補貼。按每人補貼10平方米的實際房租金,第一年全額補貼,第二年補貼50%、第三年補貼30%。最高補貼不超過20萬元/年。
3、服務外包企業認定當年上繳稅收地方留成的部分,補貼給企業用于擴大再生產;以后4年內企業當年上繳稅收地方財政留成比上年增長的部分補貼給企業。
4、服務外包企業取得省級財政對于開發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人力資源成熟度模型(PCMM)、服務提供商環境安全性(SAS70)、國際實驗動物評估和認可委員會認證(AAALAC)、優良實驗室規范(GLP)、信息技術基礎架構庫認證(ITIL)、客戶服務中心認證(COPC)、環球同業銀行金融電訊協會認證(SWIFT)、業務持續性管理標準(BS25999)等國際資質認證的資金補貼,市級財政按1∶1予以配套補貼。
5、對經權威機構評選的中國服務外包領軍企業,當年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中國服務外包成長型企業,當年給予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6、對在商務部“服務外包及軟件出口信息管理系統”上報數據的服務外包企業,每年經市服務外包領導小組認定的優秀服務外包企業,給予一次性1萬元獎勵。
第九條 鼓勵人才引進與培訓
1、鼓勵服務外包企業引進服務外包專業人才,對符合江海英才引進計劃的,享受江海英才引進計劃相關政策扶持。服務外包企業新引進的具有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的專業技術人才,三年內給予每月2000元和1000元的生活補貼。
2、服務外包企業中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且與企業簽訂3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員工,其工薪所得上繳的個人所得稅地方財政留成部分自員工進入企業后第一年給予全額補貼,第二年補貼50%、第三年補貼30%。
3、服務外包企業定單式委托省級或市級服務外包培訓機構培訓服務外包專業人才,且每期培訓連續時間不低于三個月的,可申請人才培訓補貼。與服務外包企業簽訂1年期限勞動合同的,每人補貼3000元,與服務外包企業簽訂2年期限勞動合同的,每人補貼4000元,與服務外包企業簽訂3年期限以上勞動合同的,每人補貼5000元。呼叫中心類企業委托省級或市級服務外包培訓機構培訓服務外包專業人才,每期培訓連續時間不低于二個月,且與企業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每人補貼1000元。單個企業每年不超過20萬元。
4、服務外包培訓機構開設服務外包專業課程培訓,培訓時間不少于三個月,且培訓學員與市區服務外包企業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的,按每培訓1人給予400元補貼。
5、對獲得省或市級服務外包人才培訓基地稱號的培訓單位,分別一次性給予10萬元和5萬元扶持資金。
第十條 鼓勵招引項目
1、服務外包企業參加經市服務外包領導小組認定的境內外服務外包推介活動并設立攤位的, 境內活動每個企業補貼1萬元,境外活動每個企業補貼2萬元。
2、對引進IAOP(國際外包專業協會)全球外包100強及中國服務外包十大領軍企業、中國服務外包百強企業等國內外知名服務外包企業且正式營業的人員或團隊,分檔次給予每個項目5至20萬元獎勵。
第十一條 對我市服務外包發展產生重大影響的投資或建設項目,市政府給予“一企一策”扶持。具體由市服務外包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報市政府審批后實行。
第十二條 申報項目如從其他渠道獲得獎勵、扶持或補貼的不得重復享受,低于本辦法標準的可按其差額申請辦理。
第四章 申請條件和審批程序
第十三條 申請條件
申請服務外包專項資金的單位、企業或個人應符合下列條件:
1、單位、企業需在市區范圍內工商注冊、稅務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無不良信譽記錄、從事服務外包業務或為服務外包企業提供服務(需經市商務局認定);個人需身份證和引進項目落地區域證明。
2、年度服務外包實際執行額占企業業務總收入的50%以上(離岸外包業務收入可折算成人民幣計算)。
3、企業大專以上(含大專)學歷人員占企業人員總數的50%以上。
4、企業財務管理制度健全,會計核算規范,近兩年在財務、稅收、外匯、海關管理等方面無違法違紀行為。
5、申報項目不涉及知識產權糾紛。
6、申報企業需登陸商務部“服務外包及軟件出口信息管理系統”填報相關數據和信息。
7、申報稅收返還的企業,注冊資金和年度服務外包實際執行額均須在100萬元以上。
第十四條 審批程序
服務外包專項資金采用事后撥付辦法,每年申報一次。申報時間為次年1月。申報材料包括審批表及相關材料(審批表另行下發)。具體程序如下:
1、申報。崇川區、港閘區和通州區商務局、南通經濟技術開發區經貿局負責轄區內的組織申報工作,會同區財政局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后報送市商務局。
2、審批。市商務局、市財政局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提出審核意見報市政府批準。
3、撥付。市財政局根據批準意見,按規定辦理資金撥付手續。
第五章 督查與懲罰
第十五條 服務外包專項資金應專款專用,不得擠占和挪用。獎勵資金可分配至個人。
第十六條 市商務局和財政局不定期對服務外包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獲得服務外包專項資金的單位,要自覺接受和積極配合監督檢查,對于違反規定使用、騙取資金的行為,將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進行處理。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九條 各縣(市)區可參照本辦法制訂相應的加快服務外包產業發展的扶持政策。
第二十條 本辦法由市商務局負責解釋,并自2012年1月1日起實施。原通外經貿〔2010〕1號、通財企〔2010〕1號《南通市發展服務外包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自行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