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發〔2012〕46號 2012年5月4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屆五中全會提出的“注重發揮家庭和社區功能,優先發展社會養老服務,培育壯大老齡服務事業和產業”的要求和江蘇省委實施“民生幸福工程”的總體部署,依據《省政府關于加快構建社會養老服務體系的實施意見》(蘇政發〔2011〕127號)、《省政府辦公廳印發省政府關于加快構建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實施意見責任分解方案的通知》(蘇政辦發〔2011〕164號)和《江蘇省老齡事業發展“十二五”規劃》精神,現就加快推進我市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提出如下意見:
一、進一步提高對加快推進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重要性的認識
加快推進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的重要體現,是加強社會管理創新,推動現代服務業發展的重要內容,也是著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的重要保證。近年來,我市先后出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初步建立起社會養老服務體系,促進了老齡事業的發展。但我市仍面臨著嚴峻的人口老齡化形勢,截止到2011年底,我市60歲及以上老年人口達178萬人,占總人口的23.26%。其中80歲以上高齡人口達30萬人,占老年人口的16.9%;空巢老人近86.6萬,占老年人總數的半數以上,老齡化、高齡化、空巢化程度是全省乃至全國最高的地區之一。我市社會養老服務體系發展還不完善,還存在總量供給不足,結構不合理,專業隊伍缺乏,服務水平不高等問題,社會養老服務供需矛盾仍然十分突出,加快推進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已成為一項重大而緊迫的戰略任務。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提高對推進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認識,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切實把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提高到一個新的水平。
二、進一步明確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的總體要求和主要目標
(一)總體要求。按照“政府主導、政策扶持、社會參與、市場推動”的總體思路,進一步加大政府投入,強化政策引導,充分調動社會各方面力量,全面推進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相協調、與基本實現現代化進程相同步、與人口老齡化水平相適應,以居家養老為基礎、社區服務為依托、機構養老為支撐、信息服務為輔助、覆蓋城鄉的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加快形成投資主體多元化、服務層次多樣化、服務方式社會化、服務隊伍專業化,運行機制順暢、監督管理到位、可持續發展的養老服務新格局,努力實現“老有頤養”。
(二)主要目標。到2015年,基本形成“9073”養老服務格局,即全市老年人口中,90%的老年人由家庭自我照顧,7%享受社區居家養老服務,3%享受機構養老服務。基本建成組織健全、制度完善、設施先進、投資多元、服務規范、城鄉一體、人民滿意的社會養老服務體系。
——市、縣(市、區)、鄉鎮(街道)、村(居)居家養老服務網絡全面建成,城鄉社區居家養老服務覆蓋率達100%;
——全市各類養老機構床位數達到6萬張,占老年人總數的3%;
——社會投資興辦的養老機構床位數占養老床位總數的比例達到50%以上;
——護理型床位占養老床位總數的30%以上;
——養老服務信息管理系統、老年人居家呼叫服務系統和應急救援服務網絡基本實現城鄉全覆蓋;
——養老護理人員持證上崗率達到85%以上;
——以縣(市、區)為單位建立政府為困難老年人購買養老服務制度;
——市、縣(市、區)、鄉鎮(街道)和社區(村)建有老年文化活動中心(站、室)建成率達到100%。
三、進一步細化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的各項任務
(一)大力發展社區居家養老服務
充分發揮居家養老基礎性作用,建立健全居家養老服務網絡,完善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功能,培育居家養老專業服務隊伍,鼓勵社會力量參與居家養老服務,為居住在家的老年人提供以解決日常生活困難為主要內容的社會化、專業化服務。
1.建立健全居家養老服務網絡。建立健全市、縣 (市、區)、鄉鎮(街道)和社區(村)四級居家養老服務網絡,到2015年,全市鄉鎮(街道)及社區(村)居家養老服務中心(站)建成率達到100%。(責任部門:市民政局、老齡辦,各縣(市、區)政府)
2.完善居家養老服務中心(站)功能。推進鄉鎮(街道)居家養老服務中心及社區(村)居家養老服務站標準化建設,使每個中心(站)具備日間照料、助餐送餐、健身康復、文化娛樂和精神關愛等基本服務功能,為老年人提供短期托養、日間照料、助餐、助潔、助浴、助醫、助行、助購,以及文化娛樂、學習教育、體育健身、精神關愛、社會參與、權益維護等多種服務。鼓勵多模式開展農村居家養老服務,倡導鄰里相助、結對幫扶、組建居家養老流動服務隊等形式,組織村干部、志愿者或低齡老年人與困難老人家庭結成對子,實行“一幫一”、“一幫多”、“多幫一”幫扶服務。(責任部門:市民政局、人社局、老齡辦,各縣(市、區)政府)
3.加強居家養老服務指導機構建設。建立健全市、縣(市、區)居家養老服務指導站,市居家養老服務指導站負責為市區居家養老服務中心(站)日常工作進行服務、協調和業務指導,對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站的服務質量進行監督和考核。縣(市、區)居家養老服務指導站負責指導、規劃、協調、檢查督促轄區居家養老服務工作,按項目要求組織開展培訓指導、經驗推廣和考核評估等,全面提高居家養老服務質量。到2012年底,縣(市、區)全部建立居家養老服務指導站。(責任部門:市民政局、老齡辦,各縣(市、區)政府)
4.健全居家養老服務隊伍。通過公益性崗位購買服務,充實居家養老服務專職人員,全面承擔居家養老機構管理服務工作。各縣(市、區)居家養老服務指導站配備4~5名、鄉鎮(街道)居家養老服務中心配備2~3名、社區(村)居家養老服務站配備1~2名專職人員。(責任部門:市人社局、財政局,各縣(市、區)政府)
5.鼓勵社會力量參與居家養老服務。采取購買服務、資金補助、提供場所等扶持措施,引導和鼓勵社會組織以及家政服務企業專業機構參與居家養老服務,提高居家養老服務專業化水平。至2015年,社會力量參與營運管理的鄉鎮(街道)、社區(村)居家養老服務中心(站)覆蓋面達到50%以上。(責任部門:市民政局、老齡辦,各縣(市、區)政府)
6.培育發展家庭服務業。設立政府扶持基金,引導中介制向員工制家政服務企業轉變發展。到“十二五”期末,爭取實行員工制或部分員工制的家政服務企業達到70%以上。充分利用國家、省、市家政服務及服務業扶持引導資金,在市區重點扶持2~3個、各縣(市、區)1~2個規模較大、管理先進、服務一流的為老服務家政公司,實行規模化、連鎖化、品牌化經營,形成地方特色品牌。(責任部門:市人社局、商務局、民政局、老齡辦,各縣(市、區)政府)
(二)加快發展機構養老服務
加快各類養老服務機構建設,推進養老服務主體多元化,整合社區養老服務資源,優化養老床位結構,努力形成高、中、低檔配套,養、護、助功能齊全,公辦、社會投資興辦、合作經營等多種形式共同發展的機構養老服務。
1.加強示范性養老機構建設。市級建一所1200張床位以上的公辦示范性養老機構。各縣(市)及通州區建有1所600張床位以上的公辦示范性養老機構。(責任部門:市民政局,各縣(市、區)政府)
2.拓展農村敬老院服務功能。加強農村敬老院硬件設施建設,進一步改善服務條件。到2015年底,5萬人以下鄉鎮敬老院床位建設規模不少于200張,5~8萬人口鄉鎮敬老院床位建設規模不少于250張,8萬人口以上鄉鎮敬老院床位建設規模不少于350張。鼓勵鄉鎮(街道)將農村敬老院在做好“五保”人員集中供養的基礎上,通過增加服務項目、拓展服務功能,整合為集五保供養、社會寄養、老年服務、殘疾康復、臨終關懷等功能于一體的新型農村養老服務中心。(責任部門:市民政局,各縣(市、區)政府)
3.整合社區養老服務資源。按照就近方便、小型多樣、功能配套的要求,整合社會服務資源,將閑置的醫院、學校、企業以及各類公辦培訓中心、活動中心、小旅館、小招待所等公共設施資源,建設和改造一批社區養老服務設施。鼓勵農村利用個人、集體空置房或空閑地,通過政府、集體、社會和個人出資的辦法,建設一批小型互助式養老服務設施,并實行規范管理,確保安全運行。(責任部門:市民政局、老齡辦,各縣(市、區)政府)
4.鼓勵民辦養老機構發展。加大扶持力度,落實相關政策,通過公建民營、民建公助等形式,扶持多種類型的民辦養老服務機構建設。到2015年,社會力量投資興辦養老服務機構床位數達到總床位數的50%以上。(責任部門:市民政局、財政局,各縣(市、區)政府)
5.提高養老護理床位比例。優化養老床位結構,提高具有醫療護理和臨終關懷性質的養老護理床位比例,優先保障失能、半失能等困難老年人服務需求。政府重點投資新建和鼓勵社會資本興辦具有長期醫療護理、康復促進、臨終關懷等功能的養老機構。到2015年,市級建有1所250張以上床位的、以介護或臨終關懷服務為主的愛心護理院。各縣(市)及通州區各建1所200張以上床位的愛心護理院,重點滿足失能、病殘、高齡等困難老年人入住需求,護理床位占養老床位的比例達到30%以上。(責任部門:市民政局、衛生局、人社局,各縣(市、區)政府)
(三)積極發展老年人精神關愛服務
加快老年活動場所建設,鼓勵社會文化場所向老年人開放,加強老年人心理疏導服務,關心老年人心理健康,擴大老年人社會參與,努力實現“老有所樂”。
1.加快老年活動場所建設。各地、各部門要把老年人文化體育設施建設納入文化體育事業總體發展規劃。到2015年,市、縣(市、區)、鄉鎮(街道)和社區(村)都要建有老年文化活動中心(站、室),使用面積分別不低于5000平方米、3000平方米、500平方米、300平方米。所有的社區(村)和老年人居住相對集中的區域建有老年健身活動場所。(責任部門:市發改委、文廣新局、體育局、民政局、老齡辦,各縣(市、區)政府)
2.推動社會活動場所向老年人開放。各地要在現有或新建的公益性文化設施中開辟老年人活動場所,利用公園、綠地、廣場等公共空間,開辟老年人文化和運動健身場所。鼓勵部門和單位管轄的文化活動場所向老年人開放,鼓勵各類符合對外開放條件的學校活動場所節假日向老年人開放。公園、圖書館、文化館(站)、體育館、博物館等公共文化活動設施要優惠向老年人開放。(責任部門:市發改委、城鄉建設局、教育局、文廣新局、財政局,各縣(市、區)政府)
3.加強老年人心理疏導服務。建立老年心理服務組織和服務網絡,購買心理關愛服務,培訓心理服務專業人員,為老年人提供專業的心理疏導服務。鄉鎮(街道)及有條件的社區(村)要設立聊天、心理咨詢等服務場所,開展心理健康和生命觀等方面教育。(責任部門:市民政局、老齡辦、衛生局、教育局、各縣(市、區)政府)
4.擴大老年人社會參與。加強和扶持老年社會組織建設,鼓勵老年人成立各類文體型、服務型、公益型社會組織,為老年人參與社會創造條件。“十二五”期間,設立老年協會、退休人員協會的城鎮社區超過95%,設立老年協會的村超過80%。(責任部門:市民政局、人社局、老齡辦,各縣(市、區)政府)
(四)全面推進信息化養老服務
加快養老服務網絡平臺建設,在社區普遍建立數字網絡服務系統、養老服務熱線、緊急救援系統,推進養老服務手段信息化,努力為廣大老年人提供高效便捷的養老服務。
1.建立養老服務信息網絡。“十二五”期間,依托城鄉社區綜合服務管理信息平臺,基本建成上下貫通、左右連接、覆蓋全市的養老服務信息網絡和管理系統,實行統一軟件標準、統一操作流程,實現信息共享、業務協同。開設網絡服務熱線,及時收集老年人的服務需求,實現養老服務與養老機構、養老企業的對接。(責任部門:市民政局、經信委、人社局、老齡辦,各縣(市、區)政府)
2.建設居家呼叫服務系統。加快建立縣(市、區)級居家呼叫和應急救援綜合服務平臺,為老年人提供多種需求呼叫服務。2012年,市區全部建立老年人居家呼叫服務系統和應急救援服務網絡;2015年前,縣(市)全面建立居家呼叫服務系統和應急救援服務網絡,基本實現全市80周歲以上獨居、空巢家庭老年人居家呼叫系統和應急救援網絡全覆蓋,其中困難老人的呼叫系統安裝、服務費用由當地政府承擔。(責任部門:市民政局、人社局、老齡辦,各縣(市、區)政府)
(五)加強養老服務專業人才隊伍建設
加快養老服務人才隊伍建設,提高養老護理人員素質,建立從業人員待遇增長機制,推動助老志愿行動長期健康發展。
1.提高從業人員素質。推行養老服務機構工作人員和居家養老服務人員持證上崗、定期培訓制度,提高養老服務專業化水平。吸引一批學歷較高、年輕優秀的人才充實到養老服務隊伍中來。鼓勵大中專院校及職高、職業技術學校設置養老護理專業,開展委培業務。到2015年85%以上的護理員實現持證上崗。(責任部門:市人社局、教育局、民政局,各縣(市、區)政府)
2.穩定養老護理人員隊伍。利用再就業援助和公益性崗位等優惠政策,吸引有就業意愿的失業人員加入到護工隊伍。建立養老從業人員工資待遇與專業技能等級掛鉤制度,吸引更多的人才從事養老服務工作。對持有《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并在同一養老服務機構工作一年以上的服務人員,每月給予特殊公益性崗位補貼200元,就業困難人員每月給予400元補貼;養老服務組織吸納具有社工專業資格人員從事為老服務的,每月發放特殊公益性崗位補貼200元。上述補貼資金崇川區、港閘區、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由市就業專項資金負擔,各縣(市)、通州區應根據財力情況相應配套。根據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建立養老護理人員待遇增長機制,逐步提高從業人員待遇。(責任部門:市人社局、民政局、財政局、衛生局,各縣(市、區)政府)
3.鼓勵志愿者參與養老服務。重視發展和壯大各類志愿者服務組織,建立健全志愿者服務活動長效機制,開展志愿者與被服務老人的結對服務和有針對性的專業服務。調動社區老干部、老教師和老年醫療工作者的積極性,廣泛參與低齡老年人服務高齡老年人等志愿服務活動。建立義工服務時間儲備制等互助服務機制,推動助老志愿行動長期健康發展。(責任部門:市文明辦、民政局、教育局、人社局、衛生局、團市委、文廣新局,各縣(市、區)政府)
(六)加強養老服務規范管理
加快養老服務制度建設,加強對養老服務機構運營的監督管理,建立健全養老服務標準,提高養老服務質量,完善社會評價機制,推進養老服務管理規范化建設。
1.加強對養老服務機構運營的監督管理。建立健全養老服務準入、監管、退出制度,促進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健康有序發展。建立和實施養老服務機構認證、評級、年檢制度,監督養老服務機構落實設置標準、服務規范、技術規范等行業標準,強化對養老服務機構,尤其是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的服務范圍、服務質量及服務費用收支情況的日常監督和年度檢查。(責任部門:市民政局、物價局)
2.建立健全養老服務標準。建立老年人服務機構基本建設規范,健全居家養老服務標準,進一步細化生活照料、康復護理、醫療保健、心理關愛等各項具體服務項目的內容和標準,規范養老服務行為。積極推行養老服務機構ISO9001質量體系認證,切實提高養老服務質量。(責任部門:市民政局)
3.建立社會評價機制。制定社會養老服務效果評估辦法,積極引入第三方評估機制,對養老服務機構的服務技能和服務質量、入住公辦養老機構和享受政府購買服務對象資格、財政資金補助對象資格等開展社會評估評審。(責任部門:市民政局、人社局、老齡辦)
4.發揮行業協會自律作用。在市、縣(市、區)成立老年服務行業協會。行業協會要積極協助民政部門加強養老服務機構規范化建設,制定行業標準,進行資質評估,開展行業培訓,對全市養老服務機構實施行業自律管理。(責任部門:市民政局、老齡辦,各縣(市、區)政府)
四、進一步完善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的各項扶持政策
(一)制定養老服務機構設施布點規劃。根據《南通市老齡事業發展“十二五”規劃》,結合各地實際,編制市區和各縣(市)老年服務設施布局專項規劃。通過科學布局、合理設點、分類實施,將養老機構、居家養老服務設施等養老服務設施建設項目逐一落實到各個鄉鎮(街道)、社區(村)。把養老服務設施建設作為與幼兒園、中小學等社會配套設施同等重要的內容,納入社區配套用房建設范圍,按照每百戶20平方米建筑面積的標準,相對集中地進行配建。市區(含通州區)養老設施布局專項規劃由市民政部門會同市規劃部門共同編制,由市政府頒布;各縣(市)及通州區根據市專項規劃原則、目標、任務和本地實際,編制相應的養老服務設施布局專項規劃。規劃主管部門在規劃編制與規劃管理中予以落實,建設單位在組織老年服務設施項目的竣工驗收時,邀請民政、老齡部門參加。(責任部門:市發改委、國土局、規劃局、民政局、人社局、老齡辦,各縣(市、區)政府)
(二)完善土地供應政策。老年服務設施建設用地選址應符合當地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在當地年度土地利用計劃分配時對急需用地的重點老年服務設施建設用地給予傾斜安排。對福利性和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采取劃撥方式供地;對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采取招拍掛出讓或租賃方式供地。重點項目用地重點保障,對建設規模達到1000張以上床位的養老機構或500張以上的養老護理院等重點項目,使用點供指標供地。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使用本集體經濟組織土地興辦養老服務機構的,可依法辦理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手續。加強養老機構消防安全工作,完善消防管理制度,提高建筑耐火等級,配備相應的器材設施。經縣級以上民政、衛生等部門同意籌建的養老機構、護理院等,消防部門按國家或行業消防技術標準予以審批備案。對不能達到消防要求的養老機構,由消防部門和民政部門研究具體的整改規范意見,對經整改仍不符合消防標準或不具備整改條件的既有養老機構,民政部門依法予以取締。(責任部門:市國土局、民政局、衛生局,市消防支隊,各縣(市、區)政府)
(三)落實稅費優惠政策。對養老院提供的養老服務免征營業稅,對非營利性的老年服務機構符合條件的免征企業所得稅。養老機構自用房產、土地,暫免征收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個人通過非營利性社會組織和政府部門向福利性、非營利性養老機構的捐贈,在繳納個人所得稅前準予全額扣除。企業對包括養老機構在內的公益性捐贈支出符合規定的,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對新建的老年服務設施,免收市政基礎設施費等行政事業性收費。養老服務機構使用水、電、燃氣、有線電視、固定電話、寬帶網絡,有關單位應當按照居民用戶標準收取費用,有初裝費的減半收取。對符合規定的小型微利養老服務機構給予稅費優惠。(責任部門:市財政局、國稅局、地稅局及相關部門)
(四)提供金融信貸服務。不論公辦還是社會力量興辦養老機構,金融部門應當給予支持。凡具有本市戶籍、登記失業人員興辦養老服務機構,已領取工商營業執照,并符合條件的,可以按規定享受小額擔保貸款的相關政策。(責任部門:市人社局、財政局、人民銀行)
(五)健全醫療服務政策。支持在養老機構內設置或合作設立醫療站(點),凡養老機構和護理院其醫療服務站(點)符合醫保定點單位條件的,納入城鎮職工(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定點范圍,享受社區公共衛生服務的有關優惠政策。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免費為轄區內老年人建立居民健康檔案,定期為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服務。鼓勵和引導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轉變服務模式,主動為長期臥床、70周歲以上和獨居等行動不便老人提供醫療規范許可的上門服務。對入住養老機構的低保低收入家庭需生活照料的老人給予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的定額補貼。推行60周歲以上老年人意外傷害保險制度,其中“三無”、“五保”、城鄉低保及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群的保險費用由各級政府承擔,其他對象由各級財政按保險金額給予不低于1/3的補助。(責任部門:市衛生局、人社局、財政局、民政局、老齡辦,各縣(市、區)政府)
(六)實行政府供養和補貼政策。逐步提高尊老金發放標準,從2012年始,全市80周歲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90周歲以上不低于100元,100周歲以上不低于300元。今后各地要結合當地經濟發展水平,逐步提高發放標準。建立以縣(市、區)為單位的政府為困難老年人購買養老服務制度,以服務券形式給予政府購買服務對象,建立服務券管理制度,加強對服務券發放和使用情況的檢查。到2015年,全市60歲以上分散供養“三無”、“五保”老人,低保、低收入家庭中的空巢、失能老人,70歲以上無固定收入的重點優撫對象,80歲以上重度失能老人,以及90歲以上高齡老人納入政府購買服務范圍。提高老年人優待水平,全市65周歲以上的老年人憑優待證免費進入旅游景點、公共文化體育健身場所,持卡免費乘坐城市公共汽車;60~64周歲的老年人享受半價優惠。(責任部門:市民政局、財政局、城鄉建設局、交通運輸局、人社局、老齡辦,各縣(市、區)政府)
(七)落實居家養老服務機構經費補貼制度。鄉鎮(街道)居家養老服務中心建設補助不少于20萬元,運營補助每年不少于10萬元;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站建設補助不少于10萬元,營運補助每年不少于2萬元。其中崇川區、港閘區、開發區社區居家養老服務中心(站)建設及營運,市財政給予適當補助。通州區及其它縣(市、區)建設補助及營運補助由縣(市、區)級財政負責承擔。(責任部門:市財政局,各縣(市、區)政府)
(八)提高民辦養老機構經費補貼。對新建、改擴建的民辦機構的床位建設補貼由現行的2400元~3000元提高到平均5000元;對機構的營運補助標準由目前的平均每床每月50元提高到80元。床位補貼、營運補助經費由入住老人戶籍所在地政府承擔。其中,崇川區、港閘區、開發區床位補貼和營運補貼,市財政給予適當補助。(責任部門:市民政局、財政局,各縣(市、區)政府)
(九)扶持老年用品和產品市場開發。突出做好老年人的醫療衛生、康復輔具、信息服務、文化產業等老年用品和服務產品的開發,給予必要的資金補助和投資擔保,拓展適合老年人多樣化需求的特色護理、家庭服務、健身休養、文化娛樂、金融理財等服務項目,形成一批生產老年用品和提供老年服務產品的龍頭企業,打造一批養老產業品牌。探索建設一批縣(市、區)級老年服務產業園區及鄉鎮(街道)老年服務街區,開發一批適宜老年人居住的住宅小區(社區)。(責任部門:市民政局、規劃局、衛生局、老齡辦等相關部門,各縣(市、區)政府)
五、進一步健全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的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南通市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聯席會議制度,由市政府分管領導擔任召集人。聯席會議由市發改委、民政局、財政局、人社局、國土資源局、規劃局、商務局、國稅局、地稅局、老齡辦、人行、公安消防支隊等部門和單位組成。聯席會議負責研究協調解決社會養老服務體系發展中遇到的重大問題,檢查監督工作落實。聯席會議相關成員單位要切實履行工作職責,加強溝通、密切協作,努力形成推進社會養老服務體系發展的整體合力。
(二)加大公共財政投入。各級政府要從促進老齡工作的實際出發,將老齡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保證老齡工作正常順利開展,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逐步增加。建立養老服務專項經費,逐步加大公共財政對社會養老服務體系的投入,保證社會養老服務體系發展有關建設資金及扶持資金足額到位。
(三)強化督查指導。進一步理順老齡工作管理體制,設立各級老齡工作機構并明確職責,配齊配強工作人員。老齡部門要充分發揮組織協調、調查研究、檢查指導職能,督促相關法規政策和工作任務的落實,定期對社會養老服務體系推進政策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并將優惠政策及政策落實情況向社會公布。
(四)完善考核機制。各級政府要把社會養老服務體系發展擺上重要議事日程,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現代服務業發展行動計劃,重大養老服務設施項目每年都要列入政府為民辦實事項目,并把社會養老服務體系特別是居家養老服務和機構養老工作作為社會管理創新的重要指標,納入各地社會管理綜合考核指標體系,進行逐級考核。
(五)營造社會氛圍。圍繞建設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大力弘揚中華民族傳統美德,在全社會深入開展敬老、愛老、助老教育。加大宣傳力度,及時報道各地、各部門發展社會養老服務體系的好經驗、好做法。充分發揮典型引領作用,結合各地實際,樹立和表彰先進典型,形成全社會關心、支持社會養老服務體系發展的良好社會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