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辦發〔2012〕213號 2012年12月28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關于貫徹落實市政府堅持科學發展著力提升全市安全發展水平的意見重點工作分工方案》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關于貫徹落實市政府堅持科學發展著力提升全市安全發展水平的意見重點工作分工方案
一、完善安全生產責任體系,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一)強化各級政府安全生產監管責任。
1.各級政府(管委會)要健全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 把安全生產作為衡量地方經濟發展、社會管理、文明建設成效的重要指標,切實履行安全生產屬地管理職責,認真執行安全生產工作例會和定期檢查督查制度,加強轄區內各類企業包括中央、省屬企業的安全監管,及時研究解決安全生產重大問題。嚴格落實地方行政首長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健全政府領導班子成員“一崗雙責”制度。縣(市、區)及鄉鎮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主任由同級政府主要負責人擔任。(市安監局及各行業主管、監管部門分工負責)
2.要保障安全生產工作經費和專項經費。(市財政局負責)
(二)強化部門安全生產行業監管責任。
3.各級政府部門和單位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職責規定,遵循“管生產必須管安全”、“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明確本部門和單位負責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機構和人員,對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加強監督管理。要進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產綜合監管與行業管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強化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安全生產的綜合監管,全面落實行業主管部門的專業監管、行業管理和指導職責。(市各行業主管、監管部門分工負責)
4.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要督促所監管企業抓好安全生產工作。(市國資委及各國有資產經營公司分工負責)
5.要不斷探索創新與經濟運行、社會管理相適應的安全監管模式。(市安監局牽頭,市工商聯及各行業主管、監管部門分工負責)
(三)嚴格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6.企業必須嚴格遵守和執行安全生產、職業衛生法律法規、規章制度與技術標準,依法依規加強安全生產。加大安全生產投入,努力改善安全生產條件,不斷提高安全保障能力。健全安全管理機構,配強配足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化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不少于企業員工總數的2%。企業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要切實承擔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治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對企業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工作全面負責,帶頭執行現場帶班制度,加強現場安全管理。要強化企業技術負責人技術決策和指揮權,注重發揮注冊安全工程師對企業安全狀況診斷、評估、整改方面的作用。(市安監局、衛生局及各行業主管、監管部門分工負責)
二、堅持規范化和標準化,夯實安全生產基層基礎
(四)加強監管機構和人才隊伍建設。
7.按照配強配足配專的原則,進一步健全完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安全監管機構;要按照省安委會的要求,落實1+2模式,全面加強鄉鎮(街道、園區)安全監管機構隊伍和業務建設;國家級和省級開發區要設置安全監管機構;擴權試點的鄉鎮安全監管力量要與安全監管任務相適應;村(居)委會要明確專(兼)職人員負責安全生產工作;加快職業衛生監督管理機構建設。(市人社局、編辦、安監局分工負責)
8.積極鼓勵在通高等院校、職業學校設置安全管理、安全工程等專業學科,進一步落實完善校企合作辦學、對口單招、訂單式培養等政策,加快培養安全工程各類技術、管理和生產一線急需技能型人才。(市教育局、人社局、財政局、經信委分工負責)
(五)嚴格建設項目安全生產準入條件。
9.要認真執行安全生產許可制度和產業政策,嚴格技術和安全質量標準,做到安全生產管理“關口前移”,嚴把行業安全準入關。強化建設項目安全核準,把安全生產作為高危行業建設項目審批的前置條件,未通過安全評估的不準立項,未經批準擅自開工建設的要責令停止建設。不得將高危行業企業變通為非高危行業企業立項審批,報批項目與實際建設項目不一致的,投資主管部門必須撤銷審批,在建項目必須停止建設,已完工項目必須停止投運,堅決防止安全無保障的企業準入。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安全設施和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市發改委、經信委、安監局、環保局、總工會及各行業主管、監管部門分工負責)
(六)推進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
10.建立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獎懲機制,把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與安全評價、行政許可、安全生產風險抵押、工傷保險、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等結合起來,推進崗位達標、專業達標和企業達標。督促一級企業抓鞏固、二級企業抓提升、三級企業抓改進、不達標企業抓整改,對整改逾期仍未達標的,責令其關閉退出,促進企業安全生產條件明顯改善、安全管理水平明顯提高。(市安監局、財政局、人社局、金融辦及各行業主管、監管部門分工負責)
(七)深化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
11.企業要建立全員排查、定期排查、專家檢查、動態分析、登記報告、分級治理等隱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實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五到位”,及時發現和消除事故隱患。重大隱患要及時報安全監管監察和行業主管部門備案,并立即整改,整改未完成不得安排生產。嚴格執行高危企業重要安全生產事項備案及年檢制度。鄉鎮(街道)和村委(居委)會對隱患排查治理要定人、定位、定責任,實行網格化管理。嚴格重大安全隱患實行掛牌督辦制度,加強跟蹤督查,確保監控、整改、防范等措施落實到位。(市安監局、消防支隊及各行業主管、監管部門分工負責)
12.加快隱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統建設,實現全市聯網。(市安監局、經信委牽頭,各行業主管、監管部門分工負責)
(八)嚴格執行安全技術規范標準。
13.負有安全生產行業監管職責的部門和單位應按照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范圍,建立和完善港口碼頭、高速公路、橋梁、渡口渡船、娛樂設施、特種設備、人員密集場所、超高層建筑、城市交通和地下管網等建設、運行、管理方面的安全制度和措施。(市港口局、公安局、城鄉建設局、房管局、規劃局、交通運輸局、消防支隊、南通質監局及各行業主管、監管部門分工負責)
14.根據產業升級和技術保障需要,修訂完善地方和行業安全技術標準。(市發改委、經信委、南通質監局及各行業主管、監管部門分工負責)
15.要督促企業嚴格執行有限空間作業、工業企業動火作業、高處作業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規范性文件,切實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市安監局、城鄉建設局、消防支隊及各行業主管、監管部門分工負責)
(九)加強企業職工職業病危害的防治。
16.嚴格執行《職業病防治法》,建立職業病防治聯席會議制度,完善職業衛生監管體系。認真實施職業病防治規劃,切實做好職業衛生“三同時”、職業衛生許可、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職業健康監護、職業病危害事故查處等工作。深入推進職業病危害重點行業的專項治理,摸清全市職業病危害基本情況,切實抓好高毒物質等職業病危害防范治理。對職業病危害防控措施不到位的企業,依法責令整改,情節嚴重的依法予以關閉。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必須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未提交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或者預評價報告未經審核同意的,一律不得建設。加強職業健康技術支撐體系建設,積極培育職業病體檢等機構,構建覆蓋市、縣職業衛生技術支撐網絡。督促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加大投入,提高技術裝備,加強技術隊伍建設,提高技術服務水平,為職業衛生監管提供有力的技術支持。(市安監局、衛生局、人社局、總工會、消防支隊及各行業主管、監管部門分工負責)
三、深化安全專項整治,強化重點行業領域安全監管
(十)加大道路交通安全綜合治理力度。
17.加強道路長途客運安全管理,嚴格執行長途客運車輛安全技術標準,逐步淘汰安全性能差和雙層臥鋪運營車型。強化交通運輸企業安全主體責任,禁止客運車輛掛靠運營,禁止非法改裝車輛從事旅客運輸。嚴格長途客運、危險品車輛駕駛人資格準入,認真執行長途客運駕駛人員強制休息規定。(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市公安局、質監局分工負責)
18.狠抓路面管控,嚴厲打擊超員、超載、超速、疲勞駕駛、酒后駕駛、高速公路違規停車等交通違法行為。嚴把客運車輛出站、出城、上高速、過境“四關”,對7座以上客車、校車、旅游包車及危險品運輸車實行“六必查”。夜間行駛速度不超過白天限速的80%。(市公安局牽頭,市交通運輸局分工負責)
19.加強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管,嚴格按規定強制安裝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衛星定位裝置并實行聯網聯控。(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市公安局、城管局、質監局分工負責)
20.加強農村道路綜合治理,改善農村公共交通道路通行條件,提升農村交通安全管理基礎工作水平。(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市公安局、城鄉建設局、農委分工負責)
21.嚴格執行接送學生車輛的安全法規和標準,依法強化對接送學生車輛的安全監管。(市教育局、交通運輸局、公安局、安監局、質監局分工負責)
22.加強城市交通建設和運營安全管理。(市交通運輸局、公安局、城鄉建設局、財政局分工負責)
(十一)加大建設工程領域安全監管力度。
23.按照“誰審批、誰發證、誰負責”的原則,進一步落實建筑工程招投標、資質審批、施工許可、現場作業等各環節安全監管責任。強化房屋征收、民房修建和各類開發區、工業園區工程建設項目的安全監管。鄉鎮(街道)要落實轄區內臨時建筑、違章建設工程及農民建房、企事業單位自拆自建項目的管理和舉報責任。加強工程招投標市場管理,嚴禁肢解發包規避招標。強化開工前安全生產條件檢查,嚴格落實施工許可制度。強化建筑工程參建各方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以防坍塌、防高處墜落事故為重點,持續開展建筑施工領域專項整治,認真排查治理深基坑、高支模、起重機械設備、吊罐、腳手架等建設工程和設備安裝安全隱患。建立完善房屋和市政、鐵道、交通、水利、電力等重點工程項目安全風險評估制度。嚴禁企業出租、出借相關資質證書或無資質的企業掛靠有資質的企業,嚴厲打擊工程項目施工企業無相關資質證書和安全生產許可證、超越資質范圍承攬工程、違法分包轉包工程等違法違規行為。建立建筑工程安全生產信息系統,健全施工企業和從業人員安全信用體系。(市城鄉建設局、交通運輸局、房管局、港口局、水利局、民防局牽頭,各行業主管、監管部門分工負責)
(十二)提高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水平。
24.各地要按照省、市化工生產企業專項整治的要求,結合本地區發展規劃,進一步整合化工集中區,明確產業定位,優化企業布局,推進化工集中區一體化建設。(市經信委牽頭,市發改委、規劃局、安監局、環保局、消防支隊分工負責)
25.要研究制定政策措施,推動現有化工生產、儲存企業特別是地處人口密集區的危險化學品企業搬遷進入化工集中區。(市經信委牽頭,市發改委、財政局、國土局、安監局、環保局、消防支隊分工負責)
26.已有化工集中區應堅決落實衛生防護距離要求,搬遷防護距離內的住宅及企業宿舍。(市經信委、環保局牽頭,市發改委、財政局、安監局、消防支隊分工負責)
27.加強化工集中區消防站建設和管理。(市消防支隊牽頭,市財政局、安監局分工負責)
28.強化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企業的安全監管,生產和使用涉及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和危險工藝的裝置,自動控制技術要滿足安全生產需要,構成重大危險源的生產裝置和儲存設施,必須健全安全檢測監控體系。(市安監局牽頭,南通質監局、消防支隊分工負責)
29.穿越公共區域的危險化學品輸送管道,要明確責任主體,落實安全措施,防止發生事故危及公共安全。(市城鄉建設局、規劃局、消防支隊及各行業主管、監管部門分工負責)
30.全市沿江沿海沿河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運輸企業要嚴格落實水污染防治措施。(市環保局、交通運輸局、港口局、南通海事局牽頭,各行業主管、監管部門分工負責)
31.督促企業加強對涉及危化品的環保裝置、設備和場所進行安全風險辨識,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防范。(市環保局牽頭,各行業主管、監管部門分工負責)
(十三)加強城市管網安全管理。
32.壓力管道、危險化學品輸送管道等產權或使用單位要準確掌握管道的相關資料,對管道實際走向與圖紙不符的應進行實地勘測,準確定位后設置安全警示標識;對穿河、穿路、穿橋等危險地段的管道,采取安全可靠的保護措施,對穿越加油、加氣站等危險區域的管道,堅決實行退讓或改道。(市規劃局牽頭,市城鄉建設局、安監局、港口局、環保局、質監局、消防支隊及各行業主管、監管部門分工負責)
33.實施壓力管道強制檢驗制度。(南通質監局負責)
34.落實管線巡查制度,實行誰所有、誰管理、誰巡查。(市城鄉建設局、港口局、消防支隊及各行業主管、監管部門分工負責)
35.加強施工中對地下管線的保護,督促建設單位和施工企業嚴格執行地面施工挖掘作業安全管理制度,確保地下管網安全。(市城鄉建設局牽頭,各行業主管、監管部門分工負責)
(十四)加強有限空間等較大安全風險作業安全管理。
36.加強對涉及船艙密閉區域、冶金煤氣管道、水泥窯爐、紙漿池、腌漬池、污水池等有限空間作業以及市政工程、水利管網、工程電力、通訊管道井(溝)等重點作業環節的安全管理。(市城鄉建設局、安監局、環保局、質監局、消防支隊及各行業主管、監管部門分工負責)
37.企業要建立健全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規程,加強對作業現場負責人員、檢測人員、監護人員和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合理配備防護用品和設備,依法對作業環境危害狀況進行評估,落實防護措施,確保作業處于安全受控狀態。嚴格執行“先通風、先檢測、后作業”的原則,未經通風和檢測,嚴禁作業人員進入有限空間。凡進入有限空間進行施工、檢修、清理作業的,企業應當實施作業審批,未經作業負責人審批,任何人不得進入有限空間作業,不得在沒有監護人員的情況下作業,嚴禁在事故發生后盲目施救。(市安監局牽頭,市城鄉建設局、港口局、環保局、質監局、消防支隊及各行業主管、監管部門分工負責)
38.加強冶金等行業安全管理,強化企業煤氣系統、高溫液態金屬、電氣系統等危險性較大作業環節的管理和監控。(市安監局、經信委、質監局、消防支隊分工負責)
(十五)加強水上交通和漁業船舶安全監管。
39.加強水上交通安全監督檢查和執法,嚴厲打擊無證無照船舶運輸、載客、渡運等違法違規行為。加強對渡口渡船的安全管理,督促跨江、跨河、跨海大橋及駕空管線業主或者經營者落實防碰撞措施。(南通海事局牽頭,市交通運輸局、各行業主管、監管部門分工負責)
40.進一步深化海洋漁業安全生產 “三化五覆蓋”工作,加快推進老舊船舶更新改造工程,嚴格落實漁業船舶出海作業報告、進出港簽證和編組作業生產等制度,加強對漁船的動態監管。深入開展海洋漁業捕撈“三無” 船舶專項整治,加強海洋漁業安全監督和執法,嚴厲打擊非法違法從事漁業生產經營行為。加強灘涂養殖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市海洋與漁業局牽頭,各行業主管、監管部門分工負責)
(十六)提升公共消防安全監管水平。
41.各級政府要把消防規劃納入城鄉總體規劃,切實加強消防投入和公共消防設施建設。(市規劃局牽頭,市消防支隊、財政局、城鄉建設局分工負責)
42.大力實施社會消防安全“防火墻”工程,深入推進網格化消防安全管理。以高層地下建筑、人員密集場所、 “三合一”場所為重點,持續開展火災隱患排查整治活動,建立“清剿火患”長效機制。落實建設工程項目消防安全設計審核、驗收和備案抽查制度,嚴禁使用不符合消防安全的裝修裝飾材料和建筑外保溫材料。嚴格落實人員密集場所、大型集會活動等消防安全措施,嚴防發生群死群傷擁擠踩踏事故和火災事故。(市消防支隊牽頭,各行業主管、監管部門分工負責)
(十七)加強重大危險源的動態監管。
43.各地要健全完善重大危險源正常的申報、登記(普查)、檢測、評估工作機制。落實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責任,強力推進重大危險源安全標準化管理。建立全市重大危險源安全監管信息系統,形成信息互聯互通、數據動態傳送、管理實時在線、應急指揮統籌通暢的市、縣、鄉、企業四級重大危險源安全監管信息化平臺。“十二五”期間,所有重點企業、高危行業(領域)企業和存在重大危險源企業,安全監管監控系統配置實現100%。(市安監局牽頭,各行業主管、監管部門分工負責)
(十八)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監管。
44.嚴格煙花爆竹市場準入,認真執行煙花爆竹批發企業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制度。積極推行使用《煙花爆竹安全買賣合同(示范文本)》,督促指導企業應用煙花爆竹流向登記管理信息系統開展產品標識和流向登記,嚴禁無書面合同購買、銷售煙花爆竹,嚴禁銷售和購買未進行標識和登記流向的產品。健全完善公安、安監、質監、工商、交通運輸等部門參加的聯席會議制度,組織開展聯合執法和專項整治,加大對涉嫌犯罪的非法生產經營煙花爆竹行為刑事責任追究力度,嚴厲打擊違法違規生產、經營、運輸、儲存和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市安監局牽頭,各行業主管、監管部門分工負責)
45.加強對節日期間煙花爆竹經營的安全監管,嚴格落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許可制度,嚴禁煙花爆竹經營企業超許可范圍經營,嚴禁倉庫超量儲存。(市公安局、安監局、工商局、消防支隊分工負責)
(十九)加強特種設備、雷電災害和重大項目地震安全監管。
46.嚴格鍋爐、壓力容器、起重機械、電梯、游樂設施等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南通質監局牽頭負責)
47.貫徹落實防雷裝置的設計審核、竣工驗收及定期檢查檢測制度,做好雷電災害監測、預警和應急處置。(市氣象局牽頭負責)
48.強化建設項目抗震安全核準,開展重大工程、生命工程等抗震性風險評估,落實整改措施。(市城鄉建設局、地震局牽頭負責)
四、嚴格安全生產執法,加大非法違法行為查處力度
(二十)加大安全生產執法力度。
49.健全安全生產執法聯席會議制度和聯合執法工作機制,提高執法效能。(市安監局牽頭,各行業主管、監管部門分工負責)
50.安全生產執法機構要統一標志、規范執法,增強執法的嚴肅性和權威性。(市安監局牽頭,市財政局、法制辦分工負責)
51.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制定安全生產年度執法工作計劃,報經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各行業主管、監管部門分工負責)
52.依法嚴厲打擊各類生產經營建設行為,嚴格落實停產整頓、關閉、取締等整治措施,切實維持安全生產法制秩序。要嚴格行政問責,依法依紀嚴肅處理違紀違法案件。(市安監局、公安局、城鄉建設局、工商局、消防支隊、南通質監局及各行業主管、監管部門分工負責)
(二十一)依法嚴肅查處各類安全生產事故。
53.嚴格按照“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和“四不放過”的原則,認真調查處理每一起事故,依法嚴肅追究事故單位和有關責任人的責任,及時向社會公布調查進展和處理結果。發生重大、較大和有較大影響的一般生產安全事故,除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調查處理外,由上一級政府安委會對其查處情況實行掛牌督辦。從2013年開始,市安委會每年對各地、各部門事故調查處理和責任追究情況開展專項檢查,并在全市范圍內予以通報。(市安監局牽頭,市監察局、公安局、檢察院、總工會及各行業主管、監管部門分工負責)
(二十二)嚴格執行安全生產“黑名單”管理制度。
54.要按照《南通市安全生產“黑名單”管理制度》(通政辦發〔2012〕128號)精神,遵循依法監管、客觀公正、及時準確、懲戒過失的原則,對列入市級安全生產“黑名單”的生產經營單位,由市安委會通過市級媒體和文件等形式予以公布,并向發改、經信、人社、國土、建設、工會、金融、保險等管理部門和機構通報信息,從嚴控制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審批(核準、備案)以及用地、證券融資、貸款等,各類評先評優實行“一票否決”;對列入“黑名單”的建設工程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本地建設項目招投標活動應對其嚴格限制。各地要根據實際,制訂本地區安全生產“黑名單”管理制度。(市安監局牽頭,市發改委、經信委、人社局、國土局、城鄉建設局、總工會、人民銀行、金融辦及各行業主管、監管部門分工負責)
五、加強安全保障能力建設,提高安全生產監管水平
(二十三)加大安全生產投入力度。
55.建立各級政府、企業和社會共同承擔的安全生產投入長效機制,加大對高危行業和應急救援領域傾斜。(市財政局、安監局、應急辦、人社局及各行業主管、監管部門分工負責)
56.各級政府要根據本地實際,建立安全生產專項資金,以不低于財政收入的增長幅度逐年增長,并加強使用管理。完善有利于安全生產的財政、稅收、信貸政策,強化政府投資對安全投入的引導和帶動作用。建立地方政府各項政策扶持發展資金與安全生產掛鉤制度,對改善安全生產條件、保障安全生產的予以優先支持。(市財政局牽頭,市國稅局、地稅局、人民銀行、安監局及各行業主管、監管部門分工負責)
57.企業在年度財務預算中必須確定必要的安全投入,提足用好安全生產費用。完善落實工傷保險制度,做好高危行業企業風險抵押金管理,積極穩妥推行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市安監局、財政局、人社局、金融辦牽頭,各行業主管、監管部門分工負責)
(二十四)充分發揮科技支撐作用。
58.充分發揮大專院校、安全科研機構、企事業單位的技術優勢和安全生產專家的作用,建立完善以企業為主體、以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用相結合的安全科技創新體系。鼓勵各類安全技術、裝備、工藝、產品的研發和應用,在事故預防預警、防治控制、搶險處置等方面盡快推廣一批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科技成果。在修造船、危險化學品、建筑工程、道路交通和海洋漁業等重點行業和領域,要積極推廣安全實用技術,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市科技局、經信委、城鄉建設局、交通運輸局、海洋與漁業局、安監局牽頭,各行業主管、監管部門分工負責)
(二十五)發揮社會組織和專業服務機構的作用。
59.全面推廣安全生產協作組管理模式,實現企業間安全資源共享與互補,促進企業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著力推進行業商會成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站”工作,充分發揮行業商會自律作用,促進行業商會積極履行安全生產行業管理職能;推進保險公司參與安全生產事故預防、風險管理等工作;推廣安全咨詢、安全檢查服務外包。整合社會安全生產服務機構力量,推動各類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評價、培訓、咨詢、檢測檢驗與標準化評審等專業服務機構健康發展。(市安監局牽頭,市工商聯、金融辦及各行業主管、監管部門分工負責)
六、夯實應急救援基礎,提高應急救援實戰能力
(二十六)完善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
60.整合化工、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消防、海洋漁業、職業病危害等市級應急救援資源,依托大型企業、公安消防等救援力量和專業應急救援小分隊,逐步建立以應急基地為覆蓋、以消防救援為主體、以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為骨干的應急救援體系。(市應急辦、公安局牽頭,市發改委、財政局、環保局、交通運輸局、海洋與漁業局、衛生局、南通海事局分工負責)
61.健全應急救援隊伍社會化服務補償機制,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參與應急救援,未建立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的企業與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簽訂應急救援協議。(市安監局、應急辦、財政局牽頭,各行業主管、監管部門分工負責)
(二十七)健全應急救援機構和應急機制。
62.督促鄉鎮(街道)、村(社區)和企業落實安全生產應急管理職責。(市安監局、編辦、應急辦及各行業主管、監管部門分工負責)
63.加強公安、建設、房管、交通、安監、海洋與漁業、環保、衛生、地震、氣象、海事等部門的協調配合,深化各級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機構與各類應急救援隊伍之間的協作聯動,提高安全生產應急救援能力和效率。(市應急辦牽頭,市安監局、公安局、環保局、衛生局、城鄉建設局、房管局、交通運輸局、海洋與漁業局、地震局、氣象局、南通海事局、南通質監局分工負責)
64.建立緊急醫學救援體系,提升事故醫療救治能力。(市衛生局牽頭負責)
65.建立健全自然災害預報預警聯合處置機制,嚴防自然災害引發事故災難。(市應急辦牽頭,市安監局、公安局、環保局、衛生局、交通運輸局、海洋與漁業局、地震局、氣象局、南通海事局分工負責)
(二十八)夯實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基礎。
66.各地、各部門要爭取國家、省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基地項目建設,抓緊推進重點行業領域、區域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加快推進市、縣(市、區)安全生產應急救援信息平臺建設。建成市、縣、鄉鎮三級高危行業應急預案、應急隊伍、應急專家、應急物資和應急醫療等信息的應急資源數據庫。加強應急救援裝備建設,強化應急物資和緊急運輸能力。(市應急辦牽頭,市安監局、發改委、經信委、公安局、環保局、衛生局、消防支隊、海洋與漁業局、氣象局、南通海事局分工負責)
67.推進海上、長江應急搜救能力建設。(南通海事局牽頭,各行業主管、監管部門分工負責)
(二十九)加強應急預案管理和演練。
68.進一步強化和規范應急預案編制、評審、備案、修訂、演練和宣傳工作,切實增強應急預案的針對性、操作性和實效性。企業生產現場帶班人員、班組長、調度人員和崗位作業人員遇到險情時,要按照預案規定,立即組織停產撤人。各地、各部門和單位要結合實際,定期組織事故應急演練,切實提高事故救援實戰能力。(市應急辦、安監局牽頭,各行業主管、監管部門分工負責)
七、加強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推進全社會安全文化發展
(三十)深化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示范創建活動。
69.把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納入“六五”普法重點內容,加強安全生產法制教育,普及安全生產法律知識,提高全民法律意識,增強依法生產經營建設的自覺性。全面開展安全生產、應急避險和職業病防治等知識進企業、進工地、進鄉村、進社區、進學校、進家庭等宣傳教育活動。(市安監局、司法局牽頭,市總工會、共青團及各行業主管、監管部門分工負責)
70.繼續開展“安全生產月”、“安康杯”知識競賽等專項活動。(市安監局、總工會牽頭,各行業主管、監管部門分工負責)
71.加強安全文化宣傳陣地建設,報紙、廣播電視臺和新聞網站每年要安排一定版面和時段,用于安全生產公益宣傳。(市委宣傳部牽頭,市文廣新局、總工會、共青團及各行業主管、監管部門分工負責)
72.推進安全發展示范城鎮、安全發展工業園區、安全村鎮、安全社區、安全校園等創建工作。(市安監局牽頭,各行業主管、監管部門分工負責)
(三十一)推進安全文化建設。
73.充分利用社會資源和市場機制,培育發展安全文化產業,打造安全文化精品,促進安全文化市場繁榮發展。建設安全文化主題公園、主題街道和安全社區。(市委宣傳部、安監局牽頭,市文廣新局、總工會、共青團及各行業主管、監管部門分工負責)
74.在企業全面建立“1+3”安全監控體系,努力構筑 “群防、群控、群治”工作機制。健全企業和從業人員安全信用體系,將企業誠信建設和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等級作為安全文化建設評定的重要量化指標,推進安全文化示范企業、安全生產先進班組創建。(市安監局、總工會牽頭,各行業主管、監管部門分工負責)
(三十二)加強安全技能培訓和考核。
75.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嚴格培訓考核、持證上崗,職工全部經安全培訓合格后上崗。以高危行業企業一線操作人員、農民工和外包施工企業人員為重點,嚴格對新上崗人員進行強制性崗前安全培訓。(市安監局、人社局牽頭,各行業主管、監管部門分工負責)
76.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要會同組織部門加強各級領導的安全培訓,黨校、行政學院要在干部培訓班開設安全生產知識教學課程。鄉鎮(街道)專職安監人員一律經培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市委組織部、人社局、安監局分工負責)
77.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要嚴格安全培訓考核,全面實行培訓與考核分離。(市安監局、質監局、交通運輸局、城鄉建設局及各行業主管、監管部門分工負責)
(三十三)創建市民開放式終身安全教育體系。
78.充分發揮政府及其部門的組織引導作用,開展全民安全教育,不斷提高人民群眾安全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營造全民關注安全、參與安全的社會氛圍。(市安監局牽頭,各行業主管、監管部門分工負責)
79.逐步建立由學校專業教育、職業教育、企業教育和社會化宣傳教育構成的全方位安全生產宣傳教育體系,實現安全生產宣傳教育的制度化。(各行業主管、監管部門分工負責)
八、加強安全生產組織領導,發揮社會公眾參與監督作用
(三十四)完善安全生產工作格局。
80.各級領導干部要牢固樹立科學發展、安全發展的理念,真正把安全生產工作擺上突出位置,切實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組織領導,進一步完善“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企業全面負責、群眾參與監督、全社會廣泛支持”的安全生產工作格局。(市安監局牽頭,各行業主管、監管部門分工負責)
81.充分發揮各級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及其辦公室的指導和協調作用,落實各成員單位的工作責任,完善安全生產指標控制以及通報、發布、考核等制度。(市安監局、監察局分工負責)
(三十五)加強安全生產績效考核。
82.各級政府要把安全生產考核控制指標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考核評價指標體系,加大安全生產分值和考核權重。要完善考核辦法,加強日常考核和專項考核。嚴格執行“一票否決”制度,對年度安全生產責任目標考核不合格的地區及有關部門,不得享受年度考核獎勵,其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當年度考核不得評為優秀等次,兩年內不得被表彰獎勵,國有或國有控股企業班子成員不得享受年度考核獎勵。(市安監局牽頭,市監察局、國資委及各行業主管、監管部門分工負責)
83.每年在安全生產領域表彰獎勵一批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并優先推薦先進個人為各級勞動模范。對連續多年從事安全生產工作的縣(市、區)、鄉鎮(街道)政府分管領導和相關部門負責人,且所轄地區和部門在其任期內安全生產責任目標考核連續三年獲得優秀等次的,上級政府予以表彰獎勵。(市總工會、安監局牽頭,各行業主管、監管部門分工負責)
(三十六)發揮社會公眾的參與監督作用。
84.推進安全生產政務公開,健全行政許可網上申請、受理、審批制度。(市政務中心牽頭,各行業主管、監管部門分工負責)
85.建立安全生產新聞發布和救援工作報道機制。完善隱患、事故舉報獎勵制度,及時調查核實人民群眾反映的安全問題并依法作出處理。(市委宣傳部、安監局牽頭,各行業主管、監管部門分工負責)
86.鼓勵新聞媒體和社會公眾對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監督,支持各級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眾組織開展群眾性安全生產監督。(市委宣傳部、市監察局、安監局、文廣新局、總工會、婦聯、共青團分工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