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辦發〔2012〕84號 2012年4月16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南通市“十二五”社會保障發展規劃》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南通市“十二五”社會保障發展規劃
“十二五”時期(2011~2015年)是南通在全省江北率先基本實現現代化的加速推進期,是加快轉變發展方式、推動經濟轉型升級的攻堅突破期,也是加快建設江海交匯的現代化國際港口城市、構建長三角北翼經濟中心的重要時期。《南通市“十二五”社會保障發展規劃》依據《南通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編制,規劃期為2011~2015年。
一、“十一五”期間發展現狀
(一)政府促進就業機制逐步健全
“十一五”期間,全市進一步放寬了就業政策扶持范圍、提高了補貼標準、延長了享受時間,健全了就業政策體系,打破了城鄉就業分割的格局,加快推進城鄉統籌就業的步伐,實施城鄉統一的就業和失業登記制度,將農村戶籍和非本地戶籍人員納入失業登記范圍;同時,實行城鄉一體的公共就業服務制度,免費為城鄉勞動力提供求職登記、職業介紹等服務,實現公平競爭、平等就業。
“十一五”期間,全市城鎮登記失業率始終控制在3.5%以內,低于全國、全省的平均水平。截止2010年末,全市新增就業人數44.16萬。2007年10月以來,我市一直保持“城鎮零就業家庭”動態為零。2010年底,全市99.62%的社區建成充分就業社區,在全省率先建成“充分就業市區”。失業保險基金托底效應顯著。2010年末,全市失業保險參保人數80.53萬人,比2005年增長18.53%。基金積累從2005年的0.35億元增加到 2010年的10.58億元。“十一五”期間我市失業保險總支出10.33億元,充分發揮了失業保險“保障生活、促進就業、預防失業”的功能。
(二)統籌城鄉社會保障體系建設日趨完善
“十一五”期間,社會保障覆蓋面進一步擴大,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取得突破性進展。完善了企業職工基本養老、城鎮職工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生育、機關事業單位養老等各項保險制度,實現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順暢轉移接續,上海及省內跨市異地就醫聯網結算等。
覆蓋城鄉的養老保障體系已經基本形成。率先在全省全面推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十一五”期末,全市新農保參保繳費農民人數達207.66萬,參保覆蓋率達90%以上。全市符合條件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人數達100萬以上,發放率達96%以上,位居全省第一,全國前茅。“十一五”期末,全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被征地農民參保人數分別達到111.38萬、5.7萬、17.06萬。市區企業退休人員月平均養老金達到1424元,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全面推進,企業退休人員社區管理率、檔案接收率、周期免費體檢率、企業退休人員及供養直系親屬享受社會保險待遇資格認證率均達100%,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列全省前茅。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工作有序推進,重點推動城鎮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從業人員、靈活就業人員、關閉破產企業退休人員和困難企業職工及農民工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建立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將城鎮居民(含在校大學生)及居民生育納入醫療保障范圍,實現了市區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并軌工作。“十一五”期末,全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障參保人數分別為139.93萬人、99.80萬人、77.25萬人。
工傷保險制度體系不斷創新。建立了工傷保險行政管理、保險經辦、勞動能力鑒定、工傷康復四位一體的組織機構;在全國率先突破五險合一的農民工參保瓶頸,實行工傷保險先行入保,其它保險逐步完善的參保方針,在建筑等高風險行業實行項目參保,在流動性強的餐飲服務業推行“總量包干,動態管理,實名參保”的新型參保管理辦法,實現了全覆蓋。在全省率先實行工傷保障市級統籌和農業經濟組織擴面參保工作。“十一五”期末,全市工傷保險參保人數達到93.07萬人,位列全省第四。工傷保險體系正由單純的工傷賠付向工傷預防、工傷康復和工傷賠償協調發展推進。
(三)勞動關系和諧平穩運行
“十一五”期間,積極貫徹實施《勞動合同法》,開展全方位、多層次、密集式的法律宣傳活動,建立企業走訪和重點聯系制度,依法規范用工行為。完善工資宏觀調控體系三項制度建設,出臺了靈活應對金融危機的政策措施,穩定勞動關系。大力推進集體協商和集體合同制度,截止2010年末,全市審查集體合同1.1萬份,各類企業勞動合同簽訂率為98.5%,企業農民工勞動合同簽訂率達到92%。不斷健全勞動關系三方工作機制,推動和諧勞動關系模范企業和工業園區創建活動,探索勞動關系突發事件預測預警機制;建立了區域性和行業性調解、勞動爭議仲裁和人民法院審理的三級勞動爭議處理機制。勞動保障監察基本形成了縣、鄉(鎮)、村(社區)“三級管理”的“網格化”管理模式,并實現了一、二級勞動保障監察網絡的上下貫通,全面建立了用人單位信息數據庫,做到了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層層有人管、戶戶有人抓,不留死角,不留盲區,工作步入良性發展軌道。
“十一五”期間,全市共調處各類勞動人事爭議案件2.21萬件,涉及勞動者29475人;各級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接受群眾投訴、舉報案件1.45萬件。
(四)社會保障信息化建設快速發展
“十一五”期間,社會保障信息化建設(金保工程)不僅為提升社會保障業務經辦能力、改善服務水平、提高辦事效率提供了強有力的技術支撐,同時也促進了業務部門服務方式的改進、管理水平的提升以及服務觸角的延伸。2010年7月,社會保障卡全面取代醫保卡,發卡人數100萬人以上,基本覆蓋了市區(不含通州區)所有應發人群。12333的座席數已由最初的6個擴充到10個,話務量逐年上升, 2010年全年服務人次達到30萬,位列全省前茅。信息系統安全建設得到進一步加強,共投入147萬元,在海安建成數據級容災系統。
二、“十二五”時期面臨的發展形勢
“十二五”是我市基本實現現代化的關鍵時期,是實現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重要轉折期和利益分配格局的調整期。社會保障工作一頭連著發展,一頭連著民生,在服務發展和改善民生實踐中的地位作用將進一步凸顯,事業發展也將面臨更多新的機遇和挑戰。
(一)著力改善民生、促進發展成果共享對社會保障事業提出了新的課題
著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也是“十二五”期間的重中之重。在新的發展階段,必須順應城鄉民眾的新需要,著力完善就業、社會保障、收入分配等方面的制度政策,致力于民生持續改善。就業是改善民生的頭等大事,需要在繼續擴大就業規模的同時,不斷提高各類從業人員的就業質量和就業穩定性,努力實現體面勞動和更加充分就業;社會保障是民生之基,必須建立完善覆蓋城鄉的制度體系,實現人人享有基本社會保障,持續提高社會保障待遇水平,使城鄉民眾共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收入分配關乎民眾切身利益和公平正義,努力提高居民收入在國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同時,必須充分考慮城鄉民眾的各種利益訴求,切實做好相關政策的完善和銜接,注意協調好不同群體的利益關系,著力維護社會穩定。
(二)城鎮化、人口老齡化和經濟國際化給社會保障工作帶來了新的挑戰
隨著經濟社會改革發展的持續推進,影響社會保障工作的因素將進一步增加。首先,“十二五”時期是城鎮化進程的加速期,大量農村勞動力將不再依附土地,城鄉勞動力的跨區域流動更加頻繁,就業方式更加多樣化,這對就業和社會保障制度銜接、公共服務共享帶來了挑戰;其次,“十二五”期間,我市人口老齡化趨勢嚴重,且具有速度快、規模大等特點。目前,我市有老年人174萬,占總人口的22.9%。截止2010年末,全市離退休人員達34.4萬人,養老保險負擔系數始終在0.32左右。人口老齡化不僅會給社保基金帶來巨大的支付壓力,還將對社會化管理服務、就業政策、退休政策調整完善帶來挑戰;第三,“十二五”時期是經濟國際化程度的加深期,我市經濟外向度較高,參與國際競爭的機會更為頻繁,國際宏觀形勢的變化、貿易摩擦、貨幣匯率變動等,將會對我市經濟產生深刻影響,這勢必對就業、社會保障和勞動關系調整帶來新的挑戰。
(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自身改革發展還面臨著許多深層次矛盾和問題,改革還不到位、體制尚不健全
一是在勞動力長期供大于求的格局下,經濟發展與擴大就業良性互動機制還不健全,形成了基層平臺建設到位難、人力資源匹配難、農民工組織培訓難,困難就業人員和高校畢業生就業形勢依然嚴峻;二是社會保障體系在某些方面還不能很好地體現公平性、適應流動性、保證可持續性,參保率覆蓋率距離人人享有社會保障的目標還有一定的差距,社保經辦管理服務體系建設還不能滿足社會保障快速發展及公眾的需要;三是科學合理的工資收入分配格局尚未形成,各類群體收入差距擴大問題有待解決,職工工資正常增長機制和支付保障機制尚不健全;四是妥善處理新形勢下的勞動關系突出問題、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渠道還不夠順暢,基層調解仲裁和勞動監察執法力量比較薄弱;五是公共服務體系特別是基層公共服務機構還不健全,城鄉公共服務不均等的問題有待進一步解決,信息化系統相對落后,社會保障卡的應用比較單一,信息系統、公共服務咨詢系統、統計調查體系、檔案管理等方面的建設還需要進一步加強。
三、“十二五”期間指導思想和發展目標
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服務經濟社會大局、保障和改善民生為根本點和落腳點,把促進就業和人人享有社會保障作為經濟社會發展的優先目標,以改革創新為主要驅動力,以為廣大城鄉居民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務為抓手,統籌推進工資收入分配、調處勞動關系等各項工作,為全面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會、率先基本實現現代化作出新的貢獻。
根據市政府和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對社會保障發展的規劃部署,結合我市實際,“十二五”期間,全市社會保障發展的總體目標是:以國家創業型城市為標準,實現城鄉充分就業,城鄉公共服務平臺均等化,不斷創新管理理念,形成有特色的管理創新區和服務示范區;在全省率先實現人人享有社會保障,建成統籌層次高、制度完善、相互銜接的社會保障先行區;以工資收入倍增為主導,全面推進企業工資集體協商,構建勞動關系和諧穩定平安區。
(一)城鄉就業更加充分
“十二五”期間,全市實現新增城鎮就業40萬人,農村勞動力轉移率達80 %,城鎮登記失業率控制在3.5%以內,“充分就業社區”創建率達100%,“充分就業村”創建率達90%。全市城鄉勞動者技能培訓17萬人次,創業培訓2.25萬人次;培訓合格率達到95%,培訓后就業率達60%以上;努力實現培訓一人就業一人、就業一人培訓一人的目標。全市建立創業孵化基地100個、創業實習基地100個,新增創業人數1萬人,創業帶動就業5萬人,新增發放失業人員創業小額擔保貸款4億元。實現失業保險市級統籌,失業保險參保率達97%,失業保險征繳率達97%。
(二)社會保障體系更加完善
以養老、醫療為主體的社會保障制度覆蓋城鄉居民,各類社會保險參保人數進一步增加。養老保險納入省級統籌,醫療、生育、失業保險實現市級統籌,完善工傷保險市級統籌制度。
“十二五”期間,逐步實行城鄉養老保障一體化,養老保險制度進一步擴大覆蓋范圍,加大財政投入,大力提高社會保障水平,管理服務更加便捷。“十二五”期末,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實現全覆蓋,基金征繳率達96%以上,養老待遇按時足額發放率達100%;符合條件的老年農民基礎養老金在建立調整機制的基礎上,發放覆蓋率達到100%,全市適齡農民參保覆蓋率達到99%以上;機關事業保險及社會化管理服務覆蓋到全部事業單位職工,實現繳費義務與享受待遇相對應、公平與效率相結合;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全面實現“先保后征”、“即征即保”,覆蓋率達到100%;全面建立城鎮居民養老保障制度,并建立正常的調整機制,從而實現人人享有基本養老保障的目標。實現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全覆蓋,企業退休人員社區管理率、檔案接收率、周期免費體檢率、企業退休人員及供養直系親屬享受社會保險待遇資格認證率確保達到100%,建立健全養老服務體系,科學規劃建設福利型退休人員養老護理院,促進養老服務規范。
“十二五”期末,城鎮職工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率穩定在97%以上。城鎮職工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制度規定范圍內統籌基金支付比例分別達到80%和70%以上。城鎮職工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分別提高到當地職工年平均工資和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生育保險覆蓋率達98%以上,基金征繳率達98%以上。工傷保險實現參保人數過100萬人,逐步建立工傷預防、工傷康復與工傷補償相結合的較為完善的現代工傷保險制度。
(三)工資收入水平不斷提高
實施居民收入“五年”倍增計劃,健全企業工資決定機制、正常增長機制和支付保障機制。企業職工尤其是生產一線職工的工資水平明顯提高,一線職工工資增長率不低于本企業平均工資增長率;努力提高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工資水平實際年均增長15%以上。建立職工工資增長與居民物價指數掛鉤聯動機制,確保職工生活水平不下降。加大欠薪案件查處力度和工資糾紛調處力度,使職工勞動報酬權益得到切實保障,不合理的工資差距得到有效遏制并逐步縮小。
(四)勞動關系保持和諧穩定
各類企業全面實施勞動合同制度,普遍開展創建勞動關系和諧企業活動,勞動者權益得到有效維護,集體協商和集體合同制度普遍建立,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機制有效運行,勞動標準體系更加健全。推動各類企業重點是私營企業、勞務派遣企業與勞動者依法簽訂勞動合同,確保全市企業勞動合同簽訂率不低于99%,企業集體合同簽訂率達92%以上。全面推進仲裁院標準化建設,初步實現勞動人事仲裁人員職業化、專業化,積極推動勞動爭議“五位一體”調解機制建設,全市勞動人事爭議案件按期結案率達100%,年度案件結案率達92%以上。大力加強勞動保障監察隊伍建設,做到勞動保障監察執法體系更加完善,網絡化、網格化管理效能更加明顯,基本實現全市勞動監察執法機構標準化、執法規范化,人員專業化。
(五)公共服務體系更加健全
圍繞“以人為本”的宗旨,大力推進城鄉就業、社保、勞動關系協調、監察執法、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等業務和公共服務對象、服務功能、服務網絡的全覆蓋,構筑城鄉一體化全方位的公共服務體系。以金保工程為支撐,推動公共服務體系體制機制創新,實現業務應用系統統一管理、公共服務規范標準。“十二五”時期,重點完善鄉、鎮、村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平臺建設,為城鄉居民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公共服務。
四、“十二五”期間的主要任務
為實現以上目標,總體要求是:堅持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堅持與經濟發展相適應,堅持依法行政,堅持統籌城鄉協調發展。實施積極的就業政策,擴大就業再就業的成果;深化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健全完善城鄉社會保障體系,增強“安全網”的保障作用;進一步完善工資水平調控和增長機制,積極推進工資集體協商制度;加強職業能力建設,加速技能人才隊伍培養;大力推進勞動關系協調工作,切實維護社會穩定,創造和諧的發展環境;加強隊伍建設,提高干部的政策業務水平,增強依法行政能力。
(一)進一步加大促進就業的力度
堅持把擴大就業作為民生之本,實施更加積極的就業政策,多渠道開發就業崗位,鼓勵自主創業和自謀職業,促進全社會充分就業。加強職業技能培訓和擇業觀念教育,提高勞動者就業能力,重點解決好高校畢業生、城鎮就業困難人員、農村轉移勞動力就業問題,加大對困難群眾、特殊群體的就業幫扶力度。
1.以“就業優先”為指針,形成全社會共同推動就業的合力機制。一是選擇有利于擴大就業的經濟發展方式,形成經濟發展與擴大就業良性互動的長效機制。二是將實施就業政策與財政、金融、產業政策相協調,形成促進就業的綜合性政策體系。三是在確定經濟發展速度的同時要考慮充分就業目標的要求,通過宏觀調控防止失業風險。四是持續加大對就業的資金投入,形成公共財政保障、社會多元化投入的機制。五是把就業效應作為評價經濟社會發展成果的主要指標,作為考核各級政府實踐科學發展觀和改善民生的首要因素。
2.強化平臺建設,推動城鄉統籌。健全統一規范的人力資源市場,規范發展就業中介服務,完善就業援助制度,建立健全制度化、專業化、社會化的就業指導、職業培訓、創業支持等公共就業服務體系。進一步拓展信息平臺的覆蓋面,在實現“村村通”的基礎上,全市各級就業服務機構使用統一的就業服務網絡操作平臺,實現市區與各縣(市)及鄉鎮、街道(村)就業服務機構實時聯網,建成覆蓋全市、城鄉統一、資源共享的人力資源市場信息網絡。強化村級平臺建設,創建充分就業村,即在行政村中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愿望的人員充分就業率達85%以上;對85%以上的農村剩余勞動力實施技能、實用技術或創業培訓;動態消除農村零就業家庭,幫助農村貧困家庭中的失業人員至少有1人實現穩定就業,到“十二五”期末,實現全市90%以上的行政村達到“充分就業村”標準。
3.強化政策扶持,健全制度體系。立足城鄉就業的內在聯系,不斷調整建立以農民收入水平為核心,包含從業時間、生產資料擁有情況等綜合衡量農民就業和失業狀況的評價標準。健全適應城鄉一體的就業統計體系,在保留現行城鎮就業和失業統計制度的同時,在城鄉統籌的框架下,將城鎮規劃區范圍內的失地農民納入城鎮勞動者的失業統計。在正確評估農村就業人員和剩余勞動力的基礎上,測算社會登記失業率,作為政府宏觀調控決策的參考。建立健全投資項目就業評估制度,切實發揮重大投資項目拉動就業的效應,進一步拓寬就業渠道。
4.完善就業服務,穩定就業局勢。進一步規范市場,不斷健全引入機制,加快市場對接,緩解供需矛盾。一是多措并舉,切實保障“三大群體”就業,把促進高校畢業生畢業就業放在首位。增強服務的針對性,特別是加強對困難大學生的就業援助;落實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的各項扶持政策,繼續穩妥實施“青年見習計劃”,加大創業培訓和鼓勵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二是把促進農村富余勞動力轉移就業作為重點。充分發揮鎮、村就業服務平臺作用,圍繞示范小城鎮建設,開發農村居住社區物業管理、養老服務、商貿餐飲等崗位;加強農民技能培訓,開發加工制造類崗位;適應農業產業園區建設需要,開發生態旅游、休閑觀光等服務崗位,促進農村富余勞動力就地就近就業。三是保障就業困難人員體面就業。大力拓展公益性崗位范圍,鼓勵機關事業單位的后勤保障崗位積極安置就業困難人員;繼續放寬享受公益性崗位的補貼對象,將本地農村零轉移家庭貧困戶人員納入其中;建立城鄉一體化的就業援助機制,繼續實施重點幫扶、托底安置,動態消除城鎮零就業家庭和農村零轉移家庭。堅持創業帶動就業,激發倍增效應。進一步完善創業扶持政策體系,按照創建創業型城市的要求,完善收費、土地、稅收、財政、金融、人事、就業等方面的扶持政策,形成我市促進創業的政策扶持體系;進一步完善創業平臺,包括創業服務平臺、項目對接平臺、專家咨詢平臺、創業者互動平臺、創業培訓平臺、創業園區孵化平臺,為創業者提供有力的創業支撐,營造創業帶動就業的氛圍。
5.建立失業保險應急機制,完善失業動態監測體系。進一步加強失業保險基金管理,穩步實現市級統籌,提高失業保險基金抗風險能力。面臨重大危機對就業造成的不利影響,及時啟動失業保險基金應急使用、應急職業(技能)培訓、應急調劑以及失業保險費率動態調整等操作應急預案。建立和完善市級重點行業、重點企業、重點人群的失業動態監測體系,并向農村延伸,最終實現全市全面監測。
(二)進一步加快完善社會保障體系
構建框架統一、覆蓋面廣、相互銜接、內容完整、水平適度的社會保障體系,提升城鄉低保、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社會化管理服務全覆蓋水平,穩步提高社會保障標準和統籌層次,初步實現人人享有基本社會保障。發展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和補充醫療保險,推動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通州區納入市區統籌機制。
1.養老保險。一是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十二五”期間,貫徹實施《社會保險法》以及省級統籌相關規定,切實做好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政策。依法擴大養老保險覆蓋面,將符合條件的各類群體納入養老保險制度范圍,重點推進農村居民(農民工)、非公經濟組織從業人員、靈活就業人員和自由職業者參加養老保險,努力做到應保盡保。加大社會保險稽核力度,努力構建社會保障安全網。提高社保經辦機構辦事效率。二是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進一步完善新農保制度,建立和規范基金籌集、養老待遇調整、基金管理等機制,合理提高農村居民參保繳費、參保補貼和基礎養老金標準,建立新農保與企業職工養老保險之間的銜接機制。三是機關事業養老保險。按照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原則積極推進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逐步實現養老金社會化發放和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四是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全面實施被征地農民“先保后征、即征即保”的剛性工作機制,做到征地、補償、保障三同步。建立正常調整機制,不斷提高被征地農民保障水平,使保障水平不低于當地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五是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全面建立城鎮居民養老保障制度,逐步提高老年居民補貼水平,實行政府引導,個人繳費與財政補貼相結合,個人自愿參保的原則,以保障城鎮居民養老基本生活為目標,建立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繳費方式靈活,運行順暢的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實現我市養老保障“無縫”覆蓋,并根據我市經濟發展情況,建立調整機制,使城鎮老年居民共享經濟發展成果。六是高度重視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將退休人員全部納入社區管理服務。創新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機制,全面提升管理服務水平,豐富退休人員晚年生活,滿足退休人員多層次養老服務需求。
2.醫療保險。一是繼續推進城鄉統籌,擴大覆蓋面。加快城鄉醫保制度和經辦服務機構的一體化進程。以職工醫保、居民醫保和新農合并進為切入點,促成醫保關系在不同制度間與不同統籌地區間可攜帶、可轉移、可接續,實現城鄉一體化銜接。二是持續提高待遇水平,確保普惠性。研究提高門診統籌水平的辦法,逐步縮小制度、地區間待遇差距,適時有度地調整完善政策。三是不斷優化醫療管理服務,抓好“三個統籌整合”。統籌整合好管理服務資源,健全管理服務體系,提供方便快捷的就醫結算服務;統籌整合好醫療服務監管的機制和手段,建立醫保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零售企業的溝通機制,完善醫療費用結算辦法,推行定點醫療機構分級管理,充分發揮醫療保障對醫療服務的監督和制約作用;統籌整合好職工醫保、居民醫保和新農合三項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管理體制,實現社會基本醫療保險的統一管理。四是全力推進醫療保險市級統籌,提高統籌層次和醫療保障能力。實現統一政策、統一流程、統一基金、統一管理、統一信息系統等“五統一”的市級統籌模式,以提高統籌基金平衡能力和共濟水平。五是繼續加大財政對居民醫保補助力度,不斷提高居民醫保待遇,力爭實現通州區新農合制度與城鎮居民醫保制度的并軌。
3.生育保險。一是協同推進生育保險與醫療保險工作,健全生育保險制度體系,擴大生育保險覆蓋面,同步實現市級統籌。二是規范生育保險支付范圍和標準,完善生育保險診療目錄和醫療服務設施范圍及標準,積極推進多種結算方式相結合的生育保險費用結算辦法,確保生育保險待遇足額支付。三是按照國家人社部對全國居民生育保障試點城市工作的要求,繼續推進我市居民生育保障工作。
4.工傷保險。探索工傷保險城鄉一體化模式,建立覆蓋我市城鄉所有就業年齡人員的工傷保險制度。打造以工傷預防為龍頭、工傷補償為核心、工傷康復為特色的較為完善的工傷保險體系。做大做強工傷康復基地,使之成為區域性的工傷康復中心。
5.基金監管。依法建立人大監督、行政監督與社會監督相結合的社會保險基金監管機制,加強社保基金現場監督檢查,開展社保基金年度審計和專項審計,堅決查處擠占挪用社保基金等違法違規行為,維護基金安全。改進監管手段,消除監管盲點,有序推進各項社保基金網上監管,配齊配強各級專職網監人員,提高網監能力,逐步實現社會保險基金非現場監管。健全完善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管理委員會,并正常運行,建立和實行定期向社會公告社會保險基金運營、管理情況的工作制度。建立健全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管理制度,規范基金收支,明確政府投入責任。指導社會保險基金和企業年金管理機構加強內控和風險防范措施,引導管理機構規范運作,提高基金管理能力和運作水平。建立完善社會保險基金和企業年金管理情況報告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
(三)進一步加強和諧勞動關系建設
1.加強對企業的指導服務,提升企業人力資源管理水平。進一步開展面向基層、服務企業的走訪和重點聯系工作,完善勞動關系運行情況監測調查制度;加強鄉鎮企業、村辦企業的勞動用工管理,大力提高小企業和農民工勞動合同簽訂率。指導督促企業嚴格遵守勞務派遣崗位限制性規定,合理控制勞務派遣用工的數量,落實同工同酬、平等就業的原則,維護勞務派遣職工的合法權益。進一步完善企業用工指導手冊,推動各地圍繞特色行業、主導產業,探索在公共服務平臺發布企業勞動規章制度范本;進一步完善特殊工時管理制度,在條件符合、方案可行、依法實施的前提下,將特殊工時制度的適用范圍拓寬到新興產業,著眼維護職工休息休假權益與增加企業公示制度的靈活性,指導企業因地制宜選擇合適自身特點的工時制度,合理安排職工的工作和休息時間,更好地適應經濟變化的新形勢和勞動法律法規的新要求。
2.推進集體合同制度,建構集體勞動關系調整機制。依托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機制,以非公有制企業為重點,繼續實施集體合同“彩虹計劃”,積極推動經濟開發區和工業園區內小企業開展多種形式集體協商,引導各類企業特別是非國有企業,將工資分配、工時安排、勞動定額等事關職工切身利益的事項作為核心內容開展集體協商,簽訂集體合同。
3.改進公共管理方式,提升勞動關系協調能力。健全勞動關系工作體系和工作規范,加強基層勞動關系專職隊伍建設,不斷推進勞動關系協調工作進街道(鄉鎮)和社區。發揮政府、工會和企業作用,深入開展創建和諧勞動關系企業活動,完善勞動關系和諧企業、工業園區和社區的評比條件和標準,形成企業和職工利益共享機制。完善勞動用工備案制度,高度重視對勞動關系突發事件的研究和處理,健全勞動關系預警評估及突發事件應急反應機制。
4.推進覆蓋城鄉的勞動保障監察體系建設。以“兩網化”管理和標準化建設為抓手,強化勞動監察基層職能,進一步充實基層力量,健全監察“兩網化”管理工作機制,逐步將城鄉各類用人單位納入“兩網”監察范圍。建立監察執法協調機制,大力推進勞動保障誠信制度建設。健全違法行為預防預警和綜合治理機制,提高群體性事件的應急處置能力。進一步加強勞動保障監察機構隊伍建設,實現監察機構標準化、人員專業化。
5.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完善勞動人事爭議調解處理機制。貫徹預防為主、基層為主、調解為主的方針,加強各類企事業單位勞動人事調解組織的建設。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把握動態,切實發揮爭議預警、預防、化解作用,形成有效化解勞動人事爭議的長效機制。建立勞動糾紛排查、研判制度。大力推進勞動爭議人民調解工作室的建設,拓寬勞動爭議調解渠道。繼續完善各項調解機制,堅持調解先行、首選調解、全程調解的原則,強化調裁、裁審銜接。充分利用“五位一體”大調解機制平臺,通過各部門、各單位之間的聯動協作,形成合力,構筑多方位的爭議防控和處理體系,形成社會化調處勞動爭議的新格局。加強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建設,提高仲裁人員專業化、職業化和仲裁工作規范化水平。
(四)實施積極的工資收入分配政策
1.建立增長有序結構合理的收入分配格局。合理調整收入分配關系,擴大中等收入人群占總人口的比重。建立勞動者收入和經濟同步增長機制,努力提高居民收入在國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鼓勵勞動者通過資本、技術、管理等要素參與分配,通過自主創業、技術創新等方式提高收入。
2.進一步完善企業分配收入制度。推動企業建立健全工資決定機制和正常增長機制,切實加強政府對企業工資分配的調控、規范、指導和監督,進一步完善和創新工資指導線、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和人工成本預警三項基本制度,建立統一規范的企業薪酬調查和發布制度,完善最低工資保障制度,適時合理調整最低工資標準。加強勞動標準管理工作,探索建立勞動標準擬制、確定、調整和發布制度,為企業確定勞動定額、計件單價和計時單價提供依據。
3.大力推進工資集體協商,切實提高工資集體協商質量和成效。充分發揮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機制作用,完善工資集體協商辦法,增強協商內容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重點解決好企業內部工資結構不合理、同工不同酬及超工時等突出問題。加強對合同履行、定期報告、監督檢查等重點環節的指導服務。健全工資集體協商指導員隊伍,指導督促企業增加生產一線職工工資水平,確保一線職工工資增長不低于企業平均工資增長率。
4.健全和完善工資支付保障機制。進一步完善工資保證金和應急周轉金制度,加強企業工資預警預測和欠薪應急處置工作,建立健全行政建議和行政函告制度,指導并督促企業完善工資分配和工資支付制度。
(五)進一步做好農民工工作
適應統籌城鄉發展,加快城鎮化步伐的需要,穩步促進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以新生代農民工為重點,保障農民工合法權益,推動城鄉勞動者基本公共服務機構均等化,共享改革發展成果。
1.著力提高農民工就業能力。加快發展農村職業教育和培訓,積極開展引導性培訓,探索農村新成長勞動力免費進入職業院校進行為期半年左右系統培訓的辦法和措施,重點培養技能適應型和技術熟練型農民工,提高新生代農民工的就業能力和外出適應能力。加快建設小城鎮和發展縣城經濟,增強對農民就業的吸納能力,鼓勵農民工就近就地轉移,扶持農民工返鄉創業。
2.切實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貫徹落實《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積極指導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提高農民工勞動合同簽訂率和社會保險參保率。強化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健全農民工維權舉報投訴制度,完善日常巡視檢查制度和責任制度,依法查處用人單位侵犯農民工權益的違法行為。促進建立農民工工資正常增長機制,推動農民工與其他職工同工同酬,依法打擊惡意欠薪行為。完善農民工公共醫療衛生服務制度,加強農民工職業病防治和職業健康保護,搞好農民工安全生產培訓教育,嚴格執行高危行業農民工持證上崗制度,依法保障農民工職業衛生和生產安全。
3.促進農民工加速融入城市。加快戶籍制度改革步伐。研究制定具有穩定就業、穩定收入、穩定住所和一定居住年限為基本條件的農民工落戶標準,促進符合條件的農民工在城鎮落戶并享有與當地城鎮居民同等的權益,推動建立農民工落戶城市的政策體系。推動建立多層次的農民工住房供應體系,多渠道改善農民工居住條件。健全覆蓋農民工的城市公共服務體系,推動農民工尤其是新生代農民工在子女教育、文化生活、權益保護等方面平等享受城市公共服務,著力提高維護農民工文化權益水平、身心健康水平、文明素質水平、勞動權益水平。進一步加強宣傳教育,營造全社會關愛農民工的社會氛圍。加強農民工群體的黨建工作,引導農民工積極參加所在社區和單位的黨、工、團活動,以黨建加強農民工管理,保障農民工的民主權利,加快其市民的轉變步伐。
(六)大力推進統籌城鄉的公共服務體系建設
以基層為重點,通過有效整合和優化配置公共服務資源,進一步強化基層基礎建設,健全完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公共服務體系,全面提高服務能力和服務水平,為全市城鄉居民提供規范、均等、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務。
1.推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公共服務基礎設施建設,建立和完善一站式公共服務平臺。以公共就業服務、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農民工技能培訓、職業介紹、人才交流、社會保險經辦、勞動關系協調、勞動爭議調解仲裁、勞動保障監察等功能為重點,整合各項服務資源,明確職能職責。加強縣(市)人力資源市場、社會保障服務中心等基層公共服務設施建設,提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公共服務能力。“十二五”期末,基本實現基層社會保障公共服務的規范化、專業化、信息化、網絡化等目標,民眾能夠就近享受到優質、高效、便捷的就業和社會保障公共服務。
2.加大支持保障力度,強化基層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公共服務隊伍建設。一是加強經費保障。統籌管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公共服務各項資金。二是加強人員保障。以滿足轄區社會保障基本公共服務需要為原則,合理確定基層公共服務機構人員配比,均衡配置鄉鎮(街道)社會保障服務所工作人員;采取崗位招聘、內部調劑和政府購崗等方式,解決人員配備不足的問題。三是加強人員隊伍建設。改進和完善聘用辦法,優化人員結構。四是加強人員培訓,提高基層工作人員的政治素質、業務素質、操作技能和服務水平,努力建設一支專業化、多功能的基層公共服務工作人員隊伍。深入開展創建優質服務窗口活動,規范服務行為,增強服務意識,提高服務水平。
3.加強規范化和標準化建設。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公共服務機構建設標準要求,規范優化服務流程,強化內部管理,提高服務效能,實現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公共服務的科學化、標準化和規范化,全力提升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公共服務機構形象。
五、“十二五”期間的保障措施
(一)社會保障法制建設
建立以提升城鄉社會保障服務平臺工作人員法律素養為重點的法律培訓制度,拓寬法制宣傳渠道,創新法制宣傳方式,提高學法用法的自覺性。規范行政執法程序,提高行政執法效能。完善行政執法督察制度,充分利用行政執法網絡功能,加強行政執法督察力度,強化行政執法監督功能。建立和貫徹行政執法考核制度、通報制度、回訪制度、案卷評查制度、聽證制度、督察建議制度、行政執法責任追究制度,提高行政執法人員依法執法的自覺性。規范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行為,貫徹執行行政首長出庭應訴制度,依法參與應訴活動,維護法律的權威。
(二)加強統計調查和分析
進一步健全統一管理、分工負責的統計調查管理體制,建立常規調查、抽樣調查、快速調查、統計監測等多元統計調查體系。建立統計調查采集應急體系,針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重點、難點、熱點問題,實行動態統計監測,及時了解掌握分析情況,提高快速反應能力。完善統計分析研究報告制度和數據會審制度,建立完善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統計數據庫,逐步實現從統計報表取數向從生產庫取數的轉變,實現統計數據采集、匯總和分析自動化。加強理論和政策研究,充分發揮前瞻作用,更好地為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科學決策服務。
(三)機構建設和干部隊伍建設
進一步提高干部隊伍素質。要以《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和《公務員法》為依據,以干部考核考察為重點,以規范工作程序為手段,切實加強機關公務員和所屬事業單位領導班子隊伍建設。以提高公務員及干部的業務素質和行政管理能力為核心,大力推進優質服務窗口建設,通過組織開展更新知識和專門業務知識的多種類、全方位培訓,提高干部隊伍的行政管理水平和業務工作能力,為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提供堅實的人才支撐。
(四)加強基礎設施建設
加強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網絡建設,形成高效便捷的社會保障服務體系。全面推進和完善鄉(鎮)、村(社區)勞動保障監察“網格化”、“網絡化”管理體制建設,逐步建立與公共就業服務平臺信息和資源共享的社會保障數據庫和監控管理平臺,為用人單位提供社會保障面對面的服務。建設集“窗口、網絡、平臺”為一體的公共服務信息系統,大力推進網上申報、網上征繳、網上審批等一系列公共服務,提高網上辦事、網上查詢等公共服務能力與水平,為人民群眾提供全天候的基本公共服務。完善12333電話咨詢服務中心功能,充分利用全國統一的12333短信號碼,與業務管理經辦系統、網站、12333電話咨詢服務有機融合,提供隨時隨地的短信服務,逐步將12333辦成既可以接受群眾咨詢、又可以協助群眾辦理各項網上服務項目的綜合咨詢服務系統。加強基層信息平臺建設,按照“數據向上集中、服務向下延伸”的原則,搭建標準統一、上下貫通的信息網絡,覆蓋全省所有鄉鎮(街道)及村(社區),整合基層公共服務平臺,實現所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基層業務在一個平臺上辦理。建立金保工程同城應用級容災中心,確保核心數據安全。完成通州區社會保障卡的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