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辦發〔2011〕9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有關部門和單位:
市財政局、發改委、經信委擬訂的《市區大企業(集團)投資重大項目獎勵辦法》已經市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市區大企業(集團)投資重大項目獎勵辦法
(市財政局 市發改委 市經信委 2011年1月)
為了進一步調動市區大企業(集團)做強做大的積極性,加快推進重大項目投資建設,促進市區經濟發展, 增強財政收入后勁,現就市區大企業(集團)投資重大項目制定以下獎勵辦法。
一、獎勵對象
市區已列入重點財源培育范圍,近兩年上繳地方稅收超過1000萬元(含),擴建、新建大型投資項目的大企業(集團)。
二、獎勵條件
(一)項目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二)單個項目固定資產總投資在3億元人民幣以上,其中設備投入不低于60%;
(三)單個項目建成投產后年新增地方稅收總額在600萬元以上;
(四)項目建設期一般不超過2年,最長不超過3年。
以上條件須同時符合。
三、獎勵標準
對符合條件的企業,根據項目固定資產計劃投資額(以下簡稱項目計劃投資額)及預計年新增地方稅收確定獎勵金額,按項目開工、竣工、達產達效三個時間節點分別給予獎勵。最高獎勵額不超過500萬元。
(一)獎勵金額的確定。以項目計劃投資額、預計年新增地方稅收為指標,對項目進行打分,最高為100分。將各指標合計得分與100分之比作為權數,與最高獎勵額相乘得出項目預計獎勵額。
固定資產投資總額:3~5億(不含5億,下同)10分,5~10億20分,10~20億30分,20~40億40分,40億以上50分;
新增地方稅收:600~1000萬(不含1000萬,下同)10分,1000~2000萬20分,2000~4000萬30分,4000~8000萬40分,8000萬以上50分。
(二)對獲得國務院、國家發改委審批且投資額在10億元以上的項目,可按該項目預計獎勵額的20%,在項目開工時再給予審批環節獎勵。
四、獎勵節點
(一)開工節點獎。項目正式開工建設時為第一節點,該節點獎勵額為預計額的30%。如未按規定時間開工,每延遲1個月扣減本節點獎勵的5%,延遲1年的,取消本節點獎勵。
(二)竣工投產節點獎。項目完成計劃投資額并通過驗收時為第二節點,該節點獎勵額為預計額的40%。如未按規定時間竣工,每延遲1個月扣減本節點獎勵的5%,延遲1年的,取消本節點獎勵。如實際投資額超過計劃投資額70%但又低于計劃投資額的,按缺口比例扣減本節點獎勵,達不到70%的取消本節點獎勵。如實際投資額低于最低投資限額3億元的,取消本節點獎勵,同時以前節點所得獎勵全額予以收回。
(三)達產達效節點獎。項目達產后,在約定時間內年新增地方稅收達到預定目標時為第三節點,該節點獎勵額為預計額的30%。如在約定時間內,實際上繳地方稅收額超過預計額70%但又低于預計額的,按缺口比例扣減本節點獎勵,達不到70%的取消本節點獎勵。如在約定時間內,實際上繳地方稅收額低于最低限額600萬元的,取消本節點獎勵,同時以前節點所得獎勵應全額予以收回。
五、申報及審批
(一)申報
1.列入重大投資項目獎勵的申報
符合條件的企業,在提出項目立項申請的同時,向南通市大企業(集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市大企辦)提出重大投資項目獎勵申請(一式三份),在項目獲批后一個月內,填寫《市區大企業(集團)重大投資項目獎勵申報表》(附件1),連同項目的可行性論證報告及相關資料報市大企辦。
企業在項目開工后提出獎勵申請的,不再享受項目節點獎勵。
2.項目分節點獎勵的申報
對經審核、簽約后列入市區重大投資節點獎勵的項目,在完成項目相應節點后,提出項目節點獎勵書面申請(一式三份),連同《市區大企業(集團)重大投資項目分節點獎勵申請表》(附件2)及相關資料報市大企辦。申報各節點獎勵時,企業還需提供以下資料:
(1)項目開工時,提供項目施工許可證、與施工單位簽訂的施工協議、破土動工相關證明材料(如開工圖片、會議材料)等。
(2)項目竣工時,提供項目實際投資證明材料及項目竣工相關資料。
(3)項目達產達效時,提供項目達產達效后新增稅收資料。
在財務核算上,新上重大投資項目應專賬核算,能清晰反映項目投資、產品成本、銷售、利潤及上繳稅收等指標。
(二)審批
1.投資項目獎勵的審核
企業提出申請后,市大企辦會同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定期組織對相關資料進行審核,提出審核意見報市政府。
2.項目簽約
對經市政府批準同意的獎勵項目,由企業與市政府簽訂目標責任書,明確項目各節點完成的時間、投資、稅收等目標要求及相應獎勵數額。
3.項目節點獎勵的審核及兌現
企業提交項目各節點獎勵申請后,市大企辦會同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對項目組織實地驗收(對項目實際投資額及達產達效后新增地方稅收完成情況,市財政局還將組織社會中介機構進行審計),提出相應節點的獎勵審核意見,經市政府批準后,5個工作日內兌現。
獎勵資金由企業提出分配方案,用于獎勵企業新上重大投資項目主要有功人員。
4.在項目建成投產后形成地方稅收考核達產達效獎勵時,如按市政府有關文件規定,企業又可獲得地方稅收增長經營層獎勵的,其第三節點獎勵按50%計算。
六、其他
(一)對已享受政府有關優惠政策的項目,如招商引資項目、企業搬遷項目、政府重大投資配套項目等,不執行大項目節點獎辦法。
(二)地方稅收口徑。包括實際繳納的增值稅(包括出口退稅免抵數)(25%部分)、企業所得稅(40%部分)、營業稅、車船使用稅、印花稅、土地使用稅、城市建設維護稅、契稅、房產稅、土地增值稅等。
(三)本辦法從2011年1月1日起實施。原《市區大企業(集團)新上特大投資項目獎勵實施辦法》(通財外金〔2007〕12號)同時作廢。(附件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