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辦發〔2011〕31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市民政局、財政局、物價局、國家統計局南通調查隊、市總工會《關于進一步完善困難群眾價格上漲動態補貼機制的通知》已經市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關于進一步完善困難群眾價格上漲動態補貼機制的通知
(市民政局 市財政局 市物價局 國家統計局南通調查隊 市總工會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為及時緩解價格上漲對困難群眾基本生活的影響,切實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維護社會穩定和諧,根據省民政廳、財政廳、物價局、國家統計局江蘇調查總隊《關于進一步完善困難群眾價格上漲動態補貼機制的通知》(蘇民助〔2010〕23號、蘇財社〔2010〕230號)和《市政府關于切實穩定消費價格保障群眾生活的通知》(通政發〔2010〕90號),現就完善困難群眾價格上漲動態補貼機制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從2011年起,當季度全市低收入居民消費價格漲幅超過3%(含3%,下同)時,或季度全市居民消費價格漲幅超過3%時,各地即對物價補貼對象發放一次性物價補貼,并確保在低收入居民消費價格指數發布后40日內將物價補貼發放到位。補貼標準為當地當季末月低保標準的25%。啟動物價補貼所需資金,列入同級政府財政預算。
二、價格上漲動態補貼機制的適用對象包括重點優撫對象、城鄉低保對象、農村五保對象、城市“三無”對象、孤兒、特困職工以及各縣(市)、區確定的其他應當救助的對象。
三、國家統計局南通調查隊負責編制全市低收入居民消費價格指數,報江蘇調查總隊核定后,會同市物價局及時將有關情況通報市民政局、財政局。
四、各地要從維護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權益和社會和諧穩定的高度出發,充分認識做好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的重要性、緊迫性。要結合本地實際,抓緊制定工作方案,不折不扣地落實好物價補貼政策。民政部門要負責核定補貼對象和制定用款計劃,財政部門負責落實資金,確保物價補貼及時足額發放。同時,要通過實施糧油幫困、臨時生活救助等措施,努力將基本生活必需品價格較快上漲對困難群眾基本生活的影響降到最低限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