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辦發〔2011〕138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有關部門和單位:
為深入貫徹2011年中央、省、市農村工作會議和全省農業保險工作會議精神,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推進2011全省農業保險工作發展的通知》(蘇政辦發〔2011〕29號)要求,現結合我市實際,就進一步推進2011年全市農業保險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明確總體要求,確立工作目標
(一)總體要求: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圍繞“加快現代化,再創新輝煌”的目標,鞏固前期農業保險工作試點成果,健全完善工作機制,規范管理辦法,提升服務能力,增強參與主體的社會責任和創新意識,促進全市農業保險健康可持續發展,全面推進“民富、村美、風氣好”的新農村建設。
(二)工作目標:在認真做好大宗農作物承保工作的基礎上,大力發展高效設施農業保險,各縣(市)區高效農業保險保費收入應努力達到農業保險保費總收入的20%以上,同時,努力推廣和開拓新的險種,確保我市農業保險的覆蓋面、普及面和受益面得到有效提高。
二、穩定運營模式,提高工作水平
(一)堅持統一的農業保險運營模式
2011年,全市農業保險工作繼續按照“聯辦共保”模式運營,政府和保險公司的風險責任承擔比例為5∶5。為加強風險管控,各縣(市)區要以農業保險工作領導小組名義與相關農業保險承辦公司簽訂聯辦共保協議,原則上一個縣(市)區選擇一家承辦公司;變更承辦公司的,應采取招標方式選擇承辦機構。
(二)穩定和提高財政各項保費補貼
1.提高種植業參保保障水平。提高主要農作物參保品種的保險保障水平,從2011年秋季起,新簽單的主要農作物保險金額每畝提高到500元,力爭明年主要農作物畝保險金額達到1000元。春秋蠶每張保險金額統一為400元。對水稻、小麥、玉米、油菜、棉花等五個主要種植業參保品種,各級財政保費補貼原則上不低于70%;其中,中央財政補貼35%,省級財政補貼25%,差額部分由縣(市)區級財政給予補貼。
2.穩定養殖業參保補貼標準。對主要養殖業保險,各級財政根據參保品種確定保費補貼比例。能繁母豬保險保費補貼比例不低于80%,奶牛保險保費補貼比例不低于60%;其中,省級財政保費補貼比例為30%。省級財政補貼與應補貼的差額部分由縣(市)區財政給予補貼。對能繁母豬年投保超過5萬頭(含5萬頭)的生豬養殖大縣,省級財政在原有補貼比例外再增加10%保費補貼。研究制定能繁母豬、育肥豬保險保額與市場價波動的聯動機制,提高農戶受損的保障程度。
3.其他類型。對其他種植、養殖參保品種以及高效設施農業參保品種,省級財政保費補貼比照以上主要養殖業參保品種的保費補貼標準執行。從今年起,凡有財政專項資金獎補的設施大棚,以及農民專業合作社從事設施大棚種植的,都要參加農業保險,并在財政獎補資金中安排一塊作為投保簽單保費。對于農機具和漁船、漁民保險,財政保費補貼政策按照相關管理辦法執行。
(三)進一步提高農業保險的工作水平
1.鞏固和發展已成熟險種,進一步提高承保覆蓋面。全市開設的水稻、小麥、玉米、油菜等品種保險要進一步發展,全面完成省定目標任務,確保主要種植業品種的承保面90%以上;能繁母豬和奶牛要做到“應保盡保”;大力發展高效設施農業保險,各縣(市)區高效設施大棚保險的參保面必須達到20%以上,凡今年新增加的設施大棚、有財政資金扶持的設施大棚均要參加農業保險。繼續做好兼用型拖拉機交強險、聯合收割機第三者責任險及駕駛人員意外傷害險工作,逐步擴大補貼險種。繼續完善漁船、漁民互助保險運行機制。
2.培育和推廣已試驗的農業險種,進一步擴大普及面。總結海安縣養蠶保險工作的經驗,推廣養蠶保險,如皋、如東等縣(市)區要開設養蠶保險,承保面須達80%以上,切實提高蠶農的抗風險能力。海門、啟東、通州、如東等縣(市)區應開設棉花保險,承保面須達80%以上。積極推進育肥豬保險,凡已開設育肥豬保險的縣(市)區,必須要有20%以上的規模養殖場(50頭以上)參加育肥豬保險。通州、如皋、南通經濟技術開發區等尚未開展育肥豬保險的縣(市)區,至少在一個鄉鎮進行試點,下一年度全面推開。海門市率先做好種雞的保險,其他各縣(市)區要加強對種雞養殖保險的前期準備工作,適時開設種雞養殖保險。
3.創新和探索新的險種,進一步提高受益面。市農業和海洋與漁業主管部門要加強與有關保險公司的銜接,研究探索“乘座式插秧機車損險”、“水稻機插秧集中育供秧保險”、“紫菜育苗”、“紫菜養殖”、“海水池塘養殖”、“淡水池塘養殖”、“設施漁業”等險種的研究和條款的制定工作,因地制宜開設相關保險險種。今年要啟動山羊、林果、規模化集中育供秧苗保險等新險種的研究和相關條款的制定工作。對發展農村小額保險開展前期調研,因地制宜落實好保險無賠款優待政策。
(四)規范農業保險運作
1.規范開展承保工作。基層組織在動員農戶參保的過程中,要充分尊重農戶意愿。禁止村組干部為轄區內農戶代墊、代交或以理賠款抵交農戶應交保費。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建立健全能繁母豬投保檔案,對于未配帶防疫碼耳標的能繁母豬一律不予承保。
2.規范理賠操作流程。為確保農業保險理賠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各地要堅持按保險條款和出險事實、責任理賠,對農業保險出險明細及理賠金額等重要情況必須以方便群眾監督的方式張榜公布;全面推廣使用“一折通”或“一卡通”支付受災農戶理賠款,確保理賠款及時到戶。縣(市)區財政部門應與承辦保險公司共同建立能繁母豬理賠周轉金制度,原則上每季度結算一次。由我市研制開發的農業保險管理信息系統已全面推廣使用,各地要認真抓好農業保險數據的錄入和維護工作,努力提高農業保險的服務效率和服務水平,切實加強對農業保險工作的監督和管理,使之繼續在全省保持領先地位。
3.規范資金管理和使用。農業保險政府部分的保費資金及巨災風險準備金由市、縣(市)區財政部門負責管理。財政部門要按照“專賬核算、專戶管理、專款專用”的要求,健全財務核算賬目,規范保費資金的管理和使用;同時,不斷充實巨災風險準備金,努力增強全市農業保險抗風險能力。管理費總額應控制在總保費的15%以內,按照省有關文件精神專項用于農業保險宣傳、培訓、承保、理賠、服務等相關工作費用支出。按規定編制管理費預決算,實行“專賬核算、專款專用、滾存使用”,不得與其他經費混用。認真做好農業保險專項資金的審計工作。
三、加強組織領導,強化督查考核
建立由市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相關部門為成員單位的市農業保險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全市農業保險工作的組織協調、工作指導、及時推進和監督檢查,要加大農業保險工作的宣傳力度,提高農戶的知曉率,增強廣大農戶的參保意識,確保農業保險各項政策落到實處。各縣(市)區要相應建立和完善農業保險工作領導小組。要深入基層,了解農民需求,加大創新工作力度,積極發展農業保險,努力服務于農業發展方式轉變,服務于農業轉型升級。
要認真落實農業保險目標管理責任制度,完善工作推進考核獎勵辦法。市、縣(市)區農業保險工作領導小組要制定適合農業保險公司參與市場公平競爭和優勝劣汰的考核標準,推動農業保險公司的規范操作,對連續3年考核不合格的農業保險承辦機構將取消其農業保險承辦資格。市農業保險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按照有關文件要求對各地農業保險工作實績進行綜合考評,并納入全市農業農村工作綜合目標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