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辦發〔2011〕136號 2011年8月3日
各相關縣(市)、通州區人民政府,市各有關部門:
為加快推進市江海臺灣農民創業園開發建設,加強創業園管理,提高創業園服務水平和質量,吸引更多臺商來南通投資、發展和創業,特制定《2011年度南通江海臺灣農民創業園工作考核和建設資金補助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2011年度南通江海臺灣農民創業園工作考核和建設資金補助辦法
根據市政府《關于加快推進江蘇南通江海臺灣農民創業園建設的意見》(通政發〔2010〕79號)精神,為切實加快創業園建設,推動南通現代農業發展,特制定本辦法。
一、考核對象
通州高效農業核心區、海安蘇臺農業合作示范區、如東蔬菜加工出口示范區、海門高檔鮮食瓜果示范區、海峽兩岸(海門)農產品電子商務交易城所在縣(市)、區人民政府。
二、考核辦法
根據《2011年度南通江海臺灣農民創業園建設考核細則》(見附件)對各園區的園區建設、發展成效及保障措施等情況進行考核。采取園區自查與市級考核評價相結合的辦法,實施年度考核。考核指標采用期限為2010年11月至2011年11月。
考核工作分兩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園區自我評價。按照考核要求,進行自我評價,提供相關原始材料及復印件,并于2011年11月中旬提交自評報告。
第二階段:市級考核。市成立考核小組,通過審核臺帳資料、召開座談會、實地考察等方式,依據考核細則,于2011年12月對考核對象進行考核,確定考核名次。
對考核排名第一、二名按相應分值在市對縣(市)、區農村工作綜合考核中給予加分。
三、建設資金補助
通州園區的產業化項目按照市區都市生態型現代農業發展補助政策補助;其他三個園區內的單體產業化項目當年實際投資額超過2000萬元、且符合園區主導產業發展方向的項目,對投入主體一次性補助40萬元。
對海安縣、如東縣、海門市按年度考核結果順序分別給予150萬元、100萬元、50萬元的園區建設資金補助(考核結果低于90分的不予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