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辦發〔2011〕159號 2011年9月26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市經信委《關于創建南通市新型工業化特色產業基地的實施意見》已經市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
關于創建南通市新型工業化特色產業基地的實施意見
(市經信委 2011年9月)
為進一步推進我市新型工業化進程,加快推動工業結構調整和優化升級,促進信息化與工業化有機融合,引導產業集聚發展、集約發展和創新發展,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創建南通市新型工業化特色產業基地(簡稱特色產業基地)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創建對象及總體目標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市委“八個領先”的總體部署,著力優化產業集聚區空間布局,著力推進發展方式轉變和產業升級,著力提高自主創新能力,著力加快工業化和信息化融合步伐,著力提高產業集聚和輻射帶動能力,培育一批產業特色鮮明、科技含量高、經濟效益好、資源消耗低、環境保護好、人力資源優勢得到充分發揮的特色產業基地。
(二)基本原則
突出優勢、科學規劃。按照南通市“十二五”工業經濟轉型升級規劃和市政府關于加快新興產業發展的實施意見,根據區域產業基礎、技術支撐、人力資源等條件和潛在優勢,圍繞產業優勢明顯、主導地位突出、引領產業發展制高點的特色產業,創建一批特色產業基地。
創新驅動、集聚發展。突出科技引領和創新驅動,產業技術路線代表中(長)期技術進步方向。突出龍頭企業示范和重大項目帶動,以點帶面,加強產業配套,完善產業鏈,促進產業集聚。
環境友好、綠色驅動。集約經營、循環發展,切實推進資源節約、清潔生產和循環經濟,大力發展資源消耗低、環境污染少的高端產業,把產業基地建設成為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的產業發展示范區。
(三)創建對象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以及省、市、縣(市、區)規劃布局的各類開發區、工業園區。
(四)總體目標
立足自身基礎和優勢,到2015年,建成市級特色產業基地30個。以創新創優、提高發展質量和效率效益為重點,建成一批自主創新能力強、產業鏈條完善、產業規模化水平高、“兩化”深度融合、環境友好的特色產業基地,成為支撐南通經濟發展的重要增長極。
二、創建特色產業基地應具備的條件
特色產業基地以產業集聚為主要特征,以工業園區為主要載體,應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的規定,符合國家和區域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以及相關產業規劃;應具有較完善的創建工作方案和產業發展規劃;基地名稱須反映區內主導產業特色,并具備以下條件:
(一)產業規模。產業基地特色產業銷售收入超100億元/年(新興產業50億元/年)或占南通市該產業銷售收入的比重在20%以上;產業基地近三年內銷售收入年均增速超過18%;龍頭企業銷售收入占產業基地特色產業銷售收入的20%以上。
(二)工業投入。產業基地近三年內工業投入年均增幅高于全市平均水平;骨干企業工藝技術和裝備先進,有一批支撐產業基地發展、投資額超億元的重大工業項目。
(三)創新能力。骨干企業研發投入占銷售收入比重不低于2%;有2家(含)以上省級以上的企業技術中心或研發機構;有較完善的人才培養、評價、流動、激勵等工作機制;企業普遍采用國際質量管理體系認證,產品質量處于國際或國內同行業先進水平,擁有一批市級以上知名品牌。
(四)節能減排。扎實推進資源節約、清潔生產和循環經濟,超額完成政府下達的年度節能目標;主體園區單位產值能耗、單位工業增加值用水量和污水集中處理率處于國內同行業先進水平;工業“三廢”排放、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率指標全部達到國家或行業標準;強制清潔生產審核實施率達到100%,主體園區內規模以上企業全部達到清潔生產企業水平。
(五)“兩化融合”。產業基地信息基礎設施比較完備,規模以上企業寬帶接入率達到100%,企業在研發設計、生產制造、企業管理、電子商務、物流配送等主要環節信息化應用達到市內同行業先進水平。
(六)政府支持。產業基地所在地政府相關部門在發展規劃、財政政策、政務服務和人才發展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設有一定規模的專項資金(不少于300萬元),主要用于產業鏈配套招商及公共服務平臺建設。
三、申報程序
(一)創建申請。
創建特色產業基地的申請由所在地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于每年3月底前提出,上報市經信委。
(二)申報材料。
1.申報材料應包括:
(1)申報單位所在縣(市、區)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的上報文件;
(2)《南通市新型工業化特色產業基地申報表》(市經信委網站下載);
(3)創建特色產業基地的工作方案;
(4)特色產業基地產業發展規劃;
(5)能夠證明申報單位所在地政府落實特色產業基地專項資金的有關文件。
2.申報材料要求提供原件3份及電子版1份,申報材料中有關數據以各級統計機構和職能部門公開數據為準。
(三)審核。
市經信委負責牽頭組織相關部門和專家對申報材料進行評估和必要的實地考察,提出審核意見,并通過門戶網站向社會公示。
(四)批復。
市經信委對符合條件的產業基地在報請南通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授予“南通市新型工業化特色產業基地”稱號,并納入年底全市新型工業化考核內容,給予獎勵。
四、基地管理
(一)市經信委負責創建新型工業化特色產業基地的相關管理工作。各縣(市、區)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本地區創建申報工作,并配合市經信委對特色產業基地進行指導和管理。
(二)市經信委在發展規劃、產業布局等方面,對特色產業基地予以重點指導和支持;對基地內的企業,在技術改造、節能減排資金安排、人才引進、科技創新等方面予以傾斜。
(三)市經信委對特色產業基地實行動態管理,每年進行一次考核,對合格的特色產業基地予以確認,對不合格的撤銷稱號,并向社會公布。
(四)對已經批復的特色產業基地,如發現弄虛作假情形的,除撤銷批復文件、稱號外,暫停所在縣(市、區)下一年度的申報工作。
(五)市經信委對特色產業基地予以重點培育,國家和省新型工業化產業示范基地推薦名單從市級新型工業化特色產業基地中產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