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發〔2011〕48號 2011年5月25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有關部門和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和省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蘇政發〔2010〕136號)精神,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全面提高企業安全生產水平,現結合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和主要任務
(一)工作要求。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切實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把經濟發展建立在安全生產有可靠保障的基礎上;完善黨委領導、政府監管、企業負責的安全生產工作格局,促進企業主體責任的有效落實;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全面加強企業安全管理,健全規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提高企業安全技術水平,夯實安全生產基礎;堅持依法治安,加強監管、嚴格執法、落實責任,促進全市安全生產形勢持續好轉。
(二)主要任務。以危險化學品、交通運輸、建筑施工、煙花爆竹、海洋漁業、消防、特種設備、人員密集場所、船舶修造、冶金等行業(領域)以及工業園區為重點,通過更加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政策措施、更加嚴格的目標考核和責任追究,督促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強安全生產管理,依法依規生產經營,建立健全具有針對性、操作性、科學性、實用性的企業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有效防范較大事故,全力提升全市企業安全生產總體水平。
二、進一步強化企業安全主體責任
(三)健全企業安全生產責任體系。企業要按照“層層把關、分工負責”的要求,明確各級管理人員的安全責任,制定嚴格的考核和獎懲制度,逐級、逐崗簽訂安全責任書,做到責任無盲區、管理無死角、操作無缺陷。企業主要負責人作為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第一責任人,要嚴格落實安全生產承諾告知制度,依法保證安全投入、管理、裝備、培訓、應急等措施落實到位,確保企業具備安全生產條件。
(四)完善企業安全生產管理體系。企業應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依法配齊、配足懂安全、會管理的安全管理人員,確保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措施落到實處。要依法健全并嚴格執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加強勞動組織管理和現場安全管理,規范生產經營行為,嚴格查糾違章指揮、違規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的“三違”行為。
(五)強化企業隱患排查治理。企業要建立安全生產隱患的全員排查、登記報告、分級治理、動態分析、整改摘牌等制度,經常性開展隱患排查,確保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五到位”。要建立隱患整改效果評價制度,依靠安全生產專業人員或安全技術服務機構進行風險評估,制定防范措施,嚴格安全培訓,經常開展演練,有效防范風險。因防范措施不到位、隱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要依法從重追究企業和相關負責人的責任;停產整改逾期未完成的不得復產。
(六)強化企業安全生產技術管理。企業要明確技術管理機構的安全職能,配備安全專業技術人員,切實落實企業安全生產技術管理責任制,強化企業技術負責人的技術決策和指揮權。在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中推行風險識別技術,嚴格執行專家檢查制度,建立起全員、全方位、全過程的安全生產防治體系。在中小企業中探索“企業安全生產技術服務外包”模式,切實提高企業安全生產技防水平。
(七)強化生產作業現場安全管理。對危險性較大的吊裝、高處懸掛、動火、斷路、抽堵盲板、設備檢維修、臨近高壓輸電線路、各類地下管線、受限空間等危險作業以及分部、分項工程,必須建立相關的審批制度,實行嚴格的審核、審批管理和作業前確認,安排現場安全管理人員,加強作業監護。
(八)強化生產過程安全管理領導責任。企業要建立負責人現場輪流帶班制度,切實履行生產過程安全管理的“一崗雙責”,加強重點部位、關鍵環節的檢查和巡視,并做好帶班檢查記錄。該帶班而未帶班的,對有關責任人按擅離職守處理。發生事故而沒有領導現場帶班處置的,依法從重追究企業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九)加大企業安全生產投入。企業要在年度財務預算中安排專項資金,加大安全防護設備設施、應急救援器材裝備、安全生產檢查檢測評估、隱患評估整改和監控、安全教育培訓和應急演練等方面的安全投入。危險化學品、交通運輸、煙花爆竹等高危行業企業必須落實國家安全生產費用財務管理制度,依法足額提取安全費用;其他行業企業也要根據有關規定提足用好安全生產費用。
(十)抓好企業職工安全培訓。實施全員安全培訓工程,推廣分行業、分工種的遠程安全培訓,努力實現安全培訓的全覆蓋。要突出崗位風險防范,不斷提高職工安全素質和安全操作能力。企業用工要嚴格依照勞動合同法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在合同中明確安全生產事項。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嚴格培訓考核,按國家有關規定持證上崗;職工必須全部經過培訓合格后上崗。凡存在職工不經培訓上崗、無證上崗的企業,依法停產整頓。
(十一)加快推進企業安全達標升級。根據《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范》(AQ/T9006-2010)等規定,全面推進企業安全達標升級。建立安全達標升級獎懲機制,把企業安全達標升級與安全評價、行政許可、風險抵押、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創建合格班組、職工持“三卡”(承諾卡、告知卡、應急卡)、“1+3”安全監控體系建設等工作結合起來,推進崗位達標、專業達標和企業達標,在不同行業(領域)建成一批安全生產標準化示范企業。危險化學品、建筑施工、公路客運、煙花爆竹、冶金、船舶修造、特種設備等行業(領域)的企業必須在規定時間內達到安全標準化(規范化)相應等級。凡在規定時間內未達標的企業,責令停產整頓,依法從重處罰并追究企業主要負責人的責任;對整改逾期未達標的,依法予以關閉。
(十二)注重作業場所職業危害防治。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的職業危害防護設施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并進行經常性維護、檢修和保養,確保其處于正常狀態。企業要依法建立職業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規程,及時如實申報職業危害因素;對職業危害因素要進行日常監測和定期檢測、評價,超標的要立即整改,確保符合職業健康環境和條件要求;執行職業危害告知制度,公布崗位操作規程,設置警示標識和警示說明;定期對從業人員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配備合格的職業危害防護用品。
(十三)加強企業應急救援管理。企業應做好應急預案的編制工作,建立完善的安全生產動態監控及預警預報體系,定期進行安全生產風險分析和應急救援演練,發現事故征兆要立即發布預警信息,落實防范和應急處置措施。在工業園區或相鄰企業間,要建立應急聯防聯動機制,提高應急處置能力。高危行業企業要依法建立專(兼)職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隊伍,不具備條件的企業要與周邊大型企業和專業救援力量簽訂應急救援協議。企業發生事故后,要立即啟動應急救援預案,積極采取措施及時組織搶救,防止事態擴大,盡可能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對遲報、漏報、謊報、瞞報事故的相關人員,要依法追究其責任。
(十四)強化外包工程及隊伍安全管理。企業發包或者出租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要認真查驗承包、承租方的資質,不得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或者出租給不具備相應資質、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單位和個人。使用勞務隊伍和勞務工的企業,要按照“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將勞務施工隊伍和勞務工納入本單位的安全管理體系,嚴禁以包代管。發包(出租)單位應當履行安全生產協調、管理職責,并與承包(承租)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安全責任。
(十五)強化重大危險源管理。企業應建立重大危險源辨識登記、評估分級、申報備案、隱患整改、應急救援等工作機制和管理辦法。有重大危險源的企業要及時報當地安全生產監管部門、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行業主管部門備案,并設立重大危險源警示標志;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狀況、工藝參數、危險物質進行定期檢查、檢測和檢驗;對現場檢測、監控以及安全防護設施設備、應急器材定期進行維護保養,建立檢查、檢測、檢驗以及維護保養的臺帳,確保重大危險源處于可控狀態。
三、進一步加大重點領域安全管控力度
(十六)嚴格危險品和危險裝置源頭管理。落實《市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的實施意見》(通政辦發〔2011〕10號)要求,提高化工企業本質安全水平。加強對水源、氣源、電源、危險品源、輻射源等的安全管理,嚴格控制主城區涉及居民生活加油站、加氣站和儲罐區的規劃布點,原則上不得在主城區新增危險化學品儲罐區。新建各類加油站、加氣站、調壓站、變電站等必須與居民區、醫院、學校等人員密集區域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新建危險化學品儲罐與周邊安全距離應符合國家規范,并相對獨立。強化民爆物品、劇毒化學品儲存設施的安全評估,采用國家規范標準和現代技術手段,推進監控聯網一體化建設。位于城市中心區的危險化學品經營商店和建材市場內的危險化學品經營場所,不得存放危險化學品;城市中心區以外的危險化學品經營商店,不得設在居民樓和辦公樓內,店面內只許存放民用危險化學品少數樣品。企業必須從有資質的單位購買用于生產經營活動的危險物品。
(十七)嚴格交通運輸安全管理。整合危化品運輸公司(車隊),依法審批危化品車輛通行證,加強對行駛的時間、線路的巡查。完善重型、危險車輛監管機制,加強對各類長途、公交、出租、校車、單位自備大客車等重點車輛監管,對長途客車、危化品車、重型車實行GPS全程監控,嚴查超員、超速、超載等違法行為。公安交管部門要切實加強市區道路管控,增設一批道路電子監控設施,形成密集型、立體化、全天候的監控網絡。改善農村公共交通道路通行條件和通行狀況,對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客運車輛和客運線路,責令停駛和限期調整。加強水上交通安全生產監管,督促相關企業完善渡運安全管理責任制,淘汰船況性能較差的渡船。加強危化品水上運輸管理,督促有關地區、部門和企業完善預案,配備應急設備。嚴格執行客運、貨運、危險化學品運輸等道路運輸從業人員資格考試制度。
(十八)嚴格建筑施工安全管理。進一步加大對房屋建筑和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安全監督管理,嚴防坍塌、高處墜落、起重設備等事故的發生。加強安全隱患監督檢查,特別要針對在建工程的深基坑、高大模板、腳手架、建筑起重機械設備等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進行重點檢查和治理。規劃、房管、建設、國土和城管等部門要認真履行監管職責,加強在建工程和拆除工程的監督管理。鄉鎮(街道)應落實對轄區內臨時建筑、違章建設工程及農民建房、企事業單位自拆自建項目的管理和舉報責任。加強工程招投標市場管理,嚴禁肢解發包規避招標;強化開工前安全生產條件檢查,嚴格落實施工許可制度,嚴禁違法轉包分包。嚴格建筑市場準入,對低資質和有不良信用記錄的企業限制進入南通建筑市場;對在我市發生重大生產安全事故、嚴重違法違規或其他嚴重社會影響的房地產開發、設計、施工、監理企業一律清出南通建筑市場。
(十九)嚴格城市管網安全管理。壓力管道、危險化學品管道等產權或使用單位要準確掌握管道的相關資料,對管道實際走向與圖紙不符的應進行實地勘測,準確定位后設置安全警示標識;對穿河、穿路、穿橋等危險地段的管道采取安全可靠的保護措施,對穿越加油、加氣站等危險區域的管道,堅決實行退讓或改道。實施壓力管道強制檢驗制度,管線單位要強化管線巡查制度,實行誰所有、誰管理、誰巡查。加強施工中對地下管線的保護,實施特種設備及特種作業人員的準入登記備案制度;在道路、管線挖掘施工前,建設單位應到相關部門辦理準許挖掘施工手續,向施工單位提供施工現場及毗鄰區域內的地下管道資料,并進行書面交底;施工單位應按照規定程序制訂和落實管線保護專項方案。
(二十)嚴格企業消防安全管理。公安消防部門要開展以企業建筑消防設施為主要內容的安全專項治理,及時發現并消除各類火災隱患,推進企業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健全企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確保建筑消防設施完好,保持疏散通道和消防車通道暢通。新建公共娛樂場所不得設在建筑地下半地下或四層以上。加強高層、地下建筑特別是高層居住建筑等多產權建筑的消防管理,進一步落實建設方、產權方、使用方、物業管理單位等消防安全責任制。
(二十一)嚴格公共行業安全管理。加強公共娛樂服務場所和特種行業備案檢查、名錄管理,督促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和應急疏散預案,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確保應急照明裝置齊全、出入口通道暢通。舞廳必須配備安檢設施,游覽游樂場所、游泳場館必須設有明顯的安全指示標志、配有救生人員和設施。
(二十二)嚴格海洋與漁業安全管理。進一步深化海洋漁業安全生產 “三化五覆蓋”工作,切實提高漁業企業的組織化程度。海洋捕撈企業要進一步加快老舊漁船的更新改造,按規定配齊各種通信、動態監控設備。加強對漁船的動態監管,全面落實企業出海作業報告、進出港簽證和編組結對生產等制度。漁船的交易、過戶要依法進行,禁止“三無”船舶從事漁業生產。灘涂養殖企業要加強養殖船和養殖拖拉機的管理,禁止“人貨混裝”、超員超載和延時作業;加快推進養殖船和養殖拖拉機的更新換代,完善通信定位設備的配備,完善作業場所和灘涂通道安全保障設施設備,全面落實卡口打卡管理制度,實現灘涂生產的全過程監管。
(二十三)嚴格船舶修造安全管理。落實經濟信息化、交通運輸、安監、質監、工商、海事等部門船舶修造安全生產監管職責,建立船舶修造行業安全生產齊抓共管的工作機制。嚴格高處作業、熱工作業、起重作業、受限空間作業、水上作業等較大危險作業的管理和安全監護;對使用的起重設備(含鋼絲繩、吊具)、廠內機動車輛、電焊設備、移動電器具、氣割具、船塢、船臺進行定期檢查和維護,不合格的一律不得使用;落實噴砂、涂裝、焊接等作業環節的通風等措施,嚴禁違規使用有毒涂料;規范危險化學品的使用和儲存,不斷提高船舶修造企業的本質安全度。
(二十四)嚴格冶金行業安全管理。強化企業煤氣系統、高溫液態金屬、電氣系統等危險性較大作業環節的管理和監控。企業會議室、活動室、休息室、更衣室等人員密集場所必須設置在安全地點,不得設置在高溫液態金屬的吊運影響范圍內。及時淘汰不符合國家和行業有關安全標準、安全性能低下、職業危害嚴重、危及安全生產的落后技術、工藝和裝備。現有設備設施進行更新或者改造的,不得降低其安全技術性能。
(二十五)嚴格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健全完善公安、安監、質監、工商、交通運輸等部門參加的聯席會議制度,強化煙花爆竹運輸、儲存、配送、銷售、燃放、銷毀等重點環節的安全生產監管。組織開展聯合執法和專項整治,嚴格煙花爆竹經營、運輸和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許可制度,嚴厲打擊煙花爆竹非法生產經營行為,促進煙花爆竹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條件和安全管理水平的改善和提高。嚴格審批民用爆炸物品、煙花爆竹的購買、運輸,資質、運輸條件不符的一律不得批準。
四、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綜合監管
(二十六)完善安全生產監管體制。充分發揮各級安全生產委員會統籌協調、議事決策和監督考核功能,強化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安全生產綜合監管職責。完善執法協調機制,積極開展聯合執法,健全執法部門間信息互通共享制度,構建安全生產執法工作責任體系。鞏固完善安全生產綜合監管和行業監管相結合的工作機制,綜合運用聯席會議、約談函告、督導檢查等多種方式和手段,推動下級政府和有關部門依法積極履行安全生產監管職責。
(二十七)加大安全生產監管力度。安全生產監管部門要科學制定安全生產執法計劃,經同級政府批準后,嚴格組織實施,提高監管執法效能。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切實加強監督檢查,嚴肅查處安全生產領域的違法違規行為,嚴厲打擊非法生產、經營、建設等影響安全生產的行為。堅持并完善重點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狀況調查評估制度,按照企業安全生產分級評估的結果,實施安全生產分類監管,對轄區企業(包括在通部省屬企業)實行嚴格的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和管理。建立完善企事業單位定期排查、動態管理機制,對新增或管理權限發生變更的,要及時明確相應的監管、主管責任。
(二十八)抓好基層監管隊伍建設。加強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部門的監管能力建設,充實執法檢查力量,加強業務技能培訓,提高監管人員業務素質和技術裝備水平。進一步強化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安全生產工作機構和執法隊伍建設,嚴格落實鄉鎮(街道)安全生產監管“八有”,即:有牌子、有職能、有人員、有崗位、有固定的辦公場所、有印章、有工作經費以及有與工作任務相適應的裝備和設施。工業園區要建立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與監管任務相適應的人員和裝備。
(二十九)注重安全生產規劃發展。更加注重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把安全生產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的總體布局,地區發展規劃和行業(領域)專項規劃要明確安全生產目標。充分發揮產業政策導向和市場機制的作用,將不符合安全標準、安全性能低下、職業危害嚴重、危及安全生產的落后技術、工藝和裝備列入本市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予以強制性淘汰。支持有效消除重大隱患的技術改造和搬遷項目,加快產業重組步伐,進一步整合或淘汰資源浪費、安全保障低的落后產能,提高安全基礎保障能力。
(三十)加大安全生產專項投入。要多方爭取資金,加大安全生產科技投入,鼓勵和引導企業研發安全技術和產品,積極推廣新裝備、新工藝、新標準的應用,促進安全生產技術裝備的升級換代。加大對高危行業安全技術、裝備、工藝和產品研發的扶持力度,推進高危行業提高機械化、自動化生產水平。發揮保險機構在安全生產工作中的作用,以高危行業和重點領域為重點,積極穩妥地推行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制度。
(三十一)強化建設項目安全管理。認真落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強化項目安全設施核準審批,加強建設項目的日常安全生產監管,依法落實審批、監管責任。安全設施與建設項目主體工程未同時設計的一律不予備案;未同時施工的責令立即停止施工;未同時驗收合格投入生產和使用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視情節追究有關單位及其負責人的責任。
(三十二)做好職業健康監督管理。逐步健全職業健康監管體制,構建職業危害防治一體化監管和分工協作的監管模式。推進企業職業健康管理標準化工作,加強企業職業危害建設項目申報、預評價和“三同時”的監管,鼓勵有條件的科研機構、中介服務機構等社會力量參與職業健康技術服務工作。
(三十三)推進企業安全文化建設。持續深入開展“安全生產月”、“安康杯”競賽、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技能競賽等活動。大力推進“安全文化建設示范企業”、“安全誠信企業”、“青年安全示范崗”建設,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教育活動,送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知識進企業、進車間、進班組,進一步營造加強企業安全生產的社會輿論環境。
(三十四)發揮社會組織和專業服務機構的作用。全面推廣安全生產理事組的管理模式,發揮行業商會自律作用,成立分行業(領域)、分區域的安全生產理事組,在行業商會中成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站,通過安全生產理事組、行業商會開展安全工作交流、安全檢查、安全咨詢。支持安全生產技術支撐體系建設,促進安全生產專業服務機構的規范發展。安全生產專業服務機構必須具備相應資質,確保執業行為的專業性、獨立性和客觀性,對相關評價、鑒定結論和培訓結果承擔法律責任。企業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安全評價報告、鑒定報告和相關培訓資格證在有效期內的,安全生產監管部門要對評價報告、培訓情況進行重點核查,對違法違規、弄虛作假的,要依法追究相關人員和機構的法律責任。
(三十五)推行安全生產信用掛鉤聯動制度。開展企業安全生產分級評估,逐步擴大安全生產分級評估的行業(領域)。相關監管部門要研究建立企業安全生產分級評估標準,定期對企業安全生產工作進行分級考核評估,評估結果向社會公開,作為企業信用評級的重要考核依據;相關數據納入人民銀行征信系統,與項目核準、用地審批、信用評級、品牌創建、融資等掛鉤。對發生較大以上生產安全責任事故或一年內發生重復傷亡事故的,以及安全生產評估為C類以下等級或存在重大隱患整改不力的企業,由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在媒體上公布,并向發展改革、國土、規劃、城鄉建設、財政、金融、證券、工商等部門通報,依法采取嚴格限制生產經營活動的措施;一年內嚴格限制新增的項目核準、用地審批、證券融資等,并作為銀行貸款的重要參考依據。
(三十六)嚴格實施工傷保險制度。加大工傷保險、工傷預防的宣傳力度,建立工傷預防機制,構建工傷保險與安全生產相結合的平臺;根據企業的職業風險、安全生產分級評估情況、工傷事故與職業病的發生率,實施工傷保險差別費率與浮動費率。按國家有關規定,在工傷保險基金中提取專項費用,用于安全事故的預防以及超額完成安全生產目標的獎勵,支持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職業危害防護技術研究與高危行業改善勞動條件的技術保護措施等工作的開展。用人單位必須依法參加工傷保險,對不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不得辦理安全生產許可。
(三十七)加大重大隱患和責任事故掛牌督辦力度。各級政府及其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有關部門和行業管理部門,要加大對重大隱患治理的監管執法力度;要定期組織專家對轄區內重點行業(領域)、重點企業的重大隱患排查治理的效果進行核查、評估,并分類分級建檔。落實重大隱患逐級掛牌督辦及公告制度、安全隱患投訴舉報制度和重大隱患治理激勵約束機制,建立重大隱患和重大危險源監控平臺。造成2人(含)以上死亡或有較大社會影響的事故查處由市政府安委會辦公室掛牌督辦,并實行嚴格的事故處理備案制度,事故查處結案后要及時公布,接受社會監督。市安委辦對長期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安全生產管理滑坡、連續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和事故整改不力的單位或地區負責人進行約談,提出整改要求;對事故多發和連續發生重復責任事故的地區發出警示通報;對連續發生較大以上或者情節嚴重、影響較大責任事故的地區,報市政府嚴肅追究責任。
(三十八)加強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充分發揮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組織的作用,依法維護和落實企業職工對安全生產的參與權與監督權。進一步暢通安全生產的社會監督渠道,通過安全生產舉報直通車等形式,設立舉報箱,公布舉報電話,接受人民群眾的公開監督。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輿論監督,對輿論反映的客觀問題要深查原因,落實整改措施。各級政府應安排資金,對重大隱患治理和屬實的隱患舉報實施獎勵。
五、進一步加強目標考核和責任追究
(三十九)認真落實安全生產“一崗雙責”制度。各級政府主要領導和政府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對本地區和本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各級政府的其他領導和政府有關部門的其他負責人按照“一崗雙責”原則,對分管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領導責任,要對安全生產工作同時研究、同時部署、同時檢查,定期向主要責任人報告安全生產履職情況。
(四十)嚴格執行安全生產目標考核和通報制度。各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和各類企業要層層簽訂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把全年安全生產目標任務一一分解落實,并將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納入績效考核。市、縣兩級安監部門要定期通報安全生產形勢,包括事故控制指標情況和監管工作情況。市政府對各縣(市)、區年內發生重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2起較大安全生產事故或年度安全生產目標考核不合格的,實行“一票否決”。
(四十一)對打擊非法生產不力的地方實行嚴格的責任追究。在所轄區域內,對群眾舉報、上級督辦、日常檢查發現有非法生產企業(單位)而沒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查處,致使非法生產企業(單位)存續的,將視情節輕重,對縣(市)、區及鄉鎮(街道)主要負責人及相關責任人按照規定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十二)嚴格落實企業負責人職業資格否決制度。對一年內發生兩次較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并負有主要責任的企業主要負責人,五年內不得擔任本行業企業的廠長(經理);對發生重大、特別重大安全生產責任事故且負有主要責任的企業,其主要負責人終身不得擔任本行業企業的廠長(經理)。
各地、各有關部門和廣大企業要根據本意見,盡快制定和部署本地區、本部門、本系統、本行業(領域)和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具體措施,及時協調解決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各種問題。各級安監部門以及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工作督查和業務指導,及時掌握工作開展情況,確保各項制度規定和政策措施落實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