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發〔2011〕68號 2011年10月13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為認真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在全省實施村級“四有一責”建設行動計劃的意見》(蘇辦發〔2011〕15號)精神,全面提升村級組織自我發展能力,現結合我市實際,就開展扶持集體經營性收入5萬元以下經濟薄弱村發展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 按照市委、市政府《關于深入推進全市村級“四有一責”建設行動計劃的實施意見》(通辦發〔2011〕33號)要求,以增強村級發展能力為主要目標,以開發式扶貧為主攻方向,以縣(市)區黨委政府為責任主體,創新扶持發展方式,努力開創村級經濟持續穩定發展新局面。
二、目標任務
以2010年底全市集體經營性收入5萬元以下的424個經濟薄弱村為重點扶持對象。到2012年,每個被扶持的經濟薄弱村集體經營性年收入一般應達到20萬元以上。到2015年,經濟薄弱村集體經營性年收入一般應達到30萬元以上,實現全市村集體經營性收入年平均增長12%以上。
三、工作措施
(一)扶持方式。采取項目扶持辦法,創新發展機制。1.扶持有條件的經濟薄弱村發展物業,建設2000~3000平方米的標準廠房、外來職工公寓樓、購置商業用房等。標準廠房建設地點原則上設在縣級開發區或鄉鎮工業園區。由縣(市)區開發區或鄉鎮統一建設、統一管理、統一經營(招租),房屋產權歸鄉鎮或村,收益權歸村,年租金兜底15~20萬元(不足部分由縣(市)區開發區或鄉鎮按最低標準補足到15萬元)。2.扶持有資源優勢的經濟薄弱村發展高效設施農業、休閑觀光農業等產業。建設地點設在鄉鎮或村農業園區,由鄉鎮負責統一規劃實施,設施產權歸鄉鎮或村,收益權歸村,租金由鄉鎮政府負責兜底,年租金15~20萬元(不足部分由鄉鎮按最低標準補足到15萬元)。根據物價上漲因素和資產增值情況,返還到村的租金應作相應調整。
(二)資金籌措。在現行省直管縣財政體制下,扶持經濟薄弱村發展集體經濟必須堅持以縣(市)區為籌資主體的原則。每個被扶持經濟薄弱村籌集資金規模在300萬元左右。其中:建標準廠房、購置商業用房、發展高效設施農業等由市財政對每個村補助80萬元,縣(市)區級財政補助不少于100萬元,其余資金由鄉鎮(街)、與村掛鉤部門單位和企業籌集到位。縣(市)區籌集資金是否到位,是市級財政補助資金撥付的前提條件。
(三)土地來源。1.村級存量建設用地。2.市委、市政府《關于加快發展村級集體經濟的若干意見》(通委發〔2009〕9號)中規定的按征收土地面積5%左右安排的村級發展留用地。3.將農村“空心戶”以及收回的宅基地等集體建設用地納入縣(市)區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項目,整理的土地經國土部門驗收后,形成的掛鉤指標優先歸村使用。經濟薄弱村發展用地要優先安排在縣級開發區或鄉鎮工業園區,進行項目建設。
(四)項目管理。縣(市)區開發區和鄉鎮為項目實施和管理的主體。所有被扶持的經濟薄弱村實施的項目,須經市、縣(市)區扶持經濟薄弱村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按規定程序進行項目論證、立項申報,經相關部門會商批準且縣(市)、鄉鎮資金到賬后,市級資金即撥付到位。遵循先整理、先實施、先扶持的原則。各縣(市)區要在當地財政局設立扶持資金專戶,封閉運行,確保資金安全、專款專用。
市級補助資金采取驗收撥付制,由市委農辦,市監察局、財政局組織聯合驗收小組,經驗收合格后分三次撥付到位。1.選擇建設標準廠房、商業用房或職工公寓樓的,在項目開工后撥付三分之一,房屋主體封頂后撥付三分之一,竣工驗收并落實承租方、簽定規范租賃合同后撥付三分之一。2.選擇發展高效農業等其他產業的,在完成土地流轉、開工建設后撥付三分之一,項目建成驗收合格且設施配套到位后撥付三分之一,落實項目經營主體并簽定規范的租賃合同后撥付三分之一。
在縣級開發區和鄉鎮工業園區切塊用于經濟薄弱村標準廠房等項目建設的,基礎設施及相應的配套設施分別由縣級開發區、鄉鎮政府負責解決。
實施稅收獎補、規費減免和入股分紅政策。承租標準廠房和商業用房、職工公寓的企業產生的稅收縣(市)區、鄉鎮留成部分,50%返還到村;標準廠房或商業用房出租方所交的稅金應實行先征后返還。凡扶持村發展集體經濟建設項目,其建設環節中,市級以下的所有規費予以全額減免。為調動村級整理集體建設用地的積極性,村級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拆舊指標在滿足拆舊區安置用地和所在村發展用地后,其余指標由縣(市、區)或鄉鎮統籌使用,應折價量化資金,一般每畝指標不少于10萬元,由指標調出村在標準廠房、商鋪等物業或效益穩定的企業中參股分紅,年參股分紅收益率一般不少于10%。
四、組織領導
市政府成立扶持經濟薄弱村發展工作領導小組,市政府主要領導任組長,分管領導任副組長,市委組織部、農辦、市監察局、發改委、經信委、財政局、國土局、建設局、規劃局、農委、海洋漁業局、審計局等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委農辦,負責牽頭各部門召開工作聯席會議,審定項目建設方案,督查項目建設成效,協調項目專項審計,并組織項目驗收。各縣(市)區及鄉鎮黨委政府也要建立相應的組織領導機構,落實扶持經濟薄弱村發展集體經濟責任,明確分管領導具體負責制定扶持目標和實施計劃、研究落實相關政策、安排專項資金;明確每個扶持發展村的具體責任人,負責項目建設協調、指導、督查。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要高度重視扶持薄弱村發展工作,強化領導,明確責任,精心組織,務求實效。
五、督查考核
切實加強扶持經濟薄弱村發展的資產、資金、資源的管理,嚴格按規定使用扶持資金。實行扶持資金使用公示制,做到計劃公開、使用公開、賬目公開,按照資金到項目、管理到項目、核算到項目的要求規范管理,確保扶持資金真正用于“物業、產業”項目建設,確保收益穩定、風險可控、管理到位。嚴格監管各級安排的扶持資金,對騙取、套取、挪用、貪污扶持資金的行為及其他違規行為,除要如數追回違規資金外,依法對直接責任人進行懲處,同時追究有關鄉鎮黨委、政府主要領導的責任。切實加強村級集體經濟收入管理,嚴格執行村有鄉管等財會審批制度,確保將扶持經濟薄弱村發展的收益用于村基礎設施建設和民生支出事項,嚴禁挪作他用,各級監察、審計部門要加強監督和審計。要把扶持薄弱村工作納入對縣(市)區、鄉鎮和相關部門的年度目標責任制考核評比的重要內容,對未能完成目標任務的縣(市)區和有關鄉鎮,在評先選優時實行一票否決。市政府將對扶持薄弱村經濟發展工作制定具體的考核辦法,實行專項考核,對幫扶工作成效顯著的單位給予表彰獎勵。
對扶持村集體經營性收入在5~20萬元的經濟薄弱村的發展,由各縣(市)區參照本《意見》制定具體的扶持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