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辦發〔2011〕62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2011年度南通市商貿流通經濟發展考評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2011年度南通市商貿流通經濟發展考評辦法
為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搶抓歷史新機遇,努力實現商貿流通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考評對象
各縣(市)、區政府,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級相關部門及商貿流通企業(限額以上批發零售企業、住宿餐飲企業、商品交易市場)。
二、考評內容
?。ㄒ唬Ω骺h(市)、區政府(管委會),主要考核商貿流通業發展目標和重點工作任務完成情況。
?。ǘκ屑壪嚓P部門,主要考核商貿流通重點工作任務完成情況。
?。ㄈι藤Q流通企業,重點評價銷售(營業)收入、市場成交額、增長速度和上繳稅收情況。
三、考評獎勵
?。ㄒ唬Ω骺h(市)、區政府(管委會)實行百分制綜合考評(附件1),年終根據考評結果,設立商貿流通經濟發展綜合獎(一等獎1個、二等獎3個、三等獎5個),由市政府通報表彰并分別給予8萬元、6萬元、4萬元獎勵,獎勵對象為縣(市)、區政府(管委會)的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和直接工作人員。
?。ǘκ屑壪嚓P部門,根據重點任務完成情況(附件2),年終評選一定數量的商貿流通工作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由市政府通報表彰,對先進個人給予適當獎勵。全年發生重大安全生產責任事故或發生重大違法違規案件的部門取消評優資格。
(三)對商貿流通企業的考評,采用分層次評定辦法(附件3),達到規定條件的,每個層次按增幅取前五名(達到入圍條件不足五名的,不降低標準、不補數),由市政府表彰為“南通市商貿流通上臺階先進企業”。企業銷售(營業)收入、市場成交額及同比增幅、上繳稅收等相關數據,由市商務局牽頭統計、財政、稅務等部門參與審核。全年發生重大安全生產責任事故或發生重大違法違規案件的企業取消評優資格。
四、考評實施
全市商貿流通經濟發展考評工作由市商務局牽頭,市發改委、財政局、統計局、市國稅局、南通地稅局等部門組成考核小組,負責具體考核工作,考核結果報市政府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