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辦發〔2011〕43號
通州、崇川、港閘區人民政府,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蘇通科技產業園綜合管理辦公室:
市科技局、財政局《關于運用財政杠桿加快推進市區科技園區建設的意見》已經市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關于運用財政杠桿加快推進市區科技園區建設的意見
(市科技局 財政局 2011年3月)
為了積極引導和集成社會資源,加快形成一批水平高、質量優、專業化、特色化的科技園區,決定對各級政府和社會力量建設科技園區、開展科技招商、提升園區質量實施財政激勵,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關于投資建設獎勵
投資新建單處建筑面積在5萬平方米以上(含)、投資額在6000萬元以上(含)、正式入駐高科技企業20家以上(含)的科技園區,對其管理服務單位獎勵200萬元;建筑面積每增加1萬平方米,增加獎勵30萬元。最高獎勵300萬元。
二、關于招商獎勵
年度新增入駐高科技企業20家、注冊資金合計達3000萬元的科技園區,獎勵其管理服務單位50萬元;每新增1家高科技企業再獎勵3萬元;入駐有5名以上(含)專職碩士或高級工程師創辦的企業,或有獲省“雙創”人才資助或市“江海英才引進計劃”資助的人才創辦的企業,每家再獎勵5萬元;入駐院士(含與院士相當的外籍科學家、留學歸國人員)創新團隊創辦的企業,或入駐實際投資額達2000萬元的重大研發機構,每家再獎勵10萬元。
三、關于企業培育獎勵
每新增1家高新技術企業或年上繳稅收50萬元以上且企業R&D投入占銷售收入的比重達6%以上的高科技企業,獎勵園區管理服務單位5萬元。每新增1家上市企業,獎勵園區管理服務單位20萬元。
四、關于提檔升級獎勵
被評定為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的,獎勵園區管理服務單位50萬元;被評定為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的,再獎勵100萬元。
五、獎勵申報
申報獎勵時間為次年1月中旬。各科技園區管理服務單位將申報材料(一式2份),報所在區科技局,由區科技局統一審核匯總,提出正式申請上報市科技局。市科技局和財政局共同審核確定獎勵金額。獎勵資金從市級財政科技進步專項資金中列支。
六、其他事項
(一)各區要建立健全通報、點評和考核獎勵機制。每季度通報一次情況,每半年召開一次點評會,每年底組織一次考核獎勵。主要通報和點評:科技園區建設面積和當年新增面積,科技園區建設層次,科技園區引進人才情況,新增入駐企業數,入駐企業質量〔有5名以上(含)專職碩士或高級工程師創辦的企業,獲省“雙創”人才資助或市“江海英才引進計劃”資助的人才創辦的企業,院士創新團隊創辦的企業,入駐實際投資額達2000萬元的重大研發機構〕,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省級以上自主創新型企業數量,軟件企業認證數量,上市企業數量。
(二)考核依據
1.投資新建的科技園區建筑面積指科技企業孵化器、科技企業加速器以及引進重大研發機構的建筑面積,以房產證明或建筑證明材料、投資明細表、投資發票復印件和現場審核為依據。
2.新增入駐的高科技企業指新注冊或申請進入科技園區前成立時間不超過24個月的企業,同時須具備:注冊資金50萬元人民幣以上(含),企業職工總人數10人以上(含),本科以上人員占職工總數50%以上,從事高新技術及其產品的研究、開發和生產,以自主開發為主,產品產業化前景較好,市場潛力較大。新增入駐企業要填寫《年度高科技企業入駐情況表》(見附件),并以企業營業執照、入駐協議、職工社保繳納單等相關證明材料復印件和現場審核為依據。
3.高新技術企業以認定文件為依據;上繳稅收情況以企業實際納稅單為依據;上市企業以正式上市掛牌為依據。
4.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以認定文件為依據。
5.各園區管理服務單位須經工商部門注冊登記。
(三)南通科技園的扶持政策另行制定。
(四)本意見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執行至2012年12月31日。《市政府辦公室轉發市科技局財政局關于加快市區科技孵化器建設意見的通知》(通政辦發〔2008〕142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