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辦發〔2011〕88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全市醫藥衛生體制五項重點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以下簡稱《工作安排》)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2011年是完成深化醫改三年目標任務的關鍵之年,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突出工作重點,扎實加以推進,切實把《工作安排》明確的各項任務落實到位,以實實在在的成效取信于民。
全市醫藥衛生體制五項重點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醫藥衛生體制五項重點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國辦發〔2011〕8號)和《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全省醫藥衛生體制五項重點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蘇政辦發〔2011〕22號)精神,現提出我市醫藥衛生體制五項重點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四中、五中全會精神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國家和省關于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部署要求,繼續圍繞“保基本、強基層、建機制”,突出便民惠民導向,突出體制機制創新,統籌推進醫藥衛生體制五項重點改革。確保基本醫療保障制度覆蓋城鄉居民,保障水平顯著提高;確保基本藥物制度基層全覆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綜合改革穩步推開,新的運行機制基本建立;確保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建設任務全面完成,服務能力明顯增強;確保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有效提供,均等化水平進一步提高;公立醫院改革試點不斷深化,體制機制綜合改革取得實質性進展,便民惠民措施普遍得到推廣,群眾醫藥費用負擔進一步減輕。近三年醫改重點任務基本完成,為下一步深化改革奠定堅實基礎。
二、工作任務
(一)進一步完善基本醫療保障制度。
1.鞏固擴大基本醫療保障覆蓋面。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職工醫保)、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城鎮居民醫保)參保人數達到244.5萬人,參保率穩定在95%以上,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以下簡稱新農合)參合率穩定在98%以上。新農合和城鎮居民醫保政府補助標準提高到每人每年200元,適當提高個人繳費標準。積極推進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從業人員、靈活就業人員和農民工參加職工醫保。將所有在校大學生納入城鎮居民醫保范圍。促進失業人員參保。落實靈活就業人員、未建立勞動關系的農民工等人員選擇性參保政策。(市人社局、市衛生局、市財政局、市教育局負責)
2.擴大門診統籌實施范圍。普遍開展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門診統籌,將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品種和省增補用藥目錄品種以及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收取的一般診療費按規定納入醫保(新農合)支付范圍。積極探索城鎮職工醫保門診統籌。(市人社局、市衛生局負責)
3.提高統籌基金報銷比例。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政策范圍內住院費用支付比例力爭達到70%左右,城鎮職工醫保政策范圍內住院費用支付比例達到80%。確保所有統籌地區職工醫保、城鎮居民醫保政策范圍內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分別達到當地職工年平均工資、當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且不低于6萬元。確保所有統籌地區新農合政策范圍內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提高到當地農民人均純收入的8倍以上,且不低于6萬元。(市人社局、市衛生局負責)
4.提高重大疾病醫療保障水平。提高對符合條件的農村兒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臟病等重大疾病醫療救助水平,確保使其在限定費用內最高可獲得90%的補償。在總結評估的基礎上增加試點病種。研究從醫保、救助等方面對農村艾滋病病人機會性感染治療給予必要支持的政策措施。(市衛生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負責)
5.完善醫療救助政策。切實將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對象、農村五保對象、臨時生活救助對象中的大重病患者、享受民政部門定期定量生活補助費的60年代精簡退職職工、重點優撫對象、符合條件的困難群眾納入醫療救助范圍,力爭實現全覆蓋。科學制定與各地醫療保險相銜接的醫療救助方案,加大門診救助力度,逐步取消醫療救助起付線,政策范圍內住院自付費用救助比例原則上不低于50%。全面完成醫療救助與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一站式”結算平臺建設,提高醫療救助效率。(市民政局、市衛生局、市人社局、市財政局負責)
6.發揮醫療保障對醫療服務供需雙方的引導和對醫藥費用的制約作用。對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就診的人員,在醫保支付比例上給予傾斜。改革醫保支付方式,推行按人頭付費、按病種付費、總額預付。積極探索建立醫保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供應商的談判機制。加強醫保基金收支預算管理,建立基金運行分析和風險預警制度,控制基金結余,提高使用效率。職工醫保基金結余控制在合理水平,城鎮居民醫保基金當年結余率控制在15%以內,累計結余不超過4個月平均支出水平。新農合統籌基金當年結余率控制在10%以內,累計結余不超過當年統籌基金的20%。基金當期收不抵支的地區要采取切實措施確保基金平穩運行。(市人社局、市衛生局、市財政局、市物價局負責)
7.提高醫保統籌層次。全面推進城鎮職工醫保、城鎮居民醫保市級統籌,加快推進基本醫療保障城鄉統籌。做好各項基本醫療保障制度政策和管理的銜接,實現信息共享,避免重復參保。積極探索委托具有資質的商業保險機構經辦各類醫療保障管理服務。加快醫保信息系統建設,繼續推廣就醫“一卡通”等辦法,基本實現參保(合)人員統籌區域內醫療費用即時結算。(市人社局、市衛生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保險行業協會負責)
8.提升醫保異地接續和異地就醫結算服務水平。加強異地就醫結算能力建設,開展省內異地就醫即時結算。做好農民工等流動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工作。深入開展以異地安置退休人員為重點的異地就醫結算服務,擴大異地就醫聯網地域范圍(市人社局、市衛生局負責)
9.加強醫療保險對醫療服務的監管。加強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動態管理,建立完善醫療保險誠信等級評價制度,推行定點醫療機構分級管理,進一步規范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的服務行為。依法加大對欺詐騙保行為的處罰力度。支持商業健康保險發展。鼓勵企業和個人通過參加商業保險及多種形式的補充保險解決基本醫療保障之外的需求。(市人社局、市衛生局、保險行業協會負責)
(二)加快建立基本藥物制度。
1.擴大基本藥物制度實施范圍。各地要在前一階段工作基礎上,查找自身差距,加大工作力度,擴大實施范圍。已在鄉鎮一級醫療衛生機構實施基本藥物制度的地區,要及時向村衛生室延伸;先在村衛生室實施的地區,要盡快向鄉鎮一級醫療衛生機構拓展;同時,要積極探索非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有效實施基本藥物制度的途徑和辦法,確保我市實施基本藥物制度在5月底前實現鎮村全覆蓋,并同步落實基本藥物醫保支付政策。(市衛生局、市人社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負責)
2.做好基本藥物采購和配備使用工作。完善基本藥物基層配備使用政策,促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更好地配備使用基本藥物。加強醫務人員基本藥物臨床應用指南和處方集的培訓,引導基層醫務人員科學合理使用基本藥物。加強基本藥物監管,切實承擔基本藥物集中采購中的相關服務責任。組織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與省藥品集中采購中心簽訂委托協議,匯總本地區藥品采購需求,藥品采購款原則上從交貨驗收合格到付款不得超過30日。(市衛生局、市藥監局、市監察局負責)
3.建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長效補償機制。落實對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專項補助以及經常性收支差額的補助,有條件的縣(市、區)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對非政府舉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施基本藥物制度的,通過購買服務等方式進行合理補償。調整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收費項目和醫保支付政策,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原掛號費、診查費、注射費以及藥事服務成本合并為一般診療費。合理制定調整一般診療費收費標準,并在不增加群眾現有個人負擔的前提下,合理確定醫保(含新農合)支付比例。(市財政局、市物價局、市人社局、市衛生局負責)
4.深化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人事制度改革。完善編制管理,完成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人員編制的核定工作。創新機構編制管理方式,以縣(市、區)為單位實行人員編制總量控制、統籌安排、動態調整。推動各地實行定編定崗,崗位管理制度推進到位,全面建立人員聘用制度,聘用合同簽訂率95%以上,新進人員實行公開招聘制度,實行按需設崗、競聘上崗、按崗聘用、合同管理,建立優勝劣汰、能上能下、能進能出的用人機制。結合實際妥善分流安置未聘人員,確保社會穩定。(市編辦、市人社局、市衛生局負責)
5.建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績效考核機制。根據工作數量、質量和服務對象滿意度、居民健康狀況改善等指標,對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及醫務人員進行綜合量化考核,考核結果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補助和醫務人員收入水平掛鉤。完善分配激勵機制,全面落實績效工資,保障基層醫務人員合理收入總體水平不降低。堅持多勞多得、優績優酬,適當拉開醫務人員收入差距,并向關鍵崗位、業務骨干和作出突出貢獻的人員傾斜,調動醫務人員積極性。(市衛生局、市人社局、市財政局負責)
(三)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建設。
1.完成農村三級衛生服務網絡和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建設任務。按照省發展改革委下轉的中央投資計劃,落實配套資金并認真組織實施,確保每個縣至少有1所縣級醫院建成高水平的二級甲等醫院,政府在每個建制鄉鎮辦好1所衛生院,并有1-3所達標的中心鄉鎮衛生院,每個行政村或3-5千人口建成一個村衛生室,每個街道都有符合省定標準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完成縣級中醫院標準化建設,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都應設中醫科、中藥房。(市衛生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負責)
2.推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信息化建設。在整合資源的基礎上建立涵蓋基本藥物供應使用、公共衛生和醫療服務行為管理、居民健康管理、醫療機構成本控制和績效考核等基本功能的基層醫療衛生管理信息系統,并與醫保信息系統有效銜接,提高基層規范化服務水平。(市衛生局、市人社局、市財政局負責)
3.加強以全科醫生為重點的人才隊伍建設。安排30名社區衛生機構在崗人員進行全科醫生轉崗培訓,安排102名鄉鎮衛生院醫生參加“務實進修”項目。按照省相關要求,完成對本地區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衛生人員的培訓工作。啟動全科醫生臨床培養基地建設,確保按時竣工并投入使用。完善和落實鼓勵全科醫生長期在基層服務的政策,從體制機制上解決基層醫療衛生人才不足的問題。(市衛生局、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市發改委負責)
4.積極轉變基層服務模式。鼓勵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開展主動服務、上門服務和巡回醫療。鼓勵有條件的地區積極建立健康管理團隊,推進家庭簽約醫生服務,為轄區居民提供方便、連續的健康管理服務。鼓勵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提供中醫藥等適宜技術和服務。明顯提高鄉村衛生機構和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門診量占醫療衛生機構門診總量的比例。(市衛生局負責)
5.提高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運行績效。大力推行院長(主任)負責制,落實管理責任,提高管理效率。結合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信息化建設,推行規范化、精細化管理,運用基本藥物臨床應用指南和處方集,規范基層用藥和醫療行為,控制基層門診輸液和抗生素、激素使用。(市衛生局負責)
(四)促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逐步均等化。
1.全面推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按照國家統一要求,人均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標準提高到25元。完善并嚴格執行9大類22項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服務標準、操作規范和考核辦法,擴大服務人群,提高服務水平。城鄉居民健康檔案規范化電子建檔率達到80%。進一步提高預防接種、傳染病防治、兒童保健、孕產婦保健等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的質量。做好農民工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為65歲及以上老年人每年進行健康危險因素調查和體格檢查。高血壓、糖尿病管理人數分別提高到37萬人、10萬人以上,發現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全部納入管理范圍。開展網絡健康宣傳教育,采取多種方式宣傳普及健康知識,積極倡導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全民健康素質。(市衛生局、市財政局負責)
2.認真實施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全面完成為15歲以下人群補種乙肝疫苗任務。完成適齡婦女宮頸癌檢查2.85萬人、乳腺癌檢查2.85萬人;農村孕產婦住院分娩率達到95%以上,對所有符合政策的農村孕產婦住院分娩實行財政補助;繼續開展農村生育婦女免費補服葉酸工作。為500例貧困白內障患者免費開展復明手術。完成15萬戶無害化衛生廁所建設任務。繼續實施艾滋病母嬰傳播阻斷項目。(市衛生局、市財政局負責)
3.加強公共衛生體系建設。啟動實施衛生監督體系和精神衛生防治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加強衛生監督和精神衛生專業機構建設。建成區級婦幼保健所,完善婦幼衛生服務網絡。依托縣級醫院建立縣域內農村院前急救體系,配備必要的救護車和指揮系統,同步建立體現公益性的運行機制。落實傳染病醫院、血防機構和其他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從事高風險崗位工作人員的政策待遇。(市發改委、市編辦、市衛生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負責)
4.完善監督考評機制。進一步明確和完善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考核標準,增加績效考核標準的可操作性和剛性約束力。通過加強績效考核,初步建立以公益性質為導向、以服務質量和效率為核心、以崗位責任和績效為基礎的新機制,促進公共衛生服務各項工作任務的落實,提高公共衛生服務質量和效率。(市衛生局、市財政局負責)
(五)深化公立醫院改革試點。
1.推進現代醫院管理制度建設。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強化崗位管理,聘用合同簽訂率95%以上,新進人員實行公開招聘制,實現能進能出、能上能下的用人機制。完善以服務質量和效率為核心、能充分調動醫務人員積極性的績效考核和分配激勵機制。改革公立醫院補償機制,落實政府投入政策,完善醫藥價格機制。積極推進縣級醫院綜合改革試點。(市衛生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物價局、市人社局負責)
2.著力提高縣級醫院服務能力。加強縣級醫院能力建設,使縣級醫院成為縣域內醫療衛生中心,帶動鄉村共同提高服務水平。鞏固和深化城市三級醫院對口支援縣級醫院長期合作幫扶機制。重點加強縣級醫院人才培養和能力建設,安排20名縣級醫院骨干人員到三級醫院進修學習。三級醫院與對口的縣級醫院建立遠程醫療系統。(市衛生局、市發改委、財政局、市人社局負責)
3.探索建立大醫院與城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分工協作機制。引導有資質的醫師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開展執業活動。繼續實行城市醫院衛生技術人員晉升職稱前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服務的制度。逐步形成基層首診、分級醫療、雙向轉診的服務模式。(市衛生局負責)
4.大力推廣便民惠民舉措。完善預約診療制度,所有三級醫院實行預約診療服務。優化門診診療流程,實行錯峰、分時段診療,全面推廣叫號服務,合并掛號、收費、取藥等服務窗口,簡化就醫手續,縮短群眾等候時間。推行雙休日和節假日門診。廣泛開展優質護理服務。(市衛生局負責)
5.制定并落實控制醫療費用過快增長的政策措施。規范公立醫院臨床檢查、診斷、治療、使用藥物和植(介)入類醫療器械行為,對醫療、用藥行為全過程追蹤監管,鼓勵公立醫院優先使用基本藥物和適宜技術。加強公立醫院財務管理和成本核算。完善醫用設備和醫用耗材管理、采購和價格等政策,加強監測并嚴格核定醫療衛生機構大型設備檢查治療項目運行成本,科學制定大型醫用設備檢查治療價格,降低檢查費用;逐步推開植(介)入類醫用耗材集中招標采購。加大對開“大處方”行為的查處力度。合理調整醫療技術服務價格,開展按病種等收費方式改革試點。(市衛生局、市物價局負責)
6.加強醫療服務行為和質量監管。開展臨床路徑管理,根據衛生部印發的單病種臨床路徑,研究制定適應基本醫療需求的實施性臨床路徑,每所三級綜合醫院不少于20個病種,每所二級綜合醫院不少于5種。推行電子病歷,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強醫療行為管理。強化行業自律和醫德醫風建設,堅決治理商業賄賂,加大違法違規行為懲處力度。健全多方參與的社會監督機制。(市衛生局、市監察局負責)
7.加強衛生人才隊伍建設。開展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積極開展執業醫師多點執業試點。鼓勵衛生技術人才在公立和非公立醫療機構間合理流動。保障醫療衛生人員合理待遇,建立改善執業環境的長效機制。(市衛生局、市人社局、市財政局負責)
8.加快推進多元辦醫。研究制定區域衛生規劃和醫療機構設置規劃,統籌城市和鄉村、公立和民營、基層醫療衛生服務與多層次醫療保健需求,合理配置區域醫療衛生資源。嚴格控制公立醫院建設規模、標準和貸款行為,新增或調整醫療衛生資源在符合準入標準的條件下優先考慮社會資本。制定和完善實施細則和配套文件,落實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舉辦醫療機構的政策,促進非公立醫療機構發展。鼓勵社會資本舉辦普通醫療機構,支持社會資本舉辦高端醫療機構,控制公立醫院開展特需服務的比例。(市衛生局、市發改委、市編辦、市財政局、市民政局負責)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目標責任制。市人民政府繼續與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簽訂責任狀。牽頭部門對牽頭任務完成情況負總責,要及時將任務分解到各地,制訂任務進度表,加強督促指導。各縣(市)、區人民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是本地區醫改工作第一責任人,對本地區醫改任務完成情況負總責,分管負責同志要具體負責、全力抓。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實行包干負責制,按照“一人一院(中心)”的要求確定鄉(科)級以上干部包干負責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綜合改革。
(二)強化財力保障。根據2011年醫改任務,將醫改所需資金納入財政預算,確保按時足額撥付到位。重點落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補償政策,確保基本藥物制度和基層綜合改革順利推進,按確定的任務和進度,及早將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和重大公共衛生服務專項經費撥付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建立財政投入長效機制,完善政府投入方式,提高資金使用效益,醫改任務完成情況(特別是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綜合改革情況)和績效考核結果與財政資金安排掛鉤。
(三)嚴格績效考核。市醫改辦會同有關部門進一步加強對醫改實施進展情況和效果的監測評估,每月對各地實施情況進行匯總通報,每季度開展進度考核,年終對醫改三年目標任務完成情況進行全面評估。建立督導機制,定期對全市醫改進展情況進行督導檢查。
(四)加強宣傳引導。繼續加強醫改政策培訓,增強各有關方面的政策執行力。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調動各方參與和推進醫改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及時公布醫改進展,主動接受社會各界對醫改工作的監督,解答社會各界關心的問題。加強正面引導,統一思想,凝聚共識,為深化改革創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和社會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