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委發〔2011〕15號 2011年11月15日
扶貧開發是黨和國家為緩解和消除貧困、最終實現共同富裕而采取的重大戰略舉措。“十一五”期間,特別是2008年以來,我市積極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關于組織實施農村脫貧攻堅工程的各項部署,堅持把扶貧開發作為實現全面小康的重點工作來抓,扶貧開發工作取得了顯著成效。截止到2010年底,我市已經基本消除了人均純收入低于2500元的農村絕對貧困現象。但我市農村相對貧困現象還比較嚴重,農村低收入群體的數量還較為龐大,下一步我市農村的扶貧開發工作任重而道遠。為加快農村相對貧困人口和經濟薄弱村的發展步伐,進一步提高“十二五”期間我市農村扶貧開發工作力度,確保農民收入倍增工程如期實現,確保經濟社會發展成果惠及全體百姓,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執政為民,堅持統籌城鄉發展的方針,不斷提高扶貧標準,更加注重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更加注重增強扶貧對象自我發展能力,更加注重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更加注重解決制約發展的突出問題。把加快農村經濟薄弱地區發展和幫助農村貧困人口增收脫貧作為實現基本現代化的一項重大而緊迫的任務,進一步因地制宜、整合資源、創新思路、合力推進,不斷提高農村貧困人口的收入水平,不斷增強經濟薄弱村的集體經濟實力,逐步縮小發展差距,促進協調發展,為全市“加快現代化、再創新輝煌”提供有力保障。
二、扶貧對象及目標任務
2010年底,人均純收入5000元以下的農村貧困人口及2010年底村級集體經濟收入20萬元以下的村。到2015年,基本消除農村年人均純收入低于5000元的相對貧困現象,有勞動力的貧困戶通過開發式扶貧獲得一個穩定的收入來源,無勞動力貧困戶全部納入到農村低保和“五保”體系中;消除村級集體經濟收入(不包括各級財政轉移支付)在30萬元以下的村,村級集體經濟收入超過50萬元的比例達到50%以上,全市農村經濟綜合實力得到明顯增強、社會事業發展明顯進步,區域經濟社會協調發展,農村社會和諧穩定。
三、基本原則
(一)堅持區域開發與扶貧到戶相結合的原則。將低收入人口相對集中的村確定為扶貧重點村,以基礎設施建設和產業扶貧為主,實施區域開發,幫助經濟薄弱村改善生產生活條件,增強村級集體經濟實力,帶動貧困戶增收。堅持扶貧到戶,通過多種途徑,幫助貧困戶獲得穩定的收入來源。通過區域開發與扶貧到戶的整體聯動,探索建立扶貧開發的長效機制。
(二)堅持保障扶貧與開發扶貧相結合的原則。將農村無勞動能力或喪失勞動能力等符合農村低保、“五保”條件的貧困人口,及時、全部納入農村最低生活保障范圍,并逐年提高保障水平,實施保障式扶貧;對農村有勞動能力的貧困人口,堅持開發式扶貧,通過培訓就業、發展高效農業等措施幫助其脫貧致富。積極推進農村扶貧開發與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有效銜接,確保全面實現“十二五”扶貧工作目標。
(三)堅持政府主導與自力更生相結合的原則。將扶貧開發納入各級政府的工作目標考核,明確工作目標和工作責任。強化對扶貧開發工作的組織領導,不斷加大對扶貧開發的財政資金投入力度。積極動員和組織社會各界通過多種形式,支持貧困戶和經濟薄弱村的發展。同時,鼓勵和支持經濟薄弱村、農村貧困戶發揚自力更生、艱苦奮斗的精神,改善生產生活條件,增強自我發展能力。通過政府主導與社會幫扶、自力更生相結合,努力構筑扶貧幫困新格局。
四、主要措施
(一)大力發展高效農業促增收。各地、各級要抓住加快發展現代高效農業的機遇,用好用足各項扶持政策,盡可能多地引導貧困農戶參與發展優質糧油、蔬菜園藝、規模畜牧業、特色水產業、休閑觀光農業。要依托農民合作組織、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現代農業產業園區等現代農業主體,組織貧困農戶發展設施農業、經濟林果、畜禽養殖等高效農業項目,并幫助解決生產技術和產品銷售問題。對特別貧困的農戶,可由財政或村集體經濟組織投資建設設施大棚和養殖棚舍,零租金或低租金提供給貧困農戶使用。各地要優先為自愿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貧困農戶提供土地流轉服務,努力促成流轉,土地流入方要保證在流轉期內優先安排流出方務工,使貧困農戶獲得土地流轉費和務工雙重收入。對于貧困農戶參加的政策性農業保險等,由個人繳納的費用,要通過財政補貼或幫扶單位支持予以解決。
(二)大力推進就業創業促增收。各地要全面建立農村貧困戶未轉移就業勞動力申報登記制度,全面摸清有勞動能力貧困農戶的就業要求、培訓愿望、個人技能和身體狀況,逐村逐戶建立臺帳。進一步加大技能培訓力度,對貧困農戶有轉移就業愿望的勞動力,扶持其自主選擇參加適合自身情況的工種技能培訓,提高轉移就業能力。對貧困農戶家庭未外出就業、初高中畢業后未繼續升學的在鄉青年,鼓勵到中等職業技術學校接受教育,落實補助政策,畢業后由學校推薦就業,千方百計提高貧困學生的就業率。對農村“零轉移家庭”貧困農戶勞動力,要認真落實相關政策,頒發《再就業優惠證》,讓他們能夠憑證享受城鎮就業再就業各項扶持政策,實施免費職業技能培訓和鑒定。對“零轉移家庭”特困農戶勞動力,各級政府要采取購買公益性崗位的辦法,幫助其實現穩定就業。
(三)大力增強村級實力促增收。各級要認真做好村級“四有一責”建設的推進工作,進一步加大對經濟薄弱地區農田、水利、道路等基礎設施建設的投入力度,完善和拓展為農服務中心服務功能,為發展村級集體經濟、方便村民生產生活創造良好的條件和環境,不斷增強其可持續發展能力。要不斷加大對經濟薄弱村村級運轉資金的轉移支付力度,鼓勵經濟薄弱村因地制宜開發自然資源以增加資源性收入,盤活村組集體資產以增加資產性收入;發展勞務、環保、中介等服務組織以增加服務性收入。要認真落實征地占用村集體建設用地5%留用地的政策,優先安排用地指標,降低辦證費用,落實開發項目,確保貧困村集體經濟能盡快得到發展。要進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凡村范圍內新發展二、三產項目或招商引資到縣(市)區、鎮工業園區和三產項目集聚區的項目,企業新增稅收的地方留成財力,按5%比例的資金由縣(市)區補助到村。對經濟薄弱村興建標準廠房和商業設施的出租收入、新成立村級經濟組織的經營性收入等,要研究并落實免稅、先征后獎等優惠辦法,不斷提高經濟薄弱村發展集體經濟的積極性。鼓勵村集體利用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發展超市、倉儲等物業項目。鼓勵村集體經濟組織帶領農戶開展合作生產和聯合經營,為農戶提供產品營銷、農資供應、農機作業、病蟲害防治、技術咨詢等有償服務。鼓勵經濟薄弱村創新農業生產經營制度,積極探索土地股份合作和村集體經濟股份合作,穩定增加農民和集體收入。要著力減輕和化解村級負債,各種應由政府承擔的事項不得轉嫁給村,嚴禁向村攤派各類費用。
(四)大力開展結對幫扶促增收。一是組織市和縣(市)區級部門單位與經濟薄弱村開展結對幫扶活動,實行部門單位結對到村、黨員干部幫扶到戶全覆蓋。各級各部門單位結對幫扶實行“一把手負責制”,明確目標、一掛五年、不脫貧不脫鉤,確保取得實效。參加結對幫扶工作的各部門單位要針對結對經濟薄弱村的實際情況和本部門單位的優勢,采取有效措施,集中力量化解影響結對村經濟社會事業發展的主要制約因素,并積極參與制訂發展規劃、支持發展特色產業、引導結對村組建合作社安排貧困戶參與發展、指導村級班子建設等,幫助實現致富脫貧。二是組織規模以上企業與貧困人口相對集中的經濟薄弱村開展掛鉤幫扶,按照“政府推動、企業參與、政策激勵、合作共贏”原則,結合掛鉤雙方實際,發揮各自優勢,采取合作開發、產業推動、商貿帶動、招商引資、發展指導、公益捐助、幫扶濟困等多種形式開展結對共建活動,幫助發展村級集體經濟。企業捐資建設農村公益性基礎設施或社會事業項目,可憑各級扶貧部門出具的專用捐贈票據,相關費用按國家有關規定在稅前列支。對投資或捐資達到一定數額的企業或個人,可按規定允許以企業或企業家個人名義冠名。市和縣(市)區相關部門在安排企業發展資金、農業龍頭企業扶持資金和科技項目時,應優先考慮掛鉤幫扶成效顯著的企業。在政策允許范圍內,要在規劃、用地、基礎設施建設等方面對幫扶企業給予支持。三是發動黨員干部與經濟薄弱村和低收入農戶結對幫扶,確保2015年低收入農戶人均純收入達到5000元以上。
(五)大力提高保障水平促增收。各級財政要積極調整支出結構,完善農村“低保”和“五保”標準的增長機制,不斷增加農村“低保”和“五保”的資金投入,力爭在“十二五”末將農村“低保”和“五保”標準均提高到年人均5000元以上。要進一步加大農村貧困人口醫療補助力度。將農村符合條件的貧困人口都納人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其中:按規定需由個人繳納的參保費用由政府財政予以補貼。對符合醫療救助條件的農村困難群眾患大病、重病的,要及時予以救助。要不斷加大貧困戶臨時救助力度,增加對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的生活補助,切實做好家庭經濟困難大學生資助工作,防止“因學”致貧、“因學”返貧。對家庭人均收入高于當地“低保”標準、但低于“低保”標準2倍范圍內的困難家庭中的殘疾人、70歲以上老年人和重病人等給予農村“低保”60%的救助保障;對農村低保對象以外的無固定收入重殘人員,參照當地農村“低保”標準100%發放生活救助金;對有固定收入,但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重殘疾人,參照當地低保標準,補足其差額。
五、組織領導
(一)加大組織推進和考核力度。要強化扶貧工作責任。各級黨委、政府是本地區扶貧開發的責任主體,黨政主要負責同志為第一責任人。各級黨委、政府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從大局出發,以高度的責任感和使命感,把扶貧開發工作擺在“以人為本、執政為民”更加突出位置,做到認識再提高、思路再創新、工作再深入、措施再具體,抓好各項工作落實。要加大考核力度。把扶貧開發工作列為各縣(市)區和市級機關各部門、單位績效考核的重要內容,明確要求,嚴格獎懲,每年組織“全市扶貧開發和結對幫扶工作先進單位”、“全市農村貧困人口建檔立卡工作先進單位及先進個人”等評選。要進一步完善對有關黨政領導干部、工作部門和扶貧人員的扶貧開發工作考核激勵機制,作為各級組織部門選人用人的主要依據。
(二)開展農村貧困人口建檔立卡。繼續組織開展農村貧困人口建檔立卡工作,建立健全全市農村人均純收入低于5000元人口的臺帳資料,做到戶有卡、村有冊、鎮以上有電子數據庫,并實行動態管理。要健全一整套貧困戶、經濟薄弱村收入管理和評估機制,定期進行扶貧效果評價。每年組織對臺賬內容進行更新,切實提高扶貧開發工作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三)加大各級財政資金支持力度。市、縣(市、區)各級財政部門要根據“十二五”扶貧開發工作目標任務的進度要求,逐步加大財政投入力度。各參扶部門每年都要安排和主動幫助經濟薄弱村爭取上級資金,促進經濟薄弱村的發展和貧困人口增收。同時要積極整合各級涉農扶持資金,盡量向經濟薄弱村傾斜,幫助經濟薄弱村和貧困人口不斷改善生產生活條件,盡快脫貧致富。
(四)加強經濟薄弱村的基層組織建設。各級、各部門要以經濟薄弱村為重點,把培養鍛煉干部與加強農村基層組織建設緊密結合起來,切實加強以村黨組織為核心的基層組織建設,充分發揮其模范帶動作用;大力加強“雙強型”村干部隊伍建設,切實解決經濟薄弱村“有人辦事”的問題;不斷提高村級財政轉移補助標準,立足實際、創新思路,不斷壯大集體經濟實力,努力解決“有錢辦事”問題;各級組織、宣傳、扶貧工作部門要積極配合,積極開展對經濟薄弱村干部的培訓教育活動,幫助他們增強法制觀念、提高政策水平、改進工作作風,不斷提高其“帶頭致富、帶領致富”的能力,進一步增強農村基層組織的凝聚力、號召力、戰斗力。
(五)加強扶貧工作機構和隊伍建設。各地要加強扶貧開發工作機構建設,建立與扶貧開發工作任務和要求相適應的扶貧工作機構,充實扶貧工作力量,不斷提高扶貧工作機構的組織、協調和管理能力,為全面實現“十二五”扶貧開發工作目標提供組織保障。各結對幫扶單位要明確分管領導、指定專門處室、選取派精干人員與經濟薄弱村搞好結對的銜接、措施的落實等工作。要加強扶貧開發研究和宣傳發動工作。要深入實際調查研究,不斷總結扶貧工作的實踐經驗,研究扶貧工作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不斷提高扶貧開發決策水平和實施能力。要通過各類新聞媒體、編印《扶貧簡報》等形式,廣泛宣傳扶貧開發中出現的好典型、好經驗、好做法,努力營造全社會關注、各方支持扶貧開發的良好氛圍和輿論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