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辦發〔2011〕189號 2011年11月2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市經信委、人民銀行南通市中心支行、南通銀監分局提出的《關于建立南通市企業金融顧問制度的意見》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關于建立南通市企業金融顧問制度的意見
(市經信委 人民銀行南通市中心支行 南通銀監分局 2011年11月)
為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主動適應金融宏觀調控新形勢,不斷創新創優金融服務環境,構建新型銀政企互贏合作關系,促進全市經濟發展方式加快轉變和產業結構調好調優,努力實現經濟又好又快發展,決定建立南通市企業金融顧問制度,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工作內容
企業金融顧問,是指具備5年及以上金融業從業背景,任中級及以上職務或職稱,入選全市企業金融顧問人才庫,由市政府統一聘請和委派的銀行業金融機構現職專業人員。企業金融顧問的主要任務是:向結對企業宣傳相關金融政策及行業金融創新服務和產品,及時了解企業的金融服務需求,在履行保密義務的前提下,每年定期不定期地根據企業需要以書面形式向企業提供金融顧問意見,幫助企業設計總體或專項金融服務解決方案,供企業根據實際情況自行決策參考。
二、發展目標
2012年底前,全市力爭聘請委派金融顧問200名,實現對市區大型企業的全覆蓋,全市委派金融顧問的中小企業不少于1000家。2013年底前,全市力爭聘請委派金融顧問500名,實現對全市大型企業的全覆蓋,全市委派金融顧問的中小企業不少于3000家。到“十二五”末,全市力爭聘請委派金融顧問1000名,服務的顧問企業達萬家。
三、人員確定
企業金融顧問由各銀行業金融機構以單位名義集中推薦,經全市企業金融顧問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后,納入全市企業金融顧問人才庫,由市政府統一委派,頒發金融顧問聘書,并向社會公布,聘期為2年。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精心挑選推薦政治素質過硬、業務知識全面、工作能力優秀、服務意識超前的相關人員出任企業金融顧問。凡列入全市大企業培育計劃的企業(工業企業年銷售10億元、商貿企業年銷售20億元、物流企業年銷售5億元),其金融顧問原則上由金融機構中層及以上干部擔任,實施“1+1”對接,其余中小企業的金融顧問原則上由金融機構相應業務骨干擔任。
四、日常管理
金融顧問代表金融行業對顧問企業提供全方位金融顧問服務,不隸屬于所在金融機構。企業金融顧問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金融行業規范,誠實守信,勤勉盡責。結對企業應定期不定期向金融顧問通報自身生產經營和下階段發展打算等情況,結合金融顧問提供的金融服務或產品建議,根據自身實際情況自主做出決策。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積極支持金融顧問與結對企業開展對接工作,并提供必要的組織、制度和物質保障。金融顧問如因工作調動等原因無法向結對企業繼續提供金融顧問服務的,原則上由該金融顧問的所在單位進行更替。結對企業對金融顧問工作不滿意的,可隨時向領導小組辦公室申請更換。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與企業自行達成顧問合作意向的,需向市人行進行報備。
五、組織保障
建立市政府分管市長牽頭,市經信委、市人行、市銀監局以及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負責人組成的全市企業金融顧問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的組織推進。各地、各部門要加強金融生態環境建設,高度重視企業金融顧問制度的建立和實施,督促金融機構選派骨干力量出任顧問,加強日常工作的檢查監督,動態協調銀企雙方矛盾,有效提升金融服務水平,切實緩解企業融資瓶頸。要定期不定期開展金融顧問的宣傳報道工作,包括金融顧問形象展示、金融顧問成功典型案例、金融顧問年度總結評比等。通過新聞發布會、網絡宣傳、專題活動等方式,擴大宣傳覆蓋面,突出宣傳重點,樹立企業金融顧問的良好形象,為企業金融顧問履職營造良好的氛圍。每年舉辦若干次形式多樣的銀企對接活動,為銀企雙方提供更多交流和溝通機會。定期不定期組織金融顧問外出考察學習,參加宏觀經濟金融形勢培訓和專家講壇等活動,提高金融顧問對宏觀環境和經濟運行形勢的分析研判能力,增強為企業提供決策參考的綜合水平。根據各銀行業金融機構的上報情況,結合企業跟蹤反饋意見與相關地區、部門的意見,每年評選全市“十佳企業金融顧問意見”、“十佳企業金融顧問”和“十佳優秀金融顧問單位”,給予通報表彰獎勵。